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公共管理视域下关爱矫治现状研究范文

公共管理视域下关爱矫治现状研究范文

时间:2022-05-02 05:30:54

公共管理视域下关爱矫治现状研究

一、德宏州老弱病残特殊吸贩毒群体现状

零星贩毒活动的存在是禁吸戒毒复吸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建立打击零星贩毒活动的长效机制是禁毒人民战争能否取胜的关键。而在德宏老弱病残的以贩养吸人员不在其数,并且,该现象在德宏各县市普遍存在:

(一)盈江县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现状

全县在册吸毒人员11920人,现有吸毒人员4236人。目前在所强制隔离戒毒2938人,社区戒毒452人,社区康复960人,美沙酮治疗在治391人。现有吸毒人员中老弱病残吸毒人员总数697人(其中:又吸又贩102人)。具体数据:性别:男641人,女56人。民族:汉族166人,傣族313人,景颇族120人,其他98人。年龄:17-59岁403人,60岁以上294人。文化程度:初中以下697人。病残情况:病残680人;HIV抗体阳性16人,抗病毒治疗1人,无美沙酮治疗人员。

(二)陇川县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现状

全县在册吸毒人员11580人,现有吸毒人员4143人,男性3898人,女性245人;其中民族清楚的:汉族1040人,傣族740人,景颇族1893人,傈僳族78人,德昂族38名;全县美沙酮入组人数累计713人。现有吸毒人员中老弱病残吸毒人员总数414人。具体数据:男:351人,女:63人。年龄:60岁以上283人,36岁~60岁87人,26岁~35岁29人,18~25岁2人,不详13人。

(三)瑞丽市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现状

全市在册吸毒人员5336人,现有吸毒人员2035人。其中男1955名,女80名;汉族434名,傣族1040名,景颇族460名,傈僳族22名,德昂族60名,其他少数民族19名;17岁以下5名,18至25岁430名,26岁至35岁658名,36岁至60岁791名,60岁以上151名。其中17岁以下和60岁以上老弱病残吸毒者156人。

二、老弱病残特殊吸贩毒群体给德宏禁毒工作带来的困难及危害

(一)收戒难,影响收戒率的巩固提高

对于一些年龄大、恶习深、身体弱且既吸又贩的“老烟鬼”,缺乏有关法律规定,不仅使这些人逍遥法外,而且又形成交叉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只能社区戒毒,而刑法对特殊群体涉毒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如吸毒人员黄国清,男,56岁,盈江县旧城镇东山村新抛山人,属又吸又贩、以贩养吸的老弱病残人员,吸毒史20年,下肢瘫痪,双眼残疾,在新抛山公开从事零星贩毒活动,2008年曾先后两次送到关爱中心,因身体严重不适,限期在所外社区戒毒,但仍无法戒除毒瘾,现开始又吸又贩,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这些人以贩养吸的问题仍未解决。一些人员以身患顽疾,年老多病为挡箭牌,肆无忌惮的进行吸毒和零包贩毒,在司法界和吸毒者圈子里小有“名气”。而公安机关对这些人十分头疼,认为这些人依靠贩毒为生,刑罚和行政处罚对其作用有限,按有关精神,这些人由于年老体弱,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生命危险,不能强制戒毒,而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都无依据关押,严重影响收戒率和戒断巩固率。

(二)管理难,导致零星贩毒屡打不绝,引发新的吸毒问题

这些人都是年老、体弱、多病且已有多年吸毒史的零星贩毒人员,他们没有固定的收入,为了吸食,只有以零星贩卖来维持吸毒的开支。这些人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办法处理他们,使他们在零星贩卖上更是肆无忌惮,这一部分人的存在,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最大,最强烈。用群众的话说就是“他们像瘟疫一样在村社中感染传播”,是打击零星贩毒工作中最大的难点。高龄老年人零包贩毒的渗透力和危害性不容忽视,这类人员危害乡里,常常起到“牺牲”一人,“带动”一片的效果,吸引、诱惑戒除毒瘾人员重新吸毒,甚至产生新的吸毒人员,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一些吸毒者甚至认为,以贩养吸者必是在闲人圈子里有一定人缘和威信的,一些老头是明着卖,政府拿他们也没有办法。如余绍定,男,68岁,盈江县弄璋镇永保村麻茄二组人,属又吸又贩、老弱病残人员,吸毒史20年,患有高血压、风湿等多种疾病,曾经有三次到强制戒毒所戒毒,因病情严重,要求在所外社区康复戒毒。但仍无法戒除毒瘾,现又吸又贩,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三)跟踪帮教难,缺乏经费与专业技术,制约跟踪帮教工作的进行

