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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开采的企业法律管控范文

时间:2022-06-29 11:41:35

海洋石油开采的企业法律管控

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

特点就是特殊性,是此事物区别于彼事物的标志。企业法律风险有如下特点:

(1)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广泛性。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必须预防治理企业即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管理。否则法律风险就会立刻发生。因此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企业从设立到终止都有法律风险。

(2)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的特定性。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行为不规范(包括作为、不作为),因为在法律调整范围内,企业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就必然会被法律调整而成为风险。这是产生企业法律风险最为主要的原因,它们引发了最大量的企业法律风险。不规范的企业法律行为一般包括企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企业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行为、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得保护或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企业虽然没有不规范的法律行为,但是法律硬性规定企业个别法律风险的责任承担。但是这种法律硬性规定的原因不是主要原因和重要原因,只是对于高风险、高投入、高产出行业的企业有影响。

(3)企业法律风险造成结果的强制性。企业的任何事件或行为的后果离不开法律范畴。企业法律风险后果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国家强制力保证企业对于法律责任的履行。

(4)企业法律风险的预知性。根据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分析预测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范围和方向,企业可以采取措施避免或控制法律风险的发生或结果,以便减少或避免损失。所以企业法律风险与一般风险不同的是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被预见性和可控性。

目前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所面临的企业法律风险

1.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综述

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海洋石油开发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当时胜利油田海上仅有埕岛油田在试采,海洋采油平台三座,油船两条,年采油十万吨。生产模式是单一的油船靠平台生产,生产过程不稳定也不连续。除了油田地质条件具备外,海洋油田开发的条件均不完备,特别是胜利油田海油工程条件基本是空白。在胜利油田党委和各级管理层的正确领导下,胜利海洋石油人经过16年的艰苦努力,在海洋石油开发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现在海洋石油年产量260万吨,拥有各种采油平台98座、海底管线133条,总长249公里。

2.海洋石油开发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

虽然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各个方面都有长足进步,但是海上油田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企业法律风险不可忽视。这些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由于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初期各种条件不完备,国家对石油需求却非常紧迫,为抢时间、争速度,开发准备不足,加上各级管理层海洋思想意识不到位,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过程中许多企业法律行为不规范或者是严重错误,使得海上油田存在许多法律风险。陆地石油人对海洋自然认识不足,即在低级的思想认识的错误指导下造成海洋石油开发的企业行为不规范,使得海上石油开发行为埋下了许多法律风险。当时油田多数领导海洋工程风险意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海洋是高投入、高风险的意识不强,把陆地一些观念和方法搬到海上,指导海上石油开发,决策海上重大事项,致使一些现在看来绝对不能存在的海洋工程问题无法解决地存在着。

(2)海上石油开发初期,胜利油田的平台建造和海底管线铺设等地面工程建设是空白,全国范围内仅有中海油海油工程公司是唯一合格队伍。可是胜利油建在天不怕、地不怕、一切石油工程都能干的思想精神指导下,在人员海洋理论知识素质低、海洋施工机具能力差、海上施工能力及经验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市场他们强干海上工程,为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留下了许多海油工程方面的企业法律风险。如胜利油建在海上铺设海底管线后无埋深能力就不埋深。平台打桩达不到设计深度,油田为抢产量,只好认可。平台防腐工艺不合格,油田出现问题也无人追究。

