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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范文

发展改革

发展改革范文第1篇

一、突出规划计划引领,拓展广阔发展空间

1.强力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印发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市“十四五”规划《实施意见》,完善逐级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做好衔接工作。6月底前,高质量编制并组织实施好《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市“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细化分解,推动落实,推进开发区和物流加快发展。

2.高标准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做好与国家、省规划衔接,突出我市功能定位和特色优势,组织实施好《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方案》,制定工作要点,推进实施好沿黄生态廊道、403万亩灌区农业节水工程等总投资7652.44亿元的424个重大项目。做好国家黄河专项重大资金争取工作。

3.积极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印发实施省会经济圈“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方案,筹备好第二次联席会议及省会经济圈与跨国公司(上海)合作交流会、与央企(北京)合作交流会、联合招商推介会等“三大”对外活动。积极对接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瞄准高端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全力吸引外迁项目、高端人才落地。深化与京津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打造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牵头推进好济滨高铁等重大合作事项落实。

4.组织实施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组织各部门单位实施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中对计划执行情况调度检查,研究提出下半年措施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抓好重大工程项目,强化有效投资拉动

5.提高项目谋划储备质量。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和专项债券、中央投资投向重点,筛选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和补短板、新基建、重大平台项目,纳入“四个一批”项目库,制定年度强投资工作方案,明确时序进度、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按季度更新项目清单,形成项目滚动实施、接续有力的良好格局。年内储备项目1000个以上、总投资不低于8000亿元。

6.强力推进省市县重点项目。强化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落地建设和一体推进,组织2次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2次现场观摩评比活动。全力推进、顶格服务渤中19-6、魏桥轻量化基地、滨华碳三碳四等具有重大牵引性、支撑性的项目,力争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两位数增长。

7.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铁路:全力抓好济滨高铁、京沪高铁二通道于6月底具备可研报批条件以及立项支持性文件编制、核准立项、初步设计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申报等工作,年内开工建设。推动邹平、北海货运铁路专用线开通运营。港口:全力推进港5万吨级油品泊位、液体散货泊位建设,启动5万吨级航道和防波挡砂堤工程。航空:加快大高机场无人机制造、客运枢纽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航空产业园区。路网:配合推进济高高速邹平段、沾临高速沾化至临淄段、黄河大桥、乐安黄河公路大桥、沾临高速黄河大桥等建设。水利:规划建设“水亿方”鲁北水库。稳步提升非水再生能源消纳权重,力争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达到6.5%以上。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做好落后煤电机组有序退出、机组升级改造、关停拆除等工作。推动国电博兴2×100万千瓦电厂建设。新基建:围绕5G、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等领域,制定落实新基建行动方案,谋划建立“十四五”新基建重点项目库,重点推进黄河三角洲云计算数据中心、滨化氢能等重点项目建设,新培育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6个,建设5G基站2200个以上。

8.着力抓好对上争取。认真梳理国家、省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准确把握上级资金重点投向,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实施,加大专项债券衔接争取力度,争取无偿资金总量、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争取省重大项目数量不低于2020年。强化国家农产品配额政策研判,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持续提升配额管理工作能力,全力争取农产品配额保持全省第一。

9.深入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制定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等主要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各类要素向优势领域优势项目集中,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10.努力做好“双招双引”工作。积极开展一对一招商、线上招商等精准招商活动。继续与三峡集团、金风科技、大唐集团、华能集团等龙头企业对接,签订合作协议。引进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全年新能源产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确保不低于10亿元。科学规划建设部级综合能源基地及盐碱滩涂风光储一体综合能源基地项目,力争我市基地项目纳入国家及省级基地规模300万千瓦以上。

11.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固化“指挥部+专班”“1+7+7+N”重大项目推进体系和“三色”督办单、“五个一”协调推进等制度,7个工作专班每月至少一次深入重点项目现场对重点项目开工、投资进度、列统及问题疏解等情况进行督导。完善经济运行重要指标实时监测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趋势研判,做好主要经济指标旬报、月报、季报汇总分析工作。

三、强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双型”城市建设

12.积极创建科创平台。通过争取政策、债券资金、要素保障、政策集成等措施,助力“五院十校N基地”建设。力争创建省级科创平台10家以上,推进建设市级科创平台20家以上。修订完善市级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对196家市级科创平台进行评价,实现撤并转。

13.大力培育创新企业集群。抓好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认定,培育40家市级、10家省级、1家部级产教融合型企业,继续保持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培育1-2家产教融合联盟;实施数字赋能工程,推进实业转型跃升,围绕“十强”产业,选育15家左右标杆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模式,示范带动各产业规上骨干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通过智能企业、数字工厂引领产业跃升。

14.培育优势产业集群。聚焦提升优势产业集群竞争能力,年内新增“雁阵形”产业集群和“十强”产业领军企业3家以上。重点谋划实施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关系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和产品的重点工业项目,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紧密衔接国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技术改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行动,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15.完善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机制。出台《新旧动能转换“五年取得突破”工作方案》,编制“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突破行动计划。编制印发《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将产业集群培育、龙头企业壮大、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谋划推进等重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月调度季通报”要求抓好推进落实。聚焦“十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筛选储备产业攻关课题30个以上,择优向省筛选申报攻关课题8个以上,精选10个课题开展精准攻关。做好省新旧动能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储备和申报,确保项目数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6.实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抓好六大高耗能行业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钢铁、地炼、焦化、电解铝、铸造等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目录清单管理-落后产能整合-新建项目审查-举报投诉处理”一整套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单位能耗综合效益评价、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价格政策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推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

四、优化消费结构,加快发展服务业

17.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在智能化解决方案服务、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柔性化定制、共享生产平台、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服务衍生制造等领域培育一批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实施好魏桥创业集团省级试点。积极对上争取,壮大服务业发展载体,力争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特色小镇、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数量均不少于1个;积极申报国家、省服务业项目。

18.实施服务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服务业人才工作,继续申报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力争1人获评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称号;组织评选2021年度十佳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育提升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师带徒”模式,推动“师带徒”、“徒变师”良性循环,着力提升全市服务业人才素质。

19.全力争创国家物流示范园区。争取黄河三角洲滨南物流园创建成为全国百个示范物流园区,实现全市国家物流示范园区零的突破,以点带面,提升全市物流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内生动力

