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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职业化下人才培养问题探究范文

时间:2022-11-13 11:11:25

导游职业化下人才培养问题探究

摘要:国家旅游局已出台的导游执业自由化试点政策,将导游管理实现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向法治化、市场化转变,但执业新政策的实施会对导游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出更高要求,对于培养导游人才主体的高校,应通过转换教学理念,拓展课程类型,优化师资结构等多渠道提升导游人才培养质量,从而适应新的导游执业发展要求。

关键词:导游执业自由化;导游准入制度;导游人才;人才培养

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8月出台了《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2016年11月废止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法》于2016年11月重新修改,取消了“领队证”这一提法。导游领域如此密集的政策法规调整,在历史上都是罕见的。作为旅游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面,出境“领队证”的取消,导游自此可自主选择从事自由执业或者接受旅行社聘用委派执业,已在部分旅游发达地区试点,这些改革将会极大地推动导游管理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向法治化、市场化转变。在导游职业化改革的背景下,作为培养未来导游人才主体的高等学校旅游类专业,如何适应这一行业改革新思路,探索导游人才培养新路径,成为新的课题。

一、导游准入制度的转化对从业导游的消极影响

以导游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高等学校旅游专业来说,旅游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十分巨大。根据麦克斯公司对安徽省10家开设旅游专业高校毕业生的数据分析,旅游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导游职业的比例只有15%左右,这和旅游专业学生约40%的导游资格考试通过率及旅游产业发展的巨大需求极不相称。究其原因,除了培养单位的原因之外,从导游行业入职的源头来看,行政管理的封闭性和单一性影响较大。

(一)导游执业的跨区域壁垒影响从业者报名的选择

以往的导游考试政策中规定,导游人员跨省区执业必须参加额外的面试加试,该规定本意是为了通过面试提升导游对新工作区域的了解,但这种导游证隶属的区域性,无形中为导游跨地区执业设置了一道不小的门槛。尤其对于在非家乡所在地读书考试的学生而言,非常纠结于跨地区报名、考试、加试等众多环节,极大减低他们对导游从业的兴趣,更有甚者,通过考试拿到导游资格证后,他们会因繁琐的变更手续而放弃换取导游证。

(二)导游准入渠道的有限性影响导游入职积极性

我国《旅游法》第37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而高职院校旅游专业众多学生,在校期间虽然顺利通过了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但因其在校生身份不能与旅行社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成为限制在校生入职的第一道障碍。此外,即使他们有意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办理挂靠登记手续,但目前安徽省相关的导游组织较为缺乏,很多城市均没有建立,造成考完资格后无处可办导游证的局面。

(三)导游服务机构缺乏对导游的入职关怀

目前安徽省导游服务公司或服务中心作为在校生导游的主要注册机构,理应为其提供各项带团机会和专业服务指导。但因其中介机构的属性,只能转发旅行社提供的带团信息,而有限的带团机会也通常提供给经验丰富的导游,一般不会考虑经验欠缺的在校生,久而久之,新入职在校导游就很快降低职业驱动力。与此同时,多数导游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缺乏竞争机制和服务意识,他们提供的服务除了导游资格证的换发、年审的收发卡之外,较少能够切实地提供专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此外,导游服务机构每年收取的管理费或挂靠费,对尚无经济来源的学生实为从业压力和负担。为此,一批有志于从事导游职业的高校学生,由于入职政策的限制、职业环境的窘迫,不得不放弃从事该职业。

二、导游自由化执业政策对导游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

导游自由化执业改革实施后,从事导游职业将分为两种形式,即自由执业或者接受旅行社聘用委派执业。具有导游资格的导游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何种执业方式。

(一)导游自由执业的渠道变宽

导游自由执业改革政策指出,凡符合条件的导游员,可以不必接受旅行社聘用委派,而可以选择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网络平台“全国导游之家”或者携程、途牛、同程等OTA的导游平台注册登记,个人相关信息,成为其平台签约导游员,并在该网络接受导游预约和委派导游服务,以上多种渠道均跳出必经旅行社委派的方式,同时可以省去挂靠成本,获取更多实际带团机会,为在校导游员提供广阔的施展平台。

(二)导游自由执业为在校生导游指明正确职业导向

从事自由执业的导游主要提供两项服务,即单项讲解和向导服务。具体职责主要是根据客人的特点及行程安排,提供相应目的地及游览景点的专项导游讲解。以上服务内容不再涉及传统导游工作中的复杂环节,尤其是饱受社会诟病的推荐游客购物、增加自费景点等,对缺乏带团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在校导游而言,这种纯粹的讲解和向导服务更加适合他们的身份和状态,降低他们对不良导游行为的模仿和学习,促使他们在校期间更好地明确学习内容和正确的职业发展方向。

(三)第三方平台管理有利于保护在校生导游的合法利益

以往在校生获取导游证后,可能通过导游机构与旅行社联系,委派成为临时导游,而在此过程中,因环节的复杂性,可能会出现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纠纷,不利于维护学生导游的合法权益。导游执业自由化后,导游的预约和支付报酬均通过第三方平台,避免了校方、旅行社、导游服务机构的干扰,可以根据个人带团表现,直接在平台获取相应报酬,有利于保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三、导游自由执业政策下导游人才培养的路径

