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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改革特征范文

产权制度改革特征

传统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是:给定约束条件,决策个体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并在此过程中,整个社会达到帕雷托最优。个人决策的最优化只是价格和收入的函数而不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个人的决策选择函数只依赖于自身的选择。对个体而言,个体的行为都体现在一个非人格化的价格信息参数里,而不必考虑其他参与个体的决策选择。不同个体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间接完成的,在个体效用最大化过程中,社会效用达到最优,通过价格机制使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得到统一。

而经济博弈论更加突出了理性人的假定,突破了完全信息的确定状态,将理性人置身于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完全或不称的经济氛围中进行分析,从而大大增强了对经济现象的解释能力。经济博弈论在对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研究的基础上,探究决策个体理性选择直至集体理性实现的过程。经济博弈论还打破了传统经济学以市场价格机制为研究核心的分析模式,更注重将经济分析的重点转向决策个体间的相互作用,使经济问题的分析更加动态化。经济博弈分析的核心问题是博弈均衡解,强调决策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分析决策个体相互间的行动和选择行动策略而使经济活动达到相对均衡的稳定。虽然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理性与非理性行为交织辉映,个人理性不排斥非理性因素的存在,但是,经济博弈论无疑是提供了一种剖析个体决策与集体决策间矛盾的有力的方法论。

经济博弈论的研究范式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决策个体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给定参与人的策略空间、信息类型、效用函数,参与人通过其最优选择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最终达到博弈均衡。参与人的策略和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还依赖于其他参与人的选择,参与人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制约的,从而博弈均衡并不一定达到帕雷托最优。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可能存在矛盾与冲突,但是博弈关键是通过设计一种创新的机制,建立一种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基础上达到集体理性的机制。

二、国有资产改制中的博弈特征

从经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国有产权改制,不同交易者间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特征十分鲜明。各级政府、企业管理层、银行、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员工之间构成多方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格局。在产权转移交易中,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之分,后动者观察到先行者的行动策略相机采取决策并行动。首先自然选择参与人的类型,只有参与者知道自身的真实类型而其他参与者并不知晓,仅推断参与者各种类型的可能概率分布。后动者可以根据先行者的行动信息修正其关于先行者类型的先验信念(概率),形成后验信念(概率),然后选择自己的最优行动;先动者预测到自己的行动将被后动者所利用,则会试图选择传递有利自己的信息,避免暴露对己不利的信息,因此博弈过程不仅是参与者选择行动和策略的过程,更是各参与方不断修正信念的学习过程。只有在资产市场的各参与方在博弈中彼此的信念与策略达到均衡,才能使产权的转移和交换达到相对稳态的平衡。

中国国有产权改制过程也是一个经济博弈的历史变迁过程。在中国经济转型期,围绕着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归属,各种势力、各种角色纷纷登上历史舞台,希冀从国有资产的改革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因此,政府各级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外来的收购重组方,银行、企业的内部管理者以及企业职工都为各自的利益进行了比较激烈的博弈,这种博弈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经济过程,也是国有产权改革的必由之路,当然其前提应当是建立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中。同时,各方的博弈也是一个改革不断试错的过程,最终不断完善的改革方案相继出台,也使得国有资产的未来发展方向日益明晰。

三、产权改制的特征和基础: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博弈行为

假定在竞争的市场、竞争的企业中,一般的国有企业很难得到垄断收益或某种转移的额外收益。消费者具有充分的选择自由,因而通常不存在其福利受到企业侵蚀或被剥夺的现象。因此,经过十几年的市场磨砺,企业的实力资源不再来自国家的计划分配,而是来自于市场的配置,取决于自身的竞争能力。

竞争市场使得企业的兴亡盈亏都局限于企业自身,搞得好自己得益,搞不好自己倒霉。因此,我们研究的国有产权改制,首先要看到它们是立足于这样的市场,具有这样的自负盈亏机制的基础。在这样的机制下,改制所产生的企业权益的再分配就必然主要地局限于企业自身的利益相关者。这种以企业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改制,是过去20多年市场竞争下形成的既定利益格局在逻辑上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对于这样形成的利益格局完全否定,那么很可能会造成市场渐进改革的链条中断,造成大量的经济不稳定,已形成的合理的市场规则会遭到破坏。

本文所讨论的国有企业的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是由作为所有者的政府,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企业经营者,职工以及外来战略投资者所组成。这五种相关者是构成企业利益缺一不可的主体部分,其模型如下图简要描述。

政府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是服从于现实约束条件的结果,因为具有行为能力的所有者只能是政府。银行之所以成为利益相关者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自从“拨改贷”以后,主要投资均来自银行,银行成为国有企业的最大出资者。在企业看来,银行贷款和国家拨款实质上都是国家投资,都是某种程度的“软”预算。至于经营者和职工,由于他们的全部收益和福利均来自于企业的收益和积累,因而必然与企业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而外来战略投资者作为利益相关者主要考虑在企业改制中引入战略投资者来共同参与改制,实现改制的初衷之一——股权多元化。

在实践中,政府往往把国有企业的产权权益关系的重组决策权下放给企业,主要由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来进行协商讨论,确定基本的改制方案。这本身就是一种国有产权退出企业的姿态,给予改制的充分自主权。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只要存在足够的市场竞争压力,只要政策环境给予这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以足够自由的空间,那么,企业就可能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关系的调整和重新组合来形成合理的产权机制。

从理论上讲,市场化竞争导致的国有企业收益普遍下降和风险增加的结果,使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最希望退出竞争企业。当它从国有企业那里已经得不到什么收益或利润,同时还要承担企业亏损的风险,承担几乎无限责任的各种债务或补偿时,这种负亏不负盈的不对称机制导致它们必然倾向于放弃这种名义产权。

然而,政府作为所有者和作为执政者的双重身份,使其在改制中往往具有相矛盾的动机和行为。政府作为执政者,要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就业和社会福利负有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基本目标是财政或税收收入、经济发展和增长、就业、社会稳定等。这些目标与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身份的目标是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在计划经济时代,税收、经济增长和就业自然主要是靠国有企业,因而执政者和所有者这两种目标具有较大的一致性。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垄断收益的产业或企业来说,利润目标与税收就业目标也具有较大的一致性。然而,在市场竞争导致非国有企业大量进入的产业或领域,这两种目标之间就产生了矛盾。作为政府的基本社会目标,保持稳定和就业是其基本的责任和义务。正是这种稳定和就业的目标,与政府作为所有者的收益目标是相矛盾的。

因此,政府采取的能够兼顾两种目标的唯一方式就是寄希望于企业的改制。政府试图通过由企业原有的利益相关者对所有者权益的重新调整和生产要素的重组,激发出潜在企业能量,不致使企业倒闭破产,达到既退出国有产权,又力求保全企业就业或部分就业的目标。

总之,政府在退出国有企业的政策导向下,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基础进行产权权益关系的调整,这是中国渐进性改革的企业基础,也是形成中国市场化和改制转轨过程的典型特征。竞争市场就是这样不断地促使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各种新的利益选择和重组,其行为的互动关系,则形成了某种有利于企业改制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