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家具广场商铺租赁合同范文

家具广场商铺租赁合同范文

家具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世纪阳光城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就位于宜宾市蜀南大道西段(市政府对面)世纪阳光城负一层,宝马家具广场内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期限、面积、用途:

1、甲方将宝马家具广场___________号(见附图)商铺租赁给乙方用作经营_______________品牌家具类商品。乙方不能经营本商场内同质、同款、同牌的已有商品。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个月,乙方经营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商铺交付日。

3、租赁商铺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商铺总面积的20%进行分摊,公摊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赁面积进场后以重新测量为准,租金以重新测量面积核算(商铺总面积100%=商铺使用面积80%+公摊面积20%)。

第二条费用

1、押金:租金押金、电费押金、物管费押金、隔断押金及电表弱电使用押金。

(1)租金押金:根据品牌、租用面积及该品牌在宜宾的权商定,协商范围在1—4个月的租金金额,经协商确定为___________元。

(2)电费押金:按租用面积每平米20W用电量,每月每天六小时计算,每度1元估算。按乙方租用_____平米,折算电费押金为___________元。

(3)物管费包含:公共安全、公共照明、公共卫生及公共设施维护。预算费用在3元/平米左右。在免租期按3元/平米收取,在第一个计租年度(12个月)按1元/平米收取,押金按3元/平米收取,计押金为___________元。中央空调使用费另行计算。

(4)隔断押金:商场内铺位间隔断和通道玻璃隔断,乙方可作租用和自行投资两种选择。隔断分为户间木栅隔断和道边玻璃隔断。乙方自行投资隔断则押金不予收取,如须甲方投入玻璃隔断按250元/米计算,木栅隔断按100元/米计算,由乙方每年按13%的折旧费支付甲方,此款合同终止时在押金中扣取。

经计算玻璃隔断____米计_____元;木栅隔断米计元,共计:元

(5)电表弱电使用押金,每户叁百元。

甲方在商场内为每户开通照明电表、网络和通信线路。

在使用期内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设施无偿使用。

综合上述五项,合计押金为__________元。押金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

2、场地租金

商铺号单价使用面积租金计算面积(含部分公摊)实收商铺租金元/月备注

合计

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租金按____个月结算一次;续约时,由乙方至少提前30日付清。

优惠政策: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享受开业后头三个月的免租期,同时,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缴纳押金的同时如再预付三个月(一个季度)的租金,即可在三个月免租期的基础上再获赠一个月的免租期。(预付租金不可超过三个季度。)

经乙方要求,预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计租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商场管理费:

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

专项促销活动广告费:____元/年(大写:____元)

营业员管理基金____元/人(大写:____元);(含营业员服装费、培训费和管理费)

第三条付款办法: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在现场划定商铺确认实际租用面积后,乙方在进场装修前付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付款金额。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7天内不予履行本合同,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定金做违约金不予退回。

2、每月的物管费和使用电费在下月5日前付清。

3、免租期和预付租金使用期完毕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装修及场内布置要求:

1、乙方进场装修时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内完成,若超过此期限未装修完毕,乙方将按租赁关系中每月租金的5%支付赔偿金,逾期时间超过15日,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期满交还该商铺时,乙方装修好的吊顶、墙面、(包括玻璃隔断、门窗装修)、地面等对场地有破坏性的装修,退场时一律不得拆走,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负责运走拆除物,清理场地。

2、因甲方原因,延迟乙方入场时间和乙方装修时间,其租赁时间顺延。

3、乙方入场时应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和规定进行装修;乙方在合同期内需对该商铺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装修前三日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审核同意,并与甲方签定《装修许可协议》;若乙方未按甲方审核的装修标准装修,甲方给予乙方整改期限,乙方在整改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4、乙方在商场内装修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涉嫌刑事案件导致乙方财产或者人身伤害的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甲方予以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商铺权属清楚,并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态是否遵守双方协议进行监督。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2、甲方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如管理员、保安员、清洁工等)做好治安、防火、防盗、清洁等管理服务工作。

3、甲方负责商场的对外整体广告及促销活动策划。

4、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经半数以上商铺经营户同意方可实施;同时,有权按有关规定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以保障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有权对不遵守商场管理制度的营业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有权责令其离场,并对乙方给予一定罚款。

5、在对商场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时,甲方有权占用乙方所租场地(如时间较长,可与乙方协商)。

6、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用电线路的安装、检修,其材料费、维修费由乙方支付。

7、乙方经营家具类别及品牌必须符合甲方统一规划和区域类别规定,若乙方经营类别及品牌调换,或任意增加其它品种商品,以及专柜装修达不到商场统一要求,对商场的管理不配合或拒绝商场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商铺区域重新调整,若乙方不能达到本合同在品牌上和管理上的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8、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商铺设施或承租人财务损害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尽及时通知的义务。

9、甲方承诺下一合同期内年租金上涨幅度不超过上年度租金的20%,但也不低于上年度租金的6%。

10、租赁期内,租用商铺如因甲方原因有积水造成乙方商品受损,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如第三方造成,甲方积极协助解决。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前应向甲方提交经营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行业质量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厂家)、保修卡或质量三包卡,进口产品须有报关单等手续。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在乙方正式营业一月内则应将其登记注册的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证和其它必备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在商铺明显位置悬挂上述证件合法经营。