导游执业自由化改革后,更加强化导游的讲解和服务职能,要求他们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单独完成接待和讲解工作,而缺少以往委派旅行社的后台支持,即要求他们必须具备比以往更强的导游词创作、导游讲解、应急避险等方面能力,而这些能力和素质的训练和养成,无形中提升了旅游院校导游人才的培养的难度和强度。

(一)转换传统的培养理念以适应新型导游执业要求

目前,对导游人才培养工作优劣的衡量标准,主要以导游考试的通过率为依据。但是笔者结合多年导游领域的工作体会,如果教学中仅以导游资格考试为导向,虽然能较好提升理论知识,但对于带团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却很难实现,培养的学生今后较难适应自由化执业下多样性的导游服务工作。因此,必须转变传统导游教学理念,在重视导游资格考试通过率的基础上,同步提升实践环节的训练和综合技能的养成,否则今后培养的未来导游将难以适应新旅游业态和游客个性需求。

(二)增加导游理论课程的层次性和多样性

自由职业的导游对综合技能的要求更高,这就决定导游类课程体系设置应更加丰富,笔者认为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围绕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开设考证课程,如“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等;第二层次为专业拓展课程,可以开设与导游工作紧密相联系的方面,从知识拓展角度,如“主要目的地概况”“乡土文化”等;技能拓展,如“司机兼导游的工作技巧”“急救培训”等;服务拓展,如“计调服务”“旅游产品设计”等;第三层次为综合素质衍生课程,如“旅游摄影技巧”“各国外语沟通三百句”等。通过必修和选修方式,根据学生特点,自主选择。

(三)实现实践教学内容的综合性和拓展性

自由化导游的培养需要更多课堂教学之外的实践环节,应增加企业实训课程和项目活动课程,加强对各类旅游企业了解,提升导游从业能力。一方面按导游工作流程,与企业管理层共同设计实训课程。让学生有梯度地了解导游工作,体验导游职业。具体可安排大一开展行业认知课程,到景区景点讲解,去旅行社体验,接触金牌名牌导游;大二进入A级景点学习课程,地区踩线,由企业优秀导游带领学生去实地学习体验;大三深入企业实践课程,去旅游企业教学实习或毕业实习,参与跟团并独立带团,积累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增设导游项目活动课程,培养导游综合能力,搭建多元活动平台。可以通过导游社团俱乐部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旅游志愿者活动、各类导游竞赛等,给学生各种锻炼的机会和展示的舞台,提升学生的导游带团综合能力。

(四)实现从专业教师至“三师”

“多师”共育的格局传统导游人员的在校培养主要通过在校专业教师,但很多学校缺乏足够有实践能力的师资。为了更好培养未来的自由执业导游员,需要整合导游方面专业教师、企业导师、行业名师,甚至艺术、体育等领域的优秀老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三师”或“多师”团队。其中,专业教师主要负责导游理论和资格考试课程为主的教学。企业导师作为专业教师的补充保障,由本地区优秀导游担任,为导游实践类课程提供示范作用,并可以利用其在行业优势,提供一些实训条件和场所。而行业名师应选聘国内资深名导、国家导游大师工作室成员担任,作为该领域的翘楚和模范,主要邀请他们参与导游课程大纲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各类专题讲座,把他们个人对导游职业生涯的思考以及行业领域的最新动态向师生及时传递,让从事该职业学生有长远的职业规划和前瞻性眼光。

(五)推动多形式的“师带徒”运行机制

优秀导游的培养需要三师的共同努力,除了传统的现代学徒制中实行的师生结对之外,还要切实提升在校专业教师的职业水平,开展师师结对。学校可安排专业教师一对一跟随导游大师,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教师与行业专家的沟通,及时掌握行业新动向、新技术,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

(六)打造具有创新性的导游教学环境

自由执业下的导游面对不同类型游客的个性化需求,需要提供不同区域环境下的服务,对应要求旅游院校除具备室内模拟真实工作场景的实训室外,如模拟私家车、博物馆、旅游景点、高铁车站、机场等区域。更应注重带领学生到真实工作现场的体验,这就要求改变以往仅在学校上课的教学状况,每学期至少设置1/3时间在对应场馆景点或旅游企业学习,让专业学生充分感受和适应未来导游真实工作场景的氛围。通过以上多个方面的职业能力培养,在校旅游专业学生将会更加适应导游职业需求,为今后从事自由执业的导游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安徽省旅游局.安徽省导游执业自由化及行业自律报告[R].合肥:安徽省旅游局,2015.

[2]纪丽萍.论新形势下职业学校导游专业培养策略调整———以厦门市为例[J].价值工程,2014(2):222-223.

[3]吴汉秋.导游职业社会化背景下的导游人员管理策略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7.

[4]宦敏,吴桐.导游职业自由化趋势下的安徽省社会导游管理改革[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96-98.

作者:吴桐1;宦敏2 单位:1.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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