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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探讨范文

时间:2022-06-02 10:24:55

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探讨

摘要:

为了更全面地推进公路工程建设的监管制度,提高公路建筑工程的质量。笔者在分析了目前的监管管理模式,探析的混合监理模式的缺陷,剖析了混合型监管模式出现的原由后,提出了如何搞好公路工程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公路工程;混合监理;方法策略

一、现阶段公路工程监理模式的形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公路工程运行的监理模式是由业主和社会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监理的模式,公路工程的业主可能是行政事业的机关或者是投资者。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的公路工程监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总监办公室的相关管理人员由业主自行进行选择和组织。采用这种形式是因为业主都是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工程管理机构和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一个专业化的职能政府职能部门。与之相对应,专业性的社会监理单位则是由分管标段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委托。其二、社会监理单位主要承担进度监理以及质量监理,业主直接控制费用管理和合同管理等部分。其三、在业主的办事机构中设置管理部门,在现场监督的过程中,业主办公室派遣相关人员直接参与,现场的监理是由领导的上级部门和业主所组织的领导小组进行直接的指挥,也就是说社会监理在很大程度上以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为主,进行现场的监理。这种业主主导的管理形式的出现,由几个因素共同导致的。首先,对公路监理这方面的立法的程度不够,现有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公路工程的实际监管是不够详细和具体的。一部针对性强、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关于公路工程监管的专门法是现在所迫切需要的。通过正式的法律,严格区分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之间的管理范围,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益,约束其相关行为,是保证三者各司其事和公平公正的重要条件。其次,大部分的业主对工程建设的监理机制在认识上有一定的误解,并没有清楚的明白其相关职能。再次,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目前正在运行的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大多数人都没把对业主的定位还没有明晰,业主的独立自主的项目法人地位还没有明确。这表明在业主手中所拥有的建设管理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至今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业主在工程监理的作用是很大的,但他们自身还没提高应有的素质。比如,在对高科技的运用上和对专业团队的咨询意识没有形成,他们的错误认知没有得到纠正。因此,把社会监理人当成了在他们管理范围之内的人。而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低,更是严重的阻碍了社会监理的进一步发展。

二、目前公路工程监理模式的弊端

在推行社会监理制度之初,采用混合监理方式是必由之路。业主的监理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完善社会监督了缺陷。对业主授予一定的监理职能,并尽量不去干涉业主监理的过程,这样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理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此种监理模式的优势而忽略了其缺点。第一、阻碍提高公路项目的管理效率的提高。大部分的总监办公室的共组人员都由业主选派,对公路工程的监理方面并没有多么深入的了解。由并不专业的总监办公室人员来管理专业化的社会监理单位人员,这不利于发挥专业人员的相关管理知识,社会监理的提高管理水平的“三控两管一一协调”等将不能充分发挥功效。如果将社会监理人员作为传统意义上的监工,是对其才能的浪费,没有把他们进行充分的利用,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浪费。对业主而言,业主从事并不专业的具体管理工作,效率底下,而且会分散他们的精力,使其不能专注于筹措资金、协调关系和对项目实施的宏观调控。第三、各个管理机构的职能不清。这种模式下的监理机构是有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单位组建起来的,职能的专一化程度不够。在业务上,他们形成了从属关系和交叉关系,有些方面两边都管,而有些方面两边可能都没有涉及到。所以,如果发生事故,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方面,都不好追究责任,相互的依赖和相互推脱而难以分清责任。这样导致了权力分散,不能政出一家的情况,造成大量的内耗,还容易让承包人找出漏洞。最后,这样的监理模式效率底下。目前的监理方式没有把监理工程师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使监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缺乏统一性。办事所需要的手续太繁杂,办事效率低下。

三、现阶段如何搞好公路工程的监理工作

1、新型的监理模式需要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公路监理是一项复杂且需要很强责任心的工作,所以,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对搞好公路工程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有较高的素质,高尚的情操、敬业的精神、良好的文化素养和健康的身心都是一个监理人员所必需具备的。而对技术方面、经济方面等知识的了解,有着对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更是成为一个优秀的监理人员应该具有的素质。

2、分清监理的职能和权限,按依据和程序办事在进行实际操作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分清监理的职能和权限,按照依据和程序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运用在各阶段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和财务支付的签字和否决权等方法来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监理工程师行驶自身的职权必须是在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法律及政府已经批准的建设计划之内,不能超越自身的权限。另一方面,完善监理程序,把用来指导监理工程师、协调监理和承包人工作的监理程序进行好好的规范。按程序进行劳力、机械设备的检查,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进行开工令的签发。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步,严查中间计量,对质量不符合的工程和合同以外的工程坚决不进行签字批准。

总之,在改革开发的今天,我国经济有着很大的提高,对公路建设的数量大大增多,对质量上也有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监理是目前我国在现阶段进行社会监理的一种必要的方式。这种方式有着很强的适应能力和极大的潜力,对其进行规范和改革使其适应我国公路工程的实情是我们从事公路监管人员应该做的。从改变现阶段公路监管模式的漏洞,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开始,完善公路监理机制,是搞好的公路工程的第一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对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更上一层楼。建造出高质量的公路工程,并达到国际的水平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李海鹏,郗祥远.新型建管体制下油气储运监理模式研究[J].新西部.2010(09)

[2]王鉴.中外联合监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建设监理.2010(06)

[3]李应富.解决我国混合型监理模式现存问题的措施浅析[J].民营科技.2009(08)

[4]王元鹏.浅论铁路建设工程大标段联合体监理模式[J].铁道工程学报.2008(10)

[5]王利新.论我国混合型监理模式的形式及存在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05)

作者:周宁宁 单位: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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