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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量确认范文

时间:2022-07-04 10:45:24

工程施工索赔量确认

O概述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技术条件复杂等特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当这种风险变成真正的损失时,就要求有明确的承担主体,而索赔机制正为界定承担主体提供了制度的保障。随着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在我国的全面推行,索赔机制很快地在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被推广,并成为承、发包人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中,法制还不够完备,管理不够严格,合同各方对索赔的认可和接受的程度有限;部分合同主体法制和市场观念不强,以及承包人的经济实力一般无法承受发包人索赔的情况还不普遍,所以本文仅就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人施工索赔的确认、种类和计算等进行介绍。

1.索赔事件确认的基本原则索赔事件的确认是整个索赔过程的关键,其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索赔工作的成败。由于索赔的时效性(具体时间限制见国家新出台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XX)年版)),决定着当可能获得索赔项目一经出现,相关决策人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判定是否值得索赔和是否可行。索赔事件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l)是否给承包人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失;(2)是否有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的合同依据;(3)是否有支持索赔的证据、相关材料及同期记录。但是,并非所有的索赔事件确认都必须具有上述原则。在我国,由于招投标市场的起步较晚,市场的规范不够完善,承包人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还比较普遍,特别是一些地方上建设的中小型工程,造成了承包人无法消化的亏损,这时承包人一般都会提出道义上索赔。但这种索赔通常只有在合同双方关系能互相理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方面都比较好的情况下,此类索赔才可望得到解决,而此类索赔就没有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合同依据。所以,是否按照上述原则还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2索赔的种类

2.1工期索赔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工程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延期:①增加原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作内容;②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合同规定的百分比;③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⑤当出现了原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任何工期延误,如交出工作面推迟、图纸提供较晚等;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⑦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如移民争端等;⑧其他特殊原因,如战争、动乱、疾病等。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合理施工安排所必须的暂停施工,不能要求工期索赔。一般来说,工期索赔不是最终目的,承包人往往通过工期索赔达到赶工费用索赔的目的。

2.2费用索赔

2.2.1对异常恶劣环境条件的费用索赔当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超过合同规定限值的地震、暴雨、洪水、台风、冰雹、降雪等情况时则索赔成立。这时费用索赔一般有:材产损失费、人员窝工费、搬迁费、医疗补助费、设备闲置费、设施加固费、恢复和重建费等。但当自然灾害到来之前,承包人未按监理人指示,将财产转移至安全地带,则财产损失部分不能索赔。这里应注意的是,虽然非异常恶劣自然情况不能要求费用补偿,但有可能获得工程交付延期。另外,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气象预报,由此而致使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的损失可提出部分补偿或道义赔偿。

2.2.2设计变更类的费用索赔如果项目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发生改变时,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变更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或补充,只有当承包人对调整或补充单价有异议时,下列变更项目的费用索赔才能够成立: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③根据工程需要取消(非转包或发包人收回的原因)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④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等;⑤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_L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⑥追加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上述情况的下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①凡增加项目、增加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和提高标准的项目可以得到增加的工程价款(含费率),另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得到临建设施费及人员和设备调迁费;②凡减少或取消项目、工程量和工作内容,可以要求支付项目开办费、机构转移费和临建施工费以及竟标让利等的部分分摊费用,另外还可要求支付该项目已做的准备工作费用(含备料);③变更造成返工的工程价款;④由变更引起工程停顿造成的人员窝工及设备闲置。

2.2.3施工地不利条件的费用索赔不利条件分不利的自然条件(如地质突变、地下水异常)、社会不利因素(如战争、动乱、疾病)和其他(如地下结构、管线、电缆、文物等)。当出现上述某类事件时该类索赔成立。其依据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在标前合理预计,该类事件一旦发生,除可要求工期索赔外,还可获得治理、改造、保护、新增工程项目、设施、增加同类项目工程量等相应的工程价款,及影响期人员窝工、设备闲置费、以及降效增加的工程费用,另外还包括财产损失费用。

2.2.4合同条件改变的费用索赔当出现与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条款不符,并影响到承包人的利益情况时,该类索赔成立,他主要包括以下常见项目:①推迟移交工作面、提供图纸拖后及征地不足;②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逾期,供应的材料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地改变;③场内道路等级类型变化或长度不够、运距增加及道路养护差;④其他承包人的施工造成本合同施工组织发生实质性变化(但不包括正常穿插作业对本合同造成的合理影响);⑤结算、支付时限的变化;⑥所供场地的位置、大小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以上项目包含可能索赔的费用类别很多,主要有:人员窝工费、设备闲置费、工程款、材料超检费、返工处理工程费、财务费、运输设备超耗及降效费(指道路)、搬迁费、设施费、特殊环境保健费、财产损失费等。

2.2.5工程赶工费用索赔当造成延期的事件(非承包人责任)发生后,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不愿意工程延期,并要求承包人赶工。如合同中对赶工事件的处理已有明确规定,则只有当承包人对赶工协议有异议时才可提出索赔。凡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延误工期的事件发生后,当发包人不同意工程延期的情况下,除可对误工期内的损失索赔外,赶工索赔均成立,赶工索赔的费用可根据实际的赶工情况而确定,一般包括:人员调迁费、设备器具转移费、新增设施费、赶工费和赶工奖等。其中赶工费又可分为:加班费、现场特殊措施费、人工及机械降效费(即资源配置超过施工强度的需要)、消耗性材料(含主材)超耗费、新购周转材料、器具费(在本合同摊完)、增加的管理费(主要是现场管理费)及备料资金的财务费用等。

