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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伦理缺失因由及对策范文

时间:2022-02-20 11:21:42

公共管理伦理缺失因由及对策

一、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的研究现状

所谓公共管理伦理,是指与公共管理行为相关的基本伦理要素及道德规范的总称。现阶段对于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的研究主要有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基于公共管理伦理涵义和基于全球公共管理伦理这三种不同的角度。

1·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我国传统伦理观念造成了公共伦理观念缺失的思想和意识困境。一直以来,主流文化观念对公与私的关系缺乏辩证认识,具体表现在以公私对立、崇公抑私、公私两无为典型的公私关系的错误定位,以重个人修养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私德关系而忽视个人对社会和国家的公德关系为典型的公共道德的理解偏差,以私人关系的亲情伦理被泛化为整个社会的存在方式、符合情理而不合法理、送礼文化、礼深情重等为典型的公共伦理的理性缺失和以历经千年的发展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传统政治文化导致的权力崇拜、与世无争为典型的公民参政意识的淡漠。[1]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内因在于管理主体既有个人利益追求的自由,同时又掌握着公共权力,因而具有双重人格;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外因则在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缺乏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与制约机制。[2]

2·基于公共管理伦理涵义的研究。在理论上,公共管理伦理关系在作用路线与表现特征方面不同于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它的作用路线是由个体到群体,因而其表现形式具有显性化特点,这种伦理关系强调人人平等。[3]但是,在现实中伦理决策的标准差异及非伦理行为的标准差异,往往使公共管理者非伦理行为的产生存在多种原因,并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历史条件和社会道德风尚等因素紧密联系在一起[4],因而通常难以对非伦理行为的性质做出准确判定。对制度的过分强调和依赖是工具理性扩张的结果,这一结果导致了公共管理主体性丧失。道德责任感、良知和信念作为对主观伦理性责任的自觉意识,是人们履行主观伦理性责任的内在动力;制度性责任内在化和伦理责任外在化是体现公共管理责任完整性的重要途径。[5]主体性的丧失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目前公共管理伦理的缺失。

3·基于全球公共管理伦理的研究。公共管理伦理缺失在许多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种现象并不为发展中国家所独有。作为一种对世界经济政治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道德规范,公共管理伦理应当有新的标准,尤其是区域性或世界性标准,以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打击公共管理领域犯罪。每个国家的公共管理人员都面对着腐败和贿赂的诱惑,与腐败和行贿受贿现象作斗争是国际性任务,为此必须在自决权、自由、诚实、信任和稳定等各类价值观上达成共识。[6]

上述三种不同研究角度虽然为本文提供了基本思路,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商榷。一是现阶段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如何从约束公共管理者行为的角度来讨论公共管理伦理问题的解决,而很少从组织行为的角度探讨如何约束公共管理机构的权力;二是把公共管理伦理观念缺失归因于文化落后,对腐败问题的批判并不是主要针对违法犯罪主体,而仅是针对它们所依存的文化环境,这显然没有触及公共管理伦理问题的实质;三是通过公共管理伦理的涵义这一角度分析问题,而不与中国社会发展特点及其公共管理伦理发展现状结合,则显得过于理想化;四是从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角度来探讨公共管理伦理缺失及相应标准建立等问题,对于解决中国社会的公共管理伦理问题缺乏现实针对性。

二、我国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主要原因

笔者认为,我国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对待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时采取了不正当的态度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决定事物的本质和发展方向。我国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共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对待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时采取了不正当的态度。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社会心理根源在于人们思想深处充满了对于公共利益的淡化与侵占的动机,而这种动机的产生是以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水平低下为前提条件的。这种伦理道德水平的低下状况通常由组织及其管理者所奉行的是非观念和价值观念所决定。组织的是非观、价值观受组织创办者所秉承的信念及组织发展历史的影响,而管理者的是非观、价值观的形成则受其个人家庭生活环境、受教育情况和社会工作阅历的综合影响。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在人格特质上应当具备在内心深处关心他人、尊重他人,关心公众利益和公共幸福,具有较强的道德自律和约束能力,具有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对待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时所采取的不正确态度,从内因层面分析,一方面是公共管理组织的目标、使命、宗旨与社会要求出现严重偏差,比如管理者任用方面的失策,只重视能力、勤奋、业绩等指标考核,而忽略了对其进行德性与廉洁方面的考核;另一方面则是公共管理者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对自身道德约束要求的降低。