20.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编制出台《市产教融合型城市、实业创新型城市建设五年规划》,培育要素保障推进体系。完善优质项目保障清单制度。完善政府债券优质项目储备机制和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效能评价机制。建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激励机制。建立发展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激励机制。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建立市级能耗指标收储制度和市场化交易机制以及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结果运用机制。持续深化“3511工程”,实施“白名单”企业动态管理。创新“信用+”赋能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实施。

2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标准编制《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建设,严控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企业占比和失信政府机构数量,确保我市“重大失信事件”不扣分。开发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期,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推行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创新守信联合激励应用场景,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抓好对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和“信用核查”系统的落实应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强化“信用可视化”试点工作成果转化,建立完善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年内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1-2期。确保我市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居全国第一方阵。

22.放大“白名单”工作成效。强化服务举措,力争“白名单”企业年累计新增授信、新增贷款增长15%以上。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年培育企业30家、储备企业20家、认定企业10家以上。

23.落实好联合审批制度。立足单位职能,规范审批程序,严把项目准入关。大力清理精简审批前置事项,提升审批效能。依法依规,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严格执行政策,按照省、市准入条件,开展项目联审工作,严禁新建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高风险化工项目。

六、守住底线红线,抓好风险防范化解

24.全力做好煤炭消费压减与能耗“双控”工作。分解落实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强化调度督导与消费数据核查,确保企业压煤数据真实准确,如期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能耗“双控”任务,严控新增耗煤和高耗能项目,充分运用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倒逼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与投入,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积极推进能效提升工程。研究出台实施《热电联产规划》,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报省能源局备案。

25.全力抓好“僵尸企业”处置后续工作。做好18家市属“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及职工权益保障的后续工作。依法依规按照有关程序和步骤,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已进入司法程序还未终结的9家企业的处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间节点抓好后续工作。

26.抓好电力行业及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切实抓好全市电力及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电力行业及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及油气管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电力行业及管道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电力行业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落实好属地责任。

27.全力做好煤电油气协调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煤电油气运等重要要素综合协调,保障煤电油气运等重要能源供应安全平稳有序。积极推进第四批、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

28.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做好年度存续期企业债券专项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对当年还本付息的企业实行清单管理,确保不发生风险。

七、抓好民生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9.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完善服务指南、质量承诺、绩效评价等标准规范,围绕六大公共服务工程,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资金、用足用好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30.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县、乡、村建设,继续申报第三批示范县(区)、乡、村。积极完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库,协调加快第二批项目加快签约,提前储备争取更多项目入库。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收尾工作,督促县市区完成项目验收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推动惠民县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积极争取创建第三批部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31.深入落实对口支援和东西协作工作。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的部署,在资金支持、产业合作、人才支援、劳务协作等方面加强协作,进一步增进交流合作,力争该项工作保持在全省前列。

32.做好保供稳价各项工作。保持全市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适时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健全监测体系,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增强监测灵敏性和可靠性。理顺相关政府定价项目,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城区自来水价格和市城区供暖价格调整。积极做好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冻猪肉投放工作。理顺煤改气用户天然气价格。对城区2020-2021年度供暖进行成本监审,启动城区供水成本监审。对滨城、惠民、无棣三个县区农户进行农产品常规和直报调查。推进相关农产品投保,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33.积极推进油地合作共建。主动对接服务全市重点工程项目,拆除迁移相关油气设施管线,确保市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积极对接省能源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压非保民”应急预案,落实调峰用户清单,确保取暖季民生用气需求。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三专”队伍

3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党的五中全会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严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选树标杆支部,锻造过硬战斗堡垒。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强化对权力集中、风险点密集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引导广大干部时刻自我警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从政治高度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35.锤炼新时改“三专”干部队伍。坚持把“三专”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战略工程、长期工程来抓,深入贯彻市委《“三专”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委“三专”实施方案各项具体措施,实施素质提升“赋能工程”、干部培育“磨砺工程”、平时考核“亮评工程”,丰富载体,广搭平台,着力打造善谋、善作、善成的发改队伍。

36.做好人才服务、推介调研和教育培训工作。适时与企业、协会、大专院校等联合举办1-2次人才交流研讨会、人才峰会,组织2-5次观摩学习研讨,上报2篇以上有新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37.持续擦亮全国文明单位“金字招牌”。牢固树立文明创建“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意识,探索“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模式,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丰富创建载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教育为主线,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道德讲堂、文明共建等特色创建活动,巩固和提升文明创建成果。严格落实创城工作要求,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发展改革范文第2篇

一、科技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制定

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进入到一个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我国原有的科技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原有科技体制已明显制约了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所以科技体制进入改革阶段。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科学技术和教育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战略性任务。”[1]党中央在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决策时,科技体制改革就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现在要进一步解决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问题。所谓进一步,就是说,在方针问题、认识问题解决之后,还要解决体制问题……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2]这既强调了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性,更指明了科技文化的发展方向,表明了我们党执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我国相关政策的促进下,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向前推进,科技体制的改革也进入到实质性的启动阶段,并由此将科技文化发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我们应当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尊重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科学技术体制进行坚决的有步骤的改革”,并将其看作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促进科技体制通过不断面向市场去求生存、求发展。将科学技术体制改革上升为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的认识,反映了我们党对科技及其文化建设的重视已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高度。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我们党此前科技及其文化政策的接续发展,同时又富有强烈的时代感。1987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另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从而从根本上扭转科技与生产相脱节的状况,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无疑反映出党和政府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对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认识日趋全面和深入。

