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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探求范文

时间:2022-10-18 09:40:3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探求

1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仍集中于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本身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如大型企业;加之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往往并不健全,财务和监督机制不完善,也就比较难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虽然现在很多银行已经开始推广小额贷款,但总体上讲,中小企业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仍比较困难。因此,中小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只能很大程度上依赖内源融资方式。与之相比,大型企业的融资方式中,外源融资显然占了相当比例。而且,因为大型企业往往享有更好的声誉,上游供货商的信用周期、下游商和经销商的预付款等也使企业信用转化为了融资渠道,与中小企业更拉开差距。

2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2.1自身原因

中小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与科学,甚至很多是依托家庭(家族)成员建立起来的,往往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且很多中小企业在起步期都在走低成本、低科技、资源型或者数量型等粗放式发展道路,经营活动中容易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自身的融资环境。

2.1.1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固有缺陷

笔者认为,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很多原因是其固有缺憾,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只能尽量缓解;若是真的从根本上解决了,那么中小企业也就不再是中小企业了。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少、规模小、风险大,相应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也普遍不如大型企业,融资难在所难免。所谓“存在即合理”,中小企业既然存在,自然就有其存在的价值,我们应当首先正视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现实,然后才能探讨缓解问题的方法。

2.1.2信用意识淡薄

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信用历史较短,缺乏信用观念,在交易过程中不重视信用价值,加之法律规范欠缺,某些地方政府也存在为了本地财税利益对辖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的现象,中小企业逃债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于企业信誉普遍较差的中小企业,即使对方有以提供资金支持,也必然会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若是有意放贷可能会付出高昂成本去了解获得借款方的真实经营信息,这大大增加了资金方的放贷成本,中小企业融资难也就不难理解了。

2.1.3管理制度与财务信息不透明

鉴于自身实际情况,中小企业往往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几乎没有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使得资金方难以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信息。另外,因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不如大型企业,现实中也容易出现项目资金到位后并没有按照原先承诺的用途使用,而是挪作他用,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2.2外在原因

近几年,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重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但受益者仍未覆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贷标准并不一致,信用担保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作用有限,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也还待强,加之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倾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等原因,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环境与大企业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2.2.1银行信贷困难

现行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出于自身效益和交易安全的考虑,往往将绝大部分的资金集中投向极少数的大型优质企业以及能源、电信、电力、烟草等垄断性行业,中小企业信贷困难。而且,金融业普遍加强了金融放贷的风险管理,不仅贷款审批权层层上收,还加大了对信贷员的考核力度,信贷员放款不慎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就会面临下岗危险,更加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请求很少给予积极考虑。另外,我国中小型银行尤其是非国有的中小型银行的数量并不充足,运作质量也不高,不能成为有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有力推手。

2.2.2信用担保不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才具有保证人的资格;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不能作为保证人。这就为中小企业寻找担保人提出了难题。在我国,具有代为清偿能力非政府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有几家愿意为规模小、资产少、信用低的中小企业冒清偿债务的风险呢?而且,《担保法》调整的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之间的一般担保关系,对于信用担保问题未加具体规定。虽然原国家经贸委在1999年6月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但意见属于行政规章,法律位阶低于《担保法》,效力有限,对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作用不是特别明显。

3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途径

3.1完善自身法律制度

首先,中小企业自身应当加快成长,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包括进一步接触传统家庭经营模式对企业发展的束缚,建设产权明晰、管理科学、权责统一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管理状况,增强企业信用能力。其次,应当进一步强化信用意识,中小企业本身应当重视自身的信用商誉;整个社会也应当深化信用意识,建设有利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考核机制和信用档案库。再次,中小企业应当进一步提高会计透明度,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拓宽外源融资渠道。

3.2优化外在法律环境

首先,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增强业务发展的协调性,着力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信用评级制度,在自身情况允许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适当的信贷放宽政策。其次,应当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制度,通过行政立法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性质上定性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为宗旨,从而为中小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作者:韩文津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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