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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工作指导意见

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现就2012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继续按照“1+X”(以机械化秸秆还田为主,结合其他多种形式利用)的模式,建立比较完善的秸秆收集体系,努力拓宽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形式利用途径,确保全市当前40.9万亩稻麦产生的16.05万吨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达100%,杜绝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和秸秆抛弃水体引发水体污染,确保上级巡查火点零通报。

二、利用途径

(一)机械化秸秆还田。依托我市农业机械化装备齐、水平高的优势,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粉碎还田、灭茬埋压等形式的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2012年全市投入秸秆还田机564台,完成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13.67万亩(占全市小麦种植面积的75.8%),计划完成水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5.4万亩(占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23.6%)。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提升和完善秸秆集中收集体系建设,试点推广顾山镇东岐村秸秆气化后集中向周边农户供气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项目的成功经验,探索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促进低碳农业和循环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

1.秸秆生产商品有机肥。借鉴联业生物成功经验,以畜禽粪便为主料、秸秆为辅料,借助微生物的力量,生产商品有机肥,实行秸秆资源的循环化、无害化、产业化综合利用。

2.秸秆覆盖栽培。以果园、茶园、蔬菜地、经济林等高效经济作物为实施对象,进行秸秆地面覆盖,实施耕地保护性耕作,蓄水保墒、培肥地力,减控田间杂草滋生。

3.套播麦轻简栽培。在研究、完善关键技术的基础上,推广应用套播麦轻简栽培技术,遏制秸秆田间焚烧现象。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以秸秆为主要原料,采用二次微生物发酵技术,将秸秆加工成食用菌栽培基质。

(五)秸秆饲料化利用。以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为实施对象,依托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农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的科研成果,将秸秆直接用作饲料或通过青贮、氨化等技术处理后用作奶牛饲料,减少养殖成本,提高牛奶质量。

三、责任分工

(一)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新区、临港新城及各镇(街道)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辖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要深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制、管理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健全三级工作网络。健全完善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切实做到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户包干到田,形成镇村负责、部门联动、分片包干、专人负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夏收与秋收期间,各镇(街道)和村、组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巡查与应急小分队,建立值班、巡查、日报与应急处置等制度。

(三)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及项目的立项;市教育局负责加大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形式,进一步宣传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专项经费和有关补贴的落实;市公安局负责对焚烧秸秆造成他人公私财产损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查处,保证秸秆运输车辆的安全通行;市监察局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因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督查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秸秆堆放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市水利农机局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的实施和相关技术的培训、示范推广、面积的落实、机具配置以及秸秆抛河阻碍行洪或者侵占航道的监督与查处;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示范和推广以及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项目的落实与实施;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发动与巡查执法,并及时掌握各地秸秆焚烧着火点的卫星遥感监测和信息;市城管局负责各地秸杆田间露天焚烧情况的流动巡查和执法监管;市气象局负责观测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烟幕发生情况,分析形成污染的大气环流原因和发展趋势,搜集周边地区大气烟幕发生情况,负责传送省气象局制作的“秸秆焚烧气象卫星监测报告”,为监管和执法提供参考。

四、政策引导

(一)机械装备购置使用补贴。目前在享受省级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购置农机的农民再给予配套补贴,分别补贴秸杆还田机1500元/台、秸杆压捆机1.4万元/台。

(二)实行秸秆禁烧补贴。市财政按每年稻麦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下的镇(街道)5万元、1.5—4万亩的10万元、4万亩以上的15万元的标准直接补贴至完成秸秆禁烧任务的镇(街道)。秸秆焚烧被省级巡查或卫星遥感发现的,每次扣2万元;被本市巡查发现的,每次扣0.5万元,扣完为止。工作突出的,另行奖励。

(三)实行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采用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综合利用本地秸秆的,根据秸秆利用实绩,市财政给予20元/吨的补贴,村企各半享受。

(四)实行机械化秸秆还田补贴。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操作手,严格按照机械化秸秆还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按实际作业面积,市财政给予5元/亩的能耗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秸秆综合利用涉及面广、难度大,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城管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领导小组,分别在市水利农机局、农林局、环保局设机械化秸秆全量还田办公室、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和秸秆禁烧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园区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小手牵大手、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及召开现场会、科技下乡等形式,广泛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活动;要结合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举办各类农民培训班,特别是加强对农机操作手的宣传和教育,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与普及。

