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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法在法学教学的应用范文

时间:2022-12-07 05:26:01

分析法在法学教学的应用

摘要: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坚持以实战化为导向,而现有的法学教学模式中仍存在不足亟需完善。提高公安法学教学的有效性,需要对法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与探索。IRAC分析法作为对案例教学法的补充和延伸,能够有效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分析与论证能力,有利于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与法律逻辑的建构,符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IRAC分析法在具体应用中需要教师的高素质与专业化,鼓励学生多角度思考、多层次论证以达到高质量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教学方法;IRAC分析法;应用

公安法学是公安专业的基础学科,其承载着为国家公安执法队伍输送法律人才的重任。人才的衡量标准之一是今后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而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对法的认知为基础,以法律知识的运用为必要。因此,对公安法学教育方法的不断探寻,着眼点应放在如何有效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以及如何有效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务问题。

一、公安法学教学方法现状

(一)讲授式教学法

讲授式教学法作为传统教学法,对于学生系统学习法学原理、搭建法律知识框架具有不可替代的效果,这也是讲授式教学法至今仍在法学教学中普遍使用的重要原因。但此种教学法也存在弊端,比如在讲授的过程中,学生更多地处于被动吸收法律知识的状态,培养的是一种认同思维,不需要动太多脑筋,简单的理解记忆即可。而法律适用本身具有复杂性与灵活性,因此在当前实战化教学的倡导下,对学生思辨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容小觑。(二)案例教学法一般的案例教学法作为对讲授式教学法的补充,也是目前公安法学教学中的主流形态。案例教学法建立在学生已经学习了相应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案例,将抽象的法律知识以具体案例的形式呈现,最后让学生结合课堂教学相关内容回答既定问题。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学生为了解决既定问题,会主动联系所学知识并加以分析应用,教师也能以此检验学生是否已掌握某一知识点。但一般的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由于课程时间及篇幅受限,往往向学生展示的案件是精简后与提问相关的事实,这使得学生容易欠缺发现事实的能力。易先入为主地仅在本学期本课程特别是刚讲授完毕的相关知识中去搜寻答案,其对案例外的法学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认识不足,缺乏综合分析法律原理、法律规则并将其应用于具体事实问题中的能力,视域较窄。(三)实训教学法实训教学法是近年来对传统法学课程形式的一大革新。从形式上看,实训教学法侧重于公安教育推行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中的后两种,也即“练”和“战”。具体而言,学生予以指正,最后再由教师引导分析并做出总结。此类教学方法的优势在于学生的参与度高,积极自主性强,课堂气氛活跃,但不可否认的是,实训教学法难免会存在囿于形式而有失偏颇的问题,如参演学生为了表演效果过分看重戏剧化的情节或台词设置,不考虑现实的合理性。“练”的效果看似可以达到,但所谓“战”的效果无疑要大打折扣。此外,作为观众的学生容易把注意力放在看同学表演是否幽默上,忽略表演背后所真正需要探讨分析的法律行为,引发重形式而轻内容的问题。再者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学生表演时间和教师讲评时间需要作出平衡,特别是在进行了错误的行为模式表演后,学生的印象往往会很深刻,此时需要教师对存在什么法律问题,如何修正等给出直接、准确的评价,否则容易让学生产生混淆,不利于法律知识的清晰化、条理化。

二、IRAC分析法的内涵

IRAC是Issue(问题)、Rule(规则)、Application(应用)、Conclusion(结论)四个单词的缩写。IRAC分析法是国外法学专业学生掌握法律论证的重要方法之一,也可以将其看作为对一般案例教学法的延伸与补充。其建立在发现争议事实的基础上,探寻相关的法律规则,经过严密的法律论证,进而得出法律结论。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识别法律问题。I为Issue的首字母,亦即要求在给定的案件事实中归纳争议,识别具体的法律问题。在法律关系比较单一的案情中,识别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而如果案件中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则在一般性的法律问题中往往会内嵌一个或多个具体子问题。因此,识别法律问题必须建立在充分挖掘案件事实,厘清所涉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切勿断章取义、先入为主。第二步,寻求用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律规则。R为Rule的首字母,亦即在识别法律问题的前提下,找出能够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律规则,这也是为了解决法律争议的首要任务。由于立法固有的滞后性与局限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疑难案件,无法找到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则。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平衡冲突利益,需要看到规则背后更为本源的法律原则。如果在第一步识别的法律问题包含多个具体子问题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在多个法律渊源中寻求一个规则组合,如若在法律规则组合中产生冲突,此时还会涉及法律适用的优先性问题。[1]第三步,将法律规则适用于法律问题的分析过程。A为Application或Analysis的首字母,亦即通过法律分析与论证,将法律规则适用于事实。在第二步找到法律规则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得出最后的法律结论。如出现上文所提及的法律规则之间发生法律冲突时,需要综合解释、推理等法律技术方法来完成法律论证,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力图论证出最佳选择。第四步,形成最终的法律结论或法律评价。C是Conclusion的缩写,亦即就事实是否满足规则作出结论。这一步是在完成第三步法律论证分析后,作出的一个肯定或否定的最终法律评价,同时也是法律逻辑推理的最终结果。作为IRAC的最终步骤,不再引入新的法律规则或分析,必须直接回答在第一步中所识别出的法律问题。

三、IRAC分析法在公安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1.全面考量,客观中立。在IRAC分析法中,所呈现的是完整的法律事实,因此要求学生首先需要厘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找出核心争议问题。接着对核心争议问题进行抽丝剥茧,将与之相关的子问题一一识别。在这一环节中,有利于训练学生全面的看待问题,客观中立的识别问题。公安院校的学生在未来不仅要承担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相关工作,还会面临大量的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保持客观性、全面性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先入为主或片面解读,还易引发警民关系的矛盾。

