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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BOT建设范文

污水处理厂BOT建设

1BOT建设方式

1.1BOT的基本概念

基础设施建设私有化的概念出现在18世纪[1],但真正意义的BOT(建设—运营—转让)方式是在20世纪70年代中国香港形成的,第一个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是香港特区的十字港隧道[2]。

BOT是一种直接吸收私营企业(包括外方企业)资金和技术,用以建设、运营和转让(转让给公用部门)基础设施的方式。实施时,政府授权给下属专业公司,由该公司邀请私营企业投标,经过谈判签订专营合同。经政府批准某企业获得特许权后筹措资金成立专营公司,设计、建设运营该项目(通常为20~50年)而获取一定收益,在特许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运营。

在BOT项目中,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专营公司各自的地位等是重要的影响因素。BOT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合作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1.2BOT项目的构成

BOT项目方案取决于一整套相关的双边协议,关键是政府与专营公司双方都满意的专营合同。双边协议的主体——专营公司是投资者根据股东协议组成的财团公司,项目成立后该公司应在当地工商注册。依照国际惯例,BOT项目的组织结构主要由一系列的协议、合约、合同构成,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土建及安装合同、与专业设计院的设计合同、财团内部的股东协议、财团与金融方(银行贷款联合方)的债务协议、保险协议以及相应的附加条款等,其中较重要的协议为专营协议和销售合同。专营协议是确保专营公司在政府授权下合法地建设、经营公用事业,销售合同则是专营公司获得效益的决定性因素。由于建设项目的内容不同,BOT项目的合同内容也千差万别,但对于同一领域项目可采用相似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因此,针对小城镇的特点,研究我国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T方式就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2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OT方式

用BOT方式组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可以解决目前所面临的两个重要难题:一是建设资金问题,二是运行管理问题。由于BOT方式是专营公司出资建设污水厂,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专营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使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这也解决了运行管理问题。

由于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较小,因此专营公司应从投资、建设以及运营模式等方面着手,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BOT方式。

2.1投资模式

国际上流行的BOT方式多为较大规模的项目,引进外资是其融资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小城镇污水厂规模较小、投资相对较少,因此组建专营公司应以国内大型环保企业或当地环保企业为主,筹措资金也应以企业和个人为主,这可省去因引进外资而带来的一系列繁琐程序,使资金到位率更高。另外,国内环保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较外商更有优势,对节省资金、提高效率大有裨益。

此种投资模式的股东是企业和个人(企业包括私营、集体、国营,个人可以是社团、组织、私人),在确定投资控股时一般遵循企业投资≥51%的原则,这样更有利于专营公司的操作管理。

2.2建设模式

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内容比较具体,其设计方案的确定、处理工艺的选择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直接确定,专营公司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可直接参与甚至独立完成整个项目。这样的好处是不存在中间环节,减少扯皮现象,使施工进度更快,项目完成更彻底。这种专营公司自营建设或参与建设的方式称为BOT自建模式。

2.3运营管理模式

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从总体上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污水处理厂内部的运行管理,二是污水处理厂收排污费的管理。只有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达标的情况下,收排污费才成为可能。目前可依据的模式:一是通过政府增收水费解决,另一个是专营公司自建系统分别收费。前者适用于对城镇居民的收费管理,后者对较为集中的工业企业更为适合。

摘要:对于污水厂而言,无论采用何种工艺运行方式,其主要成本为能源消耗、药剂消耗、维修费用、大修改造费用、人员费用等。如何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成本的有效控制方式,使各种消耗实现最小化,并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城市污水处理这个新兴产业面临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控制运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