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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启示范文

时间:2022-01-25 10:48:25

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启示

[摘要]

科技与金融是经济发展的两大引擎,科技进步是推动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金融发展又能强力助推科技进步。科技金融是一种金融安排,是多方参与的一种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与金融二者结合对于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美、日等发达国家科技金融模式及发展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中国实践中发现问题,对中国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有良好启示。

[关键词]

科技金融;创新型企业;国际经验;启示

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企业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作用点,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点,也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国内金融服务对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不够,缺乏相关的监管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使创新型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境。因此,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进而为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足够支持,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问题。对“科技金融”一词的理解,本文以赵昌文教授(2009)《科技金融》一书中的定义为基准———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银行和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作用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认为,银行和资本市场通过为从事风险和生产率水平较高的创新活动提供保障,来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金融系统选择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并加大对这些项目的信贷资金支持来促进技术创新[2];银行体系在贷款技术、融资工具等方面创新后,能够有效缓解科技创新依赖银行信贷与创投机构普遍惜贷之间的矛盾[3]。资本市场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尤其是风险资本市场并以此推动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4]。

在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的作用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风险投资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投资于新技术领域,从而出现了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导致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增长[5];美国经济中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有相当大的实质性影响,而且风险投资在创新中的效率比传统的投资要高得多[6]。在运用实证研究分析科技与金融的相互作用方面,运用回归分析方法,以有风险投资投入的中国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风险投资的介入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积极地推动了技术创新投入活动[7]。科技金融体系的形成,有助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前人研究证明,金融资源配置可以提高技术创新效率,扩大创新活动范围,促进经济增长。以上文献为科技金融的研究提供了借鉴和帮助,同时存在以下不足:大多数研究都倾向于简要论述中国科技与金融的结合现状、制约因素和存在问题等,间接提及科技金融活动,并未将科技金融有效地运用在创新型企业中。本文主要分析了科技金融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作用,通过总结、借鉴国际经验,使科技金融能有效融合,进而促进中国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一、科技金融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一)科技金融的发展1.天使投资是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在美国,多数创新型企业均依靠天使投资起步,截至2013年,美国的天使投资人约258000人,年均天使投资金额约200亿美元,单个投资人的单笔规模为1万~10万美元,每年可获得天使投资的创新型企业有60000家,其中80%是早期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为企业的早期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在企业成长初期投资的绝大多数是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是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为了分散投资风险,天使投资交易模式由多位投资人共同参与逐渐转变为天使组成联盟投资模式,天使投资者聚集在一起,交流经验,吸引了大量企业家,进行筛选,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接触到天使投资。日本通过“天使税制”对投资于风险企业(类似我国的创新型企业)的天使投资人给予税收优惠,用以激励民间资本对风险企业进行天使投资。2.创业风险投资(VC)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原动力。创业风险投资是发达国家的主要投资模式。由于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产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得以发展,这种极具创新力的资本运作方式,增强了各国的经济实力。美国是VC的发源地,也是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2012年,美国风险投资交易额283亿美元,交易数量3267起,交易额比2011年下降7.5%,但交易量增长了7%,这主要得益于种子期风险投资活动,这类企业往往是创新型企业,常会遭遇担保难、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VC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的融资困难,激发银行、创投机构将更多资本投入种子期企业,更好地培育了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原动力。3.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科技保险由中国首创,美国、日本等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虽有类似险种,但并没有真正提出发展科技保险。科技保险通过政府引导和补贴,运用金融工具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科技保险是我国科技金融发展中重要的探索性环节,自2007年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国共设置了12个科技保险试点城市,主要涵盖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和高新区。华泰财险、平安寿险、人保财险、中国信保4家保险公司针对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研发投入大等特殊风险特征,专门研发了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险等15个险种,更好地满足了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障需求。科技保险保障、分散化解风险的作用,能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有效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流入,有助于优化创新的融资环境。

(二)创新型企业的金融需求特征1.创新型企业的界定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具备良好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对创新型企业的界定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从纵向看,经历了从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到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动态发展阶段;从横向看,美国、日本和韩国对创新型企业的定义和内涵理解有同有异,可作为开发中国创新型企业概念的基础[8](见表1)。2.创新型企业的生命周期及金融需求。根据企业发展理论,将创新型企业划分为四个阶段:种子阶段、起步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每个发展阶段,企业的规模、不确定性、金融需求、收入都明显不同(见表2)。围绕科技金融而出现的多层次金融体系、多样化产品供给、多元化融资服务不断丰富,成为创新型企业与科技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领域。根据融资方式不同,金融体系对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支持有两种方式: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融资模式的选择对企业的融资规模、参与阶段等的影响不同。整体来看,资本市场中的风险投资适用于创新型企业的初创期,融资规模较小;股票市场适用于中小规模的创新型企业;商业银行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创新型企业。

