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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审视和实践范文

时间:2022-01-12 03:40:47

医患关系的审视和实践

摘要:“医患关系”实际上是一个以医务人员为主体的群体同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广义的社会人际关系。医患关系有自身独有的性质和特点,其目的旨在协调医者与患者的关系,其实质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影响医患关系的伦理因素有知情同意的自主性、患者对医生的信任感和患者隐私权的维护等。协调医患关系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道德规范是公认的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路径分为理论路径和实践路径。探究和谐医患关系的实现途径,对于当今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与作用。

关键词:医患;伦理;尊重;诚信

一、医患关系的基本概述

(一)医患关系的基本概念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其具体表现为:第一,医患关系从属医学人际关系。其关系的建立必须是在医疗实践活动中,没有医疗实践活动的发生,就不存在医患关系。第二,医患关系是拥有共同目标的双向人际关系。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医生与患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治疗疾病。患者希望能够早日康复,医生也希望能够早日治愈病人。可以说,两者是拥有共同目标的群体,也是拥有共同利益的群体。第三,道德价值是指导医患关系的原则与规范。[1]我们知道,人的价值体现在个人对社会的价值和社会对个人的价值这两方面。对于医生而言,医生运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为患者提供救助,发挥其个人对社会的最大价值;对于病人而言,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得以康复。在他们身上都体现了人的生命价值。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医患关系的实质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医患关系不再是雇佣关系、金钱关系,而是根本利益一致的服务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而且他们有完备可靠的社会主义法律作保障。[2]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医生的医疗水平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受以下因素的影响:第一,科学技术发展的水平。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同,医疗质量有高有低。第二,医务人员的医学专业技能。我们知道,医疗质量的高低与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是直接相关的。第三,卫生政策与医疗制度的合理性。只有在正确的卫生政策指导下,医院行政管理才能变得规范,这样才能有助于医疗质量的提高。[3]总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利于促使医患双方互相配合,进而能够帮助提高医疗质量。

(二)医患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医患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医生和病人都是平等的,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发生在患者的求医过程中,并且建立在医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基础之上。除了手术,一般不需要订立文书。由于医患双方都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因而任何一方都有权中止这种契约关系。但是,医生提出中止医患关系时,由于职业义务的要求,他们必须有进行伦理辩护的充分理由。患者提出中止医患关系时,如果会造成其危害自身健康利益,那么医师出于职责也应该提出劝告,并对患者施加保护,劝告无效时其责任由病人自己负责。[4]第二,病人的求医行为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医生必须接受病人的嘱托。这构成了一种信托关系,这种信托关系应该强调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一方面,患者在求医时对医生抱有很大希望,即使是自己的隐私也都会毫不保留地告诉医生。同时,信任感和责任感也促使医师保护自己的患者,为患者敢冒风险以及为患者保守秘密。第三,医患关系已经发展成为社会关系。医患关系已经不再局限于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关系,往往涉及到与这种医患关系有关的第三方和第四方。第三方和第四方都是因与医患相关的事情而使其利益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其中,第三方包括病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医患关系双方的第四方作用日渐突出,包括病人雇主、保险公司等。医患关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直接性。在医学实践中,医生获取病人信息,都是通过直接与病人进行接触而得到的,并没有通过他人的参与而获取的,尤其中医看病,医生是需要通过望闻问切,才能直观感受病人的状况。第二,确定性。确定性一般是指病人看病往往会去找同一位熟悉的医生,该医生也会对病人一直负责到底,不会轻易发生变动,从而确立了医生与病人之间稳定长期的医患关系。第三,依赖性。一方面,医生在诊断过程中需要依赖于患者所述的病情。另一方面,病人也依赖于医生对其病情的诊断与判断。第四,主动性。医生与患者具有共同的目标与利益。医生为了能够医治好病人,需要积极主动地询问病情。而患者需要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以实现自身早日健康。

二、医患关系紧张的伦理因素

在医学实践中,医务人员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尊重,也就是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并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的知情同意就是患者必须在对病症完全知情后,自愿作出理性和负责的抉择。[5]但是,近年来围绕知情同意和患者隐私的问题日渐明显,医方中或多或少地仍存在不尊重患方、知情同意的自主权被剥夺和隐私保护措施不足等问题,这其中的伦理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知情同意的自主性

