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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方式范文

时间:2022-12-01 03:24:00

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方式

如何融合世界潮流和国际惯例接轨是摆在我们面前丞待解决的问题。经过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项目投资与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发育并得到逐步规范。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到贯彻实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大促进了建设领域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由于投资主体的转移和多元化,有效地激活了投资主体开展资金筹措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工程造价控制,彻底扭转了以往只向政府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而与自身利益无关的被动状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传统的造价管理的格局和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多种成份不断变化的建设市场的实际需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概念、新课题,迫切需要我们去认识、去研究解决。面对新形势,作为投资主体的建设单位如何转变职能,寻求更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的途径。就此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讨。

1、投资决策和设计是建设单位造价管理的关键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原因,企业普遍忽视工程建设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审查上。这样“秋后算帐”,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收效甚微。随着投资行为主体的转移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形成,竞争性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巳由过去的政府审批转变为企业自己审批,其投资决策也将由目前的政府决策逐步过渡到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引导下,由企业自己决策。据有关资料[1]分析,在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达到了85%~95%;其次是初设阶段,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为75%~85%,在技术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前期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因此,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投资的主体必须加强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

2、建设单位在投资决策中的造价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性,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建设成本和项目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它是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前提,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项目决策的深度直接影响投资估算的精度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因此,在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单位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2.1认真做好市场调查研究工作

应调查国内外市场近期需求状况,对未来市场趋势进行预测,对国内同类型项目生产能力进行调查估计;对产品销售进行预测、价格分析,判断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及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对产品的方案和发展的方向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比较,在充分考虑市场、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努力实现规模效益。

2.2科学选址

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充分考虑原材料、能源条件、水源条件、运输条件、各地区对产品需求情况和气象、地质、水文等建设的自然条件以及劳动力资源、生活环境、协作条件等因素,按照靠近原料、燃料提供地和产品消费地以及项目适当聚集的原则,选择地形条件好、节约土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好、交通便利,生活方便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地方建项目。分析时,既要考虑一次性投资费用,又要考虑经营费用。

2.3认真编制和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要通过对拟建项目产品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研究后,在对产品技术方案和项目建设条件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实用的分析、评价方法对拟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落实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而提出具有一定深度的项目建议书。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市场规律选择并委托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的向可行性研究单位提供拟建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督促可行性研究单位按照约定的内容、深度和进度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在方案比较选择时,要按照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生产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通过技术比较和经济分析,确定合理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和建设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可行性研究单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以保证可行性研究的严肃性、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确保可行性研究成果的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通行的可行性研究成果的标准。

2.4认真编制和审查工程建设投资估算

准确的工程建设投资估算可为项目投资资金筹措、工程设计招标、工程限额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编制时,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既不可有意高估冒算,以免积压和浪费资金,也不应故意压价少估,而后进行投资追加,打乱基建投资计划。应注意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差价的调整,注意项目投资总额的综合平衡。

2.1认真作好投资风险分析,提高项目方案的经营安全性

3、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要克服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虽然勘察与设计费用所占整个工程投资费用的比例较小(仅占1.5%左右),但其却基本决定了随后所需投入的全部费用。

3.1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现状

多年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许多工程技术人员虽然技术水平、工作能力都很高,但大多数缺乏经济观念,把造价控制看成仅是财务人员和工程概预算人员的职责,很少把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初步设计阶段的多方案经济比较尚未真正实现。目前大多数设计单位仍然实行设计图纸完成后才编制概算,而设计方案的比较主要是从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等方面比较,很少从工程造价方面认真比较。编制概算仅是设计的最后一道工序,使利用设计概算中的经济指标评价设计方案、影响设计方案成为一句空话,更谈不上运用价值工程原理优化设计方案。部分项目由于压缩设计周期,使设计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方案优化,建设单位对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无机会或无条件控制,造成设计深度不够或标准选用不当。当概算超出投资限额后,不是要求设计人员调整设计方案,而是要求造价管理人员想办法把投资降下来,要么就是追加投资。现行制度使设计单位只对工程的技术负责,对工程造价应负的责任不明确。使不少设计人员随意加大安全系数,肥梁、胖柱、粗钢筋、高标号、深基础、重屋顶比比皆是。由于建筑构造和结构构造设计不当,造成大量建筑裂缝、渗漏和装饰层脱落。部分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深入地调查研究,闭门造车,产生的错、漏、碰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3.2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方法

针对以上现状,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实施造价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3.2.1积极推行设计监理制度

加强对设计的监督与审查发挥监理单位技术、经济方面人力资源的优势,对设计全过程实施监理,力争使项目的设计方案达到最优化,将设计存在的错、漏、碰现象消灭在设计阶段,以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3.2.2积极推行设计招标制度

目前,招投标主要在施工阶段,设计阶段的招投标开展的不够广泛,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设计市场比较混乱,挂靠设计等不规范行为比较普遍。推行设计招投标,有利于促进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水平,有利于设计方案的优化,有利于加大控制工程造价的力度。