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把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放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这对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1988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国务院根据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科技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发挥科技优势,以发展生产力为目标,进一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切实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94年2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中又明确要求“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引导、保障和规范改革实践,促进科技战线改革与发展步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这些政策在高度重视科技及其文化建设的主动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开始改变过去科技与经济相脱节、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局面。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向前推进的同时,党和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政策。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科技委员会《关于当前科技工作形势和今后工作若干意见的报告》,强调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要加强科技界知识分子的工作,彻底抛弃过去形成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并努力创造出新的知识分子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1990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肯定了知识分子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强调要积极引导广大知识分子走与工农和实践相结合的道路,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这就不仅把对知识分子的改造进一步推进到更深层的基础理论地位上,而且基于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需要,进一步突出强调了知识分子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新时期知识分子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保持党新时期知识分子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这些政策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1993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国家和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随着新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对外科技交往也迈出了新的步伐。1986年4月,为了加强与国际科技界的联系,促进我国对外科技关系的发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外交部颁布了《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若干规定》,对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条件、申请手续、审批程序、组织管理和会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做到既主动融入国际科技界的多边合作和交流中去,又慎重选择所参加的国际科技组织,积极推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当前科技工作形势和今后工作若干意见的报告》,指出科技工作要充分利用开放的条件,做到有计划地扩大技术引进,以加速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1992年3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以“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为专题,强调积极推进国际之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应当成为新时期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重要方针。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上,不仅具有更加宏阔的视野,而且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成为科技体制、经济体制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条件,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不仅适应了国际科技经济发展日益一体化的趋势,而且有力地保障了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贯彻执行,促进了社会主义科技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科技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贯彻落实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党和政府深化科技改革和文化改革政策的不断出台,科技和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也随之走向深入,并有机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1985年4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技术市场协调指导小组在北京成立,负责各方信息的沟通并制定有关的法规,对全国技术市场进行宏观指导。1985年5月15日至6月10日,首届全国技术成果交易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有来自全国的78个交易团、3000多个单位参加了交易会。1986年10月6日,由40多个中央部委的技术市场所组成的中国技术市场开发集团在北京成立,这个开发集团集中了全国科研、教育以及生产部门的强大技术力量,为技术商品的生产、流通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是一个多学科、跨行业和跨系统的横向经济联合体。1987年7月15日,中国技术市场研究协会又在北京成立,该协会作为全国从事技术市场研究、开发与经营工作的群众性学术团体,为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3]682。有数据显示,我国技术交易金额逐年扩大,1985年和1986年均达20多亿元,1987年为33.5亿元,1988年已达72.5亿元[4]10。1988年8月,为发挥好我国科技力量的优势和潜力,促进高新技术的成果商品化、商品产业化和产业国际化,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了国家火炬计划,该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促进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实施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和科技型企业家下海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1988年,我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达70%[4]10。把研究机构与生产单位经济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技术市场开拓,不仅促进了我国主要科技力量战斗在经济主战场局面的形成,而且改变了我国过去单纯采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无偿转让成果的做法,促进了技术成果的商品化,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行研究机构拨款制度的改革,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关键性措施。1986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科研单位进行分类工作的通知》,把科研单位具体划分为四种类型,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所具有的特点,对其经费进行分类管理,以便合理、有效地使用科技拨款。研究机构拨款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对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使得我国研究和开发机构科技任务及经费的取得,由单纯地依靠国家的切块划拨供给,逐步转向多渠道获取,科技任务和经费来源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从而促进了企业与经济实体之间的联系。1987年,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研究和开发机构以各种形式与企业和经济实体之间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联系,使得过去国家对科研机构包得过多、统得太死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改变。1995年,我国科研机构的横向经费已占科研总经费的49.4%。积极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重要举措。1984年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成立,作为我国对外民间科技交流的重要窗口,其职责是接受科学团体和科学工作者个人的委托,负责在华召开的国际科技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的组织宣传工作。我国科学研究的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其国际科技合作的规模一直呈现增长发展态势,在我国的第七个五年计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总体规模分别为29530人次和33881人次。

随着中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规模的扩大,我国科技界与国外科技界之间的联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增进,1987年9月,有5位外国专家获得了我国颁发的“国际科技合作奖”[3]688。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实现了从技术职称制到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转变,人才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逐步走向科学化。1987年,我国在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同时,在全国的国营大中型企业也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1990年,在政府所属研究机构中,有93.6%的研究机构推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覆盖专业技术人员达5.2万余人),有87.7%的研究机构推行了科研承包责任制,有71.5%的研究机构推行了优化组合。全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推行,促使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逐步趋于合理化,从而更有效地组织起各项科学技术活动。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化科技体制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科技和文化的创新起着激励和保障的作用。随着科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向前发展,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要求我国必须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环境,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促进知识创新活动。我国不仅制定了一系列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且我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版权局,有些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还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的合议庭,初步建立起了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为进一步扩大对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1991年10月国务院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立,其统一领导和协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从而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科技发展的需要。1992年10月,我国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开始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1994年7月,国务院决定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我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同时,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了国外科技资源的有效进入及整合。1984~1993年相继颁布的科技法律、法规和规章就有200余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展开。

三、科技文化改革中发展带来的观念变革

在我国的诸多改革措施中,科技体制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处于领先地位,并由此使我国科技和文化的发展逐步走上了与经济建设相适应的发展轨道。《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要立足我国的实际,尊重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有步骤地进行科学技术体制的改革,并要求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这就使得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被历史地推进到全面展开的阶段。随着党和国家科技政策的不断改进,我国科技文化理性化的科学观初步形成。《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改革拨款制度和开拓技术市场为核心,把“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引入其中,打破过去科学研究的固定拨款制度。竞争机制的引入,不仅使科研机构具有了一定自我发展能力,而且也增强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并逐渐树立起讲究经济社会效益的观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科技市场已经初步形成,1986年技术转让成交额已达20.6亿元。在开拓国际技术市场方面,1986年9月第60届广州秋季交易会开辟“技术出口馆”,技术出口势头看好,这为我国技术出口揭开了新的一页。1988年3月我国首届软件技术市场交易会在北京开幕,来自全国各地和中央各部委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的486个项目参加了交易。在改革大潮的冲击下,科技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等、靠、要”的旧观念逐渐被克服,市场和合理竞争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并为绝大多数科技工作者理解和接受。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科技工作者立足生产实际,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意识大为增强,科技力量逐渐转移到了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以中国科学院为例,1985~1987年,中国科学院以贷款或少量投资的方式,累计共拿出4300万元资金,吸引科技人员转向技术开发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1987年9月12日,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集资创建的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基金会在北京成立,这是经国务院授权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赢利性社会经济组织。同时,中国科学院又鼓励部分科技人员直接成立科技开发公司,以科技为后盾、市场为导向,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转化。1988年,中国科学院有近7000名科技人员走出实验室,创办了600多家各种形式的科技开发公司,从事各种技术开发和咨询活动。这些技术市场的不断开拓,不仅促进了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密切结合,而且充分彰显了知识和技术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并促使我国科技人员从各种旧观念的束缚之中解放出来,积极投身于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随着经济和科技全球化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高新技术有其他一般技术无法比拟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增强产业的竞争力,由此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迈入迅速发展的时期。198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转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以下简称“863计划”),作为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计划,其主旨是积极跟踪国际高新技术的发展,强调在基础性研究方面的创新。1991年3月,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提出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1992年3月,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中也明确提出面对新科技革命的挑战,要大力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863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造就了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急需的科技人才,而且使我国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1993~199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依次为9.4%、27.7%和17.6%,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增长态势。1995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已占全世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量的1.8%。随着科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手段确定了创新性成果的归属、推动了科技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利益分配、加快了智力劳动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作为科技竞争与合作应遵循的一项基本规则,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无一不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迫切需要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做好应对科技全球化的准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越来越重视。1992年8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中国科学技术蓝皮书第7号———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第一本正式出版物,它全面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保护规范和实施情况等内容,阐明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所秉持的基本立场和采取的具体措施。截至1995年2月,我国在国内外的专利申请量已累计达到44.8万件,授权专利总计23万件,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专利大国。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已有知识产权制度,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知识资产及其收益,成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

