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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范文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防范

摘要:本文概述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机会主义动机、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获得比较业绩优势的动机以及对市场预期做出理性反应的动机等,说明即使不存在委托-问题,上市公司仍然可能存在财务报告粉饰行为,最后提出了一些防范财务报告粉饰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动机;防范对策

0引言

财务报告粉饰一直是证券市场的"痼疾",极大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及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因而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各国政府、学界均将其作为研究的重点。以往的研究侧重于证实这一问题的存在,分析其表现形式,普遍将财务报告粉饰视为机会主义行为,近期的研究发现了财务报告粉饰的其他一些动机,比较典型的有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获得比较业绩优势的动机以及对市场预期做出理性反应的动机等,这些研究发现为我们防范财务报告粉饰行为提供了基础。本文在概述财务报告粉饰动机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对策。

1机会主义动机

机会主义动机是指管理当局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采取各种手段,有目的、有策略地对信息加以筛选和歪曲,不惜损害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财务报告粉饰机会主义动机具体目的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细分。

1.1以误导资本市场为目的的机会主义动机

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仅靠所有者投入的资金使不够的,还需要从银行获取贷款或取得往来单位的商业信用;而债权人从风险的角度考虑,不会对资信状况不好、偿债能力较差、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贷款。因此,处于这种状况又急需贷款的公司,不得不对其财务报告进行粉饰,应付这些金融机构,自然会产生操纵会计信息、粉饰财务报告从而欺骗投资者的动机。此外,为了在资本市场上募集更多的资金,公司也存在虚拟利润,炒作股票,人为抬高每股收益的倾向。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达到10%(且每年不低于6%)是取得配股资格的主要条件,因而,为了取得配股资格,在二级市场上获取低成本资金,上司公司想尽各种办法,力争达到配股“资格线”。

1.2获取以会计数据为基础的经营业绩的机会主义动机

现代企业可以被视为其利益相关者(如股东、经理、债权人、雇员以及政府机构等)之间的一组复杂契约关系的连接点[1]。企业的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明白,他们的自身利益有赖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但是他们之间又存在利害冲突,他们为了牟取私利又有采取减少企业价值的行为与动机,试图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占为己有。在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评价都以财务指标为基础,如每股收益、投资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这些指标的计算均离不开财务报告。同时委托人在评价人经营业绩时,常常与经营者的续聘、晋升、工资及福利挂钩。财务报告在经理人的业绩评价中的作用以及委托人的监督成本较高会诱使经理人员运用财务报告粉饰牟取私利,从而使得财务报告粉饰行为不可避免。国内已有大量的文献检验了基于业绩评价的财务报告粉饰,这些研究表明,基于财务报告的业绩评价至少是一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诱因。

1.3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的机会主义动机

根据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出现亏损或者有一年的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公司将被视为财务状况异常而被处以特别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暂停股票上市,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扭亏为盈,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将终止上市。这使得上市公司为避免特别处理与摘牌采取财务报告粉饰行为提供了动机。我国有些公用事业单位,其收费水平高,但其财务报表上的盈利并不突出,这也说明可能采取了类似的财务报告粉饰行为。

2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

Burgstahle与Dichev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将盈余微降操纵为微升或者将微亏操纵为微利的现象,他们认为上市公司这类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是为了降低与利益相关者的交易成本[1]。上市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以及盈利是上升还是下降,的确对利益相关者的心理会产生质的影响,从而影响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成本。例如,顾客愿意为盈余高的公司的商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因为公司更可能履行其所承诺的质量担保与服务义务;公司的供应商将为盈余高的公司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不仅因为盈余高的公司更有可能为当期的采购支付货款,还因为该公司将来可能进行更大数额的采购;银行愿意为盈余高的公司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因为盈余高的公司违约与延期偿还贷款的可能性更小;高盈余公司的优秀雇员既不太可能辞职,也不太可能为了留下来而要求更高的薪水。因此,这些公司有避免盈余下降或亏损从而降低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交易成本而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强烈的动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微利现象”与“10%现象”[2]。盈利公司的交易成本可能比亏损公司低,这至少可以对“微利现象”做出部分解释。因此是否达到“10%”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仅是对证监会配股政策的反应,而且可能是基于交易成本的反应。

3对市场预期做出理性反应的动机

近期一些研究表明,公司管理当局的财务报告粉饰行为可以由管理当局对投资者反应的理性反应得到解释。Erickon与Wang调查了换股式兼并时的盈余管理,表明收购公司在兼并之前会高报盈余,其原因是目标公司会预料到这一情况,并在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时根据预期的财务报告粉饰作调整[3]。Shivakumar研究了稀释权益发行(SecondEquityOffering)的情形,认为权益发行前的财务报告粉饰不是为了误导投资者,相反却是发行公司对发行公告时预期的市场行为的理性反应[3]。由于在现实中存在信息成本,投资者不能完整地观察到财务报告粉饰的金额,可能会刺激发行公司通过高报盈余以抬高股票的发行价格;投资者如果考虑到发行公司的这一诱因,会假设所有发行公告的公司在公告前会高报盈余,并因此会对发行公司的股票打折扣;由于发行公司不能令人信服地传递其不存在财务报告粉饰的信息,因而发行公司会理性地高报公告前盈余(至少达到市场所期望的程度)。

