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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设施会上市长的讲话范文

时间:2022-03-23 11:29:55

垃圾处理设施会上市长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相关工作任务。刚才,市住房建设局崔新宏局长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安排,市城管局孙宏毅局长通报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情况,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这些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是落实节能减排要求、改善城乡环境的基础性工程。在当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做好这几项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学习研讨活动。总书记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今年两会期间总书记在参加省代表团审议的时候指出: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做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加快工矿城市棚户区和农村的危房改造,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前不久,省委卢展工书记也指出,从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弱、发展不平衡的省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粮食怎么保、民生怎么办”仍将是我们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需要重点思考和破解的难题,而破解这些难题的根本途径就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要惠及广大百姓,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应有之义。

第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年初至今中央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意图很明确,就是要通过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遏制房价过快增长,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土地、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想方设法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是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迫切愿望。住房是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居民住房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随着收入差距拉大,部分中低收入群体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国家已经发出信号,从今年到明年要重点解决分配不公平问题,缩小收入差距,而且要在一些重点行业首先解决。去年社会上先后出现的“蜗居”、“蚁族”等流行语引起社会热议,我们许昌网友也在网上发出了“莲城蚁族何处赌明天”的感慨。对此,各级政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把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四,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是促进城乡环境改善的现实需要。年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县县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的目标。但是从目前来看,按照“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要求,污水处理还有一定差距;垃圾处理方面,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营不正常,有“晒太阳”的现象。怎样让这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作用,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年,我市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务求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迫切需要。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几项暖民心、促发展的大事抓实抓好,真正让老百姓得实惠。

二、突出工作重点

在这里,我就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一些工作重点再强调一下。

(一)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从各地的经验来看,目前住房供应结构主要有四个方面:廉租住房主要解决最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主要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公共租赁房主要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引进外来人才等单身的住房问题;普通商品房主要解决城市中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要通过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保证每一个城市居民都能有房子住,实现住有其居的要求。

1.全力抓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重点做好6项工作:一要按照承诺目标和时限完成建设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已经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承诺书,要认真抓好落实。年、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项目必须确保今年8月底前全部竣工投用;年全市计划新开工的廉租住房9.29万平方米、1858套,以其他方式落实房源600套,7月1日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实行责任追究。二要抓好廉租住房配建制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廉租住房配套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项目责任制和例会制度,督促施工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住建局要编制规范的配建制合同,依法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与土地受让方签订。要抓紧出台配建制廉租住房质量标准、验收办法、管理制度,确保配建制廉租住房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高强度管理。三要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确保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部分足额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净收益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对申请的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要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省政府转贷市、县政府的债券资金要优先保证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配套。要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探索试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政策,缓解建设资金压力,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滚动发展。四要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市、县民政部门要尽快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结合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及时调整保障条件和保障标准,今年所有市、县发放租赁补贴都要从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补贴有结余的,要按照规定制定收购、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方案并抓紧落实,确保年终无结余。五要完善政策,扩大保障范围。加快修改《许昌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放宽申请条件,取消申请家庭中非农业常住户口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3年以上的年限限制,适当扩大和提高保障标准,使更多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六要强化服务和管理。各级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加快建设项目各种手续的办理;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必须在6月底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开工。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以往年度续建项目应尽快交付使用;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尽快落实实物配租,在实物配租政策、制度设计上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在分配程序上要公开、透明,确保国家有限的保障资源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