发展改革范文第3篇

我国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税制上,还是在征收管理上,与理想的成熟型增值税相比,尚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征收范围过窄。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2)增值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受到威胁。(3)政策界限难以区分,征管实践中相互扯皮。(4)不符合国际上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

2、税款抵扣不实。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税款抵扣不实。(1)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从而造成上一环节已征增值税款在下一个环节抵扣不足。(2)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购销环节的税率不一,就会导致增值税多扣或少扣,抵扣不实。(3)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在抵扣政策上不同,一般纳税人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只能抵扣6%或4%,却必须按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纳税。

增值税税款抵扣不实,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1)重复课税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由于我国推行的是“生产型”而非“消费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仍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并且由于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重复课税的程度也不一样。(2)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不含税价格出口产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提高本国产品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不足,即使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计算退税,出口产品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我国以含税产品与国外无税产品竞争,无形中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增加了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3)增值税抵扣项目审核比较困难。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如何准确划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问题。虽然财务会计制度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具体到一些单位价值超过标准、但使用年限不够,或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却不到标准的项目,尤其是低值易耗品和修理零配件,是否作为固定资产,容易与企业发生分歧。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多抵扣的目的,往往将大修理化整为零,增加了税收管理工作的难度。

3、税收负担失衡。税负公平是增值税的一个显著特点。(1)行业之间增值税负担水平不同。一些高新技术等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比重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同时一些自然资源开采和以矿产品为生产资料的行业,增值税负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增值税两纳税人之间税负水平不同。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方法上不同,使得两者的税负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销售毛利率高的商业企业如果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比选择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反之则高。(3)与其他国家增值税负相比,我国企业的增值税负水平高于大多数国家的企业。

值税税收负担分布失衡,主要存在以下弊端:(1)没有充分体现增值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我国现行增值税制虽然使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增值税税负基本相同,但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相差较大,违背了增值税税负不因行业、企业和产品差异而有差别的原则。(2)影响了对税负较高行业的投资,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失衡是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

二、增值税改革方向与发展趋势

通过对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与弊端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国增值税改革与发展的趋势。目前增值税作为新税制的主要税种,其作用和优越性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但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税源难以控制,征收范围过窄,抵扣办法不尽合理,法定税率偏高,实际税负不均等等。如何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其中,比较一致的看法:一是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二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三是严格增值税源管理,加强征管力度。

1、改革增值税的征收类型。目前,世界上增值税有三种征收类型,而我国现采用生产型征收。生产型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全部扣除,这等于只对消费品价值征税,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1)不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2)生产型增值税会导致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企业税收负担。(3)不利于我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竞争。

〈2〉生产型增值税的改革。生产型增值税的改革是必然的事情,问题是何时在全国推广改革,如何改的问题。从生产型发展到消费形式必然趋势,只是在我国从生产型到消费型需要较长时间的过渡。

2、扩大征收范围。现行增值税只对生产和流通领域征收,而与其相关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等行业是通过营业税的方式增收的,范围比较广泛,而税率比较低,属于地方财政管辖范围,不利于中央财政的集中统一原则,所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势在必行。

发展改革范文第4篇

一、保险市场主体的改革

1、当前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

我国国有保险公司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落后,管理水平低下。截至目前为止,国有保险公司仍然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粗放经营管理模式。②资本金缺口大,偿付能力不足,中国人保、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际货币资本金均大大低于其相应的注册资本金。③高成本、低技术,困扰国有保险公司。我国保险公司机构设置重叠,人员普遍过剩,素质不一,绩效较低。

相比之下,国际成功的保险公司至少有以下共同特点:①公司产权清晰,通过委托关系建立了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②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与权利明确;③建立有效的利润中心制度,使经营业绩与收入关系落到实处。

从长远发展看,我国国有保险公司要与国际接轨,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向包括上述内容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方向改革和运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关键问题是经营体制问题,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制问题,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国有保险公司,就要求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科学的经营体制,在所有权确保对国有资产控制权之条件下,目前不大可能通过国家财政拨付国有保险公司资金解决偿付能力,股份制改革可以解决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问题,化解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扩充保险公司资本实力。如:采取定向募集企业法人股方式,对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也可考虑适当向它们募集,通过鼓励国有保险公司与国内大型产业集团、大型金融集团实行交叉持股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国有保险公司的实力,也可建立起大型保险公司、大型产业集团、大型金融集团之间实行相互持权的保险经济体制。通过股份制改革,引入国际资本成份,是吸收国际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的好途径。仅仅从外资保险公司营运看,很难从中学习它们的优点,只有与它们合作,在共同协作之中才能体会到其管理工作中的科学性。通过互相入股等形式,在双方的合作之中取长补短。

2、内资保险公司数量与规模的改革

据统计至2000年底,我国大陆共有保险公司31家,其中,国有和股份制保险公司13家,而合资及外资保险公司却达18家。还有许多外资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请进入中国。条件放宽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将更多。而内资保险公司发展速度缓慢的现状,表现出其脆弱性,这种不平衡的格局,不利于我国历史短暂的保险公司的发展,所以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应首先对内开放,增加内资保险公司的数量,放宽对内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有两种: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国际保险公司形式很多,除以上两种外还有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合作社会、个人保险等。我国在组建新保险公司时可以借鉴其他组织形式,推动保险市场发展,也是与国际保险组织形式接轨的必然要求。

此外,在增加内资保险公司数量时,也可以采取划分公司为子公司的形式,将符合条件的分公司,改组为是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以增加我国内资保险公司数量。

