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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论文范文

公共政策论文

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一)数据来源下文采用的所有数据主要来源于《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1949-2004)、《中国统计年鉴》(2005-2012)、各省的统计年鉴以及《中国人口年鉴》,部分数据来源于联合国人文数据库。

(二)福利指数计算公式本文重点分析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学者对福利指数公式的构建。首先主要对国外学者阿玛蒂亚•森(A.Sen)的福利指数进行分析,因为森的福利指数是社会福利指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的研究学者在构造社会福利指数公式时,都参考森的福利指数,其表达公式为:S=RY(1-G)(1)其中S代表福利指数,RY代表人均实际收入,G代表基尼系数。这个指数主要说明了在国民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分配差距越小,所能够体现出的社会福利水平越高,反之则相反。但是社会福利不仅仅包含经济福利,因为经济福利并没有把社会的公共福利和个人的福利包括进去,因此阿玛蒂亚•森福利指数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国内外学者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对阿玛蒂亚•森的福利指数进行了重新构建,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社会保健协会的ASHA指数,其指标包括六个项目:就业率、识字率、平均预期寿命指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出生率和婴儿死亡率。表达公式为:ASHA指数=(就业率×识字率×平均预期寿命指数×人均GNP增长率)/(人口出生率×婴儿死亡率)(2)基于公式(1)和(2),刘长生等三位学者对上述公式进行了改造,借鉴了森福利指数中的收入分配指标,增加了ASHA指数中没有包含的如环境污染程度、资源消耗度等指标,建立了以下基本公式:社会福利指数=人均GDP实际增长率×(1-基尼系数)×(1-环境污染程度)×(1-资源消耗度)×就业率×识字率×(1+平均预期寿命增长率)×[(1-婴儿死亡率)/(1+人口出生率)]×(1-婴儿死亡率)⑦(3)以上各种衡量社会福利指数的指标,已经从GDP这个单一经济指标转向了经济、文化、社会指标,对社会福利的衡量更为全面。但是,各种评价指标在实证研究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证实。比如,环境污染程度和资源消耗程度等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在现阶段还没有文献实证。因此,本文借鉴公式(1)(2)(3)中的指标以及其相关指标:人均GDP、人均GDP实际增长率、基尼系数、环境污染程度、资源消耗程度、就业人数、失业人数、就业率、失业率、识字率、平均预期寿命增长率、婴儿死亡率、人口出生率,并根据目前各公式的实证情况以及数据的可得性,选取了七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人均GDP实际增长率、基尼系数、就业率、识字率、平均预期寿命增长率、婴儿死亡率、人口出生率,重新构建出社会福利指数公式,并利用软件SPSS17.0计算了全国及各省市相应的社会福利指数。得出的具体公式为:社会福利指数=100×人均GDP增长率×(1-基尼系数)×就业率×识字率×(1+平均预期寿命增长率)×[(1-婴儿死亡率)/(1+人口出生率)](4)

(三)面板数据模型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建立了不同时间、不同省份的计量模型。面板数据模型(panel-datamodel)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用于解决经济问题的,它综合了时间序列和截面数据两方面的信息,在时间序列上取多个截面,在这些截面上同时选取样本观测值构成样本数据,是近几十年来计量经济学理论方法的重要发展之一,具有很好的应用价值。由于我国社会福利既受到不同地区的影响,也受到不同时期的影响,因此结合时间序列和截面数据的面板数据模型具有以下优点:第一,面板数据模型既可以分析某一时期各省(市、区)政府支出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差异,还考虑了时间因素的影响;第二,从统计角度看,与单纯的截面数据模型或时间序列模型相比,面板数据模型大大增加了观测样本量,提高了样本自由度,使福利影响因素的估计值更加可靠,而且减弱了解释变量多重共线性的影响,降低了估计误差。本文基于“省(市、区)——时间序列”的数据组合,根据1996-2011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五个变量数据,建立了相应的面板数据模型。

二、我国社会福利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一)我国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及结果分析利用公式(4)计算出了1996-2011年我国的总体福利水平,具体的指数见表1:通过表1的福利指数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总体水平在稳步增长,个别年份可能存在着偏差,这与当年的外部经济环境有关。如,1998年爆发东南亚金融危机,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这势必对国内的经济环境产生影响,导致GDP、CPI等经济福利降低,由于危机影响的滞后性,导致99年及09年的福利水平骤然下降,随着国家的调控,福利水平又开始稳步上升。前文对国内外的社会福利指数进行解构和剖析,并构建了我国社会福利指数计算公式,计算1996-2011年全国的福利指数⑧,主要是为对下文实证分析我国福利影响因素奠定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此来揭示这些因素对我国社会福利的影响状况并解释其背后的意义。

(二)实证分析及结果检验1.变量定义本文构建出社会福利指数回归模型,以社会福利指数为因变量,将社会固定投资占GDP的比例(X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X2)、社会保障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X3)、恩格尔系数(X4)、科教文卫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X5)作为自变量。2.回归分析模型构建根据前文对我国福利指数的计算发现,大部分福利指数呈现出规律性变化(除部分年份由于外部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导致福利指数出现一些剧烈的变化外),即呈现出一种增长的态势。一般认为,在经济发达地区即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各方面配套设施、制度健全,其福利指数会高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政府制定出的相关的公共政策会对社会福利指数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这几个指标能够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描述政府的相关公共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尽管影响社会福利的因素有很多,由于本文使用随机效应或固定效应面板数据模型,一些影响小的因素(比如居民身心健康发展等)可以归结于不可观测的个体效应。忽略这些小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模型的解释准确度。3.面板数据分析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首先用Eviews软件对自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断序列的平稳性。各变量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从表2可以看出,数据序列是平稳的,单位根不存在。由于面板数据可以将生产函数对数化为线性函数,因此本文利用Statas10.1对下面的个体效应进行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Hausman检验,具体步骤如表3。通过上述检验,该面板数据可以设定为固定和随机效应模型,同时随机效应模型还需对其进行显著性检验。这里的P值为0,则表明随机效应非常明显。在设定固定和随机效应模型时,再进行Hausman检验。具体的检验结果如表4。表4中的p值(其值为0)说明本文选用固定效应模型比较好。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认为随机效应模型的基本假设(即个体效应与解释变量不相关)得不到满足。因此,本文设定的面板数据估计模型是固定效应模型。

(三)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1.全国福利指数的实证分析本文基于表2显示的序列平稳性,根据(6)式的模型对全国社会福利指标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利用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具体估计的结果如表5。从估计结果来看,其与当前社会现实状况基本一致。可见,从社会固定投资占GDP的比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恩格尔系数、科教文卫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这五个方面进行的实证分析,其结果比较令人满意。全国的福利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解释如下:(1)在社会固定投资方面,政府制定出相应的投资政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使社会福利减少,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投资基本是在基础建设上(2008年国家制定的四万亿刺激经济投资计划主要投向高速公路、高铁等,而主要的社会需求并不在这上面),对于民生方面的投资并不突出,因此制定的投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社会福利起反作用。(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升对社会福利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他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更大。这种经济福利势必会提升非经济福利,从而使得整个社会福利得以提高。但是这种提升毕竟是有限的,主要原因是基于对未来的不确定,大部分居民手中的可支配收入仍然以储蓄形式存在。(3)社会保障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这一因素也会对社会保障产生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所涉及的方面并不全面,从而导致其对社会福利的提升并不明显,甚至有着反作用。(4)恩格尔系数越高,社会福利水平越低。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越高,手中可支配收入也就越少。因此,降低恩格尔系数对社会福利的提升会有很大的帮助。(5)科教文卫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越高,社会福利也会越高。这是因为科教文卫投入增多,会使非经济福利增加。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会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在教育方面的投入,让更多的人得到受良好教育甚至是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样会使得人口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文化和卫生方面的加强,可以促进人的身体健康和情操方面的发展。因此,政府制定的支出政策在科教文卫方面的倾斜,会促进非经济福利的提高。2.31个省(市、自治区)福利指数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通过对前文求出的1996-2011年各省(市、区)的福利指数,本文实证分析了社会固定投资占GDP的比例、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保障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恩格尔系数、科教文卫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这几个影响因素对31个省(市、区)的福利影响,其结果如下表:通过对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固定效应的估计,利用广义最小二乘法(GLS)权重,并通过加权克服了截面数据的异方差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各个截面数据进行单位根的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的影响因子都不存在单位根的现象,避免了上述回归成为伪回归。因此表6的回归结果是可信的。将31个省(市、区)的福利指数实证分析结果与全国的实证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在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例、社会保障方面存在不一致,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实施的相关公共政策所产生的效果不一样。首先在固定资产投资上,中央政府主要是从全局的角度来考虑,而且重点是对高速公路、高铁以及高科技产业进行投资,对与居民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投资相对比较少。而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公共投资政策上反而会向民生倾斜,比如加大对居民的衣食住行的投入,改善城市环境等,这样自然使得各个省(市、区)的社会福利会有所增加。其次在社会保障方面,各省(市、区)与全国的结果也存在偏差。这主要是每个省份经济发展不平衡,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广,而西部地区就相对比较窄。为了反应福利水平的空间地理差异,本文进一步用与组内估计量等价的LSDV估计方法进行估计,LSDV的其余参数的估计与组内估计量是等价的,但LSDV的一个优势是能估计出个体效应,由LSDV估计的个体效应如下表7所示。从表7可以看出,各地区的福利水平存在明显的空间地理差异。其中,云南、青海、贵州、内蒙古等西部地区的福利水平较低,北京、天津、上海、福建等东部地区的福利水平较高。这说明福利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居民收入较高的地区,这也验证了本研究的结论。