2.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重点做好4项工作:一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建设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应作为解决城市中等以下收入住房问题的主渠道,各县(市、区)要考虑满足现有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需要,考虑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转移等因素带来的新增住房需求,切实增加经济适用住房有效供给。经济适用住房年建设总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本地商品住房供应总量的10%。这是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各县(市、区)必须达到,市住建局要抓好落实。二要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已审批并供应的土地,不得变更建设条件和建设标准,严禁将划拨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改变用途。三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要按照“标准规范、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搞好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确保房屋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从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到竣工验收进行全程监管。四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外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管理出现一些问题,曾经成为媒体炒作的热点。许昌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原中房公司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水、电、气、暖、设备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市住建局负责认真研究政策,调查清楚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把这些小区规范管理起来。二是近年来按照新的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标准、严格执行供应对象申请审查制度、严格规范销售管理、严格上市交易、严格审查集资合作建房,使经济适用住房切实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是近年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建设的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也要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规定。不然,这跟小产权房就没什么差别了。市、县两级住房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3.全面启动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重点做好6项工作:一要明确责任。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综合协调;市住建局负责城市棚户区的认定,指导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市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落实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收益征缴入库工作;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监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要摸清底数,抓紧组织编制本地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分清轻重缓急,把握工作节奏,优先改造规模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集中片区,逐步解决零星分散片区,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和督办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二要积极争取资金。要积极争取省级棚户区改造奖励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拆迁及建设投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招商、公告、改造项目普查测算、户型设计参赛奖励、违章建筑清理等前期费用以及对县(市、区)政府组织的项目奖励等。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一部分棚户区改造资金,同时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三要加快项目审批。要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相关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作为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四要依法组织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五要加强建设监管。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招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要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要强化物业管理。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4.积极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省政府今年确定我市为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年全市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00平方米。市住建局负责研究提出我市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要研究4个方面:一要研究公共租赁房如何建。关键是建设成本要低,如果跟普通商品房的成本一样,那就无法运作。要用足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比如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享有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要研究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政府可以投资建设一部分,解决刚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可以按政府主导、企业投资的模式去运作,把优惠政策给企业,由企业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企业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也可以围绕产业集聚区等劳动力密集的地方,通过产业集聚区的融资平台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园区,解决园区打工人员住宿问题;对各个企业引进的外来人才,可以利用政策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二要研究入住对象。主要应该是三个方面:在城市打工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刚毕业工作、暂时买不起房的大学毕业生;从国内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三要研究确定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要收支平衡,不追求利润,维持正常运行即可,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是贷款利息、房屋维修管理费用、空置损耗三部分成本价。据外地测算,与商品房出租价格相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大致相当于市场租金打六折。物价部门要系统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四要研究退出机制。不能把公共租赁住房变成少数人的公寓房长期占着,必须有退出机制。对承租人实行年度收入申报核实制度,租赁期一般为5年,期满退出。由于收入提高和自购房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由业主收回保障性租赁房,再租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承租人不得转租、出租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一旦违规,将取消租赁资格。空置6个月以上不住,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住房的,也必须退出。拒不退出的将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强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按商品房出售。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学习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规章。

(二)关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内容,必须抓紧抓实抓好。重点做好7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重点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年内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完成深度处理设施建设,全出水水质要达到一级A标准。长葛城南污水处理厂今年必须实现正常运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按照规划要求,抓紧做好前期工作,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市区要加快沿街门店截污工程建设,加强排水许可管理,确保所有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道,6月底前城区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二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建立完善征收机制,落实征收责任,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做到应收尽收,保障污水处理运营经费。三要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市的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处置。四要抓紧解决好许昌新区污水处理问题,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尽快提出布局和建设的具体意见。五要统筹抓好试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合理规划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尽早开工建设,构筑和完善城乡一体污水处理体系。六要加强运营监管。建设、环保部门要建立规范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督查,定期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及时进行排名通报。七要认真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市住建局牵头,会同规划、城管、发改、环保等部门,总结经验,统筹规划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与升级改造、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以及配套管网,合流制管网改造、雨污分流管网等建设项目,6月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编制工作,争取7月份通过审定工作。

(三)关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垃圾处理机制。一是市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达到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目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厂动态考核达到优秀标准。二是各县(市)城区的生活垃圾争取达到全收集、全覆盖、全处理目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厂动态考核达到良好标准。三是乡镇要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进度。此项工作目前在全省处于后进位次,省住建厅已经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对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要管理到位,年5月30日前必须全部运行,保证人员和经费来源,规范运营,充分发挥配建设施效益,保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环节不出问题。四是乡村生活垃圾要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农村卫生保洁长效制度。乡村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逐步把我市农村地区建设成“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整洁优美,城乡和谐共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城管局要做好垃圾处理场运营的监管,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

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是民生工程,也是德政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抓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这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还要明确一位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并加强监督考核。市、县两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心,确保住房保障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民政、监察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深入研究,完善政策。房地产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供求关系矛盾的焦点所在。今年各县(市、区)要按照稳定完善政策、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加强政策研究,完善配套办法。市建设、发改、规划、财政、国土、人行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职能分工,加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研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与金融部门进行沟通,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近期要抓紧研究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鼓励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市的住房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贴息政策、农村宅基地和承包责任田流转置换、农村城镇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大胆探索,推动制度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市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各县(市、区)要尽快明确措施、制定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要积极会同市发改、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年保障性住房工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定完善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公布考核结果,督促落实奖惩责任。要建立严格的项目建设责任制和协调例会制度,建立台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责任追究到单位、到人员。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要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发一期督查通报,对各县(市、区)廉租房建设情况、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棚户区改造情况、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大局的,要通过媒体通报、警示约谈、新闻会发言、对直接责任人效能告诫直至纪律处分等办法,强化效能问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同志们,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让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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