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

国土局工作通知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第1篇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局机关有关科室(大队):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转发省防指省安监局〈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出[文件精神,提出的要求,现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排查、消除隐患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局机关有关科室(大队)要组织力量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尤其是要对矿山及其废弃矿山、土堆放场威胁下游群众安全的地灾隐患进行排查,督促整改,把险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确保安全。

二、周密部署、落实度汛措施

要进一步健全地灾群防群测网络,落实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按照防汛方案的规定,逐一落实监测、预警、人员防护与撤离等各项措施,及时指导群众转移避让方案演练。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业务过硬的高素质国土干部队伍,根据学习计划,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局党委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一次“讲一堂课、考一次试,编一册书”的强化学习业务活动,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学习业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学习业务活动,旨在倡导良好的干部职工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国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拓宽多方工作视野,增强多岗工作能力,提高多面工作水平,增进科室业务的交流、沟通、理解和支持,树立国土新形象。

二、形式多样,全面开展学习业务活动

学习业务是一项经常性的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当前主要以“讲一堂课,考一次试,编一册书”为主题,以集中授课和自学相结合,通过强化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基本掌握全局工作业务。

(一)讲一堂课

1.以业务科室为单位,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讲课资料的编写与授课。讲课资料以科室的主要工作业务为基本内容进行分类编写,包括业务类型、工作流程、工作依据、应提交的资料以及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2.科室负责人对讲课资料内容负总责,并于讲课前三天将讲课资料交予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3.讲课时间安排

(二)考一次试

1、考试目的:为了检验业务学习成果和应用能力,同时也是为更好督促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学习。

2、考试内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集中授课内容及授课时提及的政策规定。

3、考试时间:初定2013年3月1日14:00—15:30

4、考试形式:考试分两个场所,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干部职工参加闭卷考试;1968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干部职工参加开卷考试。

(三)编一册书

1、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在授课后,应以更严谨的态度对进课资料进行再修改、再补充,并在讲课资料上签名后随同电子稿件一同上交办公室。

2、办公室将资料收集后,汇编成册,以业务工具书发放到各位干部职工。

三、严格纪律,保障学习业务活动开展

1.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聘用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考试。

2.建立学习考勤薄,记载学习和考勤情况。严格学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严格执行机关请销假制度;无故旷课两次以上者,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第3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由市政府成立清理处置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监察局、国土局、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从监察局、国土局和建设局抽调6名人员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全市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指导、核查工作。

二、组织力量,调查摸底。市国土局已印发有关处置闲置土地文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对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逐宗调查登记,摸清闲置的原因,并填表造册,上报市国土局。

三、区别情况,依法处置。对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依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5号令)、《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闲置土地的若干意见》(政[]2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16号)等文件精神依法进行处置,对闲置土地,区别不同闲置情形,分别采取无偿收回、委托交易、延长开发期限、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土地闲置满二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二)因不可抗力、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中止开发的情形已排除,且土地使用者有继续开发建设意向和能力的,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延长不超过二年的开发建设期限,延长期自批准延长之日起计算。

(三)因不可抗力和政府的行为,造成土地中止开发的情形不能够排除,则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闲置土地的协议,纳入政府储备用地。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第4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大”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制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要求,暂停我市“大”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审批、暂停农民住房建设(因重点工程和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除外),严肃查处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停”),健全完善农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

二、暂停农民建房的区域范围

《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规划控制区范围、码快速通道两侧的白杨镇、武蛟乡,以及高丰镇立肇线、范镇、横港、南义等乡镇南线两侧及316国道路段两侧。

三、暂停农民建房的时限

从年月日至月30日,暂停上述区域的农民建房,不再受理、新审批农民建房项目。截止年月日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已开工或准备开工建设的农民房屋一律暂停建设。在此期间,暂停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居民危房改造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召开全市“两停”动员会;相关乡(镇、场、街道)召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大会;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大”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制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我市关于“两停”的紧急会议精神,认真部署安排“两停”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强势宣传,营造氛围。坚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两停”整个工作全过程,合力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市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大”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制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了《关于“两停”的通告》,要张贴到“两停”范围内的各个村组,电视台要坚持滚动播放;相关乡(镇、场、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加大力度宣传,突出动态性报道,密切关注“两停”工作进展情况,善于弘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章典型案件,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好地方稳定。

(三)组织力量,抓好“两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集中力量配合相关乡(镇、场、街道)扎实做好“两停”工作。

1、成立市“两停”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两停”工作和与上级沟通,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和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的十一个乡(镇、场、街道)和监察、建设、国土、房产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成立市“两停”工作督查小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领导吴平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火平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两停”督查工作,制定督查方案,实行“三天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制度,切实加强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3、建设局、国土局、房产局等各自成立“两停”领导小组,建设局负责协助湓城街道、国土局负责协助桂林街道和赛湖农场、房产局负责协助南阳乡,切实搞好“两停”工作。

