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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维权现状研究范文

时间:2022-09-05 04:08:43

大学生实习维权现状研究

摘要:实习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必经之路,但近年来,大学生实习纠纷频发,大学生实习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课题组通过向四川省大学生发放问卷调查、采访大学生等形式,得出详实数据,本文在数据的基础上,阐述了四川省高校大学生实习维权现状,分析当前实习生维权难原因,提出大学生应当如何维护实习权益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实习陷阱;救济途径

一、四川省大学生实习维权现状

(一)大学生实习的类型

大学生实习,就是在我们大学的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四川省大学生的实习主要分为教学实习(指为完成教学目的,在导师的指导下通常是在校内实习场所中进行的实习)、带薪实习(有一定薪资报酬的实习)、就业实习(以就业为目的的带薪或无薪的实习)。在调查数据中有39.42%的人是就业实习,37.5%的是带薪实习,23.08%则是教学实习,这表明大学生实习的主要类型为就业实习。

(二)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害的主要类型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四川省大学生实习权益被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求职过程中遭遇诈骗通过调查数据,大多数被调查者表示在求职过程中曾遭遇诈骗,其中17.31%的受访者表示曾遭遇企业以招聘之名虚假信息的陷阱,27.9%的受访者表示曾遭遇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榨取钱财,如收取培训费、押金、服装使用费的陷阱,另有16.8%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被用人单位以招聘之名诱骗至传销、色情等非法机构。2、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多达36.69%的实习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4.81%的实习生甚至不知道劳动合同的存在。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受访者表示,合同约定事项通常对实习生不利,许多劳动合同仅对薪资报酬、实习生的义务等必要事项作约定。而对实习生应当享有的相关权利如加班工资、工作期间的人参损害赔偿、试用期限等不作明确约定。3、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对大学生随意剥削①实习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必经之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这一门槛,对大学生进行无度“剥削”。在工作时间上,以各种理由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无偿加班;在工作内容上,用人单位也想方设法增加实习生负担;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在实习生试用期上做文章,随意延长实习期。调查数据显示:66.35%的实习生因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与约定不一致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35.58%的实习生因为实习单位随意延长实习期与之产生纠纷。4、实习期间相关待遇难以实现《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无论是教学实习还是就业实习,实习生获得极低的报酬甚至没有报酬属于常见现象。实习生的付出与回报比例悬殊。用人单位为最大限度降低劳动成本,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报酬,而实习生自觉处于劣势地位,并不积极行使要求报酬的主动权。②

(三)大学生维护实习权益的途径及结果

调查数据显示,当实习权益被侵害时,45.19%的被调查群体选择公力救济,(如请求学校介入、向法院起诉、报警等),而通过这些方式,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另外有12.5%的人选择了私力救济(如逃跑、协商等),但解决结果大多不如人意;另有17.31%的大学生选择了放弃救济,问及原因,他们有的表示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因此不知道如何救济,有的则表示维权成本过高只好选择放弃。

二、四川省大学生维权难原因分析

(一)实习权益被侵犯情况严重

近年来四川省各大高校的扩招使得大学生数量连年攀升,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企业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面对占有绝对优势的劳动力市场,用人单位缺失诚信,突破道德底线,把实习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随意压榨;不签订劳动协议,以各种名目榨取钱财;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随意延长实习期,随意克扣工资等;而许多无良中介,也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心理,打着各种幌子诈骗学生,收取高额中介费但不提供工作岗位。

(二)现行立法缺陷

首先,国家层面对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相关立法为空白,个别地方尽管有相关立法如《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草案)》,但内容并不完善;其次,仅有的立法对实习生法律身份未做明确规定,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既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也不属于劳务关系主体,这就导致了在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难以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③再次,现有立法并没有对公权力机关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也没有明确实习生权益遭受损害时的保护途径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薄弱

④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近40%的同学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甚至近4%的同学并未意识到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合同的同学,在实习遭遇陷阱后一部分还是选择了忍气吞声,不了了之。这都反映出许多大学生并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而这也进一步导致了大学生实习中合法权益频频受到侵害但得不到有效解决。

(四)救济渠道不畅通,维权成本过高

由于目前四川省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大学生实习陷阱的救济体系,因此在遭遇实习陷阱后,实习生求助渠道并不畅通和高效。在实务中面对实习生求助,各部门往往以这不在自己的职能范围为理由互相推诿,不予解决。除此之外,高额的维权成本也成了实习生维权路上的“拦路虎”,高校实习生往往没有很强的经济实力,面对维权需要的各种费用,许多实习生只能望而却步。

三、四川省大学生维护实习权益的途径

(一)大学生维护实习权益的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地方法律法规中仍有相关法律对大学生实习权益保护有所涉及。1、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有义务为大学生提供技能培训,而不能够将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大学生有权拒绝实习单位安排的非法或不合规的冒险作业,以保护自己人身安全。也依法应当享受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及《最高人命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实习生在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在雇佣等法律关系中遭受侵权行为时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或雇佣一方进行赔偿,实习生或其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起诉请求时法院应当受理,同时亦可选择提起工伤赔偿之诉。这些法律规定在实习生遭遇实习纠纷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给实习生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3、其他法律规定如2010年3月《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明确要求实习单位、学校、实习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该条法律规定也明确了相关的政府单位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职责,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自己职责,做好学生实习的相关工作。

(二)实习权益维护的渠道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实习期间遭遇实习陷阱,实习生首先可以就争议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作为私立救济的方式之一,对大学生而言,这是最便捷也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当然,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实习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2、申请调解解决实习生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过调解使自己的合理诉求得到满足。调解成功,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一旦生效也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力。这是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的一种解决方式,但另一方面,会耗费较多的精力和成本。3、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都不能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实习生还可以选择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审理后做出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实习生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4、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上述三个途径以外,实习生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作为司法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诉讼是实习生最后也是最有效的维护权益途径。

作者:曾正英;喻秋红 单位:成都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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