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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杂志范文

法制建设杂志

法制建设杂志范文第1篇

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建设平安的决定》渝委发〔〕8号,今年4月。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等作了全面部署,对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近日专门召开会议,对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实际,现就加强法制建设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制建设对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

要以不断满足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出发点,平安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投资环境、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作出的重大决定。决定》指出。营造良好法制环境,全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实现便民诉讼,确保社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居住安全、交通安全。决定》体现了老百姓的基本期待和要求,妥善应对当前各种挑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市委书记指出,平安的内核实际上是法治,平安建设的基础是法制建设。没有法治就没有平安可言。

建设平安确定的社会治安、生产、食品药品、居住、交通“五大安全”和法制环境、执法队伍“两大建设”与工商部门密切相关。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加强法制建设对于推进平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部门。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型的要求,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工作。

二、充分发挥法制建设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职能强化措施。

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建设工作要按照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执法公正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全民普法。夯实平安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好普法工作在引导市民遵纪守法,推动社会法治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建设平安奠定稳固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各区县局要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向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要组织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学习,使其知晓并遵守《食品安全法》确定的义务,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结合工商职能,深入开展以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中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五进”活动。要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心乡镇设立“基层农业合同帮扶指导站”制定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探索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三站”建设、免费培训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农村经纪人帮扶、指导工作等各项业务工作,送法律进乡村、进中介。深入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送法律进校园。支持公有制企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调整布局,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重组上市提供服务,规范直销企业经营活动,送法律进企业。开展“一社(合作社)一标(农产品商标)和“一所(工商所)一品(著名商标品牌)创建活动,安全放心消费诚信承诺”活动,全面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送法律进社区。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工商干部和公务员作为平安建设的引领者,也是依法行政的实践者,要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各局要按照市局关于职能转型,开展大学法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推进“四大一重点”工作,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执法技能,积极参加公务员执法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努力提升干部队伍执法素质,尽快适应工作转型的要求。市局将按照市委法建办的部署,组织开展“平安、法治同行”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法制建设杂志范文第2篇

一、法制思想发展历程

(一)法制思想走向成熟建国后,同志的法制思想开始逐渐走向成熟。1949年后主持了一系列重大的立法活动。与此同时,同志还主持了司法改造活动。《共同纲领》的制定是新中国具有了临时宪法,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根本法基础。此后制定了一系列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1954年,在同志的领导下“五四宪法”予以颁布。“五四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从1952年起同志担任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委员会的主席,是他亲自主持和领导了宪法的起草工作。带头阅读了大量的中外宪法资料,无论是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还是到具体条文甚至个别文字,他都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建国后至前期,中央颁布了多达900多件的法律法规。《婚姻法》之后,新中国进行了一次规模巨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建国后公民的法律意识,同志亲自督促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的进行,充分显示了同志对法制建设的重视。在此阶段,同志很多的著作中都体现了他的法制思想,如:《论十大关系》等重要文献。这一阶段,是同志法制思想的成熟时期。

(二)法制思想曲折前进时期是思想的曲折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由于同志对当时国际内外形式的片面认识,忽视了法制建设的积极作用。时期,提倡以阶级斗争为纲,在此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法制建设开始停滞不前,民主法制被破坏殆尽。