4获得比较业绩优势的动机

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可能是为了获得相对于其竞争对手的比较业绩优势,其原因主要是,当投资者和债权人在进行投资或信贷决策时,常常将相互竞争的公司的财务业绩进行比较。既然同一行业的公司是相互比较的公司,某一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选择取决于它的竞争对手的财务报告粉饰的选择。此前的文献普遍认为由于机会主义而产生了财务报告粉饰。上述研究为考察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提供了新的视角,他们认为财务报告粉饰产生于获得比较业绩优势的动机,而不仅是机会主义;或者说,如果存在机会主义的财务报告粉饰动机,将会加剧财务报告粉饰。然而,在不存在机会主义问题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那么在不考虑财务报告粉饰成本的条件下,股东的状况实际上被改善了。这至少对我国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不公正关联交易行为作了部分解释,尤其是在上市公司面临亏损或面临无法达到配股及格线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通过关联交易“借”一部分利润给上市公司,而控股股东实际上是为了将来从上市公司的比较业绩中获得回报。

5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行为的对策

上文分别讨论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行为的机会主义动机、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获得比较业绩优势的动机以及对市场预期做出理性反应的动机等,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粉饰为往往是几种动机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上述动机的财务报告粉饰行为一般都与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人员行为不规范、业绩评价方法不当、监督和处罚不力、监管方式不完善等密切相关。因此,需要采取措施综合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粉饰行为。

5.1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

加强信息披露,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公司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管理当局各种财务报告粉饰动机的了解,并据此估计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方向及金额大小,以便剔除财务报告粉饰的影响。增加对经营管理目标、管理当局的激励报酬计划、继任规划等的披露;披露易于被用来操纵的报表项目(例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的主要构成和计算方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的前因后果及过程,如加强上市公司对资产重组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资产出售前经营情况的披露,这些披露可以提高市场对有关公司管理当局财务报告粉饰动机的了解。此外,我国还可以开通公司与市场信息使用者的热线,建立社会检举制度,增加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5.2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改善业绩评价方法

就我国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操行水平现状而言,从各方面强化其行为约束是非常必要的。应禁止公司高管人员利用财务报告粉饰获利,一旦违反,一切从不当行为中获取的红利、补偿和其他利益应被勒令退回。滥用职权的公司高管人员应当失去他们在任何一家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我国目前也有一些与发达国家相类似的措施,如要求公司高管人员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我国目前立法还不能将高管人员真正置于民事责任的约束之下(如缺乏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等),仅靠行政处罚既不具威慑力,又不能给受损投资者以补偿,也不能触及高管人员的切身利益。在这方面,美国相关配套的法律则比较完善,投资者追究有关人员民事责任的制度切实可行。这对遏制基于机会主义动机的财务报告粉饰行为尤其必要。

另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上市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美国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就有以下八个方面: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外部的关系,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这些指标可供我们参考。同时可借助认股权计划这一措施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管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4]。

5.3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

尽管我国的信息披露规范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并且还有大量的披露规范有待逐渐制定出台,但如果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已颁布的披露规范,也会大大减少操纵会计报表的现象。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要抑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粉饰动机,重要的是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有关披露规范与法律能否被履行,关键取决于违约成本与预期收益的比较。在预期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违约成本越低,财务报告粉饰的动机就越强烈。违约成本的大小不仅取决于违约所受处罚的概率,而且与所受惩罚的力度相关。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存在市场监管缺乏连续性、量刑过轻、打击面过窄的现象,这助长了机会主义行为。

5.4进一步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

诱发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重要因素之一是证券监管政策,例如,在我国的配股条件中,净资产收益率是是盈利方面的唯一条件,而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的计量是建立在一系列会计假设基础上的,易受非常因素的影响。这就为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而进行财务报告粉饰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为了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政策因素,就必须深化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多参数财务控制指标,如增加主营业务收益率指标,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可剔除资产重组所得和政府补贴等非常项目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股票市场的利益主体是市场参与者,让利益主体监督上市公司是最重要的、最有效的监管。我国缺乏的恰恰是这种最强大、最及时、最根本的监管,即市场参与者的监管。理论和经验都表明,以行政监管来代替市场监督从来是得不偿失,不断完善的市场机制才是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本。

6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时期,远末成熟,这一不成熟集中表现在投资者的理性程度、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相关法规与制度的科学性、监管政策的市场化程度等诸多方面,而这些不足之处又交织在一起,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粉饰行为提供了动机,因此,防范财务报告粉饰是一项现实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加强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改善业绩评价方法;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推进监管政策的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