2、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商品时,同一类别品牌型号的商品,其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宜宾其它同类市场的销售价格。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借、分割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给他人使用。乙方若需转让商铺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场手续后方能进行。

转租程序:

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商场管理部备案——→第三方与甲方签约——→乙方到甲方管理部完清手续并终止合同—→第三方签定进场合同并办理进场手续——→第三方享有商铺使用权。

若未按以上手续办理转让,甲方不承认受让方协议,并有权收回商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用合同期内,转租其商铺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因转租带来的额外收益归乙方所有。

4、乙方应以本公司的名义出具售货凭证或发票,甲方严禁乙方擅自使用商场的名义对外进行除销售产品以外的经营活动。

5、乙方自主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与第三方发生的一切经济、经营及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其对外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另外,乙方及工作人员因过失、过错损坏甲方公共设施,乙方应负责赔偿或限期修复。如因违法经营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甲方有权将乙方所租商铺收回,并有权将乙方所缴纳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6、不得利用商场的人行电梯载货,严禁在商场的大堂、楼梯、公用通道或其它公用地段堆放或留置物品,阻塞通行,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在商场内张贴转让、转租等类型广告。

7、乙方在合同期半年内,若因严重商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发生消费者投诉三次以上,或有一次以上媒体曝光,并对宝马家具广场及场内商家构成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剩余房租及物管费,双方协商解决,但押金不予退还。

8、甲方提供整层100kw以上的电力配置,乙方商铺用电规划须事先征得甲方确认,乙方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0W负荷的使用电力,如果因乙方超量用电造成任何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商铺停电,甲乙双方均无责任。乙方使用商场自备发电机组,产生电费由甲方加倍收取。

9、乙方按月按时向甲方支付所发生的水、电费用。商家水、电费按实际使用数计算,公共中央空调、排风等按商家经营面积分摊。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缴纳,乙方应按通知规定的日期全额付清。若逾期不支付,甲方将每天按乙方应交纳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乙方滞纳金,直至停止设施的使用。

10、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结算费用和返还商铺。

第七条其他

1、续租条约:合同到期前60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商铺续租告知单》,并同时告知续租合同中主要变更条款等相关事项。乙方在收到《商铺续租告知单》后15天内向甲方回执确认续租与否,甲方收到回执后在15天内对乙方续租资格进行评估,并通知乙方是否签定续租合同。如乙方具有续租资格,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如乙方不再续租(或甲方不再租赁给乙方)后,甲方即可带领新租户进场考察。

3、当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的,到期三日内,乙方拆除装修,将场地退还甲方。乙方延迟撤离的,每延迟1日,应按租赁关系终止上一个月租金的5%支付赔偿金。逾期达___日,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将乙方或其雇员、人的物品移至他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物品毁损、丢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退。

4、乙方提前退租的,需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注:商场开业后,前6个月内不可退租),否则视为违约,并应付清本合同规定的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不退还,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讨由乙方毁约而导致甲方损失的法律权利。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6、乙方明确同意,甲方仅对由于其自身原因给乙方或其雇员、人、来访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都将不超过退还其向乙方收取的租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

1、乙方明确同意,除前述条款已有明确规定的外,若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责成乙方五日内撤出商场,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则乙方应进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包括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当收取的租金损失。

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商场进行非法活动,受司法机关处罚的;

②、乙方不遵守商场正常经营秩序,在商场大门口及商场内争拉顾客,恶意竞争,对商场形象严重损害的;

③、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以上应缴费用项目的月应缴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仍未付清上述费用的;

④、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将商铺放弃、空置;乙方在商铺装修完七天内必须有充足的货品上柜,如连续十天空柜空场或连续三天无营业员上班或关闭商铺,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上述情况,通知发出三天内乙方不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

⑤、乙方擅自转让、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换商铺使用未经甲方的同意擅自改变该商铺用途的;

⑥、乙方在接到违章通知后的7日内,仍未能遵守现在或今后为管理宜居家具广场(宜居家具有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⑦、乙方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项目的许可证;

2、其他违约处理见相关附件,当乙方违约,甲方虽未追究,并不表示甲方已放弃该项诉权。

3、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后,应及时到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若甲方解除合同后三日内,乙方仍未撤出该商铺,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出,否则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委托有关部门将乙方的财产登记造册,移送仓库留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告知及送达:

1、甲乙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对合同另一方作出告知或承诺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需盖有商场的公章(不含部门章)方为有效告知或承诺;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的或情况确实紧急的除外。

甲方对乙方的告知文书可以采取乙方书面签收、张贴文书或邮寄等方式送达。

2、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租赁铺面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一切有关合同的各种费用均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支付;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免责条件:凡因国家政策、法规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须与甲方签定:

(1)宝马家具广场消防及安全责任书;

(2)先行代赔协议;

(3)专项促销合同;

(4)宝马家具广场物业及市场管理规定;

(5)《商铺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以上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本同俱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一致同意将另一份送至———见证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