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一)抢抓机遇,实现国家档案馆建设的新突破

馆库面积狭小、设施设备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突出瓶颈。各级档案部门应以积极的心态,克服畏难情绪,努力争取当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早日实现各级档案馆库建设的跨越式前进。

(二)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档案资源建设

档案资源是档案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我们应加大档案资源整合力度,不断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机构。各级档案部门要把收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深入开展档案资源调查,制定详尽的收集计划,通过建设新馆、改扩建旧馆、改善档案装具等多种办法,切实提高接收能力,加大收集力度。不但在数量上要有新的突破,内容上还要突出地方特色;不但要依法开展常规接收,还要不断拓展档案的收集范围,特别注意向社会和民间征集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及各种资料。

(三)攻坚克难,加快档案数字化工程建设

按照省局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尽快健全领导体制,制定周密计划,争取更多资金,完善设施设备,吸纳培养人才,实现全市档案数字化工程与全省档案部门的协调同步发展。要加大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力度,优先将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相关的民生档案数字化,及时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2012年全市力争完成200万幅的扫描任务。

(四)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基层单位档案工作

档案部门对各基层单位档案工作做到监督到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服务到位。要以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为主要手段,将执法检查与业务监督、指导结合起来,扩大执法检查的覆盖面,增加频度,强化力度。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检查,消除空白与死角,为日后大量合格档案接收进馆奠定基础。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力度,实现我市三年大变样、港口建设等专题档案的规范整理和有效利用。市档案局还将加大对渤海新区档案体制建设的督导力度。

(五)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继续探索新形势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致富,促进农村的民主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档案、宅基地档案、农技档案、财务档案等,巩固和完善乡镇、村级档案工作,努力改变我市乡村档案工作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整合农业农村档案信息资源的新方法、新模式,使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焕发新的活力,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创新就业服务方式,积极培育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相结合的劳务派遣组织,经县政府2012年5月9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县劳务派遣公司,在全县推行劳务派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集“就业、培训、保障、维权”为一体的劳务派遣工作,加快城乡劳动者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变,逐步实现劳务派遣的市场化、企业化、法制法和规范化,不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目标。通过实施劳务派遣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工行为,避免用工单位由于用工行为不规范而引发劳动争议;使临时劳务人员能参加劳务派遣公司的岗前技能培训,享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移用人单位因劳务人员失业和发生工伤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负担。

二、劳务派遣的范围和对象

1、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含财政核拨、财政核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各类自聘临时人员(包括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原有自聘临时人员和今后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新聘用的工勤人员)。

2、杏子川采油厂聘用人员。

3、工业园区企业聘用人员。

4、物业管理人员,将全县各单位家属区及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以单位或小区为单位,实行统一派遣管理制。

三、劳务派遣实施时间

(一)机关事业单位

1、登记上报:2012年5月20日-6月10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将本单位临时雇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逾期不予补报,上报审批期间停发原工资。

2、审查:2012年6月11日-6月20日,人社局将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审查。

3、审批: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对审查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批。

4、执行:从2012年7月1日起由县劳务派遣公司对通过审批的单位和人员实施劳务派遣。

(二)杏子川采油厂、工业园区各企业、物业管理等劳务派遣工作将根据情况逐步展开。

四、劳务派遣的程序

1、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依法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被派遣人员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

3、根据用工的不同情况劳务派遣分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短期派遣、项目派遣、集体派遣等形式进行;

4、《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及被派遣人员依法约定,合同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签;

5、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劳务合作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执行。

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向前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经济补助

1、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的应届大学新生,在县残联助学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2、对于突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经学生本人申请,给予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性助学补助。

3、每年春节和全国助残日期间,对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开展慰问,每户发放慰问金500元。

4、对于突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性救助。

二、扶贫帮困

1、对于长期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各村(居)主职干部开展结对帮扶。

2、残疾人正当权利受到歧视、侮辱、虐待时,镇司法所给予提供法律援助。

3、镇民政线优先安排孤寡残疾人进福利院、敬老院;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及临时救济、救灾款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残疾人。

4、对于从事各类农业生产的农村残疾人,镇农业线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均予优先帮扶。

三、优秀奖励

具备文艺、体育及其他技能特长的,参加县级比赛获奖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奖励;参加市及以上比赛得奖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奖励。

四、康复服务

1、镇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生、社区康复协调员要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为残疾人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五、实施对象