一方面,经费不足是制约开展关爱工作的根本性问题。无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加之一些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技能,难以对带其有他疾病的老弱病残吸毒人员实施有效救治;另一方面,有的老弱病残吸毒人员行踪飘忽、居无定所,难以找到。对其进行分散式的管理,跟踪帮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三、德宏州治理老弱病残特殊吸贩毒群体存在的问题

(一)打击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戒毒康复现行法律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

刑法总则第13条(1979年刑法典第10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而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数量较小,危害确实不大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依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实践中,抓获零包贩毒者后,由于查获的数量不多,往往采用治安管理处罚,而长期吸毒的人80%以上身体都有病,有些是严重传染病。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他们无法从事生产劳动,采用以贩养吸维持生活和烟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向他人提供的;吸食、注射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73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罚款又无钱。因其身体情况特殊,一旦在羁押场所死亡,还有可能涉及国家赔偿问题。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老年犯罪人从宽的条件,一是年老,二是必须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这样就出现了冲突:对于身体有病的老年人零包贩毒的,刑法出于从严禁毒的考虑认为要予以刑事处罚,但根据部门行政法和刑事政策,这些人可以准许监外就医、监外执行刑罚。根据规定,在抓获贩毒者后,如果其染有毒瘾,应先在戒毒所进行戒毒,但根据《禁毒法》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者,不应收入强制隔离戒毒,而应在所外参加社区戒毒。而实际上这些人放到社会上后因为居住分散、没有经济来源进行治疗,我们的社区专职戒毒工作人员力量明显不足,老弱病残特殊吸贩毒群体进入社区戒毒后,往往处于失控状态,继续危害社会。

(二)收戒对象及家属存在心理障碍

一是有部分家属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认为年纪已大没有必要戒断,部分家属一旦将老弱病残吸毒人员收戒,就以交给政府为借口,不闻不问。二是部分收戒老弱病残吸毒人员抵触情绪大,在收戒期间以不能吃、不能喝为由,拒绝进食、就医等。三是部分收戒老弱病残吸毒人员特别是年纪较大的,怕离开自己的住所死在外面,抵触情绪大。

(三)专门收戒老、弱、病残特殊吸贩毒群体场所缺乏政策支撑和收戒场所运行经费也成为现实困难

《禁毒法》规定,戒毒所需的基建投资和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负责解决。现在戒毒经费全部为地方财政承担的体制无法保证戒毒所需经费的到位。对于财政较充裕的地区,政府可以把社会弱者中以贩养吸者的戒毒治疗费用长期承担起来,然而对于类似云南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却不现实,经济问题成为禁毒的“瓶颈”。

四、德宏各县市治理老弱病残特殊吸贩毒群体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困难

(一)盈江县的方法模式、主要措施、成效和经验

经过多年探索,盈江县于2007年8月1日开办禁吸戒毒学习班,将老、弱、病残特殊吸贩毒群体集中管理,并成立了“老弱病残吸贩毒人员关爱中心”。关爱中心机构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组成。对关爱学员的执法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医疗救助、康复关爱等业务工作由民政、卫生、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关爱中心核定工作人员29人,其中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5人,公安人员20人(民警5人,禁毒辅警15人),司法、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工作人员共4人。工作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1.方法模式。一是成立盈江县关爱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关爱场所,抽调民政、卫生、公安干警等人员参与开展关爱工作。二是对全县老弱病残又吸又贩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再分类建档,分批分次一个不留,全部收戒。三是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及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把符合社区康复社区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老弱病残不能收戒的人员,纳入社区康复社区戒毒、美沙酮维持治疗。四是对关爱中心的学员实施关爱式管理。制定实施一日生活制度,规范学员作息时间;对学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对有病的学员建立档案,重点进行管理,必要时送到县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免费为学员打电话与家属联系;鼓励家属到关爱中心看望和照顾学员;进入夏季,为学员宿舍安装电风扇;购买象棋、扑克丰富学员的文化生活。五是建立关爱中心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制度。在每个乡镇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与关爱中心沟通联系。

