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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知识社会学范文

文学知识社会学

俗话说见惯不惊,当我们在文学学术知识的生产和传播获得某种习性以后,便往往不再会追问它的合法根据,怀疑它的有效性;特别是当我们从中获得既得利益时,便更少质疑自己该扮演何种角色。恰如老黑格尔有言在先:现实的就是合理的。但俄国形式主义者宣称,习惯了必然导致自动化和机械反应,于是"陌生化"有助于振聋乏聩之必要;布莱希特坚信,"间离效果"可以将被常识经验遮蔽的真相彰显出来。本文正是对习性和习得之物的某种知识社会学的反思和追问,因为现实的未必是合理的。

首先,我想指出,当前的文学学术生产已发生了深刻的变迁。倘使以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文学学术活动为参照,那么,以下转变值得深思。变化之一,文学学术的总体性正在消失。越加专业化和细致分工的文学研究领域,已经成为各种专门的话语特权领地,流行的是种种局部话语和局部知识。变化之二,当代文学学术从过去积极参与社会改造和变革,而日益转向从中退却撤离,退缩到自律的狭小话语空间,割裂了文学学术话语和公共领域原有的广泛联系。于是,文学话语和宏大目标(民族国家、历史、社会关注、道德判断等)的关系,似乎显得不如与学者个人文化资本的积累关系更为密切。变化之三,由于上述撤离,文学学术越加技术化和小叙事,非政治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方法论等方面日趋完善,但有创见、有思想震撼力的观念和论著却日渐稀少。

从功能主义社会学观点看,文学学术知识的生产有四个基本要素。不同时代和文化,这四个要素的关系有所不同,因而使得文学学术知识的特性和功能有所不同。第一要素是知识生产的制度形式,如大学、科研机构、出版社、评奖制度、晋升制度等等;第二个要素是生产的主体,亦即文学思考的主体--各类研究者、学者和写作者,他们承担了知识生产者的角色功能;第三个要素是被生产出来的学术知识本身,或者说是知识的产品,它包括各种学术著作、期刊、论文、课堂教授的东西、会议上交流的话语等种种形态,甚至包括许多尚未物化却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价值和理念;第四,知识的消费者,以及这些观念和价值的接受者,各种文学知识物化形态的消费者(从读者到观众等)。这四个要素的基本关系可以简要归纳为:制度形式是知识生产的语境和空间,研究者则是主体或行动者,产品是文学学术活动的观念上和物质上的结果,而消费者所规定的行为正是对这些产品价值的接纳和认可。四种关系恰如戏剧表演:"舞台"是制度形式,"演员"是研究者,"剧本"是知识,"观众"是消费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如今文学知识生产的戏剧与过去的戏剧有何不同呢?这么问也就等于说这出戏剧的四要素与以往有何差异。以下我们将以四要素为核心来展开四个论题。

知识生产及其制度形式

中国现代文学知识生产格局的形成,是与大学堂和书局等现代制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比较的意义上说,没有这些现代制度形式,就没有大规模的现代文学学术生产和传播的可能性。从上个世纪末到本世纪头三十年,一大批现代文学学术人以大学和出版社为依托,一方面塑造着自己的新知生产者和传播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又不断地深化和拓展着文学的知识生产空间。从康梁师徒,到蔡元培、、鲁迅、胡适,无不如此。从学理上说,制度形式既给文学学术知识的生长提供了场所,同时又不可避免地限制其发展,这就是知识生产制度化的悖论。从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大学和出版社,到今天相当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大学、研究所和出版社等制度形式,在集中越来越多的文学知识生产、传播和评价的种种主体角色时,又限制了知识生产和传播的结构和方向。尤其在当前的学术界,对于学术制度和规范吁求的呼声很是热烈,毫无疑问,这种吁求有相当合理性和必要性,它有助于发展学术和形成话语的公共领域。但凡事总有另一面,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说过去的制度形式在形成草创过程中给文学学术知识留有某种缝隙和余地的话,那么,今天愈加完善的制度化形式,会不会在某种程度上对"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形成了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