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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后期的安全管理范文

时间:2022-08-01 05:52:08

工程后期的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后期会有很多安全问题发生,因为有些施工单位没有看重这些方面的问题,导致发生一些后期不应出现的事故,在这里本人浅谈一些后期的安全管理问题。

关键词:建筑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

一.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施工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因为分包施工单位是和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土建施工单位也无法对他们进行管理;而建设单位主要精力多放在控制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方面,往往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得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

3、各参建单位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对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升降机等只知使用,而不知维护和管理,导致责任分配不明确,人员懈怠。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进行排除。

二、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主要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第一,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施工现场会议制度(如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

比如通过召开协调会议可解决下列问题:

①、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②、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

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第四是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检查落实工作,应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协调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的督察、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总之,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协调责任,促使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的生产安全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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