4、相关乡(镇、场、街道)各自成立“两停”领导小组和巡查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切实搞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调查登记和预防查处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坚持实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处理、一天一报告制度。

5、建立“两停”联合执法机制。对“两停”工作中的钉子户,由公安、监察、建设、国土、房产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场、街道)实行联合执法。建设局侧重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执法,国土局侧重其他乡镇范围内执法。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相关的乡(镇、场、街道)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教训,借鉴外地成功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农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两停”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将责任、任务分解,使工作落到实处,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折不扣的完成“两停”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在“两停”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做好全市关于“两停”的宣传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两停”工作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两停”期间的上访接待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以及严重妨碍土地执法行为等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集中人员与精力参加重点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行动,维护整治行动秩序,保障人员安全。

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党员干部和村、组负责人违反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进行责任追究。

市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负责配合乡(镇、场、街道)搞好巡查、制止、拆违和管理工作。

相关乡(镇、场、街道)负责辖区内“两停”全面工作。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第5篇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是各级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土地执法氛围得到明显改善,但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依然严重,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高发态势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土地执法监察对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积极从体制、机制上着手构建解决违法违规用地屡禁不止问题的办法,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合力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全面承担起本区域内土地管理、违法用地处置的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应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进入司法程序的,由法院裁定后依法组织拆除。

(二)国土部门发现违法违规用地后,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将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及时告知或移送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制止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受理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管部门不得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工商、环保、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发放有关执照和许可证,对登记后实施违法违规用地的企业,不得办理证照年审及验证换证等有关手续;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不予供电、供水、供气,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人民银行和银监系统要将企业违法用地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和客户风险预警系统。

(三)农业、林业部门要重点做好对基本农田和林地的保护监管工作,水利、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涉及占用河道、公路等区域违法建设的监管查处工作。

(四)公安机关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国土部门;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移送部门。国土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从严处理。对当事人阻碍国土部门依法执行任务或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国土部门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视情应派员介入。

(五)监察部门对国土部门移送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退回案卷资料。要加强对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联动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进行配合查处的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和问责。

三、完善制度,严格实行对违反土地管理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建立违法用地预警和领导约谈制度。全市各乡镇(街道)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由市(县)国土部门排序。比例达到5%时,由市国土局提出预警;达到10%以上或虽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市监察局联合市国土局约谈该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约谈内容包括有关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意见,通报土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告诫其后果责任,责令该乡镇(街道)限期整改。确保全市当年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5%。

(二)建立土地执法监察重点整改乡镇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因组织不力,对国土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的违法违规用地没有及时制止,造成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严重的,或对违法违规用地及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由市国土局列入重点整改乡镇,在全市进行通报,整改期内暂停该乡镇各类用地、矿产开发等审批工作。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第6篇

一、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在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土地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二、市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一律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或划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土地一级市场的经营活动。对现有建设用地,由市国土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清理。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根据市政府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时编制。经批准的各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时,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城市规划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凡需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一律由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进行统一征用,根据不同地段确定安置补偿标准,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村、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买地和协商征地补偿等事项。区人民政府和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其他部门在征地过程中不得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的任何费用。

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需要,遵守国家有关征地规定,不得提出政策规定外的要求。

五、各类建设使用国有土地,除有明文规定可以划拨以外,一律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使用权。

土地出让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由市国土局会同市计划、财政、规划等部门及园开发区、 工业小区、工业小区制订,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出让土地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方式;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土地的招标拍卖由市国土局组织专门公司实施,其它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土地一级市场招标拍卖活动。

土地有偿使用必须由市国土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

六、园经济开发区、 工业小区、工业小区范围内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由市国土局分别委托园国土分局、国土公局、国土分局办理。上述三区域的土地开发分别委托所在区域的管委会组织实施。

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基准地价为主体的地价体系,实行地价统一管理。基准地价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物价、财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每二至三年更新一次。

宗地出让底价必须经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评估,由市国土局确认,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价格须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批准。

八、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费用统一由市国土局负责收取,缴市财政专户管理。其中属园经济开发区、工业小区、工业小区范围内的土地(不包括市以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及开发用地)有偿使用费,除上交中央、省里外全部返回,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管、用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九、行政划拨土地用于自行经营、出租、转让、抵押的,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逐年收取土地收益金。收益金收取的标准及办法由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十、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必须按批准的用途、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未按批准的用途、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必须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按新批准的用途补交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二)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未达到转让条件,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三)凡闲置满一年(从批准之日起)的土地,要向土地使用者征收闲置费。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使用权的土地,按该宗土地征地总费用征收闲置费;以出让方式提供使用权的土地,按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闲置费。如果土地使用者愿意由市政府原价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不征闲置费。