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一是要充分认识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

要将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开展以“走在全省最前面,唐山城管怎么办”为主题的解放思想调研讨论活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全市动员大会精神上来。

二是要认真开展“两项”工作。

认真积极“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优化发展环境年”这两项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调研、查找问题,切实把活动要求落实到走在全省前面要求的实践中。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化、常态化、规范化教育,常下“毛毛雨”、常打“预防针”,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工程招投标、财务和执法监管,强化干部教育管理,营造公平公开、透明公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联社党委2016年工作精神,以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为目标,完善财务核算和考核体系,强化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经营效益不断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考核体系,对目标任务实行分解、分析和监控,引导业务经营转型。

(二)制定核算基本规范,明确核算规则,能够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三)加快管理会计系统建设,提升财务监控能力,强化成本管控,推动成本精细化管理。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调整审批权限,优化固定资产结构,合理控制固定资产增速。

(五)加强非信贷资产管理,合理控制非生息资产规模,降低非生息资产对资金的占用,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收益能力。

(六)推进统计系统建设,认真做好金融统计和分析工作,提升统计工作效率,确保数据质量,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七)加大财务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八)加强学习培训,重点进行新会计准则、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费用管理、核算规定等方面培训,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三、工作举措

(一)优化目标考核体系,引导业务经营转型

一是制定和完善考核体系。根据外部监管政策变化和我省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发展及战略转型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制订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将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二是做好目标测算分解。按照战略转型、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监管部门要求,各县要根据自身所处地域经济状况,对业务发展、经营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进行分析,及时分解下达2016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三是加强目标监测管理。各县要按季动态监测和通报业务经营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对各项指标完成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警示和提醒,帮助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督促其加快指标完成进度。

四是做好经营目标考核工作。各县要对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真实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照考核办法,对法人机构2016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五是合理科学计提拨备。2016年改变以总量方式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根据信贷资产质量实现系统自动逐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增强基层单位按期清收利息和清收不良贷款的内生动力,达到利润真实、资产质量改善的考核目的。

(二)完善财务核算制度,提升财务核算水平

一是制定下发业务核算基本规范,用以指导和规范我省农村信用社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二是2016年全面推动系统财务入账规范化,加强对费用预算、开支、审核、审批、报销等管理,确保发生的费用合理、合规、真实,促进费用管理精细化、流程化、合规化。

三是对现有核算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统一规范,形成操作规程,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四是2016年1月1日起对我省各项存款(目前除活期储蓄存款外)都将逐户逐笔计提应付利息(待SC6000z上线后各项存款都应逐户逐笔逐日计提应付利息),对提前支取等多计提金额进行冲销,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付利息核算的真实性。

五是将现行涉及财务条线的有关政策、制度等收集整理入库,供全省财务人员查找学习,并作为下一步岗位资格认证考试的题库。

六是收集整理好各县在决算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年终决算前形成决算指导意见下发,确保顺利完成年终决算工作。

(三)强化成本管控,推动成本精细化管理

一是优化财务会计系统,提升核算监控能力。2016年优化固定资产调拨、调整、盘点等管理系统,把租赁资产需要纳入系统管理,实现财务凭证影像电子化管理,实现预算控制管理,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升级改造税务管理系统。

二是加快管理会计系统建设。2016年完成管理会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成本分摊系统、客户关系定价系统的建设和试点推广应用,逐步将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成果用于经营分析、绩效考核、风险管理、定价指导、目标制定、资源分配等管理环节,确保管理会计体系稳定高效运营。

(四)加强系统内固定资产管理,合理控制固定资产增速

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调整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管理,梳理购建事前报备审查流程,优化固定资产结构,对投入固定资产可行性及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严把审查关。坚决否决超固定资本比率和超过购置标准的购建事项,提升固定资产使用率和回报率。

二是充分运用审计加强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购建投资的事后监督,提高固定资产建设工程和购建投资的质量。

(五)加强非信贷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收益能力

各县在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非生息资产规模,降低非生息资产对资金的占用,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收益能力。

(六)及时做好金融统计,确保数据质量

一是2016年整体优化全省财务报表系统、统计报表系统、1104报表系统等取数关系,充分利用科技平台,努力实现绝大部分报表自动取数,切实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对每张报表的取数公式进行清理,确保各项指标能够按照新的准则准确反映,为全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建立全面的数据管理平台,方便与人行、银监等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切实保障对数据需求的时效性。