医患关系的自主性有两个伦理前提:第一,完全的自主自愿,也就是病人自主的做出选择。第二,不损害自身、他人、社会的利益。知情同意是病人及其家属自主权利的体现。知情同意的自主内涵就是在医生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病人能够最终独立地做出选择和判断,做出诊疗决定。在诊疗过程中,病人有权知道关于自己疾病的各种情况,医生不仅要向病人征求意见,而且要认真耐心地向病人及家属说明自己所选择的方案,对其中的利弊给予告知。知情同意的精髓在于尊重患者的意愿,其原则是希望能够更好的维护病人的生命。当今社会,随着电视网络媒体的普及和人们自身对生命健康的关注,人们对医学知识的了解程度相对之前要更加深入。可以说,医学常识已经进入了普通老百姓的观念之中,这同样也使得患者的自主权与权利意识得到不断的增强。但是事实情况并不如人所愿。我们都知道,在医学实践中贯穿着传统伦理家庭本位的价值观。[6]对于那些更需要得到家庭照顾的病弱患者,他们需要家庭的照顾与关心。因此,很多的决定往往是病人家属代替了病人本身做出了选择。对于患者而言,在家庭本位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下,患者的个人价值选择满足或服从于家庭本位,甚至有些患者自身已经无法做出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征得家庭的同意是应该的。但是,由于受传统的家庭本位思想影响,最终往往会造成病人家属包办一切,病人没有自主权。对于医方而言,他们会把知情权交给家属,尤其是对于重症患者更是如此。医方认为患者本人的知情同意权可能对患者没有实际的效用,因为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家庭负担的。

(二)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

当今多元化价值观的背景下,医患关系也变得复杂起来,主要是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思想上的不信任。二是技术上的不信任。其原因主要有这几点: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的逐渐提高,人们的健康观念也有所提高。高速发达的网络媒体的宣传,电视新闻的大肆报道,使得人们获取医学知识也较之以前更加容易,这也使得人们对医学知识变得更加了解,不再像以前一样唯命是从,而是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医生的地位也相对以前有所下降。第二,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医疗方案的增多。发达的科技使得医学器具也更加多样,人们在选择治疗方案时则有了更多的选择,自己可以做出独立的判断,而不再是一味的听从医生。第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过多追求个人利益,尤其是医疗费用的不断高涨,造成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再加上社会上关于医生负面的新闻报道以及医疗事故的频频发生,增加了病人对医生的不信任感。

(三)患者隐私权的维护

保守秘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也是医生必须具备的业务素养。尊重并保护患者的隐私,它包括尊重患者的身体隐私和信息隐私。[7]但是,现实生活中,医疗诊断过程中往往忽视掉了对病人隐私的保护。第一,传统家庭本位的思想忽视了个人的隐私。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塑造了根深蒂固的群体意识和集体意识。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个人透明地生活在家庭或集体中,并服从家庭或集体,自己的隐私常常被忽视。第二,农耕文化下的生活方式更加易于个人隐私的传播。传统的医疗模式正在逐步转变。同时,这种转变也要求患者将自己的隐私向医生敞开,而这种敞开的目的也应该是唯一的,即治病救人,为患者重塑健康。虽然这并不是出于患者自身的本意,但是在隐私与健康之间,确实没有一条既能严密又能治愈疾病的中间路可寻。患者既然无法做到隐私的绝对私密性,那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尽量做到在最小范围内进行公开,同时还必须做到公开的效果对患者而言必须是积极的、无害的。

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路径

协调医患关系的途径有很多,从伦理与道德的角度上去思考实现和谐医患关系的方法与路径,可以说是最直接有效的。构成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路径。我们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探究。

(一)理论路径

第一,注重医生与病人之间人格上的尊重和平等。医患之间的平等关系不仅仅要求医生要爱护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和病人享有的卫生保健权,而且也要求病人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这种医患双方所建立的平等关系,是双方充分行使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在政治上、精神上、人格上平等的具体表现,它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创造了基本条件。[8]这种平等的关系,一是从道德观念出发,要求不把患者看成是机器或者随意加工的对象,而是看成有主观能动性的病人,从而调动患者的积极性,使患者能够较好的配合医生的治疗。二是从患者自身出发,认识到患者不是一般的生物,而是有情感、需要同情和尊重的人。此外,平等的医患关系也必然表现为合作的医患关系。要建立医生与病人之间真正平等的合作关系,需要在差别中求统一,在不平衡中求平衡,不平等中求平等。首先,差别中求统一。患者的社会地位、文化素养、经济状况等存在很大差别,病情也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要求是相同的,就是把病治好。所以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患者。患者的情况不同,但他们治病的权利是相同的,医生对他们的治疗义务也是相同的。医务工作者应该牢记“普通一等”“一视同仁”的道德要求。其次,不平衡中求平衡。医疗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医务人员是医疗技术的拥有者,这就容易助长医务人员利用医疗技术谋取私利,妨碍医患关系的平等合作。我们要克服这种不平衡带来的危害,就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道德修养,恪守服务至上的道德原则,树立患者第一的服务思想,从不平衡中求平衡。最后,要建立平等合作的关系还需要靠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保障。社会主义法制保护病人就医的权益,对医务工作者的权利也同样要加以保护。在法律面前,医患双方都要都处于平等的地位。