2.法治思维,立足实际。在找寻法律规则的过程中,要求学生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提高法律应用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公安法学教育更需要让学生掌握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教学都是为实战服务的,通过IRAC分析法,让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一次再加工,学会如何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具象化。同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让学生去了解、揣摩立法背后的深意,感受法律制度设计的理念,并以这样的法律认知去指导实践。

3.逻辑严密,表达准确。利用法律规则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的过程是IRAC分析法中的核心环节。这一环节有利于训练学生的法律逻辑。对于如何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或不行为定性,如何解决争议,是否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解决途径等问题的一一解答,既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周全性,也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学生在寻找问题的多维答案中,可以增加思考路径,拓宽思考领域,不断反思不断创新。而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引导探讨,学生与学生的思维碰撞,可以再一次促进学生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培养学生之间的合作意识、兼收并蓄。在形成最终法律评价的环节,有利于提升学生总结归纳的能力,并再一次综合考量所得结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二)提高教师的有效教学能力

1.按需施教,优化教学。根据公安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属性和实战化教学要求,采用IRAC分析法可以督促教师在考虑到学生认知能力、职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启发鼓励变被动为主动,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够真正参与,并在参与的过程中有所获益。优化教学意在形成“师生互补,教学相辅”的良性机制。IRAC分析法决定了每个人在分析具体争议时,思考问题的切入点、法律规则的选择、论证的逻辑顺序上会存在差异。而在每一次的交流互动中,通过差异的分析比较,对立观点之间的抗辩,可以有效地协调学生认知结构与教师教学知识结构之间的差异,提高课堂质效。

2.提高素质,更新理念。IRAC分析法要求教师具有很高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不仅要求自身的法学理论扎实,注重部门法之间的联系,适时对本课程以外的部门法知识予以补充,更要求关注司法实践新动态。通过不断对教学案例进行整合筛选,对教学内容予以更新补充,才能胜任IRAC分析法的教学需要。此外,IRAC分析法可以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学生的实际参与度,调动学生的积极自主性。这也要求教师不断提高自身对课堂节奏的把握能力、对课堂气氛的调控能力,将实践性、职业性、学术性有机结合,以练促学,以学促战。

四、IRAC分析法在公安法学教学中的实现路径

(一)案例的选择

在案例的选择上,尽量以真实案例为基础,防止因刻意设计情节而脱离现实,并且可以适当挑选当前社会的热点案件,激发学生研习探讨的兴趣,落脚点放在对争议纠纷的解决和日后的防范上。同时,选择采用IRAC分析法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能够对教师所要传授的法学理论知识、法律内涵及运用进行充分诠释,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精神的本质,达到使学生理解并能恰当应用法学理论的教育目的。[2]案例难度的选择可以由浅入深,防止学生在初期出现畏难情绪,不利于教学效果的实现。

(二)教学的安排

1.课前准备——预设充分。教师根据每一次课的教学任务与目标,选定案例,并对案例先行深度剖析,提炼重难点。预设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做好相应预案。IRAC分析法的前提基础是给学生呈现完整的案例,因此篇幅往往较长,包括各种证据材料等。所以教师应当在精选案例后,提前一周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可以在课前有充足的时间熟悉案件情况,也可以分成小组查阅相关资料,形成基本的分析思路,节省课堂思考时间。

2.课堂安排——善于追问。通过学生和教师双方的课前准备,彼此都对案件事实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在课堂上,首先请学生阐述其在案件中识别出的大小争议,进而请学生说明案例中所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可让学生分别以不同的当事人视角进行法律分析,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学生先就行为进行定性,主客观方面都可涉及,再就证据材料加以佐证,并结合事先找出的法律规则进行论证从而得出结论。接着可让其他学生处于中立位对整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既评述之前不同当事人视角下对案件的分析,也为自己最终法律评价的得出进行论证。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先要善于启发鼓励,让学生自由发言,充分探讨。对关键性的发言,教师要善于追问,如理由是否足够充分,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等。在得出一个结论后,教师可以合理变更该结论的前提,给出一个新假定,让学生推出新结果,以便让学生了解在不同假设下的不同结论。作为一个好的教师,往往会尽量穷尽全部的问题并通过这些问题的解释穷尽全部所涉法律知识点,给学生一个相关法律知识的全貌。[3]同时,教师要掌握好课堂的节奏与侧重点,在最终进行总评的环节,实则是对案例所涉法学知识的一个系统整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体系化架构十分重要。而对学生在分析论证环节中的表现,教师应综合其课前准备情况、现场发挥情况、逻辑的完整度、语言措辞的表达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指导,既肯定优点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也要指出不足以期日后予以完善。

3.课后总结——提示反思。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当要求学生及时对案例撰写书面总结报告。这一过程既是让学生对案例所涉法学知识进行梳理巩固的过程,又是让学生对案件本身进行反思的过程。学生可以与自己在课前得出的结论进行比对,审视自己在思考问题时是否片面,是否对每一个行为的分析都有合理合法的依据,是否在法律论证过程中逻辑严丝合缝,是否还有可能存在其他的结论等。通过这样的反思总结,促使学生通过一次次的练习不断提升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熊明辉.IRAC方法及其逻辑辩护[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52-57.

[2]柴迅.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12):174-176.

[3]汪习根.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以哈佛大学法学院为样本[J].法学杂志,2010(1):33-37.

作者:宋潮 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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