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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范文

时间:2022-07-27 10:11:41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摘要: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频繁发生,而且,由于其交易主体、手段等的复杂多样,关联交易已然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本文试图探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并针对我国关联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信息披露

一、关联交易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关联交易一直被认为有“双刃剑”的作用。关联交易的产生,最初源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从而有效满足企业潜在的各项经济活动需要。根据交易成本理论的观点,相对于关联交易,纯粹的外部市场交易往往会伴随巨大的交易成本和各项风险,当企业和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所产生的组织成本小于利用外部市场交易的成本时,关联交易即应运而生、并最大程度地取代外部市场交易。由于关联方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关联交易的各项成本明显低于外部市场交易成本,尤其体现在信息搜集环节、谈判环节、签约环节和交易执行等环节。与此同时,具有紧密联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企业在信息泄露、技术优势丧失、人才流失等层面存在的经营风险也会大幅降低。但是,关联交易相对于一般外部市场交易,交易主体之间关系密切,且具有复杂性;交易方式几乎涵盖所有类型的一般市场交易,呈现多样性;作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内部间进行的交易,其又具有较高的隐蔽性。鉴于关联交易的上述特征,其极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隐蔽而实用的手段。而现阶段,企业诸多契约如管理层薪酬契约、债务契约等均对会计盈余信息具有较强的限制和依赖性,不仅如此,监管政策对会计盈余信息也存在较多依赖,会计盈余信息仍然是发行上市、再融资、退市等诸多监管政策的硬性考核指标。另一方面,管理层与企业外部人员之间的“沟通阻滞”,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无法利用正常经营活动提高盈利水平时,极有可能想方设法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来达到其某种目的。

近年来,国内外曝光的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显示,关联交易成为诸多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强有力手段。在闻名遐迩的安然事件中,安然公司正是利用与“特定目的公司”开展一系列令外部人员眼花缭乱的关联交易,将亏损的部分留在表外,操纵和虚增营业利润。2007年戴尔业绩造假的财务丑闻中,关联交易也是戴尔高管为达特定财务目标而使用的手段。而国内更是不乏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财务丑闻。如2011年,关联交易使三一重工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媒体统计,2003至2010年8年时间里,三一重工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194笔关联交易,金额更是高达196亿元,三一重工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达39%,其关联交易使得实务界和学术界对其高利润和资本神话产生种种质疑。2016年2月,继南纺股份、上海物贸、青鸟华光、新中基等多例“连续五年造假”案例被查处后,A股上市公司亚太实业也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其2010年至2014年年报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公众于世,该公司多次、长年虚增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额。而在这些公司的利润舞弊手段中,关联交易被披露为最常用手段之一。《证券时报》与联合证券公司曾经对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行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排在前三位的利润粉饰手段分别是关联交易、巧用会计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我国财政部、沪深证券交易所均针对关联方交易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仍存在一些待完善之处。譬如,在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方面,现有规章制度仅仅原则性地规定了关于如何披露公允性关联交易,但是,在交易价格公允性与非公允性的判断问题上,却鲜有详尽的可操作性规定。再如,现有法规忽视了上市公司就关联交易发生前后对财务状况影响的披露,对关联交易履行状况的即时披露也没有做出强制规定,使得许多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完整以及造假现象。而现有监管政策对会计盈余信息的较高依赖,更是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虽然我国监管政策也在日趋完善,但上市公司会计盈余信息仍然是目前监管框架下的一个硬性考核指标。为应对监管层对会计盈余层层的严格考核,公司在很多投融资和经济活动中,如IPO、再融资、兼并收购或逃避退市处罚等,若无法通过正常经营活动和交易行为提高盈利,上市公司极有可能会想方设法利用关联交易这一隐蔽性较强的行为来操纵利润、从而实现盈余管理。因此,现有监管框架对会计盈余信息的过度依赖,可谓是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直接诱因。

三、遏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行为的相关建议

(一)提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应进一步完善

有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和非公允性层面的规定,综合考虑交易对象、交易形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因素,将其作为关联交易公允性判断的基础,并能根据上市公司情形有弹性地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行为的强制披露和即时披露制度;尤其注重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当期和后续影响的披露。

(二)完善以会计盈余信息为基准的相关监管制度

相关监管部门需改变现有过分依赖过去会计盈余信息的局面,对于公司IPO、配股增发、兼并收购、被退市等的门槛设立,更应该关注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以从源头上遏止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参考文献:

[1]黄溪,李薇.浅析关联方交易与信息披露问题——基于上海家化信息披露违规案[J].财政研究,2015(04):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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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国坚.基于效率观和掏空观的关联交易与盈余质量关系研究[J].会计研究,2009(10):68-76.

作者:高洁1,张博2 单位:1、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广东广州510521;2、广东药科大学医药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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