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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宿发展与消防安全管理范文

时间:2022-02-13 10:54:45

我国民宿发展与消防安全管理

摘要:研究了我国民宿消防安全的特点,并从立法、建设、监管、防火、灭火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以改善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关键词:民宿发展;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游客对旅游景区住宿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追求新奇。相当一部分的游客为了丰富旅游体验,会选择更具有本地特色的民宿居住,在旅游的同时更能深入体验各地的风土人情,这已然成为了一种新的潮流。“民宿”不再只是单纯满足游客基本住宿需求的处所,而成为游客体验不同游憩、休闲、餐饮住宿与其他服务的复合型场所。各地民宿结合当地文化、民俗、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当地生产经营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个性化体验,为游客提供农家住宿、民俗活动、农耕体验、休闲娱乐、康体养生、旅游度假等一系列丰富内容,这使得民宿逐渐向高端化、精品化的方向发展。然而,我国在这一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消防安全问题也日显突出,消防安全监管难度日益增大。2014年的1月11日,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的“如意客栈”由于取暖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同年10月8日,四川省阆中一客栈失火造成1死1伤;2017年4月27日,云南省丽江古城两客栈及一餐厅被烧毁等等,诸多民宿引起的火灾接踵而来。为了民宿旅游的发展能更加稳定与健康,民宿消防安全管理亟待加强。

1民宿的定义与发展趋势

1.1民宿的定义

有关民宿一词的产生,理论界对其有多种不同说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种,一种认为民宿这一概念最早来自于日本兴起的一种民间结合民居自主经营的小型旅馆(音译为Minshuku),这种旅馆一般兴办在一些季节性较强而人烟稀少的景区当中,因场所具有非专业性和季节性因此经营方式灵活,管理相对粗放;另一种说法则认为民宿最早源于欧美一些城市主要服务外地旅行者或学生的寄居家庭,此类服务因提供者并非专业经营房屋出租而带有家庭性质因而发展为民宿,主要以英国的B&B(家庭旅馆)旅馆和美国的homestay(寄宿家庭)、hostel(旅舍)为代表[1]。对于我国来说,这两种情况都存在,但相对而言,在旅游景区附近从民居发展而成的民宿更加普遍,而且目前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在很多风景优美的景区和旅游区附近民宿也逐渐形成了一定数量和规模,并在其基础上发展形成的特色产业。根据我国《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以下简称《农家乐防火导则》)规定,民宿是指建设在乡镇(不含城关镇)、农村地区,以村民自用住宅进行改造作为经营场所为消费者提供食宿、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此导则的民宿又称农家乐,本文所指的民宿与该导则一致。

1.2民宿的发展趋势

1.2.1爆发性增长

中国民宿市场正处于爆发式增长期,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目前,我国范围内从事民宿经营的单位数量超过230万家,从事民宿经营的单位数量近5.4万家,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超过110万人。2015年,我国在民宿行业的市场领域当中,经济流通已超过200亿元,据我国经济领域专家学者分析,到2020年我国在民宿行业的经济流通量有望超过360亿元人民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住宿需求的持续扩大,特别是我国提倡“共享发展”和“共享经济”理念,在未来一段时间当中,民宿将成为填补旅游住宿需求的重要服务行业,而民宿行业的产业规模将伴随我国旅游业规模的扩大而获得持续提升。

1.2.2精品化发展

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追求基本消费以上的更为优质,更精品化的消费服务。而对于旅游消费者来说,其本身的消费性质就属于非基本生活消费领域,因而在消费精品化的追求上更加明显。这就造成旅游消费者对于民宿的服务要求也逐渐向精品化发展,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地区的民宿经营主体是个体人,因而在管理与服务方面还比较粗放,而旅游住宿服务消费精品化的发展趋势将会对很多民宿经营单位构成一定的压力。

2民宿的消防安全特点

2.1缺乏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消防方面有关法律规定,从事住宿服务的单位其客房数量低于14个标准间、层数不超过4层,经营场所的面积在800m2以下的的民宿经营单位,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对于适用范围外的民宿建筑来说,由于大多也是村民自建住宅,即使有些以经营为目的而建设的民宿,在其性质上也属于当地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进行自发性质地建设,而缺乏正规商业建筑在建设方面的项目立项与规划行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无法进行正常的消防行政许可或抽查备案。