3.2.3实行限额设计委托

限额设计是在设计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控制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质量,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确保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实行限额设计的项目在对设计成果进行评价后,可按一定的标准对设计单位进行奖励或罚款。

3.2.4准确编制和认真审核设计概算

依此考核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

3.2.5鼓励优化设计

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内部要建立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优化工程设计、简化工艺流程、降低沉没费用的机制。对在运用价值工程原理进行设计方案综合评价、优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经济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

通过以上措施,实施设计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使设计阶段的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机结合,以期实现资源特别是资金的最佳配置。

4、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重点仍是通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和施工招标,确定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厂商和价格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程承包造价、承包方式、结算方式等来控制工程造价。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招标和工程造价确定的新方法。

现行的“三大体系”,即定额体系、费用体系和价格体系仍带有法定或行业标准性质,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本依据。定额体系按工程建设各阶段确定造价的要求划分为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体系是与定额体系配套的取费标准;价格体系是与定额体系配套的人、材、机预算价格和行业与地方颁布的设备、材料信息价格。尽管“三大体系”在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基本依据受到了冲击和挑战,其性质已逐步改革为指导性和参考性。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己从成本控制转向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过去为建筑市场定价计价服务的定额管理职能将弱化,定额体系中的基础定额将日益合理、完善,其功能将逐步演变为行业内部协调工程造价的准则和工具,执行中将允许有较大的变动余地并引入竞争性。价格体系则完全采用市场信息。费用项目将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其费率将采用固定和浮动相结合的形式并在合同中得到确定,逐步形成由企业根据基础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自主计价。使构成造价的要素(人、材、机)更加趋向资本化、商品化、货币化。由于透明度的提高,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确定和管理工程造价成为可能。

既然市场经济体制下,确定工程造价方法方向已经确立,建设单位应该正视这一选择,应积极推广成本加利润法、综合价格计价法等确定工程造价的新方法[3],以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达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谓成本加利润的招投标法,就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通过对拟定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进行分析,结合基础定额和企业的施工定额、已完类似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投标工程的特点,预测投标工程成本,选取适当的利润进行确定投标报价的方法。综合价格计价法,既不是传统定额的基价,也不是一个单位工程的综合价格,而是指一个分项工程或综合分项工程计量单位的综合价格,它是完成一个分项工程所有内容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定额管理费、税金所组成的完整单价,其中直接成本包括此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间接成本包括其它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劳动保险费等。这种与国际上习惯计价办法相类似的计价方法的实施,标志着工程造价改革的重大突破,也为建筑产品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其意义是深远的。首先,它有利于建设单位自主定价,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以科学、合理、规范的形式为甲、乙双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提供计价依据;其次,有利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填写投标报价清单,直观地计算工程造价,简化招投标关于工程计价方面的程序;第三,采用项目综合价格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有利于适应改革发展以及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5、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5.1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加强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既要选择技术力量强,又要具有较高信誉,能保证工期的施工队伍。还要避免层层转包,建设费用被层层剥皮的现象发生。其次要高度重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一个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能将人、材、物进行合理配置,既能减少施工企业的成本,又能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缩短建设周期。因此,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力量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三是要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程合同的管理,严格文本的审查,合同条款一定严谨、全面,职责明确。建设单位的技术、经济人员要熟悉合同条款,善于抓住延误工期索赔、质量索赔、变更索赔等索赔机会,并且依据合同审核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四是要认真实施施工监理,利用监理单位技术、经济方面人力资源的优势,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负责现场的技术经济签证。新晨

5.2通过控制设计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者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凡属设计变更的范畴,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而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一定要先算账,后变更。防止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6、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确保工程造价有效控制

虽然目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少。但就现状而言,社会中介机构只能为投资者提供一些具体的预、结算和标底编审服务,有些中介机构属于权力机构所属的咨询公司,或与权力机构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垄断机构,缺乏社会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且人员多为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整体上与应具备高智能密集型服务的要求甚远,无法代替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所承担的持续性作用。因此,建设项目多的企业和大型建设项目,应该继续设立专门的部门,配备足够的造价管理人员来管理工程造价。

市场经济不可逆转的发展使造价管理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更富综合性和挑战性。它必然对造价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建设单位要注重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造价管理人员要增强危机感,在熟练掌握和应用现行的“三大体系”的基础上,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的有关知识,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市场化意识,国际化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效能意识,动态意识,质量意识,科学意识,学习意识,创造性地工作,主动地改变长期以来采用的那种计划性的、指令性的、静态的造价管理模式,建立起市场化、国际化、动态化的造价管理模式。

建设单位要制定既能控制工程造价,又便于操作的造价管理制度。要在制度上既能约束造价管理人员的行为,又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延伸和丰富造价管理的范围和内涵。发挥造价管理工作的能动作用,逐步改变造价管理工作被动的局面,实现效益决定工程造价的目标。使工程造价管理更为规范、快捷、有效。

参考文献

[1]徐大图。建设项目投资控制[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3.

[2]马红,金香梅。世界建筑业管理惯例与中国建筑业应对WTO的对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3]叶华章,任宏。探索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新模式[J].工程造价管理,2001,(6):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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