(三)科技金融未能有效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原因1.银行理念和制度的约束。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有力支持。目前,中国的金融结构还是以间接融资和银行体系为主,由于银行自身理念、风险承受能力的限制,对需要金融服务的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受限;银行缺少发现和培育创新型企业的主动性;创新型企业的核心技术较难评估,科研成果的风险性大,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资产少,使银行信贷管理与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外,创新型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资信程度低、可抵押物状况差、死亡率高等问题,银行信贷支持不足成为严重制约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2.资本市场的层次发展不够完善。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是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但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1)债券市场发展不足。债券市场对企业的安全性要求较高,能够在债券市场上发债的主体大多是成熟行业的大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很少企业能够符合公开发行债券的要求。(2)中小板市场匹配性低。中小企业板块只起到了将符合发行条件的、规模较小的企业集中起来的作用,而没有为这些企业提供直接的融资机会。(3)创业板市场发展有限。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刚刚起步,尚不成熟,其发展还需进一步的探究。3.科技保险发展相对滞后。近几年,科技保险虽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科技保险险种开发不足。目前市场上已开发出的险种,还远不能满足创新型企业多样化的需求,保险公司不能有效提供针对性强的险种,科技保险在我国仍处于试点阶段,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承包经验,也不能准确计算科技风险发生概率和保费标准等。(2)科技保险人才匮乏。科技保险需要掌握科技创新与保险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的保险人才基本只具备保险类专业知识,科技创新知识相对匮乏。(3)政府对科技保险的支持力度不足。科技保险的试点工作由政府主导,但政府与保险公司尚未形成有效的协作交流机制,试点地区虽已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但真正落实的少,存在补贴政策不稳定、补贴资金不能完全到位等问题。

二、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

(一)国际经验1.商业银行与VC深度融合的典范--美国硅谷银行。(1)发达的风险投资体系。美国是市场主导型国家,是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高度融合的典范。美国风险资本热衷于投资科技创新企业,风险投资有力的支持了美国创新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与生产,被誉为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9],与VC合作,是硅谷银行发展的关键点。(2)完善的信贷担保体系。美国有3个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全国性的信用担保体系。由小企业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96个办公室直接操作。二是区域性的专业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操作,依据各州情况不同而各有特色。三是社区性的担保体系[10]。(3)高科技创业公司。硅谷银行的特别之处在于,没有营业柜台,不接受个人储蓄业务,只“铆牢”高科技创业公司,半数以上的美国创业公司都获得过硅谷银行的贷款。2.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在推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中,美国模式是以资本市场为主,商业银行为辅,日本模式是以银行为主,逐步发展资本市场的金融体系。日本的“银行导向型”模式,是世界的典型代表。(1)政府支持。一方面,政府对创新型企业实行减免税收、提供长期贷款、发放补助金等政策,并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和支持;另一方面,日本中央银行利用居民储蓄率高的条件,掌握大量资金,对商业银行进行窗口指导,调节商业银行的放款额度与投资方向,间接有力地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2)主银行制。日本的银行体系由中央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民间金融组织等组成。日本的商业银行中,都市银行为创新型的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地方银行和第二地方银行为创新型的中小企业服务。日本成立了大型金融公司,这些金融持股公司资产实力雄厚,集团分散风险能力强,金融持股公司又成立了创业投资子公司,也同时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3)创业投资。1991年,日本模仿美国Nasdaq引入了Dasdaq市场,为创新型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中国实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政府的引导下,我国创新型企业也不断进步,涌现出了一批批各具特色的科技园区,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2年8月,由浦发银行和美国硅谷银行合资建立的国内首家独立法人科技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登陆上海杨浦。1.中关村自主创新的示范作用。(1)银行信贷专营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北京银行、中国银行等14家商业银行专门设立了为科技创新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设立了科技金融处;交通银行联合创业投资机构推出“投贷一体化合作项目”,建立了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在客户联动服务、优先授信支持和产品研发等领域的合作机制;推出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了科技小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天使投资、代办股份转让、信用保险等创新型科技金融业务。(2)政府设立“代偿资金”发挥介入和引导作用。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了“代偿资金”,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吸引金融机构与政府共同为创新型企业融资做担保。政府向银行方与担保公司承诺,若出现代偿,政府负担50%,担保公司负担50%,政府承诺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再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补贴。银行由于政府承诺加上担保公司的担保,基本无风险,也愿意合作。政府的介入和引导,有效地解决了创新型企业贷款难的关键问题。2.硅谷银行登陆上海的助推作用。(1)“1+4”创新的合作方式“:1”代表硅谷银行在杨浦的创智天地设立中国代表处,“4”包括共同组建4家机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中早期基金、小额科技贷款公司、股权估值公司[11]。(2)“理事会+基金管理公司”专业的运作模式。杨浦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委托SVB金融集团管理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方式,共同筑造了一个以出资、管理、监管“三方共赢”的风险投资系统。同时,借鉴“职业专家管理”的经验,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作用联合互动,增加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透明度,提高了企业的抵御风险能力,发挥了引导基金杠杆的放大效应,从而为创业投资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中国策略

