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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欠费法律分析与策略范文

时间:2022-03-22 03:08:41

医疗纠纷欠费法律分析与策略

摘要:文章剖析了医疗纠纷欠费的法律性质,认为医患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方享用医疗服务后不支付医疗费用属违约行为;由此,重点分析了相关诉讼案由、管辖法院的选择及法律适用,并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确定适格被告、签署还款协议和全面收集证据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医疗纠纷欠费;法律分析;策略应对

一、引言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公立医院每年的患方欠费都达到100亿元人民币。医疗欠费往往伴随着医疗纠纷;较之一般的医疗欠费,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置更为棘手。实务中,一方面患者经常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为由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之诉,医疗机构此时如果以患者欠费为由进行抗辩或提起反诉,法院往往会以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为由驳回;另一方面,在医疗机构通过诉讼对纠纷欠费进行追缴的过程中,也面临着法律适用、适格被告、诉讼时效、管辖法院等法律问题,患者经常会以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为由进行抗辩。厘清这些法律问题,对医疗纠纷欠费的解决有着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对医疗纠纷欠费的法律分析

(一)医疗纠纷欠费的法律性质

由于我国《合同法》并没有把医疗服务合同规定为有名合同,《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又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导致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围绕医患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产生了争议。以中国社科院梁慧星教授为代表的一部分民法学者认为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调整;另有一些学者则以医患关系中双方具有一定不平等性、经常违背自愿原则为由,否认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合同关系的缔约双方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平等和自愿;具体到医患关系,表面的不平等和偶发的不自愿都是双方基于公平原则下对各自利益的考量和选择,合同缔约和履行过程中的一些特例并不能否认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基本事实,双方缔约和履约的过程是符合《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对于“合同”的定义的,故医患关系应属于非典型合同关系(即无名合同关系)的一种。

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并不能否定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的性质,事实上在医疗服务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样会经常发生由于一方违约同时也侵害了对方权益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法律此时也赋予受损害方选择合同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的权利。比如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考察医疗服务活动的实质和过程,医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同要约是患者挂号,医院发挂号单是承诺”,医疗机构负有按照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有知情同意、隐私保护等附随义务;同时患者也负有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义务,若享用医疗服务后不支付医疗费用即属于违约行为,医疗机构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缴。

(二)医疗纠纷欠费诉讼案

由医疗纠纷欠费诉讼的第一步是起诉,起诉就要选择合适的案由,这也是法院立案的依据之一。如上所述,医患关系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患者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享用医疗服务后不支付医疗费用即属于违约行为,故医疗纠纷欠费诉讼的实质就是合同违约之诉。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医疗纠纷欠费诉讼应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作为案由。

(三)对医疗纠纷欠费诉讼的管辖管

辖法院的选择首先要看医患双方有无签署还款协议。如果双方签署了还款协议并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进行了约定,那自然由协议所约定的法院管辖;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还款协议或者签署的协议中没有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方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医疗服务合同履行地即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四)医疗纠纷欠费诉讼的法律适用

1.民事领域。在起诉的案由、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等程序问题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实体法方面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如果患者有担保人,可能还会涉及到《担保法》的一些规定。

2.行政领域。由于医疗纠纷欠费较之一般欠费的特殊性,在诉讼过程中不可避免涉及到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过错等诊疗问题,因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行政管理色彩较浓的法律法规也有可能被双方援引或作为依据。

三、医疗纠纷欠费的策略应对

(一)建立欠费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控制医疗机构要派专人定时核查患者欠费情况,针对欠费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患者,及时通知所属科室护士长或主管医生进行督促催缴;医疗机构HIS系统应建立医嘱锁定权限审批制度,欠费超过一定额度须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才能解除锁定重开医嘱;把医疗欠费管理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明确欠费追缴的责任科室和部门,对追讨无效的欠费由临床医生、护理组及科室按规定分摊各自应承担部分并从绩效中扣除,等等。以此,加强医疗机构欠费管理的事前和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这是医疗纠纷欠费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及时核实患者身份信息,确定适格的被告对有可能欠费的患者,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和当事科室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信息;户口地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必要时由医疗机构保卫科等部门通过公安机关获得其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便为将来的诉讼作准备。在医疗纠纷欠费诉讼中,被告自然应该是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但具体到个案中,显然没那么简单———如果患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医疗费用的支付义务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来行使,相应的被告也应该是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患者已经死亡,那么其有继承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该是被告;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签署有还款协议,且患者提供了担保人,那么医疗机构就应以患者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

(三)签署还款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医疗机构通过诉讼追讨欠费能否成功,是否签署还款协议起着关键作用。还款协议除了约定还款的数额和期限外,还可要求患者提供担保人,同时约定如果患者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时的管辖法院。实践证明,如果能签署清晰有效的还款协议,医疗机构通过提起诉讼最终追讨欠费成功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四)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催收欠费,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纠纷欠费诉讼应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医疗机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患者欠费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医疗机构应增强诉讼时效意识,及时催收欠费并灵活运用时效中断规则,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当医疗欠费发生后,医疗机构应设定专人负责欠费催收工作,为每一例医疗纠纷欠费建立专门档案,设立催收时间表。除电话催收外,还可及时向患者发出催交通知单或者对账单,并要求对方签收,及时催促患者及其家属按时交费———即使不能还款,也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对一些恶意欠费患者,应通过委托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事务机构向其发出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收,“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之前,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五)全面收集证据,作好诉讼准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医疗纠纷欠费诉讼中,医疗机构除了需提供患者身份信息、还款协议、费用清单等患者欠费的证据之外,还需结合医患双方存在纠纷等实际情况,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等诊疗资料,既证明医疗机构已经履行了医疗服务合同,向患者提供了医疗服务,又可作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的证据。当然,如果该医疗纠纷已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且鉴定结论载明医方没有过错,则该鉴定意见书也可作为医疗纠纷欠费诉讼的重要证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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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建辉;韦坚;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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