随着国际并购浪潮掀起,企业并购、银行并购也成为当今经济发展的又一趋势。我国重点扶持的几家保险公司,要在合适时机合并或重组,以扩大规模,提高国际竞争力,为入世后抗衡外资保险公司的大型保险集团作好准备。

二、保险市场供需结构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一定程度地存在供求结构性矛盾。在保险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保险供给能力低。国外一些已存在多年的保险品种对国内来说还是新生事物。我国的再保险领域和责任保险领域也存在诸多空白;2、保险费率过高造成保险供给价格过高。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不在于以赔偿给付的那部分费率因素订得过高,而主要是保险公司行政费用过多所造成,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过高,组织机构及人员过多等方面;3、保险服务水准较低,主要体现在保险的赔偿给付处理方面,理赔权力缺乏依据,办理拖沓。一些保险销售人员的目的就是让客户购买保险,至于在出现保险事故,需要赔付时,则置之不理。这必然对保险供给产生不利影响,使受保险人有一种买了保险仍无保障的感觉。保险供给市场的发育不足,导致保险市场的低效率发展,难以提高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在保险需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中国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不可能带来较旺盛的保险需求。尽管我国的GDP总值居世界前列,但人均GDP只能居中低收入国家之列,人均GDP只有800美元左右,不到发达国家人均GDP的5%,因此我国保险需求提升基础不足。2、保险发展的历史不长,社会保障起步较晚。对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等险种,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对于保险的真正作用及意义,并没有清晰的认识。

供需双方存在的问题导致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必然处在一个较低效率的发展水平上,要进一步推动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保险业监管的改革

国际上通行的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保险监管机构要向市场培育者、推动者、引导者的角色定位靠拢,逐步实现从传统监管方式向现代监管方式、从保险人经营行为与偿付能力并重监管向侧重于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变、从依靠自身力量监管到依靠自身力量和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并举监管的转变,以确保监管到位。

严格坚持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可以在保险产品的买者无法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质量信息充分了解之下,使效率低下的失败者在市场上被淘汰出局,保持保险行业经营效率的提高,若出现负面的偿付能力信息,可以避免保单持有人的“传染效应”,避免挤兑,确保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目前我国保险责任计提存在技术上差距,责任计提不足应是目前中国保险业经营存在的一大隐忧。而且,国内保险公司都存在着以成本换规模的业务发展模式,以市场规模论业绩,不惜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中间人佣金等,在扩大保险规模的同时,保险公司边际利润下降。因此,矫正保险人只顾市场份额,不顾偿付能力的不良行为,需加强监管机构监管。按保险公司资本充足性,负债合理性,准备金充足性,可变现充足性为偿付目标来监管。

四、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

目前,我国再保险公司只有中保再保险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两家扮演着全国保险市场风险承接人角色,我国再保险的历史也只有5年多时间,再保险发展滞后。我国再保险业务多数由国外再保险商占领,1998年我国非法充分保费7200万美元,分给国内公司不足250万美元。我国《保险法》“优先在国内分保”的规范也没有真的执行,这一局面不改变,我国再保险业就难以发展,更难以面对入世的挑战。为此,国家应积极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建立,鼓励向再保险市场的投资,规范保险公司的再保险行为加强监管做到“优先在国内分保”。才能保证再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业的有效率增长。

五、进一步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我国保险经纪人发展相当缓慢,尽管保险业发展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保险经纪公司直到近年来才刚刚成立。按照国际保险市场通行的作法,保险市场越成熟,保险经纪业就越发达。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英国有32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其保险业务收入的60%以上是通过保险经纪人取得的。

保险经纪人的出现会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公平交易,被保险人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在一定条件下,可提高保险需求的数量,解决保险供需矛盾。保险经纪人制度也有助于解决我国保险市场混乱的问题。对保险人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弥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不足。有效减少保险纠纷,对保险人违规经营行为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新晨

积极培育我国保险公估人也是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保险公估人是以第三者身份和公正的立场从事保险的评估、鉴定、理算估损等业务的保险中介人。保险公估人的出现为保险公司及客户提供了专业快速公正的保险服务,提高了保险业的服务质量,活跃了保险市场,扩大了市场容量。保险公估人是西方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事项中普遍选择的委托人。我国现行《保险法》目前尚未对公估人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业会涉及其他各行各业,在发展公估制度时,对于其他评估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审计、会计、技术测量等,也应积极发挥出它们在保险中介中的作用,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强有力的保险中介市场。

六、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保险电子商务

发展改革范文第5篇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只有八条,包括:证据及其种类;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运用证据的原则;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证人的资格与义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等。就以上八条规定的内容而言,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够强。由于它是历年来办案经验的原则性总结,加上当时的立法背景,这些规定多数是一般性的原则规定,与办案的实际过程和具体运用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论文百事通新出台的两个规定,针对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定案等诉讼各个环节的运用,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一改过去的原则、笼统之弊。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和发展,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前奏。

两个规定的内容完全符合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定。2008年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证据审查和采信规则及不同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和保护制度,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和程序等。这些内容在《办理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都有所体现,解决了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期盼已久而尚未解决的问题。例如,审理死刑案件过程中的证明标准问题,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间接证据的定案问题,还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以及如何排除的问题,都很有针对性,都是对办案中的实际困难的破解。这些做法完全体现了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质量问题特别重要。刑事错案的发生主要是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的运用方面出了差错,并且绝大部分与刑讯逼供直接相关。两个规定抓住这一核心问题,沿着刑事诉讼过程,从证据意识、证据观念到证据的收集、固定、扣押、保管、移送、质证、认定等各个环节,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只要办案人员认真地加以贯彻落实,案件的质量就有了保证。

发展改革范文第6篇

一是抓好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及时调度本领域内的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加快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二是抓好公车改革。在落实上级公车改革要求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县内实际的公车改革方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公车改革任务。三是抓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稳步推动工作开展。

(二)加强宏观指导,突出三项研究。

一是加强战略性研究。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现代农业园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服务业现代化战略的实施,针对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方向,站在全县战略高度研究谋划、分析我县产业发展、产业布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找准结合点,提出发展思路及对策,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领导提供参考。二是加强规划性研究。在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增长、生态保护、民生建设等宏观调控目标的调控,确保“争创强县”目标的实现。三是加强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适应新常态发展要求,以季度经济综合分析报告为主体,狠抓研究报告质量,努力提高经济运筹水平,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

