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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国际经验范文

自然垄断国际经验

一、自然垄断与市场失灵

1890年,马歇尔曾指出平均成本递减的行业是不完全竞争或垄断的,自然垄断产业的出现也许是最合意的市场结构。克拉克和米勒认为如果规模经济足够大,使得长期成本曲线在相应范围内向下倾斜,仅有一家企业生存下来,自然垄断由此产生。1982年鲍莫尔、潘扎、威利格提出如果单一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其中一种产品的成本之和,企业的成本方程就是次可加的,即使没有规模经济的作用,该产业仍是自然垄断产业。

由此可见,自然垄断的出现似乎是市场有效的表现。实际上,它却带来了市场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首先,由于自然垄断具有庞大的网络系统、大量的沉没资本、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明显的关联经济效应、普遍性的服务等五大技术经济特征,市场失灵再所难免:在垄断结构下,市场只能容纳几家或一家最有效率的企业。自由竞争会使被淘汰的企业,因难以收回投资而造成极大浪费,或者市场无法实现优胜劣汰,任何企业都达不到经济规模,还可能导致产品和服务的差别供给。其次,在自然垄断产业里,消费者具有明显的信息劣势。在厂商有意隐瞒和欺诈时,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另外,自然垄断产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大多具有排他性但非竞争性的特点,完全由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反而会导致生产资源不足。

市场在这一领域似乎不能有效地发挥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这就使得政府规制成为了必要。

二、政府规制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政府规制是政府部门依据有关法规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及其活动进行规范、约束和限制的行为。理论上应确立三点目标:1、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防止高额垄断价格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政府须实行价格规制和投资规制,以限制垄断企业的定价能力,将其投资回报率控制在一般市场水平。2、维护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为避免重复投资和多家企业平行竞争,政府须进行市场进入规制,保证一家最有效率的企业生产经营。3、增进社会福利。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进行规制,扭转消费者的信息劣势、产品服务的生产供给难以达到最优的局面。

实践证明西方政府在采取措施弥补市场失灵的同时,也出现了政府失灵。在“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下,企业运用过多的资本投入替代其他生产要素投入,产生A—J效应;严格的市场进入规制使自然垄断企业免受竞争压力,出现X—低效率;厂商有意扭曲或隐瞒信息,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政府的决策偏离福利最大化要求;各种利益集团为影响规制者的决策,以获取特殊待遇,产生寻租行为;政府决策滞后于变化中的现实,规制效果不佳。

政府失灵的存在需要人们对规制进行重新思考。于是,鲍莫尔等人提出可竞争市场理论,指出新企业进入市场的潜在竞争威胁会迫使原有垄断企业提高效率。这为重新划分市场边界,放松市场进入奠定了理论基础。另外,激励规制理论认为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进行的是非对称信息博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设计出既能激励企业,又能约束其利用特有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激励规制合同或机制。

在此背景下,西方各国又开始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改革,主要思路是:1、放松规制,引入竞争机制。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作用的行业逐步取消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对失去自然垄断性的行业,通过:取消限制新企业进入的政策法规、进行民营化改革、招投标以鼓励私人部门提供可市场化的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2、传统规制转向激励性规制。采取特许投标制度,将垄断市场的特权授予那些能够提供更低价格和最优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将全国垄断企业分为几个地区性企业,通过区域间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实行社会契约制度,规制双方就相关指标签订合同,视企业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签定价格合同,价格只能在规定的上限以下自由变动。

三、外国政府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规制改革起步较晚,存在的问题较多,如:规制立法滞后,管理部门责权不等,行政干预替代市场运作,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并未完全打破。此外,我国也存在着西方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应结合本国实际并借鉴别国经验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产业规制法律体系。以“立法为先导”,对规制机构的设置、责权划分、被规制企业的权责利关系,有关价格、服务质量、市场准入条件等政策内容做出规定。改革行政立法,实现行政程序法典化。

2、着重规制行政垄断与规制者行为。对通过自由竞争发展起来的垄断组织要相对放松规制,使其尽快提高竞争力。注重规制那些阻碍有效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尽量减少和消除寻租和创租行为,以特许投标制取代现行的行政性审批制度。

3、组建中立的规制机构。规制机构须独立于原来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具有制定规制规则、实施价格规制、市场准入规制等职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监督、舆论作用,防止机构滥用权力。

4、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激励性规制。实行自然垄断业务与非自然垄断业务相分离。对自然垄断性业务采取价格上限规制,对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应允许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的进入,但应避免过分私有化。依照技术发展和管理水平来稳步推进自然垄断企业的分割进程,促使地区性垄断企业开展间接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