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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会天津市高级法院报告范文

时间:2022-06-01 10:21:30

天津两会天津市高级法院报告

2008年天津两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1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和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03年以来的五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五年,也是全市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的五年。五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市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和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10470件,审(执)结699642件,分别比上一个五年上升12.89%和11.25%。其中,市高级法院受理案件12611件,审(执)结12168件。200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9648件,审(执)结135442件。

——正确贯彻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促进平安天津建设

受理刑事案件41443件,审结41232件,判处罪犯48429人。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惩处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审结1041件,判处1262人。积极参加打击犯罪、犯罪、“扫黄打非”、“打黑除恶”以及破坏“三电”等专项斗争。全力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工作。审理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塔力普·玉苏普行凶杀人案、海河牌牛奶投毒案、“5·17”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景占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案件,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根据最高法院的指定管辖,先后审结了湖北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国光受贿案、重庆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宗海受贿案等案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的部署,扎实做好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市高级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对全部死刑案件实现二审开庭审理,切实保障死刑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制定下发《关于上诉、抗诉、死刑复核案件报送衔接问题的规定》,确保死刑复核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序衔接。

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罪刑法定、宽严相济、惩罚与挽救相结合。对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其他重刑罪犯8275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悔过态度较好,或具有其他法定、酌定减轻、从轻情节的则依法轻判。依法免予刑事处罚962人,宣告缓刑10345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108人依法宣告无罪。与有关单位配合开展对非监禁刑罪犯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非监禁刑的适用效果。

完善少年法庭审判机制,全市法院普遍设立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有4个基层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和平区法院成立了青少年教育基地,对异地未成年犯进行有效监管帮教,积极采用恢复性司法的新模式帮助其重返社会。基层法院坚持刑庭审判人员长期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教员,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市高院建立法制教育场所,被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命名为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围绕我市发展战略目标,不断强化法律服务和保障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受理民商事案件417752件,审结410577件。及时提出为“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实施的司法保障意见,制定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成立滨海新区司法保障协调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调研班子,跟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动向,研究先行先试中出现的适用政策法律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民心工程的司法保障力度。围绕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工程、地下铁路、快速路、廉租房、京津城际铁路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时高效地审理相关案件。以法律手段支持政府清理停缓建工程。对公共事业项目纠纷优先处理,并在与法律不相抵触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立案、保全和执行条件,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与产业结构调整、国企改制转轨、处置不良贷款相关的借款、破产、转让、兼并、出售等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为解决行政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及工业战略东移创造有利条件,依法保全和审理了与之相关的案件144件,涉及金额82亿元,涉及安置职工10万余人。加强对国有困难企业破产的审核、立案和审理,支持我市推进困难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工作。受理破产案件644件,审结612件,资产总额达34亿元。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审理知识产权纠纷905件。

加强涉外案件审理,审理涉外案件581件,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违法、侵权行为,创造统

一、诚信、安全的市场法治环境。加强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成立海事法院曹妃甸法庭和巡回法庭。审结海事海商案件3010件,依法促进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规范海上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秩序,促进我市国际港口建设和海洋经济的发展。

——努力化解事关群众基本生活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邻里纠纷案件65815件,有效化解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促进家庭和睦和社区环境的和谐。依法审理损害赔偿案件,制定下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损害赔偿数额参照标准》,统一执法尺度。审理医疗事故纠纷782件,努力化解医患矛盾。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6145件,着力解决对受害人的合理赔付问题,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8658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依法审理进城务工人员劳务报酬纠纷,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国法院首次推出劳动合同终止也要给予劳动者补偿的案例,为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确认这一原则提供了案例基础。

妥善审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委托理财等纠纷,制裁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制裁利用诉讼获取非法利益、规避法律、逃废债务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努力营造竞争有序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认真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纠纷,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受理行政案件7821件,审结7267件。妥善审理土地管理、房屋登记、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慎重地审理行政拆迁案件,努力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千方百计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积极探索处理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努力寻求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30%的行政案件通过撤诉解决,促进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与信任。进一步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程序,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9289件。

——加强执行、审判监督和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探索新的执行方法,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力克执行难。全市法院于2004年和2006年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各级法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人力、物力投入执行工作。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悬赏执行、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清理工作。市和各区县政法委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一些区县探索建立执行垫付基金,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经过共同努力,执结各类案件209898件,执行总标的额达272.8亿元,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积极推行申诉、申请再审听证制度,提高审查效率。制定《关于民事案件指令再审、提审和再审后发回重审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考核体系,依法纠正错案和存在瑕疵的案件。既着力解决申诉人最关心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合理合法诉求,保障当事人实现救济权,又坚持法律原则,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受理申诉案件23346件,决定再审1623件,审结1888件(含旧存),依法改判、调解和撤诉1107件。受理抗诉案件655件,审结601件,依法改判、调解和撤诉280件。加强国家赔偿案件审理,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40件,审结135件,决定赔偿18件,赔偿金额111.07万元,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赔偿。