二、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思想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实践过程中,同志一直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思想始终贯彻于同志的法制思想,同志在1954年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搞宪法就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要信”,他主张实地调查,以实际具体情况为依据进行立法。“马锡五审判方式”始终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审判方式既快捷又高效,被大力提倡。在司法工作中,同志提倡重视证据,轻信口供的原则,严禁刑讯逼供,这与我国目前刑诉法中的很对原则性规定都是相通的。同志提出要坚决废止封建社会报复主义的肉刑制度,体现了尊重与保护人权的原则。同志打破几千年来传统法学家们一贯的闭门造法的传统,把群众路线贯彻到立法和司法过程的始终。《五四宪法》颁布之初,同志鼓励全国各行业人士对宪法草稿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在之后做出大量的修改。同志认为,只有将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才能有更为有效地,在根本上预防犯罪的发生,他曾说“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破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也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改造,他们就会继续捣乱,还有复辟的可能。”这充分证明了重视人民群众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的力量,运用法律维护国家的政权建设。人民调解制度的设立,体现了群众路线的思想,并在今天的法制建设中被延续下来。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志认为社会上不应该存在不被法律约束的特殊群体,每个社会成员不仅在职业分工上,还是在利益分配上,不管是在社会保障方面还是教育方面都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更是人人平等,不存在特权阶层,每个社会成员都承担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同志对党内的贪污腐败分子十分反感。针对抗日年间发生的黄克功案件,同志曾经指出,黄克功虽然对革命建设有功,但是如果将其赦免,便无法教育全国人民。建国初,刘青山和张子善作为党内的高级干部,因犯有贪污罪而被判处死刑,这在当时的国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在刚刚建立的新中国形成了了公正廉洁、执法严格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坚持对罪犯加以改造的思想同志主张“杀人要少,但绝不废除死刑,绝不大赦。”为此,同志提出了死缓的理论,并且明确划分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从而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同志的这项理论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三、法制思想的历史地位同志的法制思想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首先是对法制作用的片面认识,仅仅将法律作为保障政权运作的工具,忽视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和社会组织方面的管理职能;其次,政策和法律界限不清。政策和法律都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二者虽然关系密切,却不可以混为一谈,政策具有灵活性,法律则相对稳定,政策可以作为国家或政党为解决一定历史时期问题的行动准则,不能用其来代替法律。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法律还来不及制定的情况下,政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客观形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政策和法律部分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再次,未能超越传统的人治思维。我国历来都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皇权至上是这一制度的鲜明体现,这些传统的人治思维散落在我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根除这一落后的传统思想还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尽管新中国的建立打破了旧的国家机器,却无法避免传统法律观念的承袭。最后,过于强调自下而上的群众式的运动,在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方式上,选择无产阶级专政的大民主方式,这种方式在本质上是与民主与法治的原则相违背的。盲目地群众式的运动只会造成法治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动荡,最终则会阻碍民主法治的进程。

同志法制思想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却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推动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一方面,同志在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上,确立了以宪治国的目标方向,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就意味着我国以宪治国目标的设定,这与西方法治国家的现代法治精神相一致;另一方面,在法制建设的原则上,强调人民主权原则,以人民为主体。当前,党中央开展党的群众教育路线,亦是强调以人民为主体,体现人民权利本位的精神。虽然期间我国的法制建设偏离了正常发展的轨道,但总体而言,它仍具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法制建设杂志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主;法制;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建成有中国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中,其核心、实质和第一要义,是发展问题,即发展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发展经济的首要保障,便是民主法制建设,即创造一个稳定、健康、有序、向上的社会环境。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的同时,也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一、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后,逐渐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面对“”后濒于崩溃的经济和混乱不堪的社会状况,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了的经验,并深刻总结了的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重于其它建设,注重制度建设成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基本治国方略。在实践中,邓小平渐认识到,法制是加强和巩固制度建设的可靠保障,从而把民主与法制结合到一起,开创了邓小平理论的新境界。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邓小平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研究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时,我们不能抛开他早期的民主政治思想。1941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的《党的生活》杂志上发表的《党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一文中,开宗明义称“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这种民主的含义是“必然在政权中反映出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党派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斗争。”共产党的领导和政治优势,“更基本的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显然这种民主是不同政治力量之间的有秩序的政治竞争(邓小平这时称为“政治斗争”)的民主,是以权利平等为核心内涵的现代式民主。正是在这种具有现代文明特性的民主框架是,邓小平极力反对“以党治国”。他分析说:假如说中国是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假如西欧共产党带有若干社会的不良传统,则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体现。”可见邓小平很早便认识到了“以党治国”观念的错误与危害性。这也促使了邓小平对民主问题的深入思考。在经历了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认识后,邓小平终于在“”后确立了其民主思想的中心地位。

邓小平先是提出了重视民主建设的问题。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现在敢出来讲话的,还是少数先进分子。我们这次会议先进分子多了一些,但就全党、全国来看,许多人还是不那么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在邓小平的主张下,三中全会明确了一个根本认识,即实现现代化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特别需要强调民主”