第二,坚持诚信原则。诚信是实现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对于医方而言,只有得到患者的信任,医务人员才能在医疗实践中全身心地投入,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从患方来讲,他们也要求得到医务人员的信任,充分关注他们的人格尊严权、知情同意权、自主选择权等。[9]医患诚信已经成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首先,诚信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道德基础。诚信的基本含义是诚实无欺、重承诺、守信用、不自欺,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各行各业的道德标准。诚信倡导友爱,其前提是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其实质是要求对人要尊重,这也体现出诚信美德对人的生命价值的珍视。而且我们发现,医患纠纷的根源实际上是诚信的缺失。因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有和谐文化的引领,而诚信则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文化基础,诚信文化影响着医务人员的一言一行。因此,医院应该建立诚信体系,用诚信维护医者和患者的尊严。

第三,坚持真诚负责的态度。真诚相处是协调医患关系的基础之一。医患之间要求真诚相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解决好医疗实践中讲真话、知情同意等伦理道德问题。[10]首先,讲真话是医患之间真诚相待的最直接的表现,是我们倡导医生与病人之间相互对待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其次,知情同意是指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提供病情的真实信息,使患者自己能够做出选择。恪守知情同意的医德原则是医患之间真诚相待的首要道德,是尊重患者对自身治病自主权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医学界所奉行的伦理道德主张。[11]根据数据调查分析所得,有九成以上的医患纠纷是由于医患沟通不当所造成的。因此,只有让患者和家属在充分了解病人病情的基础上,他们才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到配合医生的治疗。也因此,即使发生了医疗意外,患者及其家属也能够更加容易地理解和宽恕医生的过失。

(二)实践路径

在医患实践过程中,应该注重患者与医生的共同参与。要使患者充分信任医务人员,首先,要尽量消除引起患者对医务人员产生不信任情绪的因素。例如,有的医务人员办事拖拖拉拉、对患者表现的不负责任、有的医务工作者言谈粗俗等。因此,医务人员应该加强思想与职业修养,以高尚的医疗道德作风,高超的医疗技术水平去赢得患者信任。其次,应该正确对待患者的不信任。如对于病情较为严重的患者,他们更容易相信大医院的医生,相信德高望重的老医生,而不是年轻的医生。对于这种现象,医务人员应该正确看待,不能因此就对患者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相反,医生应该更加树立起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以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来改变患者的偏见。在医患的双向关系中,除了医务人员要注重修养,病人也应该注重修养。我们知道,医患在交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纠葛是在所难免的。例如,对于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医生一时难以解决。而对于病人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医生更是难以解决。还有些病人对医务人员过多地指责、挑剔、甚至谩骂,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权利,这些都阻碍了医患之间正常和睦关系的建立,并由此产生出各种矛盾。因此,作为患者,应该对医务人员多些信任和宽容,应该帮助他们改进工作,促使他们吸取经验教训,从而促进医患关系的改善,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总之,为了使患者充分信任医生,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人人都有保持健康和预防疾病的义务。每个人都应该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其次,病人要信任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医患之间只有相互建立信任,才能够有利于治疗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病人的早日康复。再次,医患之间要努力形成共同参与意识。在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形成的共同参与意识是取得谅解、相互信赖、共同合作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对于医生来说,参与意识不仅要求医生参加诊疗活动,而且要求医生把病人的疾病当成自己的疾病,全身心投入到与疾病的斗争中。另一方面,对于患者来说,参与意识不仅指病人以疾病载体的身份来接受和参与治疗,而且要求病人以疾病医治者的身份主动积极投入到疾病的斗争中去。参与意识不仅要求医生个体和病人个体的主动参与,而且要求整个医疗群体要树立参与意识:要求病人要认真履行医嘱、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治疗方案、精心治疗疾病等。同时,要求医务工作者同患方在沟通过程中,应该对不同患者、不同疾病进行适当调整和变通,只有在共同的目标指引下,医患双方才能相互支持,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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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雯瑜 单位:吉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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