(三)发挥职能优势,明确三个重点。

一是加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力度。加大服务业载体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强市级服务业集聚园区认定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划的衔接,全力推进文化、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积极构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现代服务业新格局;着力抓好绩效考核,将服务业发展任务列入年度各乡镇、各部门承诺目标;积极完善科学合理的统计体系,建立乡镇和部门以及服务业企业相互沟通的服务业统计平台制度,及时掌握全县服务业发展的动态。二是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结合全县招商引资契机,积极做好重点项目储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市级重点,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力争在省、市级重点项目申报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增强重点项目建设的后劲;围绕规划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建成项目抓投产,积极落实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着力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和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进展;研究利用好市里的优惠政策,按照要求积极提报大项目好项目,争取市级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策划专项资金以及市级统筹用地指标,为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助推助力。三是加快现代产业集群培育。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紧盯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民营百强、大型国企和上市公司五大主攻方向,严格评审把关,择强选优落地;坚持把骨干企业培育作为产业转调的重要引擎,大力实施百亿级企业培植计划,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把平台建设作为产业发展的最大支撑,全力加快滨河项目区、庐山化工园区、钛铁工业园区、龙泉化工园区四个千亿级园区建设,提升产业承载力。

(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三大工作。

一是抓好上级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围绕我县资源特色优势,着力在城市发展、产业升级、特色园区、民生问题等方面,早规划,早研究,早准备,储备、包装一批能够吸引上级扶持的项目,加强与国家、省、市发改委的联系,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二是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要求,严把审批关口,优化投资结构。二是加强重点项目银企互联机制,支持银企合作发展。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评估机制,探讨建立与金融部门共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重点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品牌创建、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的资金支持。

发展改革范文第7篇

关键词:新闻自由发展三个阶段具体表现现实困境改革路径

一、关于新闻自由的两种错误观念

自从1644年英国着名诗人弥尔顿发表《论出版自由》首次提出出版自由以来,新闻自由的理念已经走过了四个世纪的历程,新闻自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自由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准。在我国,自清末民初新闻自由理念传入之后,也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并且作为一种斗争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知识分子更将其作为奋斗的目标而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有学者将新闻自由拓展为七种基本权利,即“创办新闻媒介权、发表权或报道权、答辩权和更正权、知晓权和采访权、保护新闻来源权、使用传媒权、对新闻侵权的诉讼权。”

尽管如此,目前对于新闻自由理念和我国新闻自由概况仍然存在着两种主要的错误倾向。

第一种是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看待新闻自由,认为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对社会稳定具有巨大的破坏作用;新闻自由并不适合于现阶段的我国社会。持这类观点的在我国并不在少数,而往往这些人都是同过去极左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他们看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资本主义的东西再好它是资本主义的,而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要完全抛弃资本主义那一套,另建立一套属于社会主义的“新闻自由理念”,这就完全割裂了新闻自由的连续性,也否定了无产阶级在长期的争取民主和自由权利过程中的价值目标,更没有看到新闻自由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现代民主和政治文明本身所具有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自始至终都不排斥新闻自由,而且将新闻自由作为社会群体共同努力的目标。马克思早在1831年英国工人报纸的发刊词中写道,自由的新闻出版物是人类思想自由的体现,是一切自由的基础。列宁在1906年指出,人民自由地创办报刊,自由地发表意见,是他们自由的基本保证之一。而中国正是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所奉允的真理,将新闻自由作为自己的武器和奋斗的目标之一,利用报刊等媒介开展宣传革命思想才能够不断取得各种斗争的胜利。

另外一种极端认识是认为我国根本没有新闻自由,持这种观点的人多数对中国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一知半解的“中世纪时代”。他们将新闻自由的理解只局限在媒介对政府的抨击和公民自由的办报权利阶段,他们将此作为新闻自由的核心理念。

事实上,这一阶段也仅仅只在西方资产阶级刚刚掌权的初期出现过,那时由于对封建主义斗争的路径惯性仍然存在,无束缚的谩骂与抨击占主体地位的新闻自由一度风起云涌,而后便烟消云散了。其主要原因在于无束缚的新闻自由不仅没有真正实现新闻自由和其他自由权利,而且深深伤害了来之不易的民主和自由权利,而后以理性主义占主体地位的新闻自由慢慢发展起来。在我国,立足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监督政府公权力的舆论监督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当今时代,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允许不负责任的抨击行为存在。

二、我国新闻自由取得的发展

在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新闻自由的发展也不例外。在政府主导的改革面前,新闻自由对政府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新闻自由度往往同政府在某一时期的新闻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自1979年至今,新闻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9年,新闻政策的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改革者和媒介实践者对过去的新闻宣传政策进行了反思,改革者和媒介实践者对改革开放之后的新闻政策走向并不清晰,完全处于摸索阶段;同时对于诸多西方的自由思潮展开了大范围的讨论,其中比较着名的是关于“党性和人民性”的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关于实践标准的大讨论为这一阶段开启的不仅是一个媒体参政议政的大好局面,也重新打开了一扇启蒙的大门,一股自由思潮蜂拥而起,媒体呈现一种相对宽松的言论自由局面。

第二阶段是从1989年到2003年,新闻宣传适度从紧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新闻宣传政策最开始受到1989年政治风波的影响,改革者和媒介实践者开始全面反思前一阶段的新闻宣传政策。这一阶段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媒介在两个领域的分化:一方面媒体受到上级和同级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把关,新闻宣传受到政治体制系统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保障新闻宣传的前提下,大批市场报兴起,媒介集团也纷纷成立,媒介的市场化、商业化进程加速。

第三阶段从2003年至今,新闻宣传外松内紧的阶段。在这一阶段,对内新闻宣传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化,仍然延续前一阶段的新闻政策。但在对外宣传上,由于我国加入WTO,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加快,国际上要求我国放宽外国媒体在国内办媒体准入限制和提高采访自由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随着政府执政能力逐渐加强和走向成熟,以及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政府逐步放松了外域媒体新闻采访方面的限制,并在外资对内媒体投资方面作出了种种开放性的举措。

从整体上来讲,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对新闻自由理念的认识越来越成熟、理性,新闻自由度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归纳起来,我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媒介监督权的发展。