民主问题提出后,接着便是怎样保障民主实施的问题。1978年12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12月31日邓小平在其著明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论述指出了我国在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他还对此作了进一步分析:在人治的条件下,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而这些是很不好的。因此,“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着些。”

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从而明确指出了发展民主与法制是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同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了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作用。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昵?”“斯大林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同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报告中指出:“要继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许有任何动摇。”这些表明,邓小平已深刻地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并坚定了实行法制的决心。

邓小平还重视法制的效果,关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1980年,他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法制观念与人们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年青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素质太差。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他的这一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理论指导了全国普法运动的开展,并日渐显出成效。同时,从中央到地方,逐级成立了政法委员会,普法领导小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形成了“打”,“防”结合的整治社会治安格局,保证了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邓小平还意识到了在法制进程中人才过设的重性。1985年6月,他在同彭真谈话时指出:“法律院校要扩大,要发展。``````我们从建国以来就对办法律学院注意。在一些国家,大学毕业以后还要学习法律专科。经济发达国家领导人当中,很多人是学过法律的。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大批法律院校怎么行呢?所以要大力扩大,发展法律院校。”邓小平还指出:“搞经济建设、搞教育、搞科学、搞政法等等,应该说,我们的专业人才太缺乏了。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德的、具有志业知识能力的干部队伍,而且是一支宏大的队伍。”“现在我们能担任司法工作的干部,包括法官、律师、审判官、检察官、专业警察,起码一百万。可以当律师的,当法官的,学过法律的,懂得法律的,而且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很少。”邓小平提出了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思想,是新时期,新世纪适应改革形势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根本要求。遵循这个要求政法队伍出现了一大批严格执法、公正廉洁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人民律师事业也有了长足发展。这些为我们完善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的决议》中,邓小平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的强大武器。”在他亲自指导、主持起草的十二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他更是突出地把“高度民主、法制完备”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加以阐述。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邓小平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但是他的法制思想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国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被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焉,有了很大发展。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指出:“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范办事,这些都是市场的内在要求。”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决策1992年12月,又讲,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来保障市场经济的运和,把市场经济纳入法制轨道。1995年,指出,党既要领导宪法、法律的制订,又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1996年2月8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就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肯定了“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同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治国方略确认下来。

此后,在对“依法治国”内涵的不断深化理解中,又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变为一项全新的基本国策。1998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这项内容载入宪法,这标志着全新的依法治国思想的确立,我国完成了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依法治国”思想的战略指导地位确立后,我国进入了落实和完善这一基本国策的新阶段。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越来越清楚,越来越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如既往的更加重视立法工作,各级具有立法权限的地方人大及政府也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工作,并加强了对立法工作的管理监督,保证了立法质量,制定了一大批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法律法规。2001年,在全国宣传部长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以德治国”的主张,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是对法治思想的又一重大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坚持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开始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工作。特别是重视对弱势群体权利的立法保障工作。把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确立了“以民为本”的执政思想,决心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为惠及全民的法治,更加明确了我国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为科学法治体系的建立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人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完善和全新发展。

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文化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论述,指明了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依据上宪法和法律,客体是国家事务,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并使其具有极大的权威。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使用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而不再使用此前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概念。“法治”与“法制”一字之差,但其本质涵义差别极大。“法治”即法学界所说的“水治”,须以人民民主和人民主权为基础,与“人治”相对立,是一种独立的治国目标和价值目标,体现着法律至上的精神观念;而“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即法学界所说的“刀制”,是一种手段和工具,既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而“法治”则为动态概念,即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的诸过程。因此,为了更为准确地反映现代法治的内涵和价值标准,党的十五大报告和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均正式使用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准确表述。一字之改,反映了对邓小平法制理论的发展和观念的提升。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就将“依法治国”从治国方略的手段层次,上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目标的目的层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之内。为了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心是依法治官、治权、治理国家机器的本质,《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依法治国”概念加以具体化的阐释。“依法治国”思想最终成为一个科学体系。新晨

