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范文

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范文

时间:2022-08-26 09:44:33

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

1姜堰区农资市场监管措施

1.1一般时段不断巡查促规范在人员、车辆、物资、经费等方面,全面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需要,确保执法检查常态化。每年制定农资打假行动方案及专项整治方案,执法检查范围从种子、农药、化肥、兽药、农膜等销售市场,逐渐拓展到生产企业,对畜禽养殖场瘦肉精、奶牛养殖场及加工企业三聚氰胺等违禁投入品使用同样开展执法检查。每个季度到生产厂家巡回检查1次,经销单位全年巡回检查不少于1次,个体经销商全年抽查率不低于50%,提高常规执法检查的密度和频率,确保农业投入品市场保持规范化状态。

1.2接到举报快速出击抓案件姜堰区农委“12316”和“农业110”2部热线电话同时开通,24h接受群众咨询和投拆举报。接到基层或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随时全面出动,赶赴现场取样取证,并进行笔录,按照案件处理一般程序进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种子的源头和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案件责任人未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上级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不放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根据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对于违法、违规经营的,执法大队召开案件评议会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议定处理意见,对违法经营主体实施处罚。所有查处案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处罚裁量权,每个案例都办成标准案例卷宗。

1.3出现问题随时处置保稳定尽管农业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违法经营、坑农害农事件和污染死鱼事件还时有发生。各行各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农业事故调查监察小组,发生农业事故、接到情况举报后,农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农业执法人员同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分析鉴定事故原因。对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及时向群众解释说明,并拿出补救措施和办法,指导农民降低损失;属于农业保险理赔范围的,将形成材料移送农保部门进行理赔;对于农业投入品问题的,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追究经营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对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实行先赔后罚,尽量减少农民的损失,维护社稳定。对于损失重大、涉及面广、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全区未发生因销售、使用高毒农药和违禁兽药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也未发生因农资事故处置不当引发的群发性集体上访事件。

2农资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各自为政导致市场监管难目前,对农资市场具有监管执法权的主要是农业、安监、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划分看似明确,实际工作中却是资源分散,缺少沟通,监管长效机制难以形成。

2.2识假辨假水平低导致农民维权难由于农资市场庞杂,进货渠道多,加上农民自身识假辨假能力低,当发生农业损害后,农民很难证明自己使用了哪些农资,更难证明损害是由农资问题造成的,直接导致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更加难以实现农资信息平等,很难凭借自身能力维护合法权益。

2.3分散经营导致行业自律难随着农资经营体制的放开,农资经营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经营主体扩大,形成了多渠道、多形式、多成分的格局,但规模经营和连锁经营的不多,全区仅有的几家农资连锁店规模不大、管理松散,连锁模式基本属于只连不锁,大多数个体店进货渠道混乱,进货随意性大,甚至从流动商贩处进货,导致行业自律难、产品质量无保障。

3对策

3.1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涉农法律普及率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要让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农业法律法规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其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和自我保护能力,以营造出全社会支持参与农资打假、配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氛围,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3.2规范市场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要从建章建制上探索思路。一是从法律法规上入手,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大力推行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创建“放心农资店”,限定农资产品经营网点和数量,提高经营资质准入门槛,限制经营数量,使诚信守法、懂技术的经营人员加入到农资经营服务当中来;三是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所有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或者通过资质审查确认,并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进、销货台账制度和针对销售的农资商品作出质量承诺制度,对购进的农资商品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合同,对售出的农资产品必须有信誉保障,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农资产品便有据可查,并可将假劣农资产品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3构建农资连锁网络,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抓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放心农资连锁网店”。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形象、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配送,因地制宜建设“放心农资连锁配送网店”。用严格的法律手段规范市场,用良好的技术手段服务市场,通过“放心农资连锁网店”的建立,进一步遏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流通,有效规范农资经营市场秩序。

作者:储美琴江涛单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兽医站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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