(四)凡闲置时间满二年(从批准之日起),不论是以划拨方式,还是以出让方式提供使用权的,原则上无偿收回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若不是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允许从通知之日起,积极具备开工条件,三个月内开工建设。若逾期仍不开工的,要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原批准文件。土地上属土地使用者所有的建、构筑设施,能搬迁的自行搬迁,不能搬迁的,可能予适当补偿。

十一、必须按规定权限审批土地,依法提供土地使用权。

(一)下列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数量较少的报市长审批,数量较大或影响较大的,必须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1、市以上国家重点工程新增建设用地;2、需要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使用权的建设用地;3、以土地作价抵付工程款;4、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的处置;5、收回闲置土地;6、调剂、置换土地价值在万元以上或土地面积在亩以上的土地。

(二)上述所列以外的国家建设用地以及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个体私营企业用地,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居民及村民个人建住宅用地授权市国土局审批,每半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审批情况。

(四)经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依法登记,提供土地使用权。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第7篇

为贯彻落实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保姆式”服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片警式”监管制度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提优整体形象,确保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上取得新突破,现制定“保姆式”服务、“片警式”监管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工作要求,紧扣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目标,以“片警式”监管为抓手,建立起“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管工作新机制;以“保姆式”服务为支撑,积极创新服务理念,建立高效运行的服务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服务模式,落实配套完善的服务措施;努力打造用地保姆,服务到家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二是坚持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原则,形成覆盖全镇的服务,监管网络;三是坚持定员定人,一岗双责的原则,国土局相关领导和人员分工到镇村,国土所全体人员分工到片、到村、落实服务;四是坚持信法实施、规范运行的原则,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五是坚持根本管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六是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文明形象。

三、工作目标

推行“片警式”监管、推行“保姆式”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探索建立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全县建立由县国土局负责人、监察科(大队)、各职能科室、国土所及村土地协管员组成的服务、监管网络体系。在为地方政府、用地单位、群众百姓开展政策咨询、申报办理、承诺办结等工作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一站式的“保姆式”服务,实现“三提高一优化”,即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满意率提高,经济发展转环境优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三全三创”执法机制,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实现“三降低、一增强”,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案率降低,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用地面积降低,土地信访量降低,全民依法依规、节约集体用地意识增强。

四、工作职责

1、县局领导和镇领导对分工片区“保姆式”服务、“片警式”监管工作负责;

2、全镇各村土地协管员诸村“保姆式”服务、“片警式”监管的第一责任人;

3、国土所全体人员每月到分工村巡访至少8次,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及时掌握用地动态,及时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做好土地信访矛盾的钝化处理工作。

4、村协管员了解村居民的用地服务需求,主动服务或报请国土所相关人员介入服务,跟踪了解服务结果,对实行代办服务的项目,要上门代办服务。

5、村协管员每周向国土所分工人员指导服务,监管工作情况,同时对国土所的服务、监管工作客观评价,并提出建议。

国土局工作通知范文第8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关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原则,开展农村“清洁工程”活动,建设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县,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底,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在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建设基础上,增加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2015年底,瓜坡镇建成运营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各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规划引导。县住建局要抓紧制定我县“十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垃圾填埋场五公里范围内的高塘、赤水、大明,瓜坡镇和县城区纳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范围,要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设施建设;金堆、莲花寺、柳枝、下庙镇要规划建设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县国土局和住建局要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填埋等设施布局、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规划。

(二)完善收运网络。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衔接的收运网络,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高效环保的生活垃圾集中、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

(三)加快设施建设。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把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快项目建设,保证施工进度,力争早日发挥效益。

(四)健全收费制度。县住建局要加强生活垃圾收费征收力度,确保生活垃圾费足额、及时征收,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费用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确保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工作,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营运、维护等,不得截留或挪用。

(五)加强宣传。县住建局、环保局负责宣传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各项政策,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垃圾分类减量回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政策支持

(一)创新运营模式。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竞标方式获得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并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方式获取合理回报。

(二)建立融资平台。建立银企对话机制,促进银企合作,加大垃圾处理企业信贷支持,优先贷款,优惠利率。

(三)加强财政扶持。整合中省市垃圾资源化处理支持资金,专项用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县财政局要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对于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四)保障建设用地。县国土局在建设新城区、旧城改造和城镇建设中,要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五)加强职业培训。县住建局和环保局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理人员参加相应的资质培训。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的运营商,按照相关优惠政策减免有关规费。

(七)营造良好的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厂以外的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专人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