针对十五大以来德治弱化的情况,以及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执行难”和“钻法律的空子”等问题,在2001年提出了“德治”的主张。他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法、治建设,属于政法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我们应该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法制建设杂志范文第4篇

今天,我们举行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年人大宣传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安排部署**年的人大宣传工作。多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在宣传部门及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县人大宣传工作伴随着人大工作的发展步伐,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为我县宣传工作的一部分。特别是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加大了宣传工作力度,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有了很大改观。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会议、执法检查、代表活动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越做越好,宣传声势和报道质量都有很大提高。通过各新闻部门及通讯员的努力,人大宣传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五年来,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部门共宣传报道各项法律、法规、条例×××次,通讯员发表稿件×××余篇,其中人大退休干部衣地里**的尔同志发表在《×××日报》、《×××人大》杂志上的关于县人大代表、县公安局政委木吐拉木沙的先进事迹,被×××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收录在为纪念《代表法》实施十周年而出版的《代表风采录》一书中,对广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起到了激励、鞭策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人大宣传工作的不足之处,如宣传重点不突出,方法单一,内容偏少,对于人大工作的宣传,会议性、程式化的东西比较多,面对人大履行职权的具体工作反映较少,尤其是基层人大工作的报道几乎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行使职务的报道相对比较充分,而闭会期间所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宣传很少,因而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同时,加大对人大各项会议、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干部评议等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及“两会”精神,这几个会议精神内涵都十分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对于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全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坚持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下,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把我们的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按照十六大提出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要求,努力开创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

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利于人大工作向新的更高水平发展。第一,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权利的高度统一,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一制度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在现实生活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人大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第二,加强人大宣传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要求。人大在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不少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使县、乡两级人大在履行职权方面有更大的作为,让广大群众更加信赖人大,使各族群众树立起良好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出一种浓厚的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舆论氛围,推进依法治县的步伐。第三,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系列重要职权,在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中,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承担着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免干部等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必须把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领域,提高宣传质量,促进人大作用的发挥。

二、改进和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宣传工作同样是党的宣传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人大宣传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可读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地舆论导向和以正面报道为主的宣传方针,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

一是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因此,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的宣传报道。如: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审议报告、干部评议等,要重点宣传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宣传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典型,对违法典型案件,也要有针对性地给予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同时也要积极探索,把人大监督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力度。

二是要加强对“三会”的宣传报道。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形式,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决定问题,也是人大工作的突出特点。在报道好会议程序性内容的同时,要加强对会议议事内容的宣传,特别要通过报道充分反映出党的主张是怎样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转变为国家意志;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如何通过会议行使职权来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一府两院”是怎样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通过这些宣传,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生动真实地反映出来。

三是要加强对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也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代表行使职务的方式也是法定的,对代表的宣传要重点宣传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管理国家事务,密切联系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发挥桥梁作用的情况,让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

四是要加强对基层民主法制的宣传报道。我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全县各族人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少乡(镇)在实践中创造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对基层法制、民主政治及基层政权建设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是要切实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法制建设杂志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新形势下,人大宣传工作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及“两会”精神,这几个会议精神内涵都十分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对于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全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坚持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下,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把我们的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按照十六大提出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要求,努力开创人大宣传工作新局面。

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有利于人大工作向新的更高水平发展。第一,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权利的高度统一,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一制度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在现实生活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人大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第二,加强人大宣传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要求。人大在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不少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使县、乡两级人大在履行职权方面有更大的作为,让广大群众更加信赖人大,使各族群众树立起良好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出一种浓厚的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舆论氛围,推进依法治县的步伐。第三,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系列重要职权,在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中,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处于重要地位,承担着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任免干部等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必须把人大工作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宣传力度,拓宽宣传领域,提高宣传质量,促进人大作用的发挥。

二、改进和加强对人大工作的宣传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宣传工作同样是党的宣传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之一。人大宣传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可读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地舆论导向和以正面报道为主的宣传方针,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

一是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因此,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的宣传报道。如: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审议报告、干部评议等,要重点宣传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宣传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典型,对违法典型案件,也要有针对性地给予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同时也要积极探索,把人大监督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力度。