媒介的舆论监督权向来被认为是媒介最重要的权力之一,这种权力同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不同,被称作第四种权力。也有人将舆论监督权看作是新闻自由最重要的部分,用此来衡量一个社会新闻自由度。舆论监督功能的提出,是对我国新闻媒介功能的拓展,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寻求自主性和提升自己独立地位的一种尝试,也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新闻自由向着健康的轨道迈进,开启了我国新闻自由的新时代。舆论监督已经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扮有不可或缺的角色,如在推进揭露杭州飙车案、南京幼儿医院案、“我爸是李刚”案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促进我国廉政建设、政治制度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2、民生新闻、公共新闻的出现

中国新闻报道长期以来是以传者为中心,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位于末端,处在被动接受的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所谓的新闻自由只成了媒体记者单一的“采访自由”,而将公众排除在了新闻自由的范畴之内,记者履行的是一种“代表权”。2002年江苏台《南京零距离》的开播,打破了这种局面,也开启了国内民生新闻的新时代。此后,民生新闻遍地开花。民生新闻的兴起,不仅为媒体带来了高收视率和丰厚的利润,更为重要的是改变了长期以来的以传者为中心的报道思想。民生新闻和公共新闻的发展,颠覆了传统印象中对于新闻自由的狭隘理解,新闻报道从批判性报道向公共性报道转变,标志着国人对新闻自由的理解日趋成熟,也正因为此,新闻自由的空间得到拓展,促进了国内新闻自由的大发展。

3、时评兴起

时评作为报纸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往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它推古论今、借喻加谏、针砭时弊,因此也是实现新闻自由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我国,时评曾一度荒漠,另外它也主要掌握在专业媒体从业人员手中。2002年3月,《南方都市报》开风气之先,在全国首开时评版,并在一个月后正式扩版,在社评版之外增设来论版。全国各地都市类报纸纷纷效仿。目前来看,全国超过90%以上的都市类报纸都开设了时评版。时评的议题也紧密结合国家的各类政策,特别是我国转型期的社会热点问题。

4、媒体采访自由和公众的知晓权的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国政府多年为了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进行政府转型而不断努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长期以“官本位”的官僚主义影响,政府透明度不高,很多关系国民的政策法规等民众和媒体都无法及时获取。信息的不透明不仅影响到了媒体新闻自由度,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经过中央政府的多年努力,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从某种角度上讲得意于媒体多年的呼唤,也是媒体同政府长期博弈的结果。

5、新闻媒体市场化加速,独立性增强。

改革开放前,作为事业单位的媒体同政府的关系是完全的依附关系,媒体不仅在政治上要完全听命于党和政府,而且也要在经济上受制于政府,媒体只是政府的延伸。在这种只居于政治属性的观念下,媒体是没有独立性的。

改革开放后,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等八家首都新闻单位试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实际上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党报只能宣传不可经营的认识,传媒业由此开始了向市场化迈进。新闻媒体从此开始向着独立经营实体的方向迈进,经过多年的发展,多数媒体同政府的依附关系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改变,不仅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而且在政治上也获得了相对的独立,其同政府的关系往往需要法规、文件的规定,而媒体对政府的制约关系正在逐步增强。而只有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新闻自由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我国新闻自由发展的现实困境

改革开放后三十年新闻自由的发展,既有追溯传统的诉求,也有像西方拿来主义的诉求。其发展也深深受到了本土环境以及历史因素惯性的制约。从现实环境来看,新闻自由的发展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这也是新闻自由本土化将要努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1、体制障碍的制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正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从目前改革的效果来看,改革仍然没有深入到体制的核心,国家对文化控制力依然处于绝对掌控地位,特别是新闻领域的改革路径依然很不明朗,“两分开”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模式一样,成为一种过渡性的政策。这样,新闻自由的发展就要更多地受到政策波荡的影响,缺少稳定性。

2、商业主义的侵蚀

媒介市场化最开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缓解国家和媒体双重的经济压力,以求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但是,随着媒体市场化加速,以利润为取向往往超越了社会效益的诉求;而广告主的利益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也需要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样往往企业成了媒体的第一把关人,采编系统对新闻的报道要符合至少不“损害”广告主的利益。这样,媒体新闻自由职责往往受到经济利益的损害,关公公司会根据广告主的需求进行各种危机处理,编辑部由于整体压力临时撤稿就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了。面对这种困境,其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式仍然是发展国家全资或社会资助制的非营利性媒体,以此来保障新闻自由和公众使用新闻媒介的权利。

3、法律诉求的缺失

法律既是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方式,也是防止新闻自由出现畸变的有效途径。在我国,目前新闻行业以及新闻自由的主要困境在于无法可依。目前对是否出台新闻法仍然有两种声音,不主张马上出台新闻法的声音主要是认为媒介改革还不够深入,出台新闻法容易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反而会限制新闻自由的发展。这里就存在立法是根据现时立法,还是超前立法;是根据中国国情和媒介现状立法,还是参照西方立法原则立法的问题。但是要意识到,立法本身就是媒介改革甚至政府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尽早将媒介体制改革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会更有利于新闻业整体的发展。

4、人文传统的裂隙

我国以传统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价值体系,注重集体而轻个人,个人价值往往要屈从于集体整体价值。缺少自由传统的中国,在自由主义发展的路径上,由于传统观念的差别,集体自由思想往往要高于个人主义自由思想,改革开放之初,新闻自由主义思潮的复苏,依然没有脱离传统固有思想的束缚,自上而下来看,主流意识形态同新闻自由思想存在着冲突;自下而上来看,普通民众还不能恰当运用新闻自由。人文传统的缺失,本身是历史惯性导致的人文价值的断裂。从世界各国来看,新闻自由的本土化历程都要同人文传统有效的结合,才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人文传统的断裂,使得对传统精神价值的追求发生了偏向,新闻自由同人文传统的结合就充满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发展改革范文第8篇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已经刻不容缓。我国已经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共财政,我们所要建立的公共财政的框架之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这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研究课题。本文拟就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与中国财政改革的关系展开讨论。

一、西方公共财政理论

(一)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历程

公共财政产生的前提是市场经济,它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事实上也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人们对于政府在市场中作用的认识的发展过程。17世纪中叶至18世纪中叶,西欧从封建社会末期过渡到自由资本主义初期,经历了一个从自然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177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著《国富论》的出版标志着公共财政理论的诞生,亚当·斯密崇尚经济自由主义,把市场经济描述为“看不见的手”调节的经济,他认为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供求双方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每个人各自理性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可以带来整个经济的高效率,因此,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竞争,极力要求缩小国家活动的范围,提出“守夜人”、“廉价政府”的口号以及“最好的财政计划是节支,最好的赋税制度是税额最小”等观点。因此,这个时期的公共财政主要是为了保证政府作为“守夜者”这一角色能够正常运转。此后,约翰·穆勒、威克塞尔、林达尔都进一步发展了他的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的创立和福利经济学的兴起使得公共财政理论越来越丰富,职能范围也有所拓宽。

