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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管理办法范文

时间:2022-11-10 10:01:11

建筑工程造价失控管理办法

0、引言

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建筑工程方面的资金,约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60%。国家每年都要投入数以亿计的资金用于建筑工程,如何用好管好国家投资,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力求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这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长期以来,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建筑工程造价没有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严重影响了国家投资效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从投资决策、设计、施工至竣工的全过程找出失控原因,采取有效对策。

1、造价失控的主要原因

1.1决策阶段。据有关资料分析,投资决策阶段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为75%~95%:设计阶段为35%~75%;施工阶段为5%~35%:竣工阶段为0~5%。可见,项目决策阶段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所在。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误差率应控制在±10%以内。但是,目前我国的投资估算对工程造价没有起到应有的控制作用。有的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够深入,考虑问题不全面;有的领导主观上希望少花钱多办事,投资估算一再被削减,反映出来的工程造价很少,按这样的估算控制的项目可能难于发挥应有的效益,只有在开工后不断增加项目、更改设计、加大投入。

1.2勘察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造资控制的重点阶段,又是目前造价控制的薄弱环节。岩土勘察不够细,地基开挖后才发现原设计的基础形式不合适,需要变更基础形式,而变更后的基础形式比原设计的造价要高出很多;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淡薄,个别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不高,设计费计费标准不合理,设计过于保守和设计缺项漏项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国家规定的设计费计算方法为工程造价的1~3%,或按建筑面积记取。设计越保守、设计规模越扩大,设计费越高。设计过程中没有弄懂的问题,也没有动力让他们去弄懂,不如加大安全系数来得快,还实惠。设计过程中大小方案选择时认真细致的技术经济比较更是马虎了事。不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也是目前造价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

1.3招标阶段。建筑工程招标既要选出好的施工队伍,又要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低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工程建设承发包制度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拉关系走后门通过直接发包承揽业务,到试行招标投标制度,最后要求各地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体现。但是,评标办法和计价依据仍然存在较大问题。招标单位泄露标底、几家投标单位串通哄抬标价、压低标价中标后又无力以低价建成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工程造价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的损失。

1.4实施阶段。实施阶段造价失控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施工承包合同有缺陷和施工索赔太多;上部结构的改变、装修档次的提高等设计变更都会增加工程造价,而这些变更如果不及时,又可能造成变更前的部分已建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施工单位停工待图,增加窝工索赔费用。其次,监理工程师监管不严,工程计量不准,建材价格超出市场行情,工程变更程序混乱等都有可能额外增加造价。第三,缺乏对设计单位的监督机制。工程设计的复杂性决定了要做到设计图纸没有任何错误是很难的,这就使得有的设计者认为图纸中再多的错误也是理所应当的。因而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承包商发现的图纸错误,很少积极配合、及时更改。造成的窝工、返工损失而不承担经济责任。

2、造价控制的基本对策

2.1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项目的科学决策机制。定额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投资估算定额。建筑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应由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科学编制,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罚则。依照定额和市场行情编制投资估算的过程中,领导不应提出在项目的规模和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压低估算的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用法规的形式强制确定投资估算的权威性。投资估算一旦获得批准,就要保证其严肃性,发挥它对设计概算的控制作用。确保概算的误差不超出估算的±10%。

2.2强制推行设计监理制度。我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主要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

就造价控制而言,设计阶段的监理远比施工阶段的监理重要。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当是有丰富设计、施工和管理经验的专家,能明确划分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能够依照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者在工程的质量、规模和工期不变的情况下,优选出最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国家明确规定设计费中包含了施工配合费,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和设计错误及时书面回答或作出书面变更,是设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方案不合理、设计错误、拖延交图(含设计变更图纸)、施工配合不力、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设计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3推广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招标时,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可以不编制标底,不存在标底泄露问题,既保证了招投标的公平,又能铲除腐败现象的孳生。而且符合国际惯例,长期施行能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投标技巧,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实践中应当注意三点:第一,设置合理的最高限价,才能有效防止几家投标单位串通一气哄抬报价;第二,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量差的计价办法应当有明确合理的规定;第三,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提供,图纸内工程量的计算错误应当由招标单位承担责任。

2.4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四控”(质量、造价、进度和安全控制)内容之一。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仔细审查设计图纸减少返工损失、加强事前控制减少索赔、合理确定定额缺项工程的价格、认真签订并管理好施工承包合同等。

2.4.1仔细审查设计图纸。由于设计图纸错误、设计图纸未能充分反映建设单位的意图、或者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途要求更改设计图纸等,都可能导致需要拆除部分已建工程,从而增加错误工程的建筑和拆除费用。所以,开工前应当认真审查图纸,确认设计错误已经彻底查清,设计图纸已经充分反映了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尽量减少工程开工后的设计变更,杜绝返工工程。新晨

2.4.2严格控制施工索赔。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非常复杂,例如: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工程变更、工期延长和延误、加速施工、建设单位不正当终止工程、物价上涨、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拖延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风险和特殊风险等,都会引起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为了有效控制造价,就要尽量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严格控制人为的诱发索赔的因素。岩土勘察阶段应详细探明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开工前详细审查图纸,开工后强化事前控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2.4.3合理确定定额缺项工程的价格。如今,我国仍采用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体系。对于定额上没有的分项工程,需要进行定额换算,或者参照定额精神确定其价格。由于习惯于采用套定额的办法确定工程造价,加上价格咨询市场不发达,为这样的分项工程确定价格时往往引起争议。造价工程师应当密切关注建筑市场的价格波动、随时掌握各种建筑资源的市场价格。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积累资料。

2.4.4认真签好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规定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其文字表达必须清楚明白、准确无误。防止日后产生歧义、错义。

3结论与建议

主要有:①我国建筑工程造价还远没有得到合理确定和有效的控制。当前控制的重点应放在项目决策阶段和项目设计阶段。②应尽快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严格规范造价控制行为,领导要带头依法、按程序、按客观规律办事。③建议以国家行政力量全面推行设计监理制度,提高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设计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设计方承担责任。④推广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建立完善的价格咨询体系,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⑤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事前控制和合同管理。减少索赔,杜绝返工。这样才能提高造价控制的有效性,充分用好、管好国家或其他业主的建设资金,使之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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