二是要加强对“三会”的宣传报道。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形式,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决定问题,也是人大工作的突出特点。在报道好会议程序性内容的同时,要加强对会议议事内容的宣传,特别要通过报道充分反映出党的主张是怎样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转变为国家意志;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如何通过会议行使职权来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一府两院”是怎样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通过这些宣传,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生动真实地反映出来。

三是要加强对代表活动的宣传报道。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也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代表行使职务的方式也是法定的,对代表的宣传要重点宣传代表如何在闭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管理国家事务,密切联系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发挥桥梁作用的情况,让全社会都能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

四是要加强对基层民主法制的宣传报道。我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全县各族人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少乡(镇)在实践中创造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对基层法制、民主政治及基层政权建设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典型事例加大宣传力度,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是要切实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法制建设杂志范文第6篇

一、R&D占GDP比重

研究与试验发展(ResearchandDevelopment,简称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值是目前国际通用的衡量科技活动规模、科技投入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高低的重要指标,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区域经济增长潜力和科学发展的能力,也是反映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现代科学技术渗透于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的影响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对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现代科技向文化活动领域渗透得越多,也就越强化了文化对科技的依赖关系。现代科技对文化发展起着加速器的作用,现代科技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会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依托着现代科技学技术的坚实平台,文化的影响和力量必定会得以加强。现代社会中,科技日益成为扩大文化力量的主要因素。文化的力量从根本上说来自文化自身的内涵。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并且能够与时俱进的文化就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文化如果能够从其他的力量中得到支持,就更加有力量。传统社会中,文化的力量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权和传统的力量得以强化的。依靠科技力量的帮助,文化就能够长久保存、广泛传播、迅速扩散。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是一种以人为核心,突出人的价值实现的文化氛围,既包含了对人的充分理解、信任和尊重,又包含了对人的自我实现所提供的价值体系、观念意识、舆论导向和行为准则。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诚信、包容、开放、公平的创新文化氛围有利于科学发展与技术创新,有利于企业的健康成长,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要加快企业成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必须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文化氛围。良好的文化环境不仅能活跃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活力、提高区域创新系统的运作效率,还能增强区域创新系统的整体能力。区域文化环境在创新系统中虽然是的无形的,却起到其他任何有形资源和技术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万人互联网用户数

进入21世纪以来,以现代通信、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为标志的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迅速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也必然改变知识管理的各个环节,使人们对知识的学习、获取、应用的观念和方法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随着以计算机、微电子和通信技术为主的第5次信息技术革命,信息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作为未来信息高速公路的互联网,对文化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信息时代,一个地区的信息化程度越高,其文化发展与繁荣的物质条件就越充足。信息化能够为文化发展提供信息时代经济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广播、电视、电话、传真、个人电脑以及因特网的主机数,都能够提高本地区信息的传播速度与质量。因此本指标通过对每千人拥有电视、电话、电脑等物质形态的统计,反映城市区文化发展的信息条件。信息化环境下的知识传播与更新加快,渗透与竞争加剧。联合国科教文卫组织出版的《学会生存》一书指出:“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的人。”世界各国都把文化发展看做关系本国世界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以政府行为的方式直接制订和推进本国的信息化行动计划。信息化的发展为文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硬件环境,如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化等诸多特征的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机房、各类公用信息网络平台、数字化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等,为文化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基本要求。同时,作为文化发展信息化核心内容的文化信息资源建设日益丰富,如多媒体软件、网络课件、学习资源库、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平台和教育网站等的不断丰富和完善,为文化发展提供了软件支持和多样化选择。

三、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

流动人口只有在流入地具备相当程度的吸引条件时,才会大规模向流入地流动。这些条件包括创业就业机会、社会保障水平、经济发展程度、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人文环境等多种因素,而这些因素的合力即体现为一地的文化土壤环境,这种富于包容性的文化环境和氛围,有利于文化的创造和创作,有利于地区的文化繁荣。人际间的交往和联系,为文化环境各要素的互相交流、互相影响、互相补充提供了条件。“法国的轿车是由日本的马车初次仿造成功的”。美国历史学家在探寻巴洛克和罗柯柯艺术的源流时曾断言:“如果没有中国手工艺的强烈影响,法国就不会有,因而,欧洲的其他部分也就一定不会有巴洛克及罗柯柯的艺术”。不同文化间的接触和交流是不断扩展和完善本土文化的重要条件之一。各种文化产生于不同的自然环境之中,因此彼此之间又存在许多的差异。文化差异性是文化包容性存在的必然条件。外来文化中的有益因素融入本土文化以后,就会使原本单调的本土文化变得更加丰富,“传播一容纳”的相互过程使世界文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化,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动力。