三、结论

基于对全国和31个省(市、区)社会福利的计算以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发现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科教文卫投入的增加会提升全社实证分析会的福利水平。因此,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可支配收入方面。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并不热衷于传统行业,因此要制定出相关公共政策,加快相关产业转型,促进就业,增加居民的收入,提高居民的购买力。不仅仅要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升级,还要增加产品自身的附加值,真正让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得到真真切切的提高。

(二)社会保障方面。不仅要加强失业保险、城镇医疗保险,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全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政府需要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并参照沿海发达地区成熟经验,将好的经验向全国推广。

(三)固定投资方面。主要向关系到国计民生方面的项目多倾斜,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安居工程等。而对一些高耗能工业、淘汰产业等的投资可以减少甚至叫停。

(四)加大提升非经济福利的政策力度。如做大第三产业,改善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避免出现经济福利提升,而非经济福利降低的情况。

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1.1政企合一的政策制定与执行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对盐业实行垄断专营,在河南省盐业管理体制中,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和河南省盐业总公司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政企不分,倚“政”为“企”谋利。首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维护其垄断专营的利益。新郑市盐业管理部门对黄先生的跨区用盐行为进行处罚符合《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当媒体将这一事件曝光后,新郑市盐业局出面向被罚者道歉,并退回没收的食盐和200元罚款,并对该局盐政科科长和稽查队长进行了处分。此事件的经过可以充分说明,地方盐业管理部门在明知跨区用盐是合理行为的情况下,为了地方盐业部门的利益,仍然依据严重扭曲的《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对黄先生进行了处罚。政企合一的垄断经营体制还使得盐业管理部门可以避开市场经济的竞争,对食盐实行高额定价,获取高额利润。

1.2缺乏完整的政策运行机制由于实行政企合一的垄断专营管理体制,所以地方盐业经营管理部门的部门利益会得到强化。首先,缺乏政策实施效果的内部反馈机制。在盐业管理系统内部,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行政信息以自上而下的单项流动为主,下级不能将在实际盐业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快速的传递到上级部门,不利于上级部门作出正确的决策。如在食盐计划编报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自上而下的刚性分配往往使得市、县两级盐业部门没有发言权,计划编报基本上是走形式;而计划的实施又基本上成为以“把盐放下去,把钱收回来”为起点和终点的工作过程[1]。其次是缺乏对盐业政策运行的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方面,上级较少对下级制定的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监督力度存在严重不足。在外部监督方面,中国的社会监督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2盐业政策及时更新的路径选择

2.1政策制定部门树立以公共问题为导向的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树立正确的理念对促使政策的及时更新,推动公共问题的顺利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公共问题是制定公共政策的前提,盐业管理部门在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时,应把解决公共问题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政策制定者必须认识到,政策问题具有发展变化性。因此,政策制定者应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审视与重新认定所面对的问题,清晰的界定政策问题,进而制定出符合社会需要的政策。

2.2在盐业管理部门实行政企分开,破除垄断专营的体制首先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盐业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政府,使盐业管理部门集中力量进行盐业政策的制定与监管工作,将经营性的职能划归为企业,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清晰界定企业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其次要尽快破除垄断专营的盐业管理体制,逐步放开盐业市场,鼓励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盐业的经营活动,使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能够得以充分发挥,这样盐业经营部门在严峻的市场竞争面前为了更好地生存,它们将主动推动相关盐业政策的改革。

2.3完善政策过程

2.3.1在政策制定与修改阶段引入社会的参与首先,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听取普通民众对于政策的意见与建议,一项政策实施效果的好坏,政策适用对象最有发言权,为此盐业管理部门应首先健全并开放决策信息系统,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定期收集广大公民对于政策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决策机构,以利于决策机构及时了解正确信息,进而使盐业政策符合社会的要求。其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听取并采纳专家学者的建议,他们的建议往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能够切中时弊,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2.3.2完善执行阶段的反馈机制公共政策都是根据一定社会环境下的公共问题而制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问题也将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为了使公共政策始终具有现实可行性,必须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共政策进行修正,而修正有赖于执行中所获取的反馈信息。盐业政策执行部门对该政策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最为了解,为此盐业政策执行部门应将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归纳,并根据政策执行的经验提出改进的建议,将这些信息及时的反馈到政策制定机关以利于政策的修正完善。

2.3.3建立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制度政策评估有利于系统了解政策的运行情况,评估报告将是政策修正完善的重要依据。首先,应将盐业政策评估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将评估工作制度化。其次,在评估策略上,既要有政府系统内部的评估,又要有社会专业机构的评估,使得评估报告更具客观性[2]。最后,建立评估报告的回应制度,评估报告制定出后,政策制定机关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评估报告的内容予以回应,认为合理的部分应当采纳并修正相应的政策,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1.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特殊性研究欠缺公共政策是一种话语与价值表达,风险评估是科学判断的过程,首要的就是建立关于不确定性(如数据、语言、系统、推断、变异性、模型、决策等)的类型学[3]。不精确的政策语言及社会的不确定性预期既潜藏了风险,也决定了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特殊性。例如,公共政策较之于项目管理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有无经费的支持,前者是一项相对宽泛的规定,后者则是体现经费开支的具体行动过程。对这两者进行风险评估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现有研究很少对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与几个既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如公共政策评估、项目风险评估、绩效管理、政策试验等做出区分,这将难以为实践提供操作指南。

2.基于实践体悟的研究成果不多“三段式”是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的常用写法,即先对具体政策做一介绍,然后从最一般意义上对其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或者预测,最后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对策建议。该研究路径泛泛而谈,较为陈旧,研究结论跟实际联系不紧密。即便是借助量化的技术模型(如RBCS模型等)[4],现有研究也基本未超越政策———风险———对策的套路。实际上,研究者要是无法参与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实践,就很难全面把握具体公共政策可能运行的系统,提炼风险评估的核心指标则更加困难,遑论风险源的识别并以此提出针对地方需求的对策建议。由此,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大多是从文献到文献的“原地打转”,很难有新突破。

3.整体性风险评估框架尚未建立随着整体性治理理念的推进,西方政府普遍建立起整体性绩效评估(管理)框架以推进绩效管理的发育成熟[5]。这种做法同样可用于公共政策风险评估,既体现治理理念,也可将其提供的操作流程与方法作为风险评估的使用指南。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一般应包括原则、主体、流程、指标、方法、问责机制等核心要素。理论研究对上述要素都有所涉及,也充分认识到评估指标的重要性,提出了“政策环境风险”、“政策制度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伦理风险”等指标[6]。然而,零星、分散的研究并未构建起整体性的公共政策风险评估框架。

4.跨界研究处理不善毋庸置疑,源自管理科学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模型能够为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开展提供借鉴和便利。与此同时,基于风险识别和评价强数理、强技术的要求,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也必须利用其它学科的方法。由此,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及其研究就成为一种跨界行动,如何实现政策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有效对接是一项颇具难度的挑战。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将风险评估引入和应用于政策分析为公共政策的科学化确实提供了很大的益处,但偏重技术分析的政策风险评估与规范意义上的政策分析之间的鸿沟也日益显现[7]。现有研究已经开始移植项目风险评估模型等尝试方法技术上的挖掘,但效果并不理想。将管理科学关于风险评估的做法引入政策分析时形成了“两张皮”,一者是公共政策风险要素的分析,另一者是套用技术模型从宏观上谈如何对风险进行评估,离极具操作性的风险要素识别、监测、控制等还有相当的距离。此外,有些研究者对技术模型一知半解甚至全然不知,这样的研究肯定无法深入,只是做表面的花哨处理而已。

二、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局限的成因

就上文的分析,公共政策风险评估虽已引起关注,但研究并不深入,高质量的成果相对有限。剖析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将有助于针对性地提出消解和突破策略,推进理论研究,更好地为实践提供指引。

1.理论研究重视不够政策科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学科范式。政策评估作为政策分析的一个环节和分支,也日益得到重视,旨在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提供依据[8]。有学者提出,如果政策评估的标准或方法不科学,那么具有明显的负向排斥性政策将可能评价为好的或者合乎正义的政策[9],这将引致很大的风险。然而,他们只是点到为止,把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作为政策分析的一部分,淡化了其重要性。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理论研究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