2.2.6工程价格调整的索赔工程价格调整,一般简称调差。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条:(l)法律、法规的变动和继后立法;(2)设计更改的价格调整(含中标后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所做的标段调整)。当设计变更使本合同中分类的工程项目(如混凝土工程)工程量增减超过巧%时,使原合同各项目费率或价格变得不再适用,此时承包人可要求对某类工程项目或各类合同项目价格进行重新调整。在索赔成立的条件中“工程量”和“工作量”的适用性应视具体工程的合同条款而定,《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刹牛》(2以X)年版)中标准为工作量的巧%。市场物价变化引起的价差调整在许多施工合同中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我国建筑业对工程价格的动态管理尚在完善过程中,专业的价格指数尚未有权威部门或咨询机构按时公布,所以目前一般采用物价或统计部门的各类货物价格,合同双方了解的市场价格或政府法规文件进行调差。由此必然产生一定甚至很大的分歧,给价差调整带来了难度,只有当承包人对价差调整不满意时,该类索赔成立。需注意的是以上几类索赔往往是相互交叉的,而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经常是并存的。

3索赔量的确认

3.1物理t的确认所有索赔的费用计算均是以物理量为J态础,物理量的统计和确定直接决定了索赔的价值量。归纳起来,物理量可分工程量、损失量和误工量及其他量四种,由于工程量(含增减)和损失量的确定较直接、简单,据实统计一般就可满足要求,这里仅对误工量及其他量的确认进行讨论。

3.1.1误工量误工量即索赔事件引起的人员窝工、设备闲置量,其确定方法如下:(l)统计法。窝工人数为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之和。当工程只是局部停工,则应对管理人员数目进行必要的分摊(可调剂者则不计)。窝工天数统计后用法定月工作天数进行调整修正。若转移至新工作面,则只计转移过程中的窝工数,统计中应分列出单位聘用人员(外协人员)的误工天数。设备闲置台班(台时)数可按月工作(台班)调整计算,其中不能投人正常工作的坏设备不能计入。租用的外协设备则按租用协议计算台班(台时)量。统计法多用于停工面大,停工时间长的索赔事件,其优点是直接、简便,不足之处在f他可能多计算了误工天数和设备闲置数量: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可能产生的部分窝工及设备闲置;资源配置在某一阶段可能存在的富裕量若正好存在误工期内。(2)定额分析法。此法是先按工期计划安排计算出施工中断工作面在误工时段内应完成的各项目工程量,再用定额(或合同单价对应的估价表)计算出完成各项目计划工程量所需的人工工日(工时)数及机械台班(台时)耗用量,并以此作为误工量。定额分析法相对严谨,且与合同消耗水平一致,便于监理人员审查,它适用于误工期较长及工序较简单项目的索赔事件。对误工期短的事件就存在着缺点,因为他只考虑了误工工作面在误工期间原计划安排了的项目上的人员窝工及设备闲置,而无法包括误工期以后的项目(即误工项目的后序项目)的间接误工量,且顾及不到误工期内同一工作面上不同工序对人员、设备资源耗用量的差异。此法所用工期计划安排应是经监理人员审查批复后的计划。鉴于统计法与定额分析法各有优缺点,建议在索赔事件中,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即以定额分析法确定误工量基数,差额部分用统计法修正。(3)进度计划分析法。当同一索赔事件在较长时期断续发生,其对各段期施工生产的影响程度不一,每次发生时又不构成对施工工作面较长时间的明显中断,或者中断时间短且每次中断的间隔时间不一(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断续供应)。此类误工量的确定用统计法或定额分析法均难以操作,此时可用进度计划分析法来解决。进度计划分析法是用经过监理批准的月计划与受索赔事件影响的计划实际执行结果相比较,得出耽误时间的工程量,然后用定额分析法计算出误工量。此法运用过程中应注意排除索赔事件期内承包人的赶工及自身原因误工对计划的影响,以便保证误工量计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1.2其他物理量其他物理量主要包括降效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台时)超耗量、加班量、材料超耗量、人员调迁量、设备转移量、新购周转材料量、设施量、现场采取的特殊措施工作量及财务费用等。这些量除降效量外,其余量厂般可从专项施工组织措施中直接取得。降效造成的人工及机械台班(台时)超耗可用实测法(多用于工序简单的单一项目)及进度计划分析法(用于工序多,较复杂的项目)求得。

3.2索赔价值工的确认

3.2.1索赔价值量的计算索赔价值量的计算应遵循以下一般原则:①以合同基价、费率及有关参数为基础;②价格应调至索赔事件同期的水平;③合同中未作规定的费用和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④所有的项目费用均应计取税金,其余费率视各种费用类别而定。

3.2.2几种常见索赔费用的计算

在工程项目索赔过程中,常见费用包括:(l)实物工程量的费用,按合同单价或调整价计算,价格中应包含全部费率(现场经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2)人员窝工费、按人•天计量(即统计法)的以平均基本工资计费,并含取税金。按工H(工时)计量(即定额测定法)的以工日(工时)单价计费,并取税金及部分管理费。窝工费用是否计取上级部门管理费,将视合同价格构成或误工事件大小而定。(3)设备闲置费,计基本折旧费,取税金并取部分现场管理费,由于各承包人设备管理制度不同,可视情况计取大修理费及设备占用费。(4)外协人员窝工费及外协设备闲置费,按协议价格加税金计价。(5)降效造成人工、机械台班(台时)超耗费,则按人工单价及台班(台时)单价取全部费率计算。(6)实物损失费的计算,按恢复原实物形态所需重置成本加税金计算取〔。(7)新购实物费,按市场采购价加运杂费、采保费及税金计算。(8)其他索赔费,包括人员调迁、设备转移、加班费、财务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或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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