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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竞争性判定及影响范文

时间:2022-09-17 03:51:26

工程投标竞争性判定及影响

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在通过评标选择中标候选人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情况。部分评委对此认为缺乏竞争,将不足三个的有效投标给予否决;也有一部分评委认为有竞争,应继续评审。作为评标专家来说,应从哪些方面考虑,恰当地对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性进行合理判定,就显得尤其重要。

1投标人竞争力

1.1竞争竞争是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人争夺交易机会和市场的行为。竞争具有以下特点:实质性,作为投标人来说,已做了要约,从个体的角度表达了自身的真实意图;响应性,是衡量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必要条件;相对性,即相对于同一目标,如果目标不同就不会形成竞争;投标人之间实力的较量是相对的,其强弱是衡量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受的充分条件;时限性,一个项目投标活动结束,就意味着一次投标竞争的结束;投标竞争的有无,在投标截止时就已经形成,不因评审而改变;对抗性,竞争参与者之间是相互排斥、相互对抗的伙伴关系,竞争的目的在于获取目标;规则性,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招标文件制定的规则投标;一次性,投标竞争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再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可变更。

1.2投标竞争工程投标竞争是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的界定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为投标人:a.响应招标。是指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人的要约邀请后,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活动。b.参加投标竞争。指潜在投标人以投标文件的特定形式展现自身竞争力,对招标人的要约邀请作出要约。

1.3竞争力竞争力是投标人参与角逐或比较而体现出来的综合能力。竞争力的强弱必须通过竞争才能表现出来,是一种随着竞争变化、又通过竞争体现其能力的相对指标。它包括应变能力、实施能力、资本实力和科技水平等要素。

2竞争性判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相当一部分评委对此认为缺乏竞争,将不足三个的有效投标给予否决;也有一部分评委认为有竞争,应继续评审。这种否决权行使的标准不太明确,两种对立的观点便很自然地出现了。两种观点会有两种评标结果:否决全部投标,若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该项目没有出现明显缺乏竞争的情形,不该否决全部投标,作为评委应当为否决全部投标承担举证责任;继续评审,若有人提出质疑,作为评委同样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的判定。作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否决权在于评标委员会。而使用否决全部投标时,也不是凭主观臆断,而是有前提的。前提有两个:有效标不足三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只有在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时,才可以选择否决全部投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2006年版)》规定,借款人可拒绝所有投标,“拒绝所有投标只有在缺乏有效竞争,或投标书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投标价大大高于现有预算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但是,缺乏竞争性不应仅仅以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如果招标广告令人满意,而所报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合理的,即使只有一份投标书,招标也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国际上的竞争性判定是不依投标人数量的多少为标准的。

2.1强竞争与弱竞争开标时投标人的数量,只是从表层上反映一次投标的竞争性强弱情况。投标人越多,竞争相对越强,这种情况的投标竞争是表层的强竞争。只有两家投标人参加的投标,依然是有竞争的,只不过就相对性而言,其竞争是最弱的,这种情况的投标竞争是弱竞争。开标时,只有一个投标人的投标,这种情况的投标从表面层次上是无竞争的。

2.2强弱竞争性判定“有效标不足三个”,实际上是从量的角度判定一份投标的竞争性强弱程度。这个投标数量不是开标时的投标数,是经过层层条件筛选、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剩余的有效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收到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这里的投标人数量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达到一次有效投标竞争,而且是有一定强度的投标竞争。

2.3有无竞争性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实际上是判定一份投标有没有竞争性,而不是判定投标的竞争性强弱程度。原则上讲,只要在开标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在两家以上,投标人之间就存在竞争,其投标就具有竞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了有效投标的条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招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不低于其成本价;正当方式投标竞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都应该是有竞争性的投标。

3竞争性判定影响因素

3.1投标人因素投标人是实施投标的主体,是投标竞争性有无的决定者。投标人因素是一次投标竞争性判定的基础因素。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的响应。投标是投标人综合实力在有限时间内的一次展示,体现的是投标人的竞争力,包括:公司层面的竞争,如类似工程业绩及评价、资金财务、信誉荣誉和设备仪器装备等实力;项目技术层面的竞争,如:拟派出的项目组成和主要技术人员、对项目施工组织和实施方案等方面的实力;项目经济层面的竞争,如:报价的竞争。投标人投标展现的实力上差异,其实质就是竞争,目的是为了让招标人从选择中能够胜出。

3.2评标办法因素评标办法体现的是招标人期望要达到目的的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具有一定导向性。不同的评标办法,其竞争的强弱程度是有区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是从法律角度规范了投标人竞争成功的要件。这两种中标的原则适用于技术复杂程度不同的工程,也同时对应不同的评标办法。

3.2.1招标控制价因素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按照当时的计价规范和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是招标人可以接受工程造价的上限。作为反映投标工程造价市场行情的一种尺度标准,招标控制价理论上不超出按现行国家计价规范、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市场价位编制的工程造价。但实际上,招标人为了控制投资,往往会把计算出的造价压低一定幅度后作为招标控制价。所以,招标控制价作为衡量尺度也是影响投标竞争性的重要因素,不能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接近程度作为判定投标竞争性强弱的标准。