2.主要措施。一是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有力,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现场会,研究解决关爱中心开办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关爱中心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通力协作,确保工作有效运转。及时组织召开有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15个乡镇、县禁防办、禁毒办、防艾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及村、社干部代表、关爱中心学员、家属代表参加的帮教现场会,明确相关部门在关爱中心管理中的职责任务。民政、卫生等部门派专人参与医疗、关爱救助,确保关爱中心工作有效运转。三是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最大限度地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向广大群众宣传收戒老弱病残又吸又贩人员的好处,表明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的坚强决心,最大限度的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学员家属亲自到关爱中心了解情况,从自身的角度积极配合关爱中心开展对学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到关爱中心看望家人,给他们送钱送物。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开展关爱工作的坚强后盾。

3.成效和经验。一是增强了乡、村、组广大干部群众和禁毒防艾工作队开展禁防人民战争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净化吸贩毒环境。二是有效遏制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和零星贩毒活动。将这些人集中起来进行学习关爱,对其他没有抓获的零星贩毒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三是建立了处理正常死亡学员的善后工作机制。关爱中心开办以来共有6名学员因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这些死亡的学员都由乡镇组织进行妥善处理,没有发生任何纠纷。四是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禁毒防毒意识。通过组织老弱病残学员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吸食和贩卖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许多学员毒瘾戒除和身体恢复后,积极参与种菜、养鸡、编竹篱笆等生产劳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瑞丽开展老弱病残吸贩毒人员工作的主要做法、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

瑞丽市“老弱病残吸毒人员康复关爱中心”隶属于瑞丽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以市民政局、市卫生局为主,市公安局积极配合管理的工作模式,设中心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1.主要做法。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宣传,提高老弱病残吸毒人员自觉参与戒毒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有关规定。二是针对老弱病残吸贩毒人员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收戒。三是在收戒期间如发生急病,可出所就医或提前出所。四是总体上坚持能收尽可能收的工作原则,确保社会面上无失控漏管人员。

2.工作措施。一是对生活不能自理、HIV感染发病者不能实行收戒的人员,采取吸毒人员和家属写出保证书后纳入“三帮一、多帮一”实行管理措施。二是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又吸又贩的老弱病残吸贩毒人员坚决打击,发现一个收戒一个。三是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及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把符合社康社戒、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老弱病残不能收戒的人员,纳入社戒社康和美沙酮维持治疗。

3.取得的经验。一是各级领导、各部门对收戒工作重视,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充分发挥党、团、妇、民兵、工作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收戒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对强制戒毒的老弱病残吸毒人员,在生活、医疗上给予关爱,使他们安心戒除毒瘾。四是加大《禁毒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家属配合支持,并签订保证书,增强自戒意识。

(三)建立老弱病残吸贩毒人员康复关爱中心急需解决的问题及困难

1.机构设置、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等,是阻碍开展关爱工作的根本性问题。

2.经费不足是制约开展关爱工作的关键性问题。

3.人员配备、专业技术的培训与提高,是影响关爱工作的基础性问题。

五、对策与建议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州、县政府分管

禁毒防艾工作的领导为牵头的老弱病残吸贩毒人员康复关爱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政府领导,主要参与部门为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劳动保障、教育、文化、妇联、禁防办、禁毒办、防艾办,建议以市民政局、市卫生局为主,公安局积极配合管理的工作模式开展工作。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开办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经费和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级承担。

(三)为关爱中心提供资金保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整合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民政贫困救助等资金,多渠道筹集关爱对象所需医疗保障费和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四)建立关爱中心业务培训机制,定期轮岗培训,提升科研水平,将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格认定,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和考核范围。

(五)切实解决好工作人员待遇,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业务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并参与正常的职务职称晋升。

(六)建立关爱中心管理程序与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关爱中心管理程序与监督体系,以保证老弱病残特殊群体在关爱中心得到合法有序的康复和关爱。

被举报文档标题:公共管理视域下关爱矫治现状研究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gllw/ggglxlw/599127.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