(3)社会发展增加海洋石油开发的企业法律风险。1995年胜利海上石油开发时,海上除了渔民和渔船外,没有什么社会因素影响油田开发。在1998年CB6A油井发生原油泄漏半年之久,因为海上养殖是空白,该起事故没有造成企业法律风险。现在海洋经济在世界上是主要经济源泉和发展动力,黄河三角洲的开发建设,山东蓝色经济的发展以及围绕这些主题而生存的人类活动等因素,都使海洋石油开发的企业法律风险时时刻刻在增加。随着海洋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增多和完善,使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的企业行为更多地被纳入法律调整范畴。根据民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早期某些企业行为在当时没有法律规范的调整而成合法行为。现在法律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特别是一些行政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原先企业海洋石油开发的行为已成不规范行为,引起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和形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1997年颁布的,其中第17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计要求。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储油、储气、储存易燃、易爆或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而我们采油厂埕岛油田的主力平台中心一号和中心二号是1997年前设计建造的,当时没有防震减灾的要求,该企业行为是符合法律规范的。现在则是引起企业法律风险的行为或隐患。当然法律规范一般无溯及力,但是一旦发生严重次生灾害,这些情况或问题仍然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4)自然环境的改变对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企业法律风险的影响。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对自然界作用越来越大,自然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被改变或者说被破坏程度越来越大,而自然环境的改变又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存在有反作用。对于胜利海洋石油开发来讲,就是海洋环境的被改变或破坏对胜利海洋石油开发也有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有好有坏、有利有弊。但是相对来讲弊大于利。举个例子,由于黄河三角洲是冲积平原,以前每年黄河携带大量泥沙按照一定规律进入渤海,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海域底部状况受到这种黄河携带大量泥沙按照一定规律的作用影响较少且比较稳定。但是近年来由于黄河中上游人类活动的影响,特别是黄河小浪底水利工程的完成,黄河携带大量泥沙规律被打破或发生改变,泥沙入海总量巨减,造成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海域底部状况发生明显变化,表现为海流加速、海底被剥蚀、海水变深。最严重的平台底部水深由7米变成10米多。造成这种情况后,原本符合法律规范的企业法律行为变成不规范的行为,增大了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企业的法律风险。一些埋深符合规范的海底管线,现在发生海底裸露现象,有些平台桩腿入泥深度减少。桩基承载力下降。这一切自然变化,使当时合格的海油工程变成现时的不合格。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胜利油田必须治理,否则违反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另外企业自身人员和财产安全性也在下降,使得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企业法律风险大大的增加。

3.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面临的企业法律风险

胜利油田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相对而言海洋采油厂只是中石化股份公司的班组。地位决定了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面临的企业法律风险不是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和企业管理法律风险,是生产中的企业法律风险。在企业法律风险的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中最为主要和重要的就是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中海洋环境污染损害风险是非常巨大且极可能发生的。靠海生活的人越来越多,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越来越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海洋经济越来越重视和依赖。胜利海洋石油开发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的最高标的额限制的民事索赔诉讼影响巨大。所以笔者认为随着海上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该海域海洋地质和海况日益恶化,目前胜利海洋石油开发面临的最大企业法律风险就是海洋石油开发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法律风险。如12•2和3•12泄露原油事件,虽然是犯罪分子打孔盗油造成的,但是作为受害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同样不应该地受到4.8亿多元的海洋污染损害索赔。

胜利油田海洋石油开发法律风险的防范

长城不是一夜建成的,胜利海洋石油开发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也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要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先从造成企业法律风险的原因着手,消除海洋石油开发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

1.树立胜海石油开发人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是防范开发工作的法律风险的根本。人的行为是在思想认识指导下进行,目前中石化、胜利油田和海洋采油厂的领导层的安全意识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墨西哥湾泄漏事件和3•12打孔盗油事件的影响已经基本树立,但相应的企业法律风险意识还比较薄弱,他们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轻视企业法律风险已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达不到决策目标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使海洋石油开发工作中的企业法律风险加大。所以应对不同工作岗位的领导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风险意识培养,只有中石化领导人和全体海洋石油开发员工都树立起法律风险意识,在胜利海洋石油开发工作中才可能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企业法律风险。

2.根据胜利海洋石油开发的实际情况,抓住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重点环节,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目前防止海上原油泄漏污染海洋环境是胜利海洋石油开发的重中之重,全体海洋员工应当主动查找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隐患,采取实际有效的工程措施,坚决避免3•12泄漏事件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对已存在的不规范的海洋石油开发行为,采取合法手段消除该种行为的存在。所以对海上主管线的裸露问题、平台桩腿的问题和海上设施超设计使用期限等问题,从合法的角度采取适当有效的方法进行实际处理,以达到安全生产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加强海域内海洋环境研究,找出海况、海底剥新和浪砂运移的变化规律,从海洋工程设计入手,提高工程行业标准,加大投入,防止规范问题的重复出现。

3.有效防范胜利海洋石油开发的企业法律风险,必须保证胜利涉海单位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拥有高素质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保证。目前胜利油田涉海单位的企业法律事务人员机构基本配备,但各单位人员素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良莠不齐,工作待遇也存在问题,这不能满足胜利海洋石油开发对防范法律风险的需要。目前中石化总部和相关部门领导初步认识了此类问题,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能够解决。涉海法律事务工作者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法律事务工作能力,加强涉海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以适应胜利海洋石油开发工作对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要求。

作者:陈桦单位: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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