3.2.2投标报价因素对于中小型工程,采用第2条中标原则较为合适。这类工程的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低,偏重于投标价格的竞争。一般情况下参与的投标人较多,竞争性较强。招标人一般情况下都设置有招标控制价。只要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就达到了基本的竞争条件。这种情况下,投标报价只要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都应该认定有竞争性。

3.2.3综合评价因素对于特大、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每个单位工程可包含若干指标控制要素,其技术复杂、专业项目多、难度大。工程报价一般不再是唯一的主导因素,而技术方案的可实现性则起到很关键的作用。采用第1条中标原则较为合适。该评价办法体现了招标人对于各个评价指标的期望值程度,也是招标人关心的重点所在。评价指标可综合为技术文件、投标报价、商务响应等部分,根据招标人的侧重设置相应的权重。工程性质的不同,评价办法相对应的权重也是不一样的。在评标时,对投标竞争性判定,要考虑招标人设置评价指标的权重值的不同,首先要从权重值大的指标来判定、比较,依次类推。

3.3评标专家因素投标的竞争性判断由评标委员会来实施,评标专家因素在评标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一个项目招标能否成功,评标专家的综合水平的高低占很大因素,直接关系到招标人的利益,包含: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知识结构和擅长领域是否与工程的特点相适应;评审尺度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是否客观;掌控能力,遇到特殊情况时,是否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的准确程度。

4评标竞争性判定

4.1正确区分“有效标不足三个”所处的时间“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所处的时间是评审阶段,是评标专家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后剩余的投标人数,而不是开标阶段的投标人数。这是评审专家是否正确判定的基础。

4.2正确理解“有效标不足三个”与“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关系在工程评标过程中出现依据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情况时,作为评标专家,不能把剩余的有效投标不假思索地给予否决。这时是否否决投标在于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有效标不足三个”与“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因为“有效标不足三个”,就认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加以全盘否定。评标专家如何判定,不仅反映其技术水平,而且体现其驾驭局势、处理特殊事情的能力。所以,要结合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的许可范围内,合理区分投标竞争性的强与弱,正确判定投标竞争性的有与无。

4.3合理区分投标竞争性的强与弱当评审过程中剩余两个有效投标时,仅从剩余投标人数量上看,其竞争性是弱的。然而,这时应该追溯到开标的时间点,结合开标时的投标人数量加以区分,才是合理的。如果投标人数量较多,其他投标人由于种种因素被否决,该情况下剩余的两家的投标是有竞争的;而且,这种竞争性是有一定强度的,只不过剩余的两家,相对而言竞争性强度稍弱。此时,评标专家应该继续评审。

4.4正确判定投标竞争性的有与无评审过程中,剩余一个有效投标时,从剩余投标人数量来看是没有竞争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正确判定投标竞争性的有与无,就显得尤为重要。追溯到开标的时间点,结合开标时的投标人数量,如果投标人数量较多,其他投标人由于种种因素被否决,这种情况下,剩余的一家投标,相对于开标时的多家投标人而言,仍然是有竞争性的。就其个体而言,这种竞争性的判定要考虑的因素较多。

4.5单个投标人的竞争性判定当仅剩余一个有效投标时,对于单个投标人的竞争性判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商务条件响应性;投标报价的竞争性;工程技术的保障性。如果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可判定该投标具有竞争性。

4.5.1商务条件的响应性商务条款的响应性是判定一个投标具有竞争性的前提条件。必须具备:实质性,即对招标人的要约邀请作出相应的要约,具有一对一的关系;可接受性,从招标人的角度来说,与“其他被否决的投标”假设在否决因素不存在的情况下相比,具有可比性的,且不存在任何隐含的不利于招标人的条件;附加优惠条件,附加优惠对招标人来说是需要的,是有利的,它是判定投标人竞争性的最显著标志。

4.5.2投标报价的竞争性投标报价的竞争性,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权衡:横向报价比较,即投标报价在“其他被否决的投标”假设不处于否决情况下相比,是否存在着一定的报价优势;报价可接受程度,就个体报价来说,可用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行情来权衡,判定其单个投标报价是否是可以接受的;报价构成合理性程度,不仅从整体报价上权衡,还要分析构成报价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如果分项报价是合理的,接受该投标,减少了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计量纠纷。

4.5.3工程技术的保障性投标阶段的工程技术方案是投标人根据自身现有技术实力和装备,结合投标文件和施工设计文件提交的实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属于标前方案。其目的在投标竞争,有待于进一步的优化和调整。在评审阶段主要把握技术方案的保障性程度: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首先方案要是能够实现的,这是工程能够实施的必要条件;关键技术先进性,对于复杂的、难度大的、关键的部位,其方案的技术是先进的,这是工程能够顺利完成的充分条件。只要投标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其技术上就有了一定的保障。

5结语

评标专家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市场实际条件综合判断一次投标的竞争性。区别竞争性的强弱与有无的不同,区别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数量与评审后有效投标数量的侧重点不同。投标竞争性的有无,在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就已经形成。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因有效投标少于三家,就简单地认为投标无竞争性而否决所有投标。

作者:李二顺 李晓威 李聪聪 单位:河南省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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