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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起源的探讨范文

时间:2022-10-26 03:21:39

奴隶制起源的探讨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摘要:

在美国的历史进程中,黑人奴隶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的出现,既有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也经历了一个渐进、演变的过程。然而,有关这一制度究竟何时起源,为何会在北美起源,向来众说纷纭,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英属北美殖民地;契约劳工;黑人奴隶制;黑人

黑人奴隶制在美国的起源是美国史研究领域的常青树之一,常议常新,有关论著连绵相继。其中的原委,首先是有关黑人奴隶制在美国确立没有一个标准可言。一种说法是奴隶制作为事实存在即为奴隶制的起源;另一种说法是奴隶制相关法律制定之后才可以说是奴隶制度的确立。其次,美国黑人奴隶制最初并不是一个国家制定的政策,而是一种自发形成,在普及之后由政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制度。因此,对于这一史实,处处可见蛛丝马迹,却又让历史学家们难觅证据,使历史学者的研究同时存在着多种结论,相互抵牾。如果将其放在一起,更会让那些没有深入研究的人们一时难以判断。于是,在大量学术力量投入和大量学术产出的同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反而变得越来越模糊。因此,有必要对这个学术界争议颇深的问题重新做一下检讨,以期溯本归源之效。

一、北美奴隶制的起源有特定的历史条件

从1607年起,当殖民者们初次踏上这片土地时,面对着眼前人烟稀少、广袤无垠的“处女地”,遇到了诸多棘手的问题。除了疾病以外,殖民者们还要面对饥饿的威胁,而这一威胁又由于他们农业知识的缺乏而更为严峻。这一时期的殖民活动主要是由弗吉尼亚公司组织的,因而尽快攫取殖民地利益,自然成为这家拥有英王特许状的商业公司的首要目标。最早到达詹姆斯敦的殖民者们,无一例外地受雇于弗吉尼亚公司。它并不关心受雇者们如何在险恶的北美生存下来,而是逼迫他们四处寻找黄金,导致大批殖民者死于饥饿,不仅导致劳动力锐减,而且致使弗吉尼亚的处境岌岌可危。好在5年之后,殖民者们试种成功了一种利润率极高的经济作物———烟草,这种植物又恰恰十分适合于弗吉尼亚的土壤、气候条件下播种。1617年,殖民者从特立尼达运来大批烟草种子,广泛种植于弗吉尼亚并取得了空前成功,弗吉尼亚也因此逐渐繁荣起来。由于烟草对地力的消耗极快,大约每3年就要休耕一次,迫使殖民者不得不持续开辟新的土地。[1]90烟草的生产程序十分繁琐,需要充足的劳动力才能保证生产。另外,开辟新土地也需要大量劳动力。当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时,北美大陆上的印第安人加起来也不过100万人。从缅因到佛罗里达,从大西洋沿岸到阿巴拉契亚山脉的整个地区,印第安人的数量更是只有20万。况且,印第安人的反抗意识非常强烈,甚至在逃回自己的部落之后,还“从那里邀集更多的伙伴跑回来,以割去他们从前主人的头颅,作为对他们的尊敬”[2]65,加之印第安人的体质无法适应紧张的农业劳动,更无法抵御欧洲人所携带的疾病,役使印第安人的计划只得作罢。此外,当时的航海条件还比较差,一般人想要从欧洲横渡大西洋来到北美,是十分困难的。即便这些人有幸来到了北美,也会尽力到殖民当局尚未占领的地区去“占地”,以避开地主资本家的盘剥。[2]65上述一切都意味着劳动力的匮乏问题十分严峻。为解决这一问题,弗吉尼亚的殖民者将目光投向了自己的同胞———白人。恰好英国此时正面临严重的失业问题,迫于生计的人们渴望能到英属北美殖民地开始新的生活,与殖民者的需求不谋而合。于是,白人契约劳工①应运而生。契约劳工制度盛行于中部和南部殖民地,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愿的,由贫苦农民构成,他们通过与船主、投机商和地主订立契约,在三四年的期限内为这些出借人工作,以换取资助到达北美。工作期满后,契约劳工可以重获自由,成为所谓的“赎身者”;另一类是非自愿的,主要由各种罪犯构成,期限一般为3-7年,多时可至14年。[3]根据学者的估计,在17世纪到达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13万移民中,契约劳工占到了75%-85%,其中的3/4是15-24岁的男性。[1]90契约劳工制度暂时解决了劳动力紧缺的问题。由于预料到契约劳工工作期满后将会离开,地主们便竭尽所能地压榨这些工人,甚至对他们任意鞭打,并常常制造借口以延长他们的服役期限。不堪压迫的契约劳工屡屡逃亡,只有极少数能够成功,而绝大多数被追回的失败者则要遭受严厉的惩罚:被烫烙印,延长服役期限,甚至处死。因而可以认为,白人契约劳工,“在本质上是一种半奴隶制,他们是北美黑人奴隶的先导”。[2]67关键问题是,黑人奴隶制何时逐渐代替了白人契约劳工制。