三是跟进SC6000z核心系统项目的参数设置,按项目进度安排,做好涉及核算方面的参数设置包括内部帐、利率、手续费等科目。

(七)在加大财务检查力度,规范核算、强化成本管控方面

一是要加强财务检查力度,2016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开展业务检查,内容涵盖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费用列支情况以及资产管理情况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行为。

二是拟定芦山、得荣地震接受捐赠款项分配方案及芦山、天全、宝兴、得荣联社对口帮扶工作方案,做好捐赠款项用途等的后续监督检查。

三是完成好即将到期的业务凭证印制厂商的后续招标相关工作,加大质量跟踪检查,确保业务凭证印制质量。

(八)加强财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管理水平

一是对新会计准则应用、管理会计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培训,让财务人员熟悉财经制度,掌握业务规定,明确操作流程。

二是对报表的统计取数、统计口径、报表的勾稽关系等进行培训,让统计人员熟悉统计要领,提高统计效率和统计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各县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经营业务发展、提高经营效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财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2016年财务工作,为各项经营业务发展提供坚实财务保障。

(二)明确目标,完善责任

各县要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本财务工作指导意见,领会掌握意见精神,明确目标,完善责任,确保全面做好本财务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工作,推动经营业务发展,取得取得良好经营效益。

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7篇

教育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新学期的教育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现对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希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的行为

各校要认真贯彻教育收费“一费制”和“见文收费、收费有据”等制度,凡是涉及教育收费,必须有收费依据,并将收费标准和项目进行公示,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不得擅自立项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和利用开学初收费“搭车”收费。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它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学校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

2、高中、职中阶段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按标准收取学费、代办费,07年秋学期入学的高一新生在交纳择校费后不再收取三年的学费。补课费报物价部门核准,按核定的标准收取。

职业高中,中专校收费仍按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3、公办幼儿园

按坛价费文件执行,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外,取消管理费、杂费和代办费。所有幼儿园均不得擅自立项、自定标准收费,不得以代办费名义另行收费,也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周一至周五每日下午4时以前),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园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其他费用。

民办学校的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认真落实服务性收费的规定,坚决杜绝乱作为的行为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以自愿为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意愿,不得强制和统一代办,不得搭车收费,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1、住宿费,一般宿舍每生每学期100元;公寓式宿舍报物价部门核定,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蒸饭费及代办伙食费,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财政部门按保本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报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备案。

3、代办校服,学校需要代办校服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代办校服与学生的结算价格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按实际进价和保本原则核定。

4、学生饮用纯净水,根据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由学校的学生家长委员会操作,学生自主管理,学校对饮用水的质量实行监督。

5、教辅资料,由学校提供教辅资料的目录,供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选择,学校汇总订购的数量,组织符合条件的书商进行招标,按招标确定的价格与学生按实结算,让利给学生,学校不得代办。

6、报刊、杂志和保险费学生自愿,学校不得强制,不参与经费的收取。

工作指导意见范文第8篇

一、推进撤村建居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要从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出发,服从城市规划要求,推进撤村建居工作。

(二)坚持依法实施的原则。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实施。

(三)坚持整撤整建的原则。要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采取整撤整建,按原行政村设置,成建制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撤村建居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中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整个工作分两步走,先解决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设置,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逐步进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及其他政策的完善落实,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二、撤村建居的审批程序

撤村建居由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形成决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撤村建居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政策

(一)关于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设立。村民委员会建制撤销后,建立相应的社区党组织,成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

撤村建居后,成建制设立的社区居委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选举社区居委会。

(二)关于户籍管理。撤村建居后的居民,按原村民户籍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三)关于农村政策问题。撤村建居后的居民,在建房、拆迁、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上,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关于集体土地管理。撤村建居后居民的承包土地,在土地没有被征用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管理权和发包权,原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撤村建居后,因实施规划而发生土地征用的,其土地征用和补偿办法按原有关政策执行。

(五)关于集体资产管理。村委会建制撤销后,原村集体资产、集体积累等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无偿占有。对撤村建居后建立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执行农村的税收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撤村建居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快城市化进程,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措施,也是事关一个地区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各有关镇、相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撤村建居工作有序推进。

(二)搞好宣传教育。撤村建居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重视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要向农村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撤村建居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宣传撤村建居工作的政策,使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