一般而言,人们都有获取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欲望,但是持有不同是非观念、价值观念的人群,在具体获取方式上却存在显著差异。个人在对待私人财富和公众财富方面如何看待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对于自己不经过努力就获得的非份之财,是否会面临良心这个“公正的法官”的审判[7],是否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这些都是公共管理伦理中非常重要的判断依据。因此,私心和私欲是导致公共管理人员道德败坏的心理根源。如果公共管理者缺乏一种自省自律意识,那么社会转型和市场开放就会为这种不良欲望演变为腐败行为创造条件。社会上存在的公共管理伦理缺失行为,在本质上是社会心理层面的问题,它同时又是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人群的是非观念、价值观念等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

2.公共管理环境中的各种刺激因素成为强化伦理缺失的外在力量

公共管理环境中的各种刺激因素,一部分来自于组织内部环境,如对于人、财、物、信息、政策等资源的控制与调配权力以及由此导致的地位和身份的变化,一部分来自于组织外部环境,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对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潜移默化的影响。组织内部环境诱因,其形成基础是组织传统及其文化色彩;组织外部环境诱因,则与整个社会及其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一般而言,功利化组织中的各种诱因比较多,因而对于管理者的影响比较大;而非功利化组织中的诱因比较少,因而对于管理者的影响比较小。公共管理组织一般属于非功利化的组织机构,其管理者在理论上不应当受社会功利因素的过度影响,但是在功利化色彩不断向这些组织渗透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些组织及其管理者也会形成功利型人格,进而导致公共管理伦理的缺失。

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本身就带有比较浓重的功利化色彩。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与社会经济地位直接相关联的各种利益因素,都容易蜕变为引起公共管理伦理道德缺失的外部力量。各种经济诱因为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尤其是由于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导向作用,使评价公平与正义的伦理精神中的是非观念被商业文化中的价值观念所取代。这种伦理道德标准概念不明确及其约束力缺乏的现状使一些公共组织管理者的腐败行为变得更加放纵,并使腐败成为一种对社会经济活动构成较大威胁的社会性问题。兼之体制改革这一过程本身导致了政府行为必须从大量经济活动中逐步退出,并让位于各个不同的市场主体,这就使一些掌握“公权”的部门或者组织有了与各个不同市场主体的“私利”之间进行“权钱”交易的机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管理组织通常拥有较大权力,而且市场经济越是向前推进,人们对于公共管理的需求就越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些组织在与市场主体交往中容易发生腐败。因此,社会转型时期大量出现的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都无法直接介入的公共领域,客观上成为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场所。腐败现象控制不力和贫富悬殊的趋势愈演愈烈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拥有很大的配置资源的权力、干预企业的权力并由此产生的寻租行为;问题越多越强化政府的权力,政府权力越强化问题越多,结果要看腐败和法制的市场经济哪一个跑得更快。[8]

3.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及其相关教育制度建设进程过于迟缓

世界许多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轨迹表明,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及其相关教育制度建设进程过于迟缓是造成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重要原因。我国公共管理伦理文化及其相关教育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人口大规模流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会大众对公共服务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的社会转型时期,与物质财富大量增加和快速积累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社会对于公共管理伦理这一精神领域的投入明显不足。政府部门仍然是公共管理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企业和个人则是这种产品的主要使用者。公共管理产品提供渠道的单一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伦理冲突。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发展阶段,传统社会的公共管理伦理标准尽管不断受到冲击,但是仍然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公共管理组织对待这些传统伦理体系的态度,往往也是只重视传承而不重视发展。而能够引导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些新的伦理标准比如对于习惯、良心、理想等的新的解释,既要符合当代人的生活习惯和内心信念,又必须经历社会全体成员的服从、认同、内化的阶段,这就必然导致对于社会发展真正具有指导意义的公共管理伦理精神的整体缺位。

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及其相关教育制度建设进程过于迟缓具体表现为:一是社会上对于伦理问题尤其是公共管理伦理重视不够,理论界对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伦理规范缺乏深入、系统、透彻的研究,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善、公平、正义等伦理范围缺乏可操作的、具体的解释,这就导致了实践中伦理建设的具体目标不明确,精神文化建设所依赖的伦理工具的相对缺乏;二是一些公共管理组织以赢利性组织的伦理规范进行员工选聘和管理,处理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不仅导致了公共管理伦理水平的下降,降低了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还激化了社会矛盾,有的公共管理组织甚至以亲情伦理、教育伦理和职业伦理教育替代了公共管理伦理教育,使公共管理伦理教育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性”;三是伦理教育公益性特点不明显,政府有关部门、大众传播媒体在这一领域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公共管理伦理教育受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驱使的现象较为严重;四是伦理教育体系不健全,公共伦理范畴概念不明确、缺乏导向性和实践性,教育内容陈旧,体系不科学,方法简单、手段落后,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在沿用传统社会道德伦理指导现阶段公共管理者行为;五是公共管理伦理教育缺乏明确指向性,没有专门针对公共管理者的教育体系、教育内容,直接导致效果不明显。