二、对于奴隶制起源于何时

按照刘祚昌先生的研究,17世纪末,黑人奴隶制度已经在北美殖民地上正式确立,并成为一种正常的劳动制度。当然,这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一艘荷兰船只于1619年将20名黑人贩卖至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港口,这可以看作是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批黑人奴隶。但这时的黑人与白人契约劳工的地位不存在明显的区别,可以说,1619年的这批黑人就是被当作契约劳工买入的。因此,在这一时期弗吉尼亚的种植场上,可以看到黑人与白人契约劳工并肩劳作,某些服役期满的黑人直到1651年仍然同白人契约劳工一样能够得到释放并获得少量土地。尽管黑人的待遇要差于白人契约劳工,服役期限也更长,“犯罪”时受到的惩罚更重,但在第一批黑人到达弗吉尼亚后的40年中,黑人的身份仍是契约劳工。黑人在马萨诸塞的处境与弗吉尼亚类似,不过马萨诸塞的司法机关在审理谋杀、纵火、强奸等案件时,是不分肤色的。直到17世纪晚期,英属北美殖民地上的黑人才被迫沦为奴隶。[2]54约翰•罗尔夫曾因研究烟草种植技术而在詹姆斯敦长期生活,他曾在两封信件中分别提到,1619年8月,一艘荷兰战舰将20多个黑人出售给弗吉尼亚殖民地。[4]威廉•古德尔和理查德•希尔德烈斯据此认为此举标志着奴隶制开始在北美殖民地确立。[5]126两位学者提出各自的观点后,得到了一部分学者的支持。当然,每一位优秀的学者背后,不仅有一大批追随者,而且还有一批反对者。学者埃德加•汤姆森批评道:“也许因为约翰•罗尔夫在他的日记中使用了‘出售’这个词,也许因为后来的黑人奴隶是被人出售的,因此人们一直想当然地认为完全的奴隶制是在1619年被引入弗吉尼亚的。”[5]125事实上,在1619年以前,弗吉尼亚就已经存在非洲裔人口,而且,弗吉尼亚并非英属北美最早出现黑人劳工的地方,早在1526年,首批黑人劳工就被西班牙殖民者带到了今佐治亚州的萨佩洛湾。[6]182如果从法律的角度看,奴隶制出现于何时仍然是一个不解之谜。由于英国缺少奴隶制的传统,尽管这时黑人也偶尔被称为slaves,但这不过是从他们所从事的低等劳动的意义上给予的称呼,并不特指黑人,其他非英裔的奴仆、印第安人、西印混血和葡印混血人,甚至英国白人都可能被称为slaves。[7]202-204“Slave”此时还不具备法律意义。17世纪40年代,黑人被迫终生服役的例子不断出现,但尚不构成一种制度,迟至1661年,仍有黑人赢得服役期诉讼的胜利。于是,马里兰和弗吉尼亚的议会在1661年分别通过法律规定,所有的黑人和其他奴隶,都应终生服役。1662年,弗吉尼亚有一项法律规定,白人男子和黑人女子的后代,其身份随母亲而定。1669年,弗吉尼亚又有法令允许将奴隶处罚致死。1670年,弗吉尼亚还有法令对印第安人奴隶和黑人奴隶做了区分:从陆地上运来的非基督徒劳工(即本地以外的印第安人),应服役12年,儿童则须服役到30岁为止;从海上运来的非基督徒劳工(非洲黑人)则须终身服役。”显然,这是针对黑人的。而终生服役是奴隶制的首要特征,黑人奴隶制由此正式确立,“slave”一词从此也具备了法律意义,开始表明一种法律上的身份。[6]182