2.问题意识不强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重点不在于定义什么是公共政策风险,而是如何找到风险源,进行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这就决定了理论研究需厘清公共政策风险的特殊性、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与其它项目(活动)等的风险评估有何本质区别,哪些可靠的技术手段可用于公共政策风险评估与管理等问题。然而,现有研究花了大量的笔墨为公共政策风险下定义,以无争议的粗线条方式阐明公共政策的风险源在政策系统内外部或者政策过程。如此一来,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并非基于明确的研究问题,而是把公共政策和风险评估进行简单叠加。理论上的“自说自话”显得空洞乏味。

3.研究者学科背景受限从现有情况看,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的主体大多来自于政治学、行政学等学科领域,较少受过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的专门训练,这不利于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意思的是,部分研究者具有经济学、管理科学的背景,在公共项目风险评估实践操作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公共政策风险评价的研究成果,可他们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公共政策分析训练。然而,更好的风险评估比较来自于信息交换,而不是依赖技术模型进行定量信息的比较[10],选择适当的技术之后需考虑如何对结果做出解释。所以,研究者的学科背景限制了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将价值理念、语言表征及技术工具进行有效地整合。

4.研究的压力与动力不足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的研究成果大体形成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研究者个人基于兴趣、社会热点等方面的考虑进行研究尝试,以文献研究居多,重复生产的意味较重,质量不高;二是研究团队获批纵向课题后开展研究,虽说引入多学科的方法,也运用了大量的模型,但是理论解读和推导居多,基于实践的总结与提升较少。因为纵向课题通常只需提供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等就可以申请结题,深入实践的压力几乎没有,动力也就无足而生了。当然,这跟研究者鲜有机会接受政府的委托进行公共政策风险评估有关。以教育政策的风险评估为例,由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学者组成临时性风险评估团体是政府的惯常做法,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可以说是依附于政府参与评估工作,无独立性可言,压力和动力自然也有限。缺乏实际操练机会的现状很难促进研究者投入力量组建多学科背景的成员进行研究,这又怎么习得风险评估硬本事?如果研究者还是按照前文所述提提一般性的对策建议,这又加剧了地方政府对专家、科研机构独立评估的不信任,研究人员更加难以深入到“评估市场”中去。

三、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的突破

公共政策风险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跨界对接工作,理论研究更加需要把握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这样才能使得理论成果真正指导评估实践,增强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工作的成效。借鉴项目风险评估、政府绩效评估等较为成熟的做法,研究者从“黑板”、“电脑”走向“政府”、“市场”将是总体发展趋势和方向。基于这个大方向,研究者可从以下方面尝试以实现突破。

1.树立研究信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共政策是一系列方针、策略的统称,是党和国家的治理工具。任何的执政理念都要靠各项公共政策来落实。很显然,对公共政策进行风险评估,不仅关乎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影响到社会稳定与社会质量的改进。通过对未来的预测,把不确定性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等于政府掌握了主动权。可以预见,政府将越来越重视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者应该对这个领域的研究前景抱以乐观的态度,相信不仅可以有所作为且可以大有作为,提高研究激励。共识一旦达成,就可促使更多的研究者加入,为研究队伍输送新鲜血液。

2.增强“市场”意识从前文分析看,研究者因承接政府委托项目少,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实践有限等导致了理论研究不充分。要想推进公共政策风险评估研究,还得回归“市场”。这里的“市场”并非纯经济的买卖市场,而是基于政府是委托人,研究者是人形成的公共政策风险评估市场。在这个特殊市场中,政府提供经费支持,研究者基于物质利益的考虑和理论研究的需要等承担具体政策的风险评估工作,这将促使他们带着明确的问题寻求解决之道。所以,要想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研究者必须改变“关起门来做学问”的做法,主动接触政府,“推销”自己的成果,寻求与政府的对接。只有增强市场意识,受到市场的刺激,研究者才会以更加开放、积极的心态投入研究,体悟理论与实践的差异,在理论成果有所转化的同时进一步修正、充实、完善已有的研究结论。此外,研究者需与政策制定机构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沟通以增强信任感,因为价值判断是专家风险评估途径的内在特性,目的是提供关于危害的综合信息以满足政策制定者和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和利益,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对待不确定性决策问题[11]。这有助于提高获取市场操练的机会。

3.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公共政策风险评估既需要政策分析(评估)的理论指导,也需要风险评估(管理)技术的方法支撑,这很难靠学科背景既定的研究者个体单打独斗来完成。除了政策分析的多学科研究途径,公共政策分析评估尤其需要得到理工科技术方法的支持。由此,组建跨学科的研究团队,吸引政治学、行政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工程等学科的人才实现优势互补是较为理想的选择。例如,风险评估是一个利益相关者参与审议的程序,将社会学中的社会资本理论之四大参数———社会信任、制度信任、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作为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就可被广泛应用[12]。这既可以弥补政策学家方法运用上的缺陷,也可预防风险评估技术人员价值理念上的偏差,因为风险研究往往没有质疑事实(包括某些有害后果的概率期望)和价值观之间的根本区别[13]。此外,公共政策涉及合法性问题,应将有法学背景的专业人才吸纳进研究团队。

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一)网络反腐能促进分配的平等。按德博拉•斯通平等的观点,公平意味着分配的平等,而分配又是公共政策的核心[3]。政府主要掌握着公共资源的分配权,但由于监督上的不足导致腐败的产生。腐败一般又分为执行性腐败和政策性腐败[4]。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腐败表现形式通常为替代、象征性执行、选择执行和附加条件等来执行公共政策几种形式。政策上的腐败则更为隐蔽,且受利人群也广,从表面看来它是符合政策的,这样就难以保证公共资源分配上的平等。然而,网络的出现却扭转了这一局面。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和传播快捷灵活性,不仅使网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政府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网络来监督公共政策的执行。比如,2009年6月22日武汉的六连号作假、摇号房事件,2009年8月13日北京海淀区限价房四连号事件。在这些事件中,通过隐蔽的制造符合政策的假象将大量的公共财产“名正言顺”地归于私人名下。然而,网民的质疑和搜索调查,加上媒体的曝光追踪,直接影响到相关政府机关对事件的高度关注并及时回应和处理,最终也就促进了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

(二)网络舆论有利于网民信息获知的公平,从而促进机会的平等。信息的获知先后往往也决定了机会获取的平等程度。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政府官员掌握着政策信息的优先获知权,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难免会利用这些信息优势为己谋私利。网络反腐实质就是网民通过互联网制造的网络舆论并扩大影响力,从而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官方为了平息舆论而快速做出反应。从这一层面理解,网络反腐也可以视为是一种网络监督,它是体制外的一种监督方式。导致政策性腐败的原因之一就是缺少监督,而官方对公共政策和政策执行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公民缺少对政策信息的知情机会。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这一局面也就得以改变。例如2011年6月21日微博出现的“郭美美事件”,让人们讨论并思考是否该公开我国慈善机构的财政信息。最近几年,政府将公务员,特别是党政干部的财产信息公开拿到桌面上讨论,并反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程度。可以说,网民通过“人肉搜索”、在各论坛网站上发贴等监督形式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可谓是影响颇深。

二、网络反腐有利于公共政策基本目标———效率的实现

对于效率目标,学术界早已经有了一致的观点,即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按此定义,网络反腐即通过极少的或无成本的网民“曝料”实现反腐,以“少投入”或无成本“投入”而得到最大“产出”即反腐败的成功,足以说明网络反腐的高效率。德博拉•斯通认为我们要追求的目的和东西并非是效率本身,我们只是通过效率来得到我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而效率其实是一种比较的结果[3]。笔者较认同斯通的观点,认为网络反腐的效率并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目的本身,并且其反腐的效率也是比较的结果,是与传统反腐比较所显现的高效率和低成本,尤其是在反腐败的过程和结果上表现显著。

(一)从反腐过程来看,网络反腐互动性强和透明度高。传统反腐在接到举报后,首先进行登记,然后向上反映情况,再到递交资料,最后才是受理。传统反腐的层层审批的复杂程序,不仅降低了反腐过程透明度,隔离了公民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可能在层层递交材料的过程中走漏消息,给腐败分子打击报复举报人和阻碍反腐进展提供机会。相比传统反腐而言,互联网就是一个“开放和自由沟通”的平台,也就形成了网络在反腐败过程中互动性强并且透明度高。比如,2008年末到2009年初在网络上掀起的一大风波———“天价烟”事件,激起了民众的高度关注,各大网站对该官员的批驳和声讨不断。网络舆论的不断升温,迫使官方做出了回应,并于2008年12月28日以“公款购买高档香烟奢侈消费行为”免去了该官员的职务。在短短18天时间,网民充当整个反腐的“调查者”和“监督者”,从而成功反腐。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网民及时提供信息并与官方形成了高度的互动性。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及时公开处理结果,反应速度快、过程透明,也就平息了舆论、安抚了民情。