——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审判作风,探索和谐司法机制

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完善各项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措施。畅通诉讼渠道,完善立案机制。各级法院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导诉岗,确定专人解答诉讼咨询,向群众免费提供来访须知、诉讼指南等资料,实现接待、导诉、解惑和立案的综合服务功能,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积极探索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等便民立案机制,对老弱病残等当事人上门服务。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4287.7万元,对弱势群体提起的诉讼,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扩大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收案范围,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诉讼。

高度重视涉诉信访问题,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受理群众来信38516件,接访471060人(次)。推行涉诉上访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干部包案制、终审法院负责制、信访提示督办制。完善听证会、联合接访和与有关部门协调等方式,切实解决问题。加强信访接待的人文关怀,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确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协调落实适当的经济补助,理顺情绪,解决一批缠访缠诉和进京非正常访案件。

(二)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法院工作机制

——深化审判组织改革。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从注重研究具体案件向注重研究重大审判工作和总结审判经验转变。强化独任审判和合议庭的职能,建立和完善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专门合议庭,推动专业化分工。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完成了全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几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036件。

——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巩固和完善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和当庭辩论的庭审方式,推行诉讼证据制度改革,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善法院依职权取证工作。进一步完善速裁机制和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扩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保证裁判的公正性。严格案件内部请示制度,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调工作。全面加强诉讼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创新调解思路,拓宽调解领域。推行立案调解、刑事自诉案

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的协调解决方式与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动执行和解。促进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发挥民间调解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五年来,一审通过调解解决纠纷104959件,调撤率达45.71%。

——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健全各类案件的立案、复查、听证程序,强化对案件的立案、庭审、宣判、送达、上诉、执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在开发区法院试行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审判模式,并经最高法院批准,由开发区法院按经济区域受理天津滨海地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强化了对滨海新区自主创新的司法保障。

——强化法院管理,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体系。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司法行政三个管理委员会和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信访工作三大流程管理体系。完善以目标管理考核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工作业绩档案为一体的管理机制以及保证科学决策及其落实的运行机制,使法院管理更加规范。

(三)着眼于提高司法保障和服务能力,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队伍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等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司法的指导思想,努力解决司法不公、作风不好等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确保司法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领导班子把握形势的能力,运用政策法律的能力,应对、处理、控制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能力,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主动发挥高级法院协管干部的作用,顺利完成区县换届中法院领导干部调整工作。

——加强职业化建设,法官的司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目前,全市法院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3252人,占全市法院干警人数的83.4%,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353人。举办各类培训班145期,培训干警9000人(次)。有343名青年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有70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研讨会上获奖。

——加强廉政建设,廉洁执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20人被清除出法院队伍。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集中整改。注重培养和树立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先进典型,全市法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以全国法院模范王红卫、郜建明等为代表的优秀法官,有37个集体和47名干警受到最高法院表彰,14个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2个法院和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有了新的改善。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些法院先后新建或改扩建了审判综合楼和派出的人民法庭。完成局域网建设,在全市法院实现资源共享和案件信息交换功能。部分基层法院建起互联网站,实行网上立案和接受群众咨询。注重对展示证据、庭审记录的法庭音视频以及现代化审判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执行公务装备,改善人民法庭办案条件。

回顾五年的工作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民主和公开,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干警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的能力;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坚持主动向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件,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努力使法院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五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司法观念须进一步转变,司法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一些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得不牢,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不够强;少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不够高,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还时有发生;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仍需下大力气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体制机制性因素有待克服;部分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不足、办公条件落后、办案经费紧张。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更好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市委九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最近,总书记对天津提出了“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新要求,这些都对全市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准确把握天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增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自觉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司法需求,完善司法服务举措,创新司法服务手段。加强对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推动滨海新区更好地发挥引擎作用、示范作用、服务作用、门户作用、带头作用。依法审理涉及“三农”案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审理知识产权等纠纷,激发社会活力,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妥善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纠纷,为建设生态城市服务。积极慎重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解决社会建设管理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在审判活动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有利于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依法有效打击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效遏制刑事犯罪的势头。注重提高审判质量,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和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涉及北京奥运会的案件,要注重社会效果,依法快审快结,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奥运会在我市有关项目和夏季达沃斯论坛的顺利进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天津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坚持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调解意识,通过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是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在各项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利益协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通过审理案件,努力促进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从根本上化解矛盾,防止发生新的矛盾纠纷。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强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机制保障。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帮扶力度,让老百姓能够平等地利用司法资源、感受司法公正。改进审判作风,注重司法形象,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说服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四是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为正确履行司法职能提供组织保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诚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真情关心人民群众疾苦,真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强化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把法官职业准入关,严格执行招考录用制度,逐步完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岗位和专业培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决不手软。

五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依法排除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非法干扰和阻力,集中精力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件,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天津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天津“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新要求,为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工作思路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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