四、文化遗产数量

文化发展离不开文化资源禀赋。文化遗产和社会关系、社会观念之间有一种相互构造的关系,文化遗产能够反映出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观念,同时又能参与到塑造、巩固社会关系、观念、生活方式的进程中。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社会群体的“集体记忆”,“文化记忆的概念包含某特定时代、特定社会所特有的、可以进行反复使用的文本系统、意向系统、仪式系统,其‘教化’作用服务于稳定和传达那个社会的自我形象。”澳大利亚学者劳拉简•史密斯在《遗产的使用》中提出一个重要的理论预设:“遗产不是一种‘物’(thing),也不是‘场所’、建筑或其他物质客体。尽管这些东西通常是重要的,但是它们本身并不就是遗产……物质的场所并不就是遗产的全部。我想说的是,遗产是一种文化进程,它与记忆活动相关,这种记忆活动当下密切关联、并创造了理解当下的方式;而那些遗产场所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工具,它有助于推动这种文化进程,但它不一定就是作为文化进程的遗产所必须的。”如古都大多拥有漫长的历史,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环境。日本古都京都即用自身事实证明了这一点。虽经历了迁都之痛,却并未如其他古都般衰落,反而从历史传统和文化中汲取力量,走向复兴,成为历久弥新的古都。据不完全统计,文化氛围浓厚的京都,一年中有497个规模不等的传统节庆祭典活动。山清水秀的自然风景,历史悠久的寺庙神社,京都民居、和服、京料理等充满京都特色的文化符号,加上“京都花灯路”、“源氏物语千年祭事业”等突出京都文化的活动,使京都作为日本文化的象征,让游客在观光的过程中得到心灵上的滋润和慰藉。在京都市观光产业局的分析调查中,游客来京都的主因归结为游客可以在京都获得文化和精神上的满足感。古都学创始人史念海先生指出:“世易时移,当时都城,过后皆成古都,仿佛以为陈迹。然文化源流并未稍断,仍在融通发展之中,数千年来始终一脉相承。”文化遗产独特的文化环境既是优于其他地区的、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也会成为区域发展的巨大动力。

五、万人知识产权发案率和文化法制环境满意度

文化法制是文化发展的基本保障。“万人知识产权发案率”和“文化法制环境满意度”对此进行了概括。知识产权保护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因而,知识产权案件的发案率是文化发展程度和知识经济活跃程度的重要体现。“文化法制环境满意度”则是对文化法制保障文化发展的主观感受,是人民群众和法人主体对文化法制建设成就的直观评价。文化建设的过程和成果,只有通过一定的法律制度,才能转化为公民的具体权益;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才能最终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文化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一样,要顺利推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依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文化法制环境建设,能够形成一整套稳定的、公开的、规范的制度和规则,把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明确下来,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文化发展方向、根本原则、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等方面,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并付诸实施。加强文化法制环境建设,就是要从法律上确立国家文化建设的根本方向、指导思想和核心价值,确定各类文化主体的性质、地位和功能,确定各类文化活动的原则、制度和规范,确定各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流动、消费和服务的体制机制,确定国家对文化活动的管理、规范和引导,调整文化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制建设杂志范文第7篇

一、地方性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目前大庆地区生态关系恶化的严峻形势,环境资源保护仅依靠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教育手段已经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只有通过严格规范的立法手段才能遏制当前日趋严重的破坏形势,制止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发生。针对大庆这座资源型城市目前环境资源的破坏程度,各级相关政府部门虽然积极采取保护措施,但由于环保法律制度不健全,对于一些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无法可依”,且在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共识下许多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被“执法不严”。这两种情况导致生态环境法制建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且现有的环保法律规范自身就存在一定缺陷,难以实现立法的根本目的。主要表现为:

(一)生态环境法制观念不健全对于大庆这座资源型城市来说,油田资源开发是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柱所在,是以资源开发为主线还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就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性及紧迫性,但目前主动积极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制观念尚为淡薄,没有认识到生态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必然关系,客观上依然表现为为维持局部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不惜以破坏生态资源环境为代价,只着眼眼前利益,没有兼顾长远利益的眼光,漠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不能以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开发之间的关系。为了追求GDP,急功近利,完全忽视生态资源环境的破坏,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上不能兼顾。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思想,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漠视生态和社会效益,导致生态脆弱区依然脆弱、生态良好区不再良好,进而导致大庆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

(二)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缺失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制定过程中偏重于污染防治,在其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没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制度和原则,缺乏对破坏自然资源的违反法律规范行为的规定,即使在个别法律规范中有体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图,也是仅限于生态资源的利用,缺乏具体的、可以直接适用的保护条款。现有的环境资源立法中,大多是采取资源保护职能部门为立法主体,部门单行性法规为立法表现形式,我国矿产、草原、渔业、林业、农业等资源保护职能部门根据其所负责的资源类型分类对环境资源进行监督管理,这些职能部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偏重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容易陷入轻环境效益、重经济效益,轻资源保护、重开发利用,轻整体全局利益、重部门局部利益的误区,进而加剧了全社会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无偿占用且浪费严重。

(三)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不健全,环保执行力度不够生态环境系统本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保立法体系,立法主体主要由各资源保护职能部门按照资源分类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造成部门体制混杂、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部门权威不高等现象。这些资源保护部门职能权限重复交叉,因各自负责的业务不同而形成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相互争夺对各自有利益的审查批复、发放证件、收费处罚等相关权限,对自身没有利益的便无人问津,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一旦出现环保问题互相推诿扯皮,社会大众难以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相关环保部门,这使得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二、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统领地方性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一)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制理念自然环境的承载力决定着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潜力,人类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所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以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意识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今后法治发展的方向,其摒弃了传统的以眼前利益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确立尊重生态自然的立法精神,在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基础上,不以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代价作为追求的唯一价值,体现“生态优先”、“环境优先”等以保护生态资源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所大力倡导的是集约型生产方式,这种低能耗、低物耗的模式能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它要求在一切经济活动发展过程中都应事先考虑所产生的后果及带来的影响,着眼于源头预防,以强制性的法律制度调动广大群众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建设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仍是沿用传统的以经济效益为主线的发展思路,应尽快通过完善相应法律制度改变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应逐步走上在生态优先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的经济发展之路。各环境资源部门应在制定本部门或区域性环境法律规范时突出体现预防优先的精神,在内容设置上建立健全一系列如源头削减、清洁生产、建立环保应急预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预防制度。大庆市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中应大力提倡发展生态产业,理顺环境保护、经济建设、资源开发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多种效益的有机统一。大庆地方政府及油田企业应正确处理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上来,以促进大庆市地方性环境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长足发展。

(二)强化地方性立法大庆市政府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紧紧围绕作为环保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结合大庆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结合国家立法的原则性与大庆实际情况,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上超前地方性立法。大庆市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一些具有大庆油田地方特性的问题进行详细规定,调研油田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实际,制定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油田地方性法规,形成完整的、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律体系。大庆的地方性环保立法应重点着眼于源头预防,改变传统的“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战略,建立以保护生态自然环境为主导的管理体制模式,在立法目的、立法原则中确立“生态优先”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大庆市现有的地方性立法中没有重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补偿制度和救济方式,可操作性不强,应强化环保法律制度的实效性,调整资源补偿费用的额度、环境收费制度的模式,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及征收费用的细节等具体问题。例如,只有彻底改变油田企业原有的排污收费模式,才能逐渐将现有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调整为只要存在排污现象即收费,如有超标排污应要增加收费并给予油田企业相应处罚的严格制度,也就是说只要相关企事业单位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无论所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过国家标准都要按规定收费。只有真正落实了环保的相关措施,才能保证广大群众真正从资源合理开发中受益,促使群众将更多目光放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中,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制度,为大庆市环境生态资源的保护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法制建设杂志范文第8篇