(二)从反腐结果来看,网络反腐反应快、成本低。常规反腐方式主要有举报、信访和上访等方式。反腐机构主要是纪委和反贪局。纪委受上级和同级党委的领导,因此是党内从上而下的监督方式。反贪局管辖的是触犯到法律的贪污行为的政府公务人员及官员。不管是纪委还是反贪局,从接到举报到立案调查都是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当反腐对象权位较高时,不排除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干扰调查,影响反腐进程。而网络反腐则不同。一旦腐败行为曝光,网民通过“人肉搜索”等网络搜索功能,全体网民联合起来集体行动,可以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成本找出腐败证据。例如2012年11月20日,某政府内部线人通过微博曝光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与情妇的视频,引起舆论轰动。纪委随后介入,并于当年11月23日将其免职查办。仅用了63个小时,网络就“秒杀”了一位正厅级官员。通过后续的追踪,有10名官员也相继落马[5]。与传统反腐败相比,网络反腐周期更短、速度更快。网络反腐,无论是从过程还是结果来看,其低成本和高效率使它优于传统反腐。“天价烟”和“雷政富案”的例子,网民是反腐沟通的“发起人”,将信息和腐败证据通过互联网传递给官方,并对事件进行追踪监督,这让我们认识到网络反腐威力和震慑力。

三、网络反腐保障了公共政策基本目标———安全和自由

安全和自由是公共政策目标的另外两大基本重要目标。按德博拉•斯通的观点:满足公民是政府的责任,这个满足就包括我们的安全和自由[3]。笔者认为,正是传统反腐缺乏对举报人的安全和民众自由言论的保护,才突显了网络反腐的安全性和言论表达的自由性。

(一)网络反腐的安全性。网络反腐的安全性对于政府、网民和反腐制度三个层面来说都是存在的。首先,从政府官员层面而言,网络反腐有目共睹的高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公务人员形成较强的威慑力,通过互联网曝光和“人肉”等行为“侵犯”到他们的权力,这样一来自然就影响到公务员的“安全”。有学者从侵权法的角度剖析了网络反腐。侵权主要包括两种:隐私权和名誉权。网络反腐对于公务人员特别是官员而言,所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是官员的财产,二是和官员有关“性丑闻”的道德问题。官员收入来源于税收,这就决定了其财产收入属公共生活领域,显然公开其财产也就不存在侵权问题。再者说作为执政党的官员,本应该廉洁从政,而不能存在“包二奶”现象。另外,对于侵犯名誉权是必需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第一,主观上故意败坏;第二,客观上捏造事实;第三,结果上捏造事件的行为存在对其损害的逻辑关系;第四,当事人名誉受损。网络反腐充其量也不过是曝光出“线索”,最终决定定罪和处分的还是相关政府机关[6]。因此,网络反腐对官员的侵犯名誉权问题是不成立的。其次,对于举报人而言,互联网本身的匿名性特征增加了举报人的安全系数。传统反腐层次多、程序复杂、所耗周期长,这给暴露在贪腐者面前的举报人增添不安全感。相对而言,在技术上互联网的难控制性和网络沟通过程的匿名性给举报人增加举报的安全系数。从反腐败的制度层面来看,传统反腐无论是纪委还是反贪局都是从上而下的监督方式,而网络反腐是从下而上的监督方式。从这一层面来看,网络反腐正好是传统的制度反腐的一种有益补充。

(二)网络反腐败中自由的认定。无论从哲学还是政治学角度看,自由都是其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中将自由主要分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两个方面。来自虚拟世界的网络民意源于现实民意的表达,网络反腐实质是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掌握着优于其他社会团体的信息资源和权力的政府更是应该正视和重视公众舆论的作用,并利用和引导舆论让其发挥监督功能[7]。首先,互联网有利于官民互动,给予民众言论的自由。近年来,网络反腐因其卓越反腐能力引起了官方高度重视。例如,200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湖南也出台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等等。到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通过出台文件承认并开通建立官方网站来受理网络反腐[8]。如此一来,网络反腐搭起了政府与民众双向沟通的桥梁。其次,作为权力监督工具的互联网因其辐盖面广和影响力深,决定了官方只能对其进行有限的控制,从而保证了网民的言论自由。传统反腐主要是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依靠党内监督及法律监督,普通公众难以参与。网络反腐则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是一种体制外的监督。在网络反腐过程中,民众不仅可以通过网络参与监督过程,还可以对处理过程和结果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次,由于政府难以控制对于可以跨区域传播信息的互联网,从而保证了网民在网络反腐中无所顾虑的发表言论。

四、几点思考

(一)作为一种特殊时代背景下催生的反腐新战场,网络反腐表现出了其反腐败的显著成效,对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公平、效率、安全和自由有着深刻的促进作用。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反腐在发现腐败行为、聚合全网力量来强化舆论表现出积极一面时,也显现了其反腐的局限性。首先,网络和媒体充斥着大量关于官员腐败信息,容易使民众对政府形成一种“凡官都贪”的扭曲认识。例如常州城管花万元自购谷歌眼镜事件。该城管队员蒋某纯粹是自我喜好和为了避免在工作中与市民发起冲突而道不清,掏钱万元自购了谷歌眼镜。当蒋某发放了购谷歌眼镜的微博后,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质疑。网民质疑购买谷歌眼镜是自费的还是公费的呢?有网民称“城管这样装配,实在是太奢侈了”,甚至有网民质疑其如何归入公务员队伍的。其次,网络反腐的类型有限。比如有学者归纳网络反腐的类型主要涉及“性”“金钱”“出格言论”和“官二代”等现象,然而对于腐败形式较隐蔽的和一些民众感受不深的腐败行为就难以发现,更谈不上关注[9]。再次,网络反腐的力量有限。

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1.宅基地使用的“公地悲剧”在西方经济学中,“公地悲剧”被用来说明产权不明情况下对资源配置的不良后果。“公地悲剧”亦称为“未受规范的公有地悲剧”,这个比喻式的案例意在说明源于公产的私人利用方式,但是同时也提出了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公共品困境”问题。②布坎南在论证规则相关性时,论述了公用资源的使用问题,并举例“公地悲剧”的例子,如果仅仅从使用的效益最大化来讲,使用者的行为就会偏离公共视角下的行为规则。他言:公地的出现,依据该理论,必然会导致过度放牧的情形发生,并据此引申出的制度原理是关于使用者的行动规则。③如果行为规则设计中出现了价值减损情形,权利标的就会被滥用。我国宅基地制度设计上就出现了行动规则的偏离问题,因为偏离行为的存在,宅基地资源配置出现失灵,宅基地使用上出现两种“无效率”的情形:宅基地使用上的权利滥用与权利懈怠。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和宅基地的使用者都对这种使用上的不效益表现出漠不关心,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对于宅基地的资源配置“失灵”。结果的改变就要依赖规则的改变来实现,在宪法规范的角度来看,造成这种情形的重要因素在于宪法规范结构的不完善。虽然在宪法规范之下,有若干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规范着宅基地的使用,但是在规范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懈怠上,却缺乏有效的制度引导。在宅基地制度行为规则的设计上,设计科学的宅基地退出机制也会是一个有效的“规则改变”方式。2.宅基地问题上的“不确定之幕”任何个人和团体的利益在选择的过程中都非常难以确定,对个人来说,当面临几种选择权的时候,将确定选择权的哪一种将确实能够满足个人合意的价值最大化目标,是十分困难的事。如果面临立宪选择的个人对不同的选择给自己造成的处境有着不确定性,他可能倾向于达成“公平”的协议,在该协议的约束下形成的交易结果格局将会得到普遍的接受,无论参与者本人在该结果格局中的处境如何。④这就是公共政策理论中的“不确定之幕”理论。不确定之幕理论提供的理论支撑说明人们在面对不懂得法益选择时候,愿意或者说更容易接受来自公共利益的妥协,这是人们选择公正规则的恰当起点。从逻辑证成的角度来讲,宅基地(住宅)制度是宪法关注的一个制度要素,通过立法史角度得到例证,在中国,现行宅基地制度的使用出现了制度设计造成的价值短板,由于宅基地制度中的“不确定之幕”的存在,宅基地权益关联者也易于就立宪中宅基地的立宪选择达成协调,通过立宪的价值选择让宅基地退出机制构建成为一个归类于宪法规范的命题得到证成。