2.2缺乏合理消防规划

民宿建筑多位于城市郊区及偏远农村,受农村消防基础建设影响,所在地区的消防队伍、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匮乏,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一些地方民宿建筑布局不合理,房屋连片、通道狭小、缺少防火分隔措施,容易“火烧连营”。而民宿主要由农民或者租户投资经营,难以承受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防火间距等方面的建设、改造投入。

2.3消防安全条件先天不足

大部分民宿建筑属于民房改建,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缺少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形式设置不符合要求等先天不足,消防安全条件难以满足《农家乐防火导则》、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JGJ62—201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等消防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很多问题也难以通过后期改造满足这些消防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

2.4消防监管缺失

由于民宿大多在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并且在分布上有面广、点多的特性,而这些场所消防监管责任没有明确。部分公安派出所由于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将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宿列入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得不到落实。另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到位,多数乡镇、农村网格员对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模糊不清,而且人员更换较快,就算排查中发现了火灾隐患也不会动真格,难以达到消防监督管理的目标。

2.5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绝大多数民宿消防安全问题最大的隐患还是民宿主和员工完全不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由于民宿多是村民自己经营和管理,工作人员也多是周边或是村落里的村民,文化层次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甚至很多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都不知道,更加不可能制定民宿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据调查,绝大多数的民宿主从来没有组织员工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很多员工不知道发生火灾后应该如何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期火灾,更有甚者连简单的灭火器都不会使用[2]。

3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民宿消防安全问题上,笔者从立法、建设、监管、防火、灭火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总结了以下对策:3.1明确法律地位根据《农家乐防火导则》,规定了民宿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技术要求等,但并没有明确民宿的法律地位。各地应推动省市级人大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加强民宿监管的专项立法,从立法的高度来规范和促进民宿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借鉴英国、美国、日本、法国、台湾民宿管理做法,科学界定民宿的法律归属,并在民宿立法中将“民宿的定义、主管部门、设置要求、经营规模、建筑物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经营设备、申请登记、民宿经营者要求、名称使用要求、开业申报要求、登记证内容、多部门联合实地勘查开业条件”等项目纳入制度框架。

3.2加强政策引导升级

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明确推动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等重点工程。建议各地政府将民宿放在农村消防安全的大框架下予以重点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新农村基础设施统一建设和管理,拓宽消防车道、布置消防管网、配置消火栓、配备消防水泵等基础消防设施。无消防给水管网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者消防水池,并达到相关容量要求,切实提高民宿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3.3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对于民宿的建筑面积、建筑布局、建筑材料应严格把关,以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对于客房超过14个标间(或单间)、建筑层数超过4层或建筑面积超过800m2的民宿以及新建的民宿,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纳入建设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各地政府应帮助办理乡村规划手续。对于其他的民宿,应严格按照《农家乐防火导则》规定,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备灭火器、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设置疏散示意图、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从源头上把好民宿建筑的消防安全关口。

3.4加强统一监管

民宿旅游是一个新兴产业,目前的状态仍处于多头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发展的无序。因此笔者建议应由政府牵头尽快明确主管部门,成立民宿管理领导小组和牵头旅游、公安、工商、环保、城建、食品药品监督、交通等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协同推进。对积极接受整改并且整改达到要求的民宿给予发放“民宿经营许可”牌照,对整改不达标、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关停,通过“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使民宿经营健康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农民合作组、民宿(农家乐)行业协会应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5建立微型消防站笔者建议

在大型民宿场所或者划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设立不少于6人的义务消防队员,站内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战斗服、水枪、水带、灭火毯、消防斧、强光灯、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可配置消防车或者巡逻车,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的“救早、灭小、三分钟到场、五分钟处置”的“快、小、灵”特点,有效应对初期火灾的扑救。

3.6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各地政府应引导建立消防安全宣传队伍。建立以导游、民宿经营者、消防志愿者等组成的义务消防宣传队,协助辖区公安民警和消防参谋开展宣传工作,既能增强民宿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综合能力,也能使游客无论何时何地需要解决消防问题都能得到及时解决。同时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组织民宿主参观学习,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民宿主及民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自主意识,强化自我管理,切实提升民宿建筑抵御火灾能力。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民宿的蓬勃发展,消防安全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越来越多,应根据民宿的消防安全特点,从立法、建设、监督管理、防火、灭火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制定出台切合民宿经济发展,确保场所消防安全的方法举措,改善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助推民宿经济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蒋佳倩,李艳.国内外旅游“民宿”综述[J].旅游研究,2014,6(4):16-22.

[2]李平,刘晴.德清县西部山区“民宿”发展与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5(5):56-58.

作者:夏成华 单位:江西省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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