体育新闻传媒偏重报道竞技体育而忽略大众体育的报道。我国的体育新闻传媒对于国内外竞技体育的报道可谓不遗余力,无论是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它们的报道内容绝大部分是竞技体育,即便在竞技体育运动的淡季,媒体宁肯处心积虑地搜集一些竞技运动员的花边新闻充斥版面,也不肯给大众体育运动见诸报端或上镜的机会。我国的体育新闻传播通过报道竞技体育,把受众吸引在电视机前看比赛、电脑前上网,却忽视了那些受众身体力行地从事的体育运动。

2、当今我国体育新闻传媒与大众体育和谐发展策略

2.1加大大众体育法制建设与宣传力度。当今的大众体育多以自发形式为主,缺乏专业人员的组织和指导。加大大众体育法制建设,加大大众体育宣传力度,将专门的体育健身指导员分配到各个社区、城镇等大众体育聚集地,使得大众体育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集亮点于一身的大众体育对于体育新闻传媒来说报道价值更高,那么大众新闻传媒自会重视对大众体育的报道。

2.2积极报道大众体育竞赛,促使体育新闻报道趋于平衡。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不仅要求每条新闻中的事实要真实无误,同时还要求新闻报道要从事实的联系、事实的总和中把握事实,全面的客观的反映事实。体育新闻报道要全面的反映事实。因此,要在质量和数量上总体把握好平衡关系,准确地处理好竞技体育和大众体育在内容构成、时间分配上的比例,准确、科学、客观反映中国的体育事实。因此,媒体应努力争取做到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报道、男性与女性报道、赛场内外报道之间的均衡。

2.3努力尝试大众体育冠名报道,积极引导体育消费。体育新闻除了重视传统的内容,如足、篮、排、网球等传统竞技体育新闻等,还应当重视开发与大众密切相关的内容,如与体育产业有较高关联度的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体育用品市场、体育健康咨询等,这些都与我们的目标受众紧密联系,也有很好的开发价值,可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尝试大众体育冠名报道,积极引导体育消费。

2.4加强重视大众来信与通讯员来稿,不断扩大基层社区体育新闻资源。在当今网络发达时代,信息广泛来源和传播面积速度给新闻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和帮助,足不出户便能知天下事,以此同时,也带来了过分依赖网络来源的弊端。在对体育新闻的报道中,一般以媒体独家采写的新闻与网上编译、改写的新闻似乎各占一半,而读者大众的来信与通讯员来稿,几乎很少被媒体采纳。由此可见,大众来信与通讯员来稿,一些可以直接发表,一些可以经过修改、补充后再发表,还有一些可以作为新闻线索,由媒体记者亲赴现场采访后再运用起来。建议中国体育记协会同有关媒体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一次体育新闻通讯员培训与表彰活动。

2.5提高扩大报道规模,逐步打造品牌效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因此,比以往更加注重自身的健康状况和社会适应能力。从满足受众的需求来看,大众新闻传媒对于大众体育的报道不能再填补夹缝版面的点缀了,更不能把报道大众体育当做是新闻记者拿所谓“交通补贴”或“误餐费”的途径。大众新闻媒体对于大众体育的报道,应该要像报道竞技体育一样,要有前期精心的构思、策划、组织,并且有深入的采访与写作,同时还有后期的强势包装与精心制作,从而吸引广大读者受众特别是本土读者受众的长期关注。

2.6从体育观念上正视大众性健身休闲娱乐。在我国,体育事业必将实现“从生产到生活、从群体到个体、从工具到玩具”的功能性转变,不论是体育组织还是大众传媒都应让体育来倡导人文精神,服务和谐社会,成为衡量人民幸福生活标准的载体之一。群众性健身休闲娱乐活动不仅能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和谐美好,而且能良好地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模式,进而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也很有可能成为体育新闻报道的着力点与闪光点。(本文来自于《华章》杂志。《华章》杂志简介详见)

3、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