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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矿业权档案开发利用范文

时间:2022-08-29 11:39:00

加快矿业权档案开发利用

摘要:矿业权档案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业权建立、监督、变更、注销等过程中直接形成并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现矿业权档案开发利用范围和程度受限制、档案数字化滞后、缺乏深度编研,造成矿业权档案科研价值未有效挖掘。本文从制定矿业权档案公开利用制度、加大编目编研和检索工具力度、加快推进矿业权档案数字化、整合矿业权相关各类档案资源、推动档案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提出加快档案开发利用的建议。

关键词:矿业权;矿业权档案;开发利用

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从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加大开发力度,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矿业权档案作为国土资源档案的重要门类之一,在新形势下,更要顺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加大开发力度,实现矿业权档案科研价值。

1矿业权档案开发利用的重要意义

矿业权档案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业权建立、监督、变更、注销等过程中直接形成并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矿业权管理全过程的真实反映,也是矿业权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工作不断深入,相较于矿政管理改革的进程,矿业权档案管理工作存在普遍滞后性,特别是矿业权档案开发利用工作较为落后,因此需要加快推动档案资源开发利用的步伐,使其与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在信息社会环境下,矿业权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尤其矿业权档案中的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材料,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内地质构造、地质成矿条件和成矿规律有了初步判断或确切认识,对周边地区地质找矿、国家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等具有较强的参考借鉴价值。一直以来我国矿业权档案都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对矿业权档案认识和理解程度不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矿业权档案的开发利用。因此通过将有价值可公开的矿业权档案信息进行整理,并向社会公开,不仅有利于实现矿业权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而且对推进政务公开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也具有积极的意义[1]。另外,通过做好矿业权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可有效地提高矿业权档案管理水平,为实现矿业权档案工作信息化和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2矿业权档案利用现状

目前各地矿业权档案归档仍主要以纸质档案归档为主,数字化程度较低。虽然少数地方实现了矿业权档案数字化管理,但信息化建设未及时跟进,矿业权数字档案馆未建立,尚难以实现可公开的矿业权档案资料上传到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利用,实现便捷档案利用体系。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矿业权档案公开利用仍主要以纸质档案借阅为主,借阅人员到档案馆(室)办理借阅手续,也仅限于档案查阅、复制、调档、信息咨询等直接利用的层面,二次开发利用率较低,矿业权档案指导周边地区地质找矿的科研价值未得到有效利用。据矿业权档案室了解,每年矿业权档案查阅数量较少,查阅数量少则几件,多则几十件。主要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矿业权审批部门在办理矿业权申请审批登记时,查阅之前矿业权审批有关情况,或审批部门在起草向有关领导的请示、报告相关工作时需查阅矿业权档案资料;二是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和下属事业单位因业务工作涉及到需要查阅矿业权档案资料,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价款评估等;三是矿业权在合作过程中因股东之间发生纠纷需要查阅矿业权档案资料;四是公检法部门在查办案件时需要查阅矿业权档案资料[2]。

3矿业权档案利用存在的问题

3.1公开利用制度建设不健全,利用范围和程度受到限制

由于矿业权档案公开利用制度建设缺失,缺乏制度规定,矿业权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没有标准依据。在管理实践中,对档案查阅利用倾向于从严管理,档案资料社会公开利用受到很大限制,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工作中作为参考资料使用,以及公检法查办案件、矿业权合作中民事纠纷等作为凭证资料使用,而地质找矿成果资料科研价值未得到充分挖掘利用,服务于社会程度有限。

3.2矿业权档案缺少自身和相互关联

目前矿业权档案归档管理还停留在较为基础的层面,归档后的档案在综合利用上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归档是按年度归档,即按年度、矿业权归档类型将矿业权档案进行归档,这样的归档方式优点是操作简单,对归档进度有所保障,缺点是矿业权档案及相关档案之间缺乏关联,不利于编研利用。1)矿业权档案自身缺少关联。目前,矿业权档案地归档及保管是依照发证日期按年度进行归档。但是一个探矿权需要经历新立、延续、保留、注销等审批环节,有些还要经历变更审批;采矿权需要经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采矿权新立,有些还要经历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环节。每次审批都形成一个新的矿业权档案,归档时没有将这些矿业权档案资料放置在一起,而是按年度分别存放,在矿业权档案归档系统中也没有进行关联,这在矿业权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对调取档案查阅、统计分析、利用带来诸多不便。2)在纵向上,没有与地方各级矿业权档案关联。2005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重新调整了部、省、市、县四级管理机关的发证权限,后续还陆续调整了钨、稀土等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审批权限,已发证的矿业权后续审批需按照新调整的权限进行。这样,就存在大量的矿业权后续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等审批与原发证机关发生变化,相应的矿业权档案归档及存放部门也不一致,影响了档案归档统一管理,影响矿业权档案资料查阅利用。3)横向上,没有与其他相关档案关联。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和主线,与矿业权相关的档案包括储量评审备案、矿业权价款评估、矿业权设置方案、地质资料汇交等一系列档案,这些档案都是一脉相承的。目前这些档案资料由多个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归档、存放、管理,已归档的档案相互之间并没有建立联系,档案资料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能以矿业权为轴,相互关联,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将能极大发挥其在管理、科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3.3矿业权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落后,影响成果资料的有效利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档案管理正在朝着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矿业权档案管理仍停留在纸质档案管理要求上,没有顺应新形势变化,极大地影响了矿业权档案成果资料的有效利用。各地矿业权档案数字化工作进展也不统一,大多数地方矿业权档案归档仍仅对纸质文件进行归档,未将纸质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并进行数字化资料归档。由于纸质档案具有唯一性,查找检索利用费时费力,档案利用受到诸多限制。为加强矿业权档案管理,实现档案资料永久保存和便于利用,迫切需要对矿业权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既方便借阅,又方便利用。