二、农村宅基地退出体制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布坎南在论证契约主义的时候认为“契约主义模型确实依赖如下假定:‘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以及二者不同程度的混合,都是内在地得到理解的,因此对于实践它们的个人而言都是主观的。比如,一个人的行为也许会严格遵从理想主义者的时候;他也许会尽力考虑社会上所有其他人的利益”⑤。根据公共政策理论,立宪要关注的视角应该避免两个极端,在私人利益和共用利益的协调上,不能过于的关注宅基地退出中的私人利益保护,不论这种保护是基于财产权还是人权的角度。贡斯当对“现代人的自由”⑥的论述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在过于关注私人利益的今天,宪法在构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协调中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在宅基地退出机制中做出立宪选择也尤为必要。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立宪利益选择必然要在私人利益和共用利益中做出协调,失衡的利益分配机制必然会对当下的宅基地退出机制造成障碍。去除近代财产权的神圣性、绝对性,确认财产权的内在界限以及公共福利与社会政策对财产权的制约作用,从而实现对近代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超越。非体系的或者失衡的利益协调模式,必然造成两种结果:权利滥用或者权利懈怠。并且两种结果的出现并不与权利过于富裕和权利匮乏者一一对应,而是双方的利益主体都存在滥用与懈怠情形。基于宅基地性质之讨论,宅基地退出机制中的利益选择必然要宪法做出规范,也只能以宪法为做出规范的根本规定,当然,这也是由宪法的“至尊性”所决定。

(二)宅基地退出机制中的规则和公正“义务规则应当是什么的决策,只能根据适用于从不同规则间作出的选择的更抽象的规则做出。这种更抽象层面的规则,我们称之为元规则。那么,从早先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要筛选过程符合公认的元规则,那么,从中筛选出的规则就是公正的。”①然而,如果从规则内部的公正的角度看,这些说法未必站得住脚。政府的活动本身符合约束公共部门行为的现行的、公认的规则,那么,这类活动就并没有违反公正原则。事实上,现代政治制度似乎有着这样的安排:分配政府收人的人多多少少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或出于政治考虑来分配这些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断言政府违反了公正原则。指责政府的行为不公正,就得证明政府违反了获得同意的公共行为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对公正做出正确的论证。现行的宪法,包括宪法性政策,都没有对宅基地红利做出规定,导致宅基地的使用者和宅基地的所有人都不能成为宅基地使用权的“红利受益人”,在出现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滥用或者权利懈怠时,使用者和所有者都没有以权利人身份来深究权利滥用或者权利懈怠的责任人责任的动机。这充分说明宅基地的制度规则出现了障碍,这种障碍也必然会成为宅基地退出机制构建中的一个无法逾越的瓶颈。就宅基地退出机制而言,需要从立宪的高度对宅基地退出中的规则进行设计,首要价值考量当然就是规则的公正性。就宅基地退出机制而言,规则的公正性要考虑如下的要素:宅基地退出机制规则设计是否应该由立宪设计方为正当;正当的宅基地退出宪法规则要表达使用权和所有权两层利益均衡;缺失的土地红利分配问题需要回归;科学的权利红利分配机制和程序路径等。

(三)宅基地使用中的“利益与分配嫉妒”“利益与分配嫉妒”命题是要解决在立宪制度中的利益主体一致性问题。布坎南在论述该命题时举例,他言:“基于能增进国民生产总值这个事实,制定出人人都会接受的某种复杂的一揽子交易的改革方案是可行的。但是这方案必须包含对现有的大土地所有者给予足够的补偿,以便让他们同意对所有权格局的变革。尽管认识到的净收益,属于净收益群体的人,仍然有可能以财产现状‘不公正’为由,不愿意为现在的地主提供资金补偿。这种态度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有可能使宪法变革无法得到一致同意,即使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变革能够带来重大的总体效率收益。”②在分析的案例中,他认为尽管存在着不确定性,他们可能还是不愿意支持对现有财产进行政治“赎买”的方案。原有状态下的名义上的地产所有者,即使他们处在争执的另一方,也会有类似的情况。“如果这些名义上的财产所有者意识到自己无力抗拒对立的反对派联盟,他们有可能自愿同意结构性变革,包括用大大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接受支付给他们的补偿。”③宅基地退出机制中的“意见一致”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正当的立宪规则建立有利于避免宅基地退出机制中的“抵触意识”,对不确定之幕的分析中已经得出宅基地退出机制中的利益主体具有达成一致的倾向,但是最终促成意见一致或者行动的一致性在于避免“规则的不当和制度妒忌”。博弈论下的宅基地退出机制当然在于利益的立宪平衡,不仅是使用规范上的平衡,也是所有权及其红利的分配平衡,现有研究成果关于宅基地退出机制构建中的意愿调查分析研究,都证明了这个观点。④

三、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

(一)宅基地退出机制构建中的直接宪政主义与分配公正立宪角度的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宪法空间,首先要解决的是分配利益,使用权和所有权及其附属利益的平衡论,平衡论的构建在于正确的分配规则的建立。之于立宪的角度而言,在立宪合意的可能性之下,如何真正的体现出规则利益之分配是核心要素。首要的是“立法者在实践宪法规定之方法方面享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可因政策的需要、自身世界观以及社会、经济的变迁,以目的性来做斟酌”①。从这个角度来看,宅基地退出机制必然以立宪为基本起点,以最高效力的宪法来明确规范宅基地退出制度方为可行。无论是一个作为公民财产权保护的角度还是社会公平价值的追求角度来讲,宪法制度需要在宅基地退出中作出立宪的利益选择,在分配规则的建立上充分体现出分配正义。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立宪要解决的分配公正问题,首先是要解决宅基地使用上的有和无的问题,保证在宅基地资源日益供需失衡的现实状态下,让真正的需要者得到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使用上的权利滥用和权利漠视得到限制,并能够以有效的制度保证宅基地的进出流畅。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在其第153条第3款中规定:“财产权伴随着义务。其行使必须同时有益于‘公共的福利’,此乃具有现代意义的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之先河。”②“在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中在退出者利益和使用者利益的保护上,要体现出公平,这也是保证宅基退出制度实效的重要环节。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并最终归属到人权保护的高度,所以立法者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必须以达到立法目的为限,不得侵及基本权利之‘核心本质’,以致基本权利徒具形式。”③宅基地权利之使用者与宅基地使用本身却有莫大的利益关联,因此在对宅基地使用者作出退出要求时,应该归属其所有的使用权利益也要充分的给予保障,但是这种保障在目前来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基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性或者说“公用福利”的限制,立宪也要体现出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的强制性,在中国宅基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大背景下,作出强制性限制并不是一个违背法律精神的荒谬结论,基于所有权角度的“伴随义务”也有立法先例并符合法律的价值精神。宅基地退出制度中的立宪分配公正,还要在对宅基地本身内附的土地红利作出分配,所有人让渡使用权的规则下使用权的取得应该是有一定的限度。宅基地的所有权人在宅基地退出机制构建的视野中同样的存在权利懈怠问题,这是一个负外部效应。因为宪法规范在土地红利问题分配上的缺失,导致了所有人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意识丧失,不关心宅基地的使用,也缺乏对宅基地使用人在宅基地使用上的效益问题关心的热度。深层的背景要素是宪法没有在土地红利的分配机制上作出有效的制度设计。在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制度立宪中,要对宅基地内附的土地红利作出规则设计,该设计要体现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人利益,也要兼顾土地使用者利益。土地红利的正当分配机制可以体现在宅基地退出中的补偿规范中,在补偿规范完善的前提下,土地红利的划分进行必要的立宪利益选择。土地红利的所有人与使用人分享在中国宅基地使用权的背景下并不是一个悖论,因为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更多的承载主体为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下的内部成员分配,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主体恰恰为使用者主体的群体性构成形式。

(二)宅基地退出机制的规范要素体系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宪法规范设计仍然要考虑宪法财产保护规范的结构,并体现出规范因素的层次结构。宅基地退出制度需要宪法的规范的关注,唯有立宪对作为人权之核心要素的财产权以“公用福利”为基点进行规范要素体系设计。宅基地退出机制构建要保护宅基地使用者的利益是前提,并且要提升到公民财产权的高度进行保护,宅基地退出机制要进行立宪的本身并不是限制和剥夺某一项财产权,而是更好地实现整体的权利保护。虽然在立宪的技术上不能面面俱到,但是退出标准需要宪法规范的概括。以“公共福利”为限制背景的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宅基地退出的补偿问题,补偿机制要体现出使用权利益的补偿和所有权利益的补偿。以“公共福祉”为价值考量的制度设计也必然要考虑制度的价值减损问题,补偿机制需要尊重和调动宅基地使用权人和宅基地所有权人的权利热情,否则就与立宪选择的初衷相违背,也不能保障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正当性。基于宅基地退出机制的产权限制风险,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需要退出程序进行立宪,宅基地退出机制中的程序正当是立宪必须考虑的要素,唯有以合法程序维护正当之利益才能称之为正义,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必要程序应该包括退出标准满足要素、补偿标准合宪要素、退出程序公正要素,退出宅基地不得不法使用等制度标准,唯有如此,宅基地退出机制立宪才会发挥实效。

