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餐厅特许经营合同范文

餐厅特许经营合同范文

餐厅特许经营合同

1、合同双方

1.1特许者: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帐户及帐号: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1.2受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证件名称:号码:

1.3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美其乐餐厅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互相理解、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美其乐餐厅,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投资开办并经营特许餐厅。

特许餐厅名称:(以下简称特许餐厅)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特许餐厅性质:

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其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餐厅的经营范围:

3、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3.2乙方若为合股经营,则股东应在各方面意向、意见上达成一致,并提供合伙协议书供甲方备份。

3.3拥有餐厅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且无任何经济纠纷;合法使用权在5年以上,并提供证明。

3.4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3.5诚实、守信、正直、热情,热衷于餐饮业经营,有一定的餐饮经营经验;

3.6所有的从业人员愿意主动接受甲方的各种学习与训练;

3.7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甲方的管理模式进行经营,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与各种支持。

4、特许经营权益费及其他费用

4.1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整。

4.2为保证本合同各项条约的严格执行,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以现金或汇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出现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4.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人民币元整。自特许餐厅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30天计算)结束后3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4.4当甲方向乙方特许餐厅派驻管理或技术人员进行实际管理操作时,乙方向甲方派驻人员按照每人每日元支付外派费,并支付来回路费(以车票为准)。

4.5乙方于特许餐厅开业之日前7天内向甲方交纳原物料购货押金人民币元整。乙方原物料采购款每天结算壹次。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对乙方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

5.2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餐厅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

5.3有权向特许餐厅配送美其乐餐厅相关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甲方保证乙方加盟店与甲方自营店享受同等待遇,并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由于甲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4有权在合同终止后收回对乙方特许的条款和标志(字号、徽标、旗帜、颜色、字体、广告宣传画)的使用权。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特许餐厅正常经营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字号、徽标、旗帜、颜色、字体、广告宣传画的使用权。

5.5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餐厅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6向乙方提供字号、徽标、旗帜、颜色、字体、广告宣传画的使用权。

5.7为乙方特许餐厅提供技术骨干人员岗前培训。

5.8在乙方特许餐厅提出管理指导的要求后,甲方有义务在协定时间内提供管理指导和建议,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提供开办特许餐厅所需的证明材料。

5.10对乙方广告促销策划的进行统一指导。

5.1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甲方拥有《手册》所有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或特许餐厅不得扩大使用。

5.12向乙方提供特许餐厅所需设备设施的采购清单及预算方案,经双方认可后另行签订设备设施代购协议,商定设备设施采购相关事宜。

5.13向乙方提供特许餐厅装修方案,指定装修实施方。如果乙方不接受甲方所指定的装修施工方,则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餐厅装修方案设计费,该费用按特许餐厅面积每平方米元计算;如果乙方接受甲方所指定的装修施工方,则乙方无需向甲方交纳特许餐厅装修方案设计费。特许餐厅装修相关事宜由认定的装修施工方与乙方另行商讨。

5.14向乙方配送原物料每周趟,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规定趟数所发生的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5.15甲方有权每个月调整一次特许餐厅产品原物料出厂价及出售价,并且保证向乙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价格。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有权有偿使用甲方注册的美其乐餐厅专用徽标、名称、标准字体、颜色、旗帜、广告画等宣传物。

6.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餐厅经营管理指导。

6.3有在特许餐厅所在地开设分支构的优先权。

6.4有特许餐厅装修过程中的监督权与建议权。

6.5有权在特许餐厅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考核。

6.6有权在甲方确定的产品售价基础上自行确定产品实际出售价。

6.7承担开办特许餐厅所需要的由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资金及费用。

6.8负责办理特许餐厅正常营业所需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一切手续,因该类问题而造成特许餐厅无法正常营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9承担由双方共同认可的餐厅促销活动发所生的相关费用。

6.10按由甲方设计并得到双方认可的餐厅装修方案及要求进行餐厅装修改造,保证餐厅装修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餐厅的开业经营条件。

6.11乙方或特许餐厅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等,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6.12保证特许餐厅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6.13不得在特许餐厅之外使用本特许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6.14按甲方提供的方案进行餐厅宣传活动,同时不得将其用于特许餐厅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

6.15乙方及特许餐厅只能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或指定的、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产品和服务。

6.16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合同中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益费及其他费用。

6.17当需要甲方派员提供经营管理支持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1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声誉,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6.19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在任何地区以任何形式开设美其乐分机构。

6.20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名、更换法人或更换股东。

7、特许餐厅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7.1特许餐厅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与规范标准。

7.2特许餐厅有义务每周将其营业额情况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报送给甲方.

7.3特许餐厅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制定的特许餐厅财务规定规则。

7.4乙方应按月将特许餐厅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10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8、商标使用

8.1仅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特许餐厅所使用的商标(以下简称商标)合法所有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15日内,乙方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保证特许餐厅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由于乙方及特许餐厅自身经营管理责任而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或第三方评估决定。

8.4乙方及特许餐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

8.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特许餐厅不得在特许餐厅以外使用甲方商标,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商标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的规定

9.1乙方及特许餐厅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特许餐厅不得将其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餐厅保证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叁年内不将与特许餐厅相关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餐厅的财产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投保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其权利、义务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12、违约与处罚

12.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赔偿金额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确定。

12.2乙方或特许餐厅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将商标再许可、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在特许餐厅之外,自行制作和/或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餐厅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餐厅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3、合同的延期、解除与终止

13.1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三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双方重新签定合同并商定有关特许经营事宜;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2除本合同条款12.2之规定外,甲方发现乙方具有下列但不限于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餐厅,或擅自改变特许餐厅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餐厅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3.3本合同在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情况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餐厅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餐厅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5)本合同有效期满。

1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4.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7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餐厅的工商登记。

14.2乙方应在7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及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招牌和资料等。

14.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餐厅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15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规定处理。

16、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特许餐厅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7、特许餐厅的折旧年限

特许餐厅折旧年限为年,从特许餐厅开业之日起计算。

18、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9、附则

19.1乙方承诺特许餐厅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餐厅权利义务的规定。

19.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公章):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