3.4编研力量不足,矿业权档案科研价值未有效挖掘

矿业权档案管理工作在一些地方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重视,经费保障、行政保障不足,没有按规定设机构、给编制、定职能、配人员,档案管理以兼职人员为主,缺乏专职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思想观念、知识结构、技术手段、管理办法,难以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要求,档案的管理手段、服务机制还停留在过去的管理模式上,工作重心长期以来停留在档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层面,到目前为止,对矿业权档案公开利用仍主要停留在纸质档案资料的查阅、借阅、复制等层面。矿业权档案资料编目、编研、利用和统计等工作因受人员、经费等制约,进展较为缓慢,大部分地方尚未开展,即使开展,矿业权档案馆编研产品一般也仅限于各种汇编与统计,矿业权档案科研价值未得到挖掘开发利用,档案资料地质找矿科研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资料价值未得到提升,难以满足社会投资者对地质找矿信息资源需要。

4加强矿业权档案开发利用的建议

从当前矿业权档案利用情况分析看,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开利用制度建设不健全,利用范围和程度受限,档案数字化滞后,深度编研缺乏及各类档案缺少关联等因素,造成矿业权档案科研价值未有效挖掘。因此,本文从以下四方面提出思考和建议。

4.1制定矿业权档案公开利用制度建立

一套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适应的矿业权档案公开利用制度[2],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使制度条例与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明确资料信息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如对保密范围明确界定,探矿权勘查成果资料、采矿权开发利用成果资料是否需要保护,以及保护期应定多长等,通过建立制度规范公开事项,促进矿业权档案充分利用。

4.2加大编目、编研和检索工具力度,不断挖掘矿业权档案科研价值

矿业权档案除具有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和原始性等特性外,其中勘查实施方案、勘查工作总结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技术性材料,还具有科技档案特性,具有较强的科研价值。做好矿业权档案开发和利用是档案管理自身价值地重要体现,因此,在档案立卷归档过程中,除了对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方面下功夫外,还要着重做好档案资料的检索、编目和编研工作,开发适用的检索工具,建立健全档案检索体系和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提高档案资料查找利用效率,为利用者准确、系统、完整地提供所需档案资料,满足档案利用工作的需要,使档案的潜在价值得到充分开发利用。为充分挖掘矿业权档案资料成果价值,需加强对矿业权档案资料编目和编研,可将每个矿业权历次办理审批登记的档案资料进行相互关联,只需搜索该矿业权任何一次审批登记档案资料,在其关联档案资料中,可以阅览到该矿业权从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保留到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全过程的所有档案资料,这样将极大地方便了档案资料查找利用。还可将已设矿业权的勘查开采区域落到地理图层上,只要通过对区域地理位置定位查询,就可获取该地区所有矿业权档案资料。通过对矿业权数字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编目和编研,能够便捷查阅所需档案资料,提高档案资料使用效率,方便为矿业权管理工作和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如,国家通过对矿业权档案资料开展研究,可对当地地质构造、区域成矿条件、成矿规律等有大致了解,有利于优选勘查区块,提高矿业权出让质量;同时也为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整装勘查等提供依据,为国家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等提供基础资料,有利于加快工作的推进和节省经费。矿业权人在进行矿产勘查时,利用周边其他矿业权已有地质成果资料,可以帮助了解当地区域地质成矿背景、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等,为地质找矿提供经验借鉴,可以在矿产勘查过程中少走弯路,有利于节省勘查投资和加快勘查工作进程。

4.3加快推进矿业权档案数字化,实现资源共享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实现档案资料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是大势所趋,档案信息也会越来越显示出它固有的价值潜力。自然资源部正在有计划、分步骤对以往矿业权档案进行数字化,目前初步完成1998~2007年探矿权档案、采矿权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一些地方也在矿业权档案数字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然资源部应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将所有已建成的矿业权数字档案馆利用“金土工程”平台,进行联网,实现部级与省级、省级与市级、市级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数字档案馆互联互通,形成一个以自然资源部数字档案馆为中心的矿业权数字档案馆体系[3]。体系地建立对当前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中,审批权限调整的已设矿业权,在办理延续、变更等审批时,可以快速便捷查阅该矿业权历次办理审批登记的所有档案资料,全面了解该矿业权历史演变过程;能够较好地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探矿权与采矿权因审批登记管理机关不一致,矿业权档案资料难以共享的问题[4]。

4.4加强矿业权档案与相关档案信息资源关联,推动档案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矿业权档案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价款评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执法检查、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矿产资源压覆等档案资料的关联,通过与其他档案资料互联互通,在矿业权延续、变更审批时,可以了解矿业权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是否整改到位等;在办理采矿权注销时,是否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恢复治理,是否进行了土地复垦等。矿业权档案与相关档案信息资源的链条化管理,有助于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晓婧.对矿业权档案管理工作的探究[J].档案天地,2017(5):45-46.

[2]许书平,孔宁,冯驰,等.加强和改进矿业权档案管理研究[J].资源导刊,2017(4):16-17.

[3]许书平,丁峰,董晓方,等.数字化联通标准化运作———浅析如何完善矿业权档案管理[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7-09-14(05).

[4]杨玲,许书平,吴玉龙,等.矿业权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北京档案,2017(8):29-30.

作者:董晓方;许书平;孔宁 单位: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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