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6篇

(一)区域政策工具冲突政策工具即公共政策主体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过程中所依据的方式或手段,简单地说,政策工具就是达成政策目标的手段。为实现同一政策目标,政府可能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如在区域招商引资方面,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工具和控制性政策工具。其中鼓励性政策工具包括直接援助(减免税收、优惠贷款、投资倾斜等),间接刺激手段(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企业奖励政策、征地优惠政策等);而限制性工具则正好相反,主要包括增加企业税收、禁止污染企业进入、限制贷款额度等。[2]北部湾经济区尚处于发展之中,相关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使用鼓励性政策工具偏多,其目的是通过大量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而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由于限制性政策工具运用较少,大量污染性企业进入,使北部湾区域环境破坏严重,整体竞争力依旧不高。

(二)区域政策效益冲突同一项公共政策可能存在不同方面的政策效益,在无法有效均衡各方面政策效益的时候,公共政策冲突就会产生。例如,一项公共政策可能会极大地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同时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北部湾经济区在发展之初引进了大量的船舶制造企业、化工企业等重工业,在促进区域发展的同时导致了区域严重的环境问题。当一项公共政策在不同效益间发生矛盾的时候,个别执行者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面,通过曲解政策、肢解政策来钻政策的“空子”。[6]此外,政策效益冲突不仅局限于同一政策之中,在不同政策之间或不同政策制定部门之间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效益冲突。

二、区域公共政策冲突的形成原因分析

任何政策在制定到执行的过程中都充满了冲突,但政策冲突也不完全是消极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能够激发政策系统的活力,促进政策不断完善。作为普遍存在的政策冲突现象,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区域政府的自利性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主体的素质,政策主体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其行为出发点本应是大公无私的,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政府却扮演着“理性经济人”的角色,追寻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理论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个体看似最优的选择,并非集体的最优选择,个体的理性行为往往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后果。由于一些部门的自利性导致的公共政策冲突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与政策的执行效果。目前,北部湾经济区内各市一些部门为争夺有限的利益,各自为政现象严重,公共政策冲突时有发生。例如,在港口建设方面,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具有相同的区位优势,都有发展大型港口的条件。因此,三市为争夺资源互打“价格战”,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这样的利益竞争不仅导致主港口吞吐量下降,货物分流,还使公共政策冲突严重,影响了经济区区域一体化进程。

(二)区域政府职能交叉严重,区域政策一体化程度不足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科层制倡导政府行政人员要绝对理性,试图用无数的规章制度和部门设置来严格规定各自的职能权限。然而,现代官僚制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职能机构的扩张,一些部门职能变得不明确,遇事相互推诿现象严重。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之间或一些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严重,机构间缺乏一定的沟通与协调,导致公共政策在制定之初就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种源头上的政策偏差为执行过程中公共政策冲突的产生埋下隐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区域内部分地方政府职能不明确,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就存在一定漏洞,使政策冲突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区域政策信息的阻隔政策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是政策过程良性运行的基础,政策信息阻隔可能会直接导致政策冲突现象,甚至造成政策失败。政策信息阻隔的弊端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政策信息阻隔会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公民参与体现了社会主义参与式民主的理念,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公民参与更是政策民主性的体现,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策的科学性,利于政策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政策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公民有效参与的前提,信息的阻隔能够直接降低公民参与的程度和水平,导致政策本身缺乏科学性,引发政策执行主体与目标群体的冲突。其二,政策信息阻隔影响各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在地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有时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加需要各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保持信息的畅通无阻。然而,信息的阻隔使各政府部门间无法实现信息相通,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从而导致政策冲突的产生。

(四)区域政策冲突的监控与预警机制不健全当公共政策开始出现一些不协调状态的时候,即为政策冲突的初级阶段,只要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就不会造成较大的对抗斗争等深层次的冲突现象。政策冲突治理的成本远高于对冲突的监控和预警,所谓“防范于未然”。北部湾经济区还处于发展之中,区域一体化程度有待加强,尚未形成覆盖整个区域的庞大的监控与预警系统,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政策冲突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导致冲突进一步恶化。

三、区域政策冲突的治理机制研究

适度的政策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可带来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政策冲突的危害还是十分巨大的。政策冲突不仅可能直接导致政策失败,造成资源浪费,而且会破坏政策的统一性,削弱政府权威,影响政府形象,甚至可能造成诸多社会问题,阻碍社会和谐。基于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政策冲突问题进行治理。

(一)构建利益协调机制,有效协调区域政府间的利益关系俗语有云“: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公共政策冲突的本质是利益的冲突,区域政府间的利益未得到有效协调是产生政策冲突的根本原因。因此,构建一个区域政府利益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一,要建立利益表达和沟通渠道。如2009年将北海、防城港、钦州三个港口统称为北海港,实现“三港合一”。“三港合一”之后,三市政府针对“三港”开发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得到统一,但是需要有效地平衡三市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避免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衡引发更大的冲突。政府的自利性导致政策冲突的产生,若政府的利益可以得到表达和沟通,那么就会促进政府之间的政策合作,减少政策冲突。其二,要完善利益纠纷解决机制。可建立一个区域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调解区域内政府之间的关系,当出现利益纠纷时,能及时出面调解。同时,可以引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来缓解利益冲突和矛盾。政策冲突的解决方式是融合,而非妥协或者争斗、对抗。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发展的润滑剂,可通过非政府组织论坛、政府合同承包等方式缓解政府之间的利益纠纷。其三,应建立一个利益补偿机制。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在不同地方之间的发展机会不均等和经济实力不均衡,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往往是有利于自身的政策,对其他地区考虑不周,而这往往是政策冲突产生的原因。这就需要一个利益补偿机制来平衡发展过程中各方的利益所得,减少因利益争端而产生的政策冲突问题。

(二)理顺政策制定机制公共政策出现冲突是政策制定体制存在漏洞、尚不完备的体现。在体制较完备的环境中,各政策制定主体的职能划分较为清晰,责任明确,任何一项政策都在法定的程序中运行,政策边界清晰,不存在政策界限模糊和管理真空等现象,公共政策冲突产生的可能性就会大为减少。首先,应明确区域政策制定部门的职能权限。职能划分不清是产生政策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想从源头上减少政策冲突,就必须摒弃传统的官僚主义,构建理性官僚制,严格划分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要加强权力监督体制。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与政策冲突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使用,减少权力滥用现象。最后,要加强政策制定主体的能力建设。政策制定主体即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其中,政府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政府公务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扮演好人民公仆的角色,并不断强化自身的角色意识。

(三)加强区域政府间的政策合作,构建政策部门整合机制政策整合,即对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政府职能边界问题、交叉问题进行统一整合,并采取有效机制进行管理。[3]政策部门整合机制运用“整体性治理”的理念,在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区域间、部门间的政策协调与合作,对一些职能边界不清的公共政策问题进行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治理。例如,在政策制定环节,加强区域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北部湾经济区包括南宁、北海、钦州等六个城市,每个城市的地区优势以及发展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政府部门会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公共政策,导致一些区域公共问题往往出现无人关注、边界模糊等现象。基于此,可成立北部湾区域政策制定委员会,各市政府政策制定机构派代表参与,建立一种联合决策制度,统一制定区域的公共政策。2013年,广西提出“两区一带”“双核驱动”的战略取向,这是一种全新的区域政府合作模式,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区域政府间的政策合作力度,提升区域政府间联合决策的水平。

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7篇

1.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失灵。即使通过合理有序的政策制定过程产生了良性的公共政策,但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同样会产生政策执行结果与政策目标的偏差乃至背离,造成公共政策的失灵。主要表现在:第一,照搬式的执行。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许多执行主体无视公共政策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不能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的执行公共政策,而是生搬硬套,也就难以应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第二,粗暴式的执行。在我国民族地区,尤其是在一些相对偏远、落后的地区,仍然存在着粗暴执行公共政策的现象,主要包括行政手段的滥用、以行政命令等方式强制执行。这些都容易引起执行对象的抵制,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暴力冲突等严重后果。第三,附加式政策执行。民族地区政府为了部门或个人利益而私下给政策附加内容、充值公共政策的现象屡见不鲜。民族地区政府对公共政策的人为附加,产生了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趋利避害”现象,即对公共政策执行主体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舍弃,严重曲解了原本合理的公共政策。第四,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寻租。由于诸多原因,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执行者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不能正确全面地理解公共政策,加之约束机制欠缺,交通信息闭塞,容易产生公共政策执行者利用手中掌控的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即容易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造成公共利益的不正当分配。

2.公共政策监督过程中的失灵。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具有弹性较大的特点,容易偏离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公共政策的任一环节,都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监督过程中的失灵主要表现在:第一,内部监督软弱,流于形式。以行政监督、职能监督为主的内部监督,由于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天然缺陷而显得疲软无力。第二,外部监督缺乏。我国民族地区大都处于边疆、山区、寒冷、干旱的区域,地广人稀,交通困难,环境恶劣,公共基础设施严重滞后,致使民众之间、民众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之间、民众与各类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因此,立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正是由于监督不足,致使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未能完全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敷衍了事,公共政策失灵也就不可避免。

