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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会议讲话稿范文

时间:2022-05-28 03:08:48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会议讲话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5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的基石,是学生的引路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要有人民满意的教师,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于学生健康成长、提高教育质量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做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好。

(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提升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优质教师资源。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着力在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更加浓厚,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年,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整体水平位居西部城市前列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1)加快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发展。根据全市幼儿园建设进程,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按实际需要公开招聘一定数量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为新建幼儿园配足配齐教职工。对新任学前教育教师、园长进行岗前培训,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教师队伍,采取教师补充、岗位聘任等措施,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和学科结构,提高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偏远学校师资配置水平,满足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加强教师交流,使区域内学校师资水平基本均衡。

(3)不断提升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素质。根据“普通高中教育促优质”的发展思路,结合学生的成长、成才特点和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加强高中教师专业化培训,提高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比例,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优化知识结构、增强教学研究能力,转变教学方法,全面提高高中教师的专业素质。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知识和技能水平。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按照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工作人员。多形式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积极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着力建设一支富有爱心和耐心,知识和技能并重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5)提升职业学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十二五”期间,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采取理论进修、企业实践、外出培训等方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派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兼课,加快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到年,“双师型”教师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比例达到50%。

(6)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对班主任的培养、培训,新任班主任必须接受岗位培训。班主任的工作量为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或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班主任津贴,鼓励优秀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7)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管理和交流工作。要不断加强中小学校长培养、培训,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深入钻研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风格,建设一支模范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治教治校、遵循教育规律、擅长学校管理的校长队伍。

三、深化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

规范教师编制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并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适当考虑增编因素。中小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部门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师编制,区县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对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配足教师的情况下,要按照编制规定配备专职生活教师、卫生技术、食堂管理、安全保卫等人员。各区县要认真清理中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和教师编制,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从中小学借调人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临时代课人员。

1.行公开招聘制度

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小学新任教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不断提高本科学历人数比例;初级中学新任教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鼓励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初中任教;普通高中新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招录人数要占一定比例。新任教师补充要坚持资格准入、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省考县选的原则,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和缺编情况,制定新任教师补充计划,省教育厅核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笔试由省教育厅负责,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为学校招录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和计算机等学科专业教师,及时补充急需学科教师,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中小学教师年度补充与减少数量应基本持平。今后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教师。新任教师必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2年,并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2.实行全员岗位聘

用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中小学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采取量化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聘任,聘期原则3年,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比例。中小学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实行“评聘结合”的教师职务聘期制度,打破职务聘用终身制,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3.强化教师绩效考核

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以师德、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方面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需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转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自主分配。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平时考核60分以下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探索教师职业良性退出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

4.深化职称评审改革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13号)精神,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将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时,任上一级职务(职称)期间年均须完成72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在区县内跨校评聘,不断促进教师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5.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教师由城镇向乡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继续实施支教工作,每年选派城镇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将城市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送到农村,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小学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中小学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区域内转任交流,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到年,基本形成教师流动正常化。鼓励优秀教师和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骨干教师对口帮扶、乡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等制度,积极探索城乡教师互派工作,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形成良性帮扶机制。

6.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把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具备国家法定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学人员必须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5年)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

四、强化措施,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业务能力

(1)加强教师培养。依托高等师范院校,培养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市属高等院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重点面向基础教育和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进免费师范生就业,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

(2)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坚持每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集中培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重视和促进每位教师专业发展,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定期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创新培训模式,形成“院校集中-送培下乡-远程网络-校本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架构,积极开展参与式、“双基地双导师制”和开放式培训,强化实践环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每5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积极探索异地和海外培训形式。实行教师培训证书管理制度,对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颁发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加强教师培训监管和评估监督工作。

(3)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和培训水平评估制度,对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积极搭建教师培训平台,构建以市级教师培训基地为主,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为辅的“一体多翼”培训体系。各区县要统筹利用培训、教研、电教等有效资源,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思路,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培训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切实改善培训条件,强化培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培训团队建设和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

(4)大力推进校本研修。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把校本研修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校长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本研修工作。到2015年,90%的中小学能够独立有效开展校本研修。

(5)实施学历提升计划。拓宽学历提高渠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广大教师在任教学科方向上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引进力度。力争到年,基本实现幼儿园、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6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8%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8%以上。

(6)发挥专家引领作用。加强对教育专家、特级教师、青年科技人才的管理,设立专家特级教师工作室,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教学、送培下乡、专业发展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大力支持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家、优秀学术团队开展教科研活动。设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构建市、区县专家服务体系,加强学术研究,强化专业指导。

(7)实施教学名师工程。以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市、区县两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培养、遴选和认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培养市级学科带头人500名、骨干教师1500名、教学能手3000名,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层次明确、动态管理的教学名师队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五、加强教育,不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1)加强师德教育。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强化日常教育,加强师德制度建设,完善师德规范,健全激励机制,引导教师严谨笃学、爱岗敬业、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加强师德先进、育人模范宣传,弘扬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的榜样。

(2)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必要处分,对学术腐败者进行惩戒。建立社会、家长、学生多渠道师德监督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六、加大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费

(1)加大资金投入。将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逐年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骨干队伍建设、支教、教师转任交流等工作。区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学校要将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2)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各级政府应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一线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教师倾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区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落实教师的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险,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广大教师从教治校的主人翁地位。

七、强化责任,形成教师队伍建设强大合力

(1)实行教师归口管理。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调配交流、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职责。中小学教师实行“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逐步将“学校人”向“职业人”转变。区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2)落实教师管理责任。区县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政策,落实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校长的年度考核。市、区县编制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教师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办理养老、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险,要将教职工档案委托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代管,切实做好档案管理、职务评审等工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指导民办学校作好人事管理工作,要将教师培训、评优表彰等名额安排到辖区民办中小学校。

(4)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市政府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列为对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逐级考核,加大考核力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在政策落实、编制管理、培养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加大评优表彰力度。大力表彰并奖励对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完善市级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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