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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别的隐私疑问论述范文

时间:2022-01-06 03:15:20

法医鉴别的隐私疑问论述

作者:刘建云王英元单位: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

同时国家也要认识到尸体解剖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培养专门的技术人才,使司法鉴定人能够利用科学的技术和手段提供准确的线索和证据,以有利于我们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矛盾和纠纷,有利于打击犯罪,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活体检验中的医学伦理

活体损伤的检验是法医学鉴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运用现代医学理论和技术,通过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损伤,并按标准评定其损伤的程度和伤残的等级从而定性量刑。在我们司法鉴定的活体检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

①诈病,指健康人无病假称有病。在刑事案件中,多见于罪犯为逃避法律制裁伪装精神病;在民事案件中,多见于企图取得赔偿或劳动保险待遇。

②造作病,通常是自己或者授意他人故意采用机械、化学、物理、微生物等各种手段在自己身上人为造成的疾病,称为造作病。致成的损伤,称为造作伤。

③匿病,指隐瞒疾病。与诈病相反,把有病说成无病,把重病说成轻病,或把轻病说成治愈,常以达到就业、结婚等为目的,并引起诉讼。

④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指对由刑事伤害、职业性疾病、工伤事故、交通意外、灾害等原因引起的伤残所导致的劳动能力减低或丧失的鉴定。其目的在于依法对被鉴定人给予赔偿或劳动保险待遇。

⑤性犯罪鉴定,指对强奸和猥亵行为的鉴定。

⑥性机能状态鉴定,性器官发育异常及性机能障碍的检查鉴定。这些鉴定都涉及到被鉴定人及利害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作为司法工作者,在工作中也经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和干扰,所以司法鉴定人必须提高自己的道德规范,接受当事人、社会团体、司法部门、群众的监督。必须尊重司法鉴定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用事实说话。同时在鉴定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所做鉴定要取得当事人的知情同意,也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被鉴定人疾病、伤残情况及鉴定结果的隐私,尽职尽责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亲权司法鉴定中的医学伦理学

亲权鉴定是一种现代的科学技术,其通过人类遗传学理论来分析判断被鉴定人的亲属关系。在现在社会中,主要运用在强奸案的侦破、拐骗案或者医院调错婴儿及非婚生子女的亲子鉴定、意外事故及恐怖事件中导致的尸体认领和身份的确认。随着社会的发展“,亲权鉴定”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要求鉴定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有关侵权鉴定引发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经常涉及到子女与父亲的血缘关系问题,其结果可能会给双方都带来巨大的压力;也有在一起意外事故亲人的认领的过程中,鉴定的结果涉及到亲人的丧失及经济的赔偿问题。从伦理学方面考虑,司法鉴定人在鉴定之前及鉴定过程中必须坚持:①当事人的知情同意,特别是在亲子鉴定过程中要征得子女的同意。②要有相关司法部门的委托,整个鉴定过程中,都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接受个人的委托。

司法鉴定,任重而道远。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事,也会接触到不同层次的人。司法鉴定人要做好本职工作,要做到知情同意、尊重人权尊重隐私、坚持公平公正。解决好司法鉴定中的伦理问题会使司法鉴定更加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更好地为司法进步与社会文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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