三、我国应对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策略

现阶段,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在一些公共权力比较大的领域,这一问题显得尤其严重。因此,防止公共管理伦理缺失的重点对象应当是那些拥有和使用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对于这些组织和个人,尤其需要进行公共管理伦理观念宣传教育。解决公共管理伦理缺失问题的具体措施有:

1.明确公共管理伦理的作用领域及其相应的规范标准鉴于我国公共管理活动领域不断拓展,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于公共管理活动的研究,明确公共管理活动的范围及其相应的伦理标准,把针对公共管理组织的伦理要求与针对公共管理者的伦理要求作出明确区分,同时明确受公共管理活动影响的社会公众的公共伦理规范。根据各类公共管理组织对于社会大众生活的影响程度,制订不同的伦理考核标准与道德规范,拓展公共管理伦理体系的层次和覆盖范围。加强公共管理组织伦理的研究力度,充实公共管理领域伦理精神教育内容。针对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在对待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时采取不正当态度这一问题,要从加强组织文化建设与提升公共管理者个人道德素质这两个方面来促进不道德行为的减少。为此,要在公共管理组织的监督上下功夫,同时加强对于公共管理者的道德约束与考核。

伦理建设要有针对性,不应将适用于一般组织的伦理考核标准运用于公共管理组织。要尤其强调公共组织管理者的道德责任感和对正义事业的投入以及廉洁自律情况,通过伦理教育与管理手段约束公共管理人员的私欲。在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及其相关的教育制度建设中,要与时俱进、有选择地保留传统社会形态中形成的伦理思想,如儒家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廉、耻,并明确这些范畴在当代社会背景下的具体内涵;同时批判地吸收国外的公共管理伦理思想,如西方伦理学中的善、幸福、德性、快乐、勇敢、大方、大度、温和、友善、诚实、机智、明智、自制、坚强、自爱等伦理范畴。在建立公共管理伦理体系时,要把崇尚美好行为、善良与公正行为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9],使公共管理人员成为公平正义的真正实践者。

2.加强公共管理领域伦理环境质量监控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与公共管理相关的活动不断增多,因此要不断加强公共管理领域的伦理质量监控,以减少社会环境中功利性因素对于各类公共管理组织的影响。建立覆盖整个公共管理领域的伦理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对于政府部门的行为、事业单位的行为、一些具有经济利益的公共管理组织的行为,提出与其职能性质相一致的伦理要求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价。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加强对于危害公众利益的公共管理行为的监督,对有维护公共管理义务但不履行职责、部门及个人制订严厉的惩治措施。在公共管理伦理精神建设中注入理性精神和民众意志,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和进行民主决策的意识,制订反对腐败的长期战略。[10]公共管理组织要在约束个人利益的同时,谋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依法解决各类社会问题,使社会大众之间的交往伦理化、秩序化。

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外在诱因对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的伦理道德所造成的冲击,应当建立起能够覆盖公共管理活动各个方面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能够在决策中充分体现公共意志的民主化、科学化的管理机制,要求公共管理人员在工作作风上要体现出公正、公道、平等、依法办事并控制自身欲望的基本素质,使他们在对待个人利益上能够体现出节制、适度,在对待公众利益上能够体现出具有实践精神、慷慨对待弱势群体。让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深入到公共管理人员心中,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对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公共管理组织岗位的非经济性特点,以服务型管理取代统治型管理,提倡在法制精神指导下的公民自由权,在公共管理组织中实施以道德为评价标准的人性化管理。

3.塑造道德典范加快公共管理伦理建设进程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主要是向社会大众提供道德人格自律和社会制度安排等精神产品。公共管理组织的宗旨应当是满足社会大众对幸福的追求,即西方伦理学所称的最高的善。鉴于公共管理组织一般并不倡导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功利化目标,而是专注于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因此这些组织及其管理者的付出与所得并不能够通过经济标准衡量,甚至其工作成绩由于具有非显性化、长期性等特点,更容易导致社会评价的不客观。因此,应当根据这些组织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塑造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管理者的道德人格典范,扩大公共管理伦理的社会影响力。在规范公共管理伦理过程中,应当把规范已有公共活动与开展新的公共活动结合起来,把公共管理伦理放在国家管理创新战略层面上加以思考。明确不同公共管理领域的管理主体,并对其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服务标准等做出具体的、可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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