国际科技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提供了很多可借鉴之处,但任何一种有效的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是一定历史条件与制度环境的产物,不能一味盲目地效仿他国的金融支持体系,应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根据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科技金融的现实情况,得到如下启示。

(一)注重资源集聚整合,构建上市融资服务平台1.扩大创新型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创新型企业规模小、资信评级低,一般很难满足发债的条件。为缓解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可将联系紧密的创新型企业整合为一个整体,集体成员相互监督,开展集合债券模式。各创新型企业捆绑发债,既能高效筹集资金,也能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政府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集合发债融资,简化了审核程序,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创新型企业创业基地。集合债券模式重点在于,金融机构要合理创新集合类融资产品(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等)。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健全和完善创新型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和违约风险控制体系等,防范集合债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2.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发展。创业板与“新三板”的推出,有效地助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大了对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创业板市场重点支持具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具有上市门槛相对较低,信息披露监管严格,市场风险高于主板市场等特点;“新三板”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了股份流动的机会,为私募基金提供了资本退出新方式。目前创业板的发展时间和空间有限,尚不成熟。因此,创业板必须改革其新股发行审批制度,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逐步实现注册制;并且要加快创业板市场制度创新与产品创新,建立退市机制,退市责任人共同承担退市补偿责任。

(二)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创新企业融资模式1.完善创新型企业专营机构。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发展模式,设立和完善专门为创新型企业服务的银行,即科技银行。银行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推出创新型的金融产品,缓解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题。但是科技银行面临高风险、创新型企业融资过程复杂、频率高等问题,我国风险投资市场尚不健全,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完善创新型企业专营机构。首先商业银行应筛选品质优良的风险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合作伙伴;其次政府应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基金,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科技投资力度,通过银行贴息补助、税收减免等形式,在鼓励银行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降低银行风险,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2.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力较强,但缺乏可用于担保、抵押贷款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为缓解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而创新的业务,为创新型企业办理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以有效缓解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实践中,因知识产权在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变现、风险控制等方面技术不足,需要由政府引导,科技部门承担,成立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保证评估的专业性。3.开展集合保理融资业务。银行集合保理融资是将多家创新型企业的应收账款批量打包,创新型企业把出售产品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为应收账款进行担保,并专业管理,应收账款集合保理出售给政府平台公司,由银行向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贷款,创新型企业获得融资。风险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代替偿还。集合保理提高了资金使用率,减少了审批程序,降低了单个企业的融资成本。4.发展天使投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天使投资。天使投资于初创项目,具准入门槛低、投资规模小等特征,投资方参股不控股、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我国的天使投资起步晚,发展慢,国家在立法层面缺乏对天使投资的界定。因此,应在政府的引导下,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正确认识天使投资;发展天使投资团队,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完善风险预防机制,拓宽天使投资退出渠道。

(三)加快科技金融创新步伐,健全人才资源管理体制1.深化科技保险发展。科技保险始于中国,在这方面没有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我们应根据自身要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慢慢总结经验,首先,逐步扩大科技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增加标的种类,保障售后服务;其次,创新更加灵活的科技风险定价方式,成立专业的风险评估小组;增加科技保险试点的数量,丰富科技保险产品数量,使试点向常态化发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科技保险财税支持政策。2.加强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将创新能力、技术能力、国内外市场拓展等能力与金融知识结合使用的综合性人才,建立健全培养各类人才的激励机制,出台吸引专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聚集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健全完善各类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体制。鼓励研究机构与学校交流合作,设立实验机构、技术交流平台与数据库,吸引教授协助创新型企业研发新技术。一方面,可以加深学校师生专业技术研究能力,促使科研成果更接近产业需求;另一方面,搭建产学研技术交流平台,可以培育市场所需的高科技人才,协助开拓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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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剑 李玲芳 单位: 石河子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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