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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自主创新合作方式研究范文

时间:2022-10-14 09:24:23

创业投资自主创新合作方式研究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这一时期在社会市场经济中的主要表现是知识向财富转化的速度变得极快,新思想和新技术的应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在新思想和新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创业投资主体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创投业不断地发展创新,新思想和新技术才能始终保持高速的实用转化。创投业的自主创新是创投业基于自身投资特点、基于市场经济形势对创业投资合作方式的创新性开发,在开发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新思想和新技术的实用性、市场经济的结合性和合作方式的创新性。

一、目前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及各自特点

(一)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在新思想和新技术的应用转化过程中,创业投资主体的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而创新主体与创业投资主体之间可以选择共同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合作方式。在这样一个创业主体合作模式下,不同的创业主体和创新主体可以依据自己对创业项目的认可程度,认购创业投资基金份额。创新主体也可以凭借自己的技术在基金中占有干股,所有创业主体认购的基金份额组成基金的原始资金,在这一基础上由创业主体按照认购的基金份额派出董事,组成董事会,对基金的运作进行整体重大政策上的管理。同时通过聘请专业基金经理的方式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让创业活动可以快速地进入到运行轨道。通过这样一个创业投资合作方式,按照创业主体认购的基金份额确定董事数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基金进行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的合理解决。

(二)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过程中,通过创业基金进行合作投资一般是针对合作项目设计金融和大量资金管理的状况设置的,对于一些具体的工程设施和技术的合作创业,更加直接的方式是成立专门的投资公司,因为公司体制在对合作项目的管理上有更加直接方便的效果,合作成立投资公司需要投资的主体,共同出资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同时提供相应技术。设备的创业方可以凭借其手中的技术和设备入股,具体折算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决策权属于董事局,而董事局的表决权取决于投资主体持有的企业股票份额。这种直接成立投资公司的方法,减少了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进行管理的过程,形成的企业主体可以在投资主体的监管下,对企业的资金和项目运行进行直接的管理。这样一种创业投资的合作方式,优点就是能够快速形成项目实施能力,让投资主体关注的投资项目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上马,保证了新技术市场应用的时效性。并且具有符合技术创新的应用特点以及技术创新主体可以凭借实物入股等优点[1]。

(三)将资金委托给另一投资主体在合作创业投资活动中,将全部投资资金委托给合作者是极不常见的一种合作创业投资方式。因为将资金委托给他人就等于将创业项目的决策权委托给他人,资金和决策权都不在投资者的手上,实际上投资者已经失去了对投资项目的影响,所以这样一种投资合作方式往往会在特殊情况下(绝大多数出现在跨国投资合作中),由投资国政府和合作国政府出面,以政府的名义进行投资委托,同时受托国政府再将投资资金委托给受托公司代为管理。经过这样一个过程,两国政府都参与到合作投资中来,对合作投资有责任进行监督,这就保证了资金委托的安全性。但是在投资项目的内容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方式上,投资者还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只能通过对投资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的方式,知道资金的具体运作,保证自己资金的安全性,对投资活动和投资项目的影响力有限[2]。而且在政府机构的干预下,企业的运行和管理都要对政府进行汇报,以保证政府对企业运行的充分监督。这样一种冗余的管理监督形式,对企业的管理和项目的运行都有较大的影响,对企业项目的正常运行也起到消极的影响,对合作投资项目的高效运行和快速实施都是不利的。

二、强化投资合作方式对我国创投业的重要意义及其未来发展所需的条件

实质上,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创业投资主体合作方式的涌现并非一蹴而就,该类型合作方式在萌芽之初也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酝酿。从这一形式的根本层面来观察,创业投资人才短缺已经成为了阻碍创业投资主体合作方式快速发展的主要屏障。就从现有的国有资本占大多数的公司组织形式及其架构来看,我国创投业的发展需要借助创业投资主体合作模式来推进,并以此来改善目前的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3]。从实践中可知,要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关键是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研发投入主体、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从这点内容来看,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创业投资主体合作方式的实施与我国产业发展状况十分契合,且促动我国经济的逐步向好。

(一)创业投资人才短缺,积极探索吸纳新型高素质人才之路从总体来看,投资合作方式的选择对我国创投业的影响较为明显,而且,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创业投资资源而言,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人力资源管理较为薄弱。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并对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5]。从本质上看,创业投资管理的推进要依靠专业化高素质人才的努力,正所谓“以人为本”,将其用到投资合作领域仍然适用。其中,对于科技类型的创业企业而言,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投资人才极为紧缺。因此,在人才培养以及选择的过程中,企业本身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体系协调发展,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吸纳高精尖专业人才做足各项基础的准备。总而言之,在现代创业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影响下,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是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创业投资类型企业的未来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此来巩固新型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地位。

(二)现有的国有资本占所属公司资本比例的调整我国在构建新型投资型企业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6]。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强化企业内外部的投资合作方式对其未来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一过程所需的条件的达成也同样较为艰难。就从国有资本的利用效率及其功用而言,其对于企业发展的价值仍然十分关键,起码在创业投资主体最初架构的搭建过程较为重要。事实上,在投资主体越来越良性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国有资本占所属公司资本比例也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创业主体本身资金的注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司经营状况的作用,因该部分投资资金与经营管理层的切身利益绑定在一起,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要强调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创业投资主体合作方式的发展了。

(三)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从事创业投资行业的风险是极大的,相应的创投业的资金回报率也是极高的,在这样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运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各种问题和矛盾,所以要想促进创投业的健康发展,就一定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内部的行业规范。完善的政策法规不仅能够起到规范创业投资行为的作用,同时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合理运用,还能够起到对创业投资行业的引导作用。所以要想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就一定要建立科学、系统的政策法规,在政策法规的引领下进行活动。要坚持从创业投资行业的本质特点出发,结合创业投资行业的行业特点,来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工作。同时在法律体系的构建活动中,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参考国内外的相关创投业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的创投业政策法规构建形式,在政策法规的构建中体现出一定的前瞻性,让相应的政策法规不仅起到规范创投业的作用,同时也起到引领创投业发展的作用。可以说完善的政策法规不仅是创投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同时也是创投业发展的指路明灯。

近几年来,科学技术对经济建设的影响一直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在这种情形之下,我国快速发展出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创业投资主体合作方式,从而改善新兴技术手段以及思想理念与实践的整合实效,成果较为突显。从当前的社会形态发展来看,国有资本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效用逐渐被弱化,这是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创业投资主体合作方式实施并推进的最好时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创业投资主体合作模式影响下的现代新型企业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作者:刘迎 那明 单位: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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