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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计策范文

时间:2022-12-31 04:46:57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计策

一、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传统的观点,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包括学校方方面面的支出内容,如果要计算教育成本,只需汇总所有的支出。但是,高等学校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围绕教学服务的,因此,它的计量对象是教育服务,不属于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消耗的费用,就不应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这在实施核算过程中仍然会面对一系列制度和实际计算上的难题。论文百事通

(一)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

我国现行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同需要准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按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实行收付实现制而非成本核算所需要的权责发生制。这样有部分费用应计而未记入成本,也有部分费用应分期摊销,而一次计入当期费用中,影响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的准确核算。解决的方法就是借鉴企业核算方法,建立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制度。

2、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现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当年发生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一次性计入成本。这种计入成本的方法欠妥,首先,每年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不一定均衡,一次性计入成本会造成各年成本的波动性很大,其次,这种方法计算的成本数据不完整,因为固定资产使用时间很长,支出的当年并没有将其价值都消耗掉,没有支出的年份也同样在消耗其价值。

(二)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在实际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基本建设支出未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

各高等学校为完成“十五”期间国家下达的扩招任务,原有办学规模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都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而国家计划投资的数额有限。目前高等学校基建费用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贷款,并且比例还会逐年增加。由于这块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很大,因此在计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时剔除基本建设支出是不合理的。

2、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的支出是否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

从理论上讲,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教育不可分割的重要功能,它们对于丰富教学内容,拓展教师在教学中的视野都有帮助,应该纳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当中。但是,科研和服务的根本目的毕竟不仅仅是为了教学服务,这就涉及在多大程度上将科研和服务纳入教育成本的问题。

3、学生事务支出是否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

学生事务支出包括学生奖贷学金、助学金(含按国家规定给大学生发放的各类物价补贴)、勤工助学金、学生医疗费、学生活动费及特困生补助等。有人认为它们与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无关,是不能计入教育成本。这也不完全正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中,有学者提出:比如助学金就是为了保证那些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稳定学校的教学工作而耗费的开支,如果贫困学生没有助学金,就无法完成学业;学生流失,学校的教学工作也就无法稳定,并且还会带来其他的不利影响。助学金实际上也是为了培养学生而耗费的成本,因此,助学金应该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

4、学校教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是否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

历年来,学校为了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投入了大量的教育经费建设教职工住房,而且承担了大量的维修、管理费用,这些开支占用了学校大量不必要的教育资源,教职工住房也占去了学校固定资产的一大部分,如果这些开支或折旧费用计入高等教育成本中,是不合理的。但在现行的做法将教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计入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中。

5、离退休人员费用是否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

离退休人员已经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没有关系,应从学校剥离出去,由社会保障部门去管理,财政部门拨款,实行离退休养老保险金制度,而不应计入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但在现行的做法将离退休人员费用计入了高等学校教育成本中。

6、学生数计算的困难

由于高等学校的规模不同,高等学校的总成本缺乏明确的意义和比较的功能,因此,有必要计算生均成本。计算生均成本就要涉及学生数的计算,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学生有全日制学生和部分时间制学生之分,要估计学生数,就必须引入“全日制学生当量”的概念,将部分时间制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当量。

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的建议

实施教育成本核算,远比理论探讨的可能性、现实性和重要意义更具挑战性、创造性、开拓性和效益性。若要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其次要改进以往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中的一些做法。

(一)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适合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的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财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为教育会计制度改革吹响了号角,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的建立将是大势所趋。现代教育会计准则的建立既要有利于改革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又要便于教育单位成本核算,以及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使费用便于核算、分析。

2、建立一个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相配套的管理体系。

有了先进的制度和准则必须配备高效能的管理机制,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相配备的管理体系,应包括教育成本核算中心和教育成本监督管理中心。

教育成本核算中心的职责主要是做好教育成本的预测、计划编制、核算等工作,保证教育成本核算的正常进行。

3、建立各级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机构。

虽然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教育单位,都为提高教育资金的经济效益想了不少办法,做了不少工作,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探讨,但至今没有一个统筹全局的教育成本研究机制。因此,建议在教育系统内部建立教育成本核算研究机构。

4、完善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建议在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增设教育成本核算考核指标,加大指标权重,目的在于增强学校成本意识,促进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受到内外部两方面的因素制约。外部因素有政府尚未建立相应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对高等学校也未作出相关规定;另外,因其他事业单位也未实行成本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教育系统内部自然缺乏内驱力,因此,教育成本核算停留在理论研究之中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

1、采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会计制度。

为了正确地归集和分配各类教育费用,准确计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需要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基础进行改革,采用权责发生制,严格划分经费发生的受益期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分配费用,这样才能科学地计算教育成本。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

目前按《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种规定与需要准确核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相悖,因此也就成为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难点和重点。计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时,应剔除设备购置费,改为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的计提范围、计提原则和计提方法可比照企业单位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实际计算时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按不同资产的使用年限确定年折旧率,来提取折旧费用作为当年的实际消耗量,计入高等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折旧费=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

在折旧率的确定上,要充分考虑高等学校不同于企业,制定适合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特点的折旧率。目前,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可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六类。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房屋的使用年限为30年;电脑等教学科研设备5年;大型机器设备为6-10年。考虑到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主要以房屋为主,外加一些电脑设备、教学仪器、体育器械及图书等,因此将年综合折旧率核定在5%~7%较为适宜。具体的折旧率也可由国家统一规定。新晨

3、按学生培养周期确定成本计算期

根据高等学校教育的特点,成本计算期应与学生培养周期相一致。由于高等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是交替不断、周而复始地进行,实际工作中很难将培养每届不同类型学生的支出划分得非常清晰,因而只能将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作为成本计算周期,使教育成本计算期与现行会计年度取得一致,为一年。

4、剔除无关的支出项目

高等学校的经费支出大部分为培养学生的成本支出,但有一部分支出与培养学生无直接关系,要剔除。如(1)经营支出要剔除。经营支出是学校在日常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相匹配,年底结余作为补充事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故在核算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时需要剔除。(2)人员经费中对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助等要剔除。(3)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要剔除,如附属中、小、幼等单位的支出。

5、科研支出的处理

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的教师的工资性费用,应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中教师教学工作量应占全部工作量2/3左右的规定,2/3划作教学工资,1/3为科研工资。

教育成本核算的范围是一个交叉性的集合,一个多功能的整体,一个综合的系统。要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特别是高等学校要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成本意识、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学生)权益保护意识和责任,加快学校的管理制度创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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