二、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失灵的原因分析

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以切实可行的公共政策为基础。为保证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公共政策的绩效,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分析我国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失灵的原因变得尤为重要。

1.从公共政策主体的角度分析。从公共政策主体的角度分析,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失灵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公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欠缺。民族地区政策环境的特殊性,要求公务人员了解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懂民族语言,实际上,只有极少部分公务人员能用民族语言与当地群众进行交流。同时,民族地区政府公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单一,水平不高,复合型人才十分缺乏。第二,以民族地区政府工作人员为主的公共政策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公共政策主体是其利益团体的代表,而在利益团体相对缺乏的民族地区,公共政策主体往往是代表国家利益的民族地区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既是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代表,也是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代表,同样追求着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民族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使得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层出不穷。第三,公民参与不足。随着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有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一项公共政策的良性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和“清官”意识的影响和制约,民族地区群众大多认为制定政策是政府官员的事,他们只需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就行了。这种意识的存在,导致民族地区群众大多对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持冷漠的态度,加之相关参与机制不完善,政府“唱独角戏”也就在所难免。同时,由于民族地区教育和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大多数公民缺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和驱动力。

2.从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角度分析。公共政策目标群体,又称公共政策客体,是指公共政策直接作用和影响的客观对象,即社会公众和各种群众团体。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阻力大小,取决于公共政策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的理解和接受程度。第一,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客体的特殊性。我国民族地区多处于边疆地区,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各民族群众大多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演变为宗教民族问题。因此,取得各民族群众对公共政策的理解与支持,尤为重要。第二,目标群体的知识水平较低。我国少数民族大部分聚居于较为偏僻闭塞、交通不便的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迟缓,教育事业发展滞后且极不平衡,致使各民族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受教育水平低。同时,由于各民族原有社会形态发展阶段的差异,各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各民族群众对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其结果,各少数民族群众间的受教育水平极不均衡。很明显,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知识水平低和受教育程度不均衡,将使目标群体理解公共政策的难度加大,直接造成了公共政策执行上的困难,从而引发公共政策的失灵。

3.从民族地区政策环境的角度分析。政策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任何一项政策都会受到一定环境的制约和影响。民族地区的公共政策环境有其特殊性。第一,民族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对公共政策产生负面影响。一是地处偏远,交通设施不完善,政府与各民族群众的有效沟通存在诸多障碍,从而使得公共政策信息的传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二是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因而,当地政府只能以减缓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为代价,集中精力保护生态环境,导致一些能较快带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无法及时有效执行,延缓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各民族群众获取公共政策信息的渠道单一,使得公共政策的宣传和动员工作难以开展,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第二,参与不足。由于经济落后,财力拮据,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大都无力承担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各项需求。一是民族地区大多属于欠发达地区,传统的生活方式在许多民族地区居于主导地位,缺乏现代科学技术的洗礼。二是经济落后导致的贫困,使得各民族群众不得不将大量精力用于解决温饱问题,致使民族地区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各环节的参与不足。即使参与,也只能是表面文章。实践证明,只有丰衣足食的人,才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做热心公益的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政策各环节。三是经济发展的滞后,使得民族地区的现代化水平比较低,很多现代化的方法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难以得到有效应用。第三,民族地区特殊的民族政治关系。民族地区的政治关系,既涉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也涉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其位处边疆的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这种关系具有国际化的趋势。这种复杂的民族政治关系状况,不利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容易引发公共政策政策的失灵。第四,民族地区的文化环境。我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这些都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如果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当,极易导致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失灵,进而影响民族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失灵的矫正

防止公共政策失灵,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作用,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民族地区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治理民族地区的客观要求。为此,要不断优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每个环节和执行环境。

1.正确处理中央与民族地区的关系。中央与民族地区关系的协调,是实现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囯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策的前提与基础。第一,要达成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协调。在我国,国家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高于民族利益,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同时,囯家要统筹兼顾民族地区的利益。第二,中央政府应该从双赢的角度出发,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财力微弱、人才缺乏、交通不畅等特殊情况,继续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从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支持民族地区的发展,切实保证公共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中央、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级政府的财政关系,明确上级对民族地区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责任,保证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拥有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必要财力。”[3]第三,要切实保障民族地区自治权的可操作性。行使自治权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在宏观层面制定的一些公共政策可能不适应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府应当改革相关规定,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可操作性的变通执行权。

2.优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制定。政策制定是政策过程的起点,优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包括:第一,着力提高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政策制定能力。要对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各类人员开展培训。此外,还需对民族地区的各类团体、组织进行积极有效的引导与帮助,充分发挥他们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作用。第二,逐步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推动准政府组织和民间政策研究组织的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第二部门(半官方组织)、第三部门等组织的较快发展,发挥其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第三,强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公开程度,提高公民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要让不同的利益主体将其各自的利益诉求明确地表达出来,是利益视角下政策过程分析的重要启示。[4]第四,健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机制。主要包括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从而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能够明确、清晰的对问题进行界定,帮助决策者找到正确的问题。

3.强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执行。第一,优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执行组织机构。在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因地制宜,组建精干有效的执行机构,减少不必要的层级,为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提供组织保证。第二,提高公共政策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一方面,“筑巢引凤”,即改善民族地区政府单位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政策以招揽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强化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第三,实现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有效分权,包括纵向分权和横向分权。纵向分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的分权,强化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执行。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当前应侧重于横向分权,培育各种公共组织、社会团体来承接部分公共政策的执行,实现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的协调。

4.提高目标群体理解公共政策的能力。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主要是指各民族群众及当地的各类团体组织。“成功的政治社会化能扩大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增强公众的政治参与性和政策认同感,自动倾向于接受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积极配合政策的执行。”[5]要提高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理解公共政策的能力,可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第一,要切实把尊重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只有公共政策是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其宗教信仰的,各民族群众才有可能深入了解和认同这些公共政策,从而配合这些公共政策的执行。第二,加强对当地群众的语言培训。倡导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学习语言,强化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汉语沟通能力及汉族干部群众用少数民族语言的交流能力,加强沟通交流,才能真正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第三,引导民族地区群众转变观念。加强民族地区群众对其他有助于自身发展的各类文化知识的培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各种现代化知识武装自己,真正理解公共政策,有效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各个环节之中。第四,引导民族地区各类团体组织的健康发展。各类团体组织在民族地区发展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该加强与各类团体组织的联系,重视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这些团体组织广泛宣传公共政策,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中介作用。

5.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监督机制。民族地区要预防公共政策的失灵,关键在于建立、健全、规范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第一,要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要充分调动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因为公共政策与各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因此,理当激发各民族群众的监督热情。同时,拓宽各民族群众监督的渠道,完善各民族群众监督公共政策执行的机制,加强政府与各民族群众之间的互动。第二,强化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民族地区各级政府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职能监督和审计监督,要切实保证监督机构在事权和财权上的独立性,实现和强化监督机构的垂直管理,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第三,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应当引导建立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发展当地的媒体事业,使媒体成为群众的眼睛和政府的窗户,完善有关社会监督的规章制度,让社会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公共政策论文范文第8篇

公共政策教学必须遵循和体现以上所阐释的公共政策的学科性质和特点。但在当前的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公共政策学的教学综合性不强。公共政策的教学没有充分整合各种学科知识,利用政治学、法学、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公共政策进行全面系统地教学。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共政策学的教材内容综合性不强。从当前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政策学教材来看,绝大多数教材的综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教材内容偏向政治学,侧重从政治系统、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统治等方面讲解公共政策。把公共政策学编写成为了政治政策学。有的教材内容偏向行政管理学,侧重从政府职能、行政体制、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效率等方面编写教材,把公共政策学编写成为了行政决策学。大多数的教材没有把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历史学等的内容有机整合到公共政策的内容中去,对公共政策过程进行全面分析研究。二是公共政策学的课堂教学综合性不够。从授课教师来看,绝大多数的教师是行政管理、政治学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出身的,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但对于公共政策涉及到的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知识却知之甚少,在教学过程中对公共政策知识的讲解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目前,全国只有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极少数大学有专业培养公共政策学的博士学位授予点。公共政策学的专业人才非常稀少,大多数的授课教师往往是在自学公共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缺乏专业训练和学习。因此,绝大多数的公共政策学授课教师往往把公共政策学有意无意地讲授成为了政治政策学或行政决策学。三是公共政策学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学不仅要培养学生学习掌握知识的能力、思维判断能力、理性反思能力、洞察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还要培养学生的理论批判能力、决策能力、创造能力、道德能力和公共精神、公共责任感等。但在当前的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向学生灌输公共政策学的有关知识,注重考查学生的记忆知识的能力,没有充分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功能。