三、对于北美奴隶制,还涉及到一个更为核心的问题,即奴隶制为何会在北美出现

对于这一问题,经济史学家从劳动力的角度对该问题做了详尽的研究。特立尼达-多巴哥学者艾里克•威廉斯认为,实行黑奴制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而不是种族上的歧视。白人契约劳工制有着难以弥补的缺陷,新来的契约劳工的数量远远不足以替换那批已经期满的契约劳工,因而“与其在工厂使用那些一心想摆脱宗主国的白人劳工,不如让黑人在种植园劳动的好。”“实行黑奴制的决定因素是,黑奴的价格比较低廉,付给一个白人劳工10年的工资就够买一个黑奴劳动一辈子。”采用黑人劳动并不是理论上的空想,而是种植园主依据实际经验得来的结论。“如果有必要的话,种植园主甚至会登上月球去寻找劳动力。”[8]福克纳与威廉斯的观点相似,他也认为种植园之所以使用黑人进行生产,是因为黑人价格便宜。美国人的祖先当时尽管有了土地和原料的资源,却缺乏劳动力,“这一问题在奴隶制度中得到了局部的解决”。许多美洲农民(主要是南部的农场主)放弃使用白人契约劳工而改为使用黑人奴隶,是因为“他们相信奴隶比任何一种能够获得的劳动力还更为便宜。”对于一个契约劳工的资本投资,每年平均是2-4英镑;而一个身强力壮的奴隶则只需花18-30英镑便可以买来。奴隶主因而不仅得到他们的终身劳务,而且随着奴隶家庭人口的增加,“农场主还有增加收益的可能。”[9]汉德林夫妇也从这一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了缓解英国移民减少给劳动力供应带来的压力,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白人契约劳工的要求,压缩他们的服役期限,保证服役期满后给予自由和土地,从而维持殖民地对移民的吸引力。而黑人则无法得到类似的声援和保护,其处境不可避免地趋向恶化。[7]211事实上,文化因素也是促成奴隶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历史学家卡尔•戴格勒指出,早在黑人奴隶在南部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前,很早就已经被置于一种劣等地位而遭受白人的歧视。在他看来,17世纪初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殖民者就认为白人(包括自由白人和白人契约劳工)要优于黑人,对黑人就有着强烈的种族偏见。这一种族偏见最终导致了17世纪30年代以后黑人所遭受的歧视性待遇以及60年代法律对黑人奴隶制的认可。黑人奴隶制的确立是白人对黑人种族偏见的反映,反过来又强化了白人对黑人的这种偏见,扩大了黑白种族之间的鸿沟。“无疑是对劳动力的需求把黑人拖到了美国的海岸。然而他们在这里取得的地位不能通过那种经济的动机得到解释。”[10]我国学者高春常先生则从英国历史传统、白人意识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17世纪的英国,资本主义自由、和平交换的原则在强制背景下得到发展,而法律中的“共同性自由”也与含有等级制意味的“具体性自由”相联系。在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白人共同体内,强制背景和等级制传统并没有扼杀最基本的“共同性自由”,然而在对待黑人劳工时,“白人意识的存在使这种普遍性行为规范遭遇挑战,结果是种族奴隶制确立。”[11]除此之外,心理因素恐怕也不能忽视。历史学家尤金•吉诺维斯认为,奴隶主从根本上反对资本主义价值标准,向往的是封建贵族的那一套价值标准。正是这种封建主阶级的心理状态,使他们强烈地拥有一种要把奴隶制与文明等同起来的信念,而这一信念,有时甚至比追求利润还要重要。[12]汉德林夫妇借助心理学的理论提出,17世纪60年代切萨皮克湾殖民地的白人对黑人之所以区别对待,是源于他们在新大陆的陌生环境中产生的焦虑、不安造成了白人的自我认同。“黑人粗鲁的举止、奇怪的语言以及难以传递给他们英国人的良好的道德和举止的观念,造成了时常的立法,以约束他们的行为。[7]208

参考文献:

[1]张红菊.试探美国南部奴隶制种植园的形成[J].世界历史,2005(6).

[2]刘祚昌.美国奴隶制度的起源:上[J].史学月刊,1981(4).

[3]黄安年.美国的崛起:17-19世纪的美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61.

[5]张聚国.美国史学界有关奴隶制起源的争论[J].世界历史,2006(2).[6]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8]艾里克•威廉斯.资本主义与奴隶制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2:17-18.

[9]福克纳.美国经济史: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96.

[11]高春常.英国历史传统与北美奴隶制的起源[J].历史研究,2001(2):96.

[12]黄颂康.美国奴隶制史学的发展[J].世界历史,1980(2):82.

作者:李志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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