第二,公共政策学的教学实践性不突出。这主要表现在:首先,课堂教学中缺乏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在当前的公共政策教学中,绝大多数教师把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简化为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又把案例教学简化为举例子,用例子来论证说明公共政策知识理论。有的老师根本不知道案例教学的实质和宗旨,也没有真正掌握案例教学的方法,无法把真正的案例教学法贯彻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去。其次,公共政策教学与社会实际生活联系薄弱。在公共政策的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往往照本宣科,完全按照教材的内容进行讲授,没有把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策实践问题融入到教学之中进行分析讲解,使政策科学理论与现实政策实践相脱离。同时,也使学生片面地感觉到公共政策实践离自己很遥远,只是极少数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事情,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再次,公共政策教学实践实习环节缺失。在当前的公共政策教学计划安排中,没有教学实践的环节。既没有聘请党政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学生进行定期教学,也没有安排学生到党政部门进行考察调研或实习,学生缺乏对政策实践活动的切身真实体验,对公共政策实践活动存在着神秘感。

第三,公共政策学的教学活动不重视公共性价值取向的强调与培育。公共政策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其公共性,缺失了公共性的政策就是非公共政策,是私人政策。这种轻忽公共性价值取向教育的倾向主要表现在:其一,在教学中强调公共政策工具理性,忽视公共政策的价值理性,即注重向学生传授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调整等方法的传授,而对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调整等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取向的揭示和强调欠缺。其二,有的教师缺失公共精神,也缺乏批判反思意识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也就不可能向学生强调和灌输这些价值理念。例如,有的教师缺乏平等、公正、民主等意识和精神,有的教师甚至向学生有意无意地灌输等级观念、官本位思想等,使学生的价值观受到误导。缺失公共性教育的公共政策教学,使学生无法领悟和掌握公共政策学科最根本最重要的宗旨和精髓,也失去了公共政策教育的终极目的。

第四,公共政策学的教学科学性不足、艺术性缺失。在公共政策学科学性教育方面,有的教师缺乏对公共政策的研究,对公共政策基本规律的领会把握不够深刻、准确,在课堂上只能照本宣科,更谈不上通过教学向学生灌输公共政策过程中的科学追求与科学精神,甚至有的教师有意无意地向学生灌输一些有悖科学真理的迷信思想观念,使学生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迷失了方向。在公共政策学的教学计划安排上,许多学校都存在着教学时间安排不合理的问题,大多数专业把公共政策课程安排在大二上学期,这与该课程的学科性质特点不相符合。同时,公共政策的教学评价体系不完善、不科学,没有围绕学生能力培养需要进行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重教学评价的形式,轻教学评价的实质。

现行的学校教学评价中,常常忽视了它的教育性功能与发展性功能,片面重视其管理性功能,使教学评价难以发挥其基本的功能。在公共政策教学科学性缺失的同时,对公共政策教学艺术性也缺乏基本的关照与兼顾。在现行的公共政策教材中,绝大多数教材都没有涉及到对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的探讨,没有介绍政策主体的情感、意志、偏好、个性等非理性因素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公共政策的课堂教学中,大多数的教师也就没有向学生讲授相关的内容,使学生所掌握的公共政策知识体系存在残缺。

第五,公共政策学教学对当前中国现实社会公共问题关注不够。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公共政策的教学过程中,没有注重中国特色的政策实践活动,也没有应用普遍性的政策原理来深入分析中国的实际政策问题。有的教材虽然尝试提出了中国公共政策的决策模型,但却与实际的决策相差万里,是学者们模仿西方的决策模型,坐在书斋里臆想出的东西,这些所谓决策模型理论让人如坠云雾。另一方面,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没有结合现实的政策问题。在我国,区域差距极大,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地区以及西部地区,区域发展极不平衡,政策问题的现实差异突出。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各地区的教学内容和课堂教学并没有与所在区域的现实政策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讲解,因此,难以使学生把公共政策与自己生活、学习的区域生态政策环境联系起来进行思考、学习、体验,从而更好地掌握和领悟公共政策的基本原理和知识。

二、公共政策教学模式优化的基本路向

当前公共政策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公共政策学科功能的发挥,使其难以充分发挥提高学生政策科学知识素养和决策能力的作用。为此,必须根据公共政策的学科特点,优化公共政策的教学模式。其一,强化公共政策教学的综合性。加强公共政策学的综合性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基础。首先要强化公共政策学教材的综合性。在公共政策教材的编写过程中,应该认真整合多学科的知识理论,全面深入分析和阐述公共政策的基本知识原理。运用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对相关的政策问题和原理进行论证阐释。编写公共政策学教材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己之力或某一专业之学是难以编好的,应该组织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专业的学者在一起讨论研究,集思广益,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进行编写,把相关学科知识有机地进行有机整合,用来系统分析和研究公共政策问题。其次,加强公共政策课堂教学内容的综合性。授课教师应该加强学习,对公共政策学所涉及到的学科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与熟练掌握,在课堂教学中,把相关学科知识用来准确具体地阐述公共政策问题,在对公共政策进行全面系统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使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共政策的基本原理和技能。再次,加强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培养。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准确全面向学生传授公共政策的理论知识,让其把握公共政策的基本规律,使其掌握比较扎实的公共政策专业知识,而且要想方设法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紧密联系社会现实问题,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调查研究等方法,教师应用公共政策理论对相关社会问题进行政策分析,使学生养成关心社会重大问题的习惯,联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从中发现与之有关的政策问题,并与学生一道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使其掌握政策分析的方法,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其二,重视公共政策教学的实践性。加强公共政策教学的实践性是促使学生掌握决策基本方法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教师要真正熟练掌握案例教学的基本方法,认真选择、整理、编写、改造案例材料,设置近似真实的政策实践情境,使学生在仿真式的政策实践情境中开动脑筋,调动所学习的政策知识方法思考解决问题的对策,同时,让学生把自己的解决方案与真实的解决对策进行比较,再通过教师的讲评分析,使学生在模拟情境决策中感受体验到公共政策各个环节的基本方法,掌握一般的决策方法与技能。另一方面,要重视公共政策教学的实践环节,把公共政策课程的教学实习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可以聘请党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定期讲授公共政策过程的实践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使学生了解我国党政部门公共政策的运行情况,对公共政策形成一定的感性认识。同时,也可以把公共政策实践在实习阶段予以明确要求,即在学生的实习计划安排中,把公共政策实践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要求学生在党政部门的实习锻炼中,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对所在实习的党政部门的有关公共政策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把其内容纳入到总的实习报告之中,并进行相关考核。

其三,把公共政策价值取向教育纳入教学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公共精神教育。公共精神是公共政策的灵魂,如果不加强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教育,培育学生的公正公平、民主法治、公共利益、公共责任等理念和精神,公共政策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首先,作为教师应该具有公共精神,把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发现真理、传播真理作为自己教书育人的历史使命,在教学过程中秉持公平公正、法治民主、公共责任感等理念和精神。要使教师具有公共精神,一方面要加强对教师的连续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在教师的选择聘任以及考核评价中,要重视公共精神的标准和要求,把公共精神作为严格把握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标准之一。其次,在公共政策的教师教学考评中,应该把教师是否具有公共精神作为考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指标,使学生、教师和管理者能够通过考评促进公共精神的发育,自觉或不自觉地激发培养公共精神。再次,在公共政策教学中,要把公共精神的教育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能仅仅只向学生传授公共政策的知识和方法。在公共政策学的教材编写时,应该把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编写进教材中。在讲授公共政策时,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知识内容,并把公共精神的培养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之中,把公共精神的培育作为公共政策教学的主要目的之一。

其四,注重公共政策学的科学性,兼顾公共政策学的艺术性。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是其有效性的前提。把公共政策作为独立的对象和一门科学进行研究,这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主要表现。因此,加强公共政策教学的科学性是不言而喻、理所当然的。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作为教师要培养批判性思维能力,提高理性思维水平,不能把公共政策学讲授为对党和政府的政策的宣传解释,而应该把现实的公共政策问题和所有政策作为客观的研究对象进行思考、质疑、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优化政策制定体制和政策质量。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学精神,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传授公共政策知识,绝对不允许向学生宣扬迷信思想。如果发现有向学生宣传迷信思想的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必须立即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在公共政策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注重向学生传授公共政策的基本规律,使学生掌握公共政策学的基本原理。同时,及时调整公共政策教学计划,提高公共政策教学计划设置的科学性,把公共政策课程安排在大学三、四年级,使学生能够学习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经济学、法理学、社会学、历史学、伦理学等基础课程及其研究方法之后,更好地领会公共政策的基本原理和掌握公共决策的基本方法,并将公共政策与各种基础课程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同时,以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为中心进行公共政策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设计,强化教学评估的导向性、奖惩性、管理性功能。最后,在注重公共政策教学科学性的同时兼顾其艺术性的教育,向学生讲清楚公共政策过程中非理性因素的影响机制,并且使学生了解这些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功能,掌握减少和避免非理性因素对公共政策活动产生消极影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