本世纪30年代初,西方资本主义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从而宣告了自由放任的古典经济理论的破产,从罗斯福“新政”和随后应运而生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开始,政府必须干预经济逐步获得了人们的共识,各国政府和财政开始对经济进行大规模干预,以便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利用市场的功能作用,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收入和财富的合理分配以及经济的稳定运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干预经济在实践中开始暴露出自身的缺陷,70年代的“滞胀”使得人们重新认识“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的关系,理性预期学派和供给学派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对国家干预提出了责难和质疑,开始主张减少国家干预,恢复自由经济。进入90年代以来,又开始重新重视国家干预政策。在这个过程之中,财政的职能也相应地不断调整,但是,从大的趋势来看,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呈现出不断增强的趋势,财政的职能也相应地不断增强。

随着许多经济学新领域的开拓,特别是随着宏观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的发展和成熟,财政学经历了一个从公共财政学到公共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与传统经济学相比,公共经济学更注重财政收支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当然,公共经济学仍然是围绕着财政而展开的,是对公共财政学的继承和发展。

(二)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主要内容

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也就是“市场失灵”。社会经济的运行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只是在市场难以调节或者调节不好的领域,才需要政府进行适应性调节,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失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公共产品是指这样一种产品(物品和劳务):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能减少任何他人也消费该产品。它由它的使用价值所覆盖的全体消费者占有,而不能由个别消费者占有,它的使用价值由其使用价值所覆盖的全体消费者共同享有。也就是说,公共物品和劳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便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从而也就使得这些公共产品无法通过市场来有效提供。另外,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也无法通过市场来有效配置。

第二,无法解决“外部效应”问题。所谓“外部效应”,是指一定的生成者或消费者的行为意外地影响了他人利益,却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来进行调节的情形。单纯依靠市场,无法使受益者付费或使受害者获得补偿,导致了社会收益和私人收益、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差异的产生,也就使得市场机制本身无法实现这类资源的最优配置。

第三,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周期、经济波动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伴随者经济衰退和萧条的是收入水平的下降和失业率的上升,而伴随着经济过热的又是通货膨胀,这是市场经济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病。

第四,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由于历史条件、竞争能力的差别,收入分配过程中通常会出现社会难以承受的不平等现象,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也是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缺陷。

第五,垄断问题。市场的有效运行是以自由竞争为条件的,然而许多行业在市场条件下又很容易形成垄断,垄断便会限制竞争,以致于引起产量不足、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影响了市场效率的发挥。

第六,信息不对称问题。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供求双方对同一个产品或服务了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这很容易造成交易量过小甚至市场消失,引起市场缺陷的产生。

由于市场机制在许多领域存在失效问题,政府的介入和干预也就有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克服市场失效的问题,而公共财政则是支持政府行使这些职能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他手段的运作也都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基于这样一种分析,公共财政的主要职能就可以界定为以下三个:第一是资源配置职能,它是由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所产生的,它的作用和特点是通过本身的收支活动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提供财力,引导资源的流向,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率状态;第二是收入分配职能,财政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进行全社会范围的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第三是经济稳定职能,由于市场在自发运行中必然产生经济周期问题,政府必须推行宏观经济政策以实现宏观经济的相对稳定。经济稳定又包括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供给收支平衡等多重含义。

公共财政理论还认为,公共财政是为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用的财政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是盈利性的市场运营主体,不能参与市场的盈利竞争,因而也就决定了公共财政的非盈利性。公共财政的活动范围只能限定在市场失效的领域内,不能超出这一领域而损害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三)关于公共财政的争论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关于财政改革的讨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82年关于“大财政,小银行”和“小财政,大银行”的问题曾经进行过激励的争论;83年初提出财政要不要转型,即财政要不要退出再生产领域的问题。90年代初期,有人提出要调整财政的范围,并逐步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但是,对于改革的模式问题却一直争论不休,这其中争论的焦点是公共财政问题。对于公共财政的争论的背后,分歧的实质在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财政的范围要不要变化,要不要继续对国有企业投资,特别是盈利性的行业,是否要从经营性行业中退出来,财政涉及的领域要增加什么,减少什么。而争论中却过多地涉及了阶级性的问题,我认为对于公共财政,关键不在于其是否在谈阶级性,我们又该如何去批判它的缺点,而在于它对于我们的财政改革有什么借鉴意义,我们该如何去学习它的优点,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探索我国财政改革的出路。

二、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与我国财政改革的关系

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照搬外国的模式,而是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吸收和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建立市场经济的经验,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

(一)公共财政理论对我国财政改革的借鉴意义

我们对待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态度是,既不能完全照搬,也不能绝对排斥。因为,西方的公共财政理论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在个人主义价值观指导下形成的,我们不能照搬;另一方面,它又是西方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史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为此,我们就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借鉴其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为我们的财政改革服务。

第一,公共财政要求处理好政府(或财政)与市场的关系。首先,从总的方面来说,政府(或财政)与市场的经济职能是相同的,如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是两者共同的基本职能,只是由于两者的运行机制的不同,从而在实现同一职能的适用领域、作用方式、经济效应上是不同的。其次,由于市场失灵才存在政府介入或干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样,政府干预也存在失灵或缺陷,财政作为政府干预的主要手段,可能产生正效应(即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也可能产生负效应(即不仅无助于弥补市场失灵,甚至会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另外,公共财政关心的不是在政府或市场的经济职能之外另寻什么新的财政职能,而是如何界定各自的最适领域和最佳的结合方式,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优结合。

第二,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的财政,它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仅存在于市场经济之中,顺应市场经济的潮流,我国财政模式和活动思路也应予以根本变革,从为自我服务转变到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上来。

第三,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效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以市场失效为前提的,其活动范围不能超出市场失效的范围,否则会有损于市场效率的发挥。同时,这也意味着凡是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财政就应该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这在我国就是一个财政的退出“越位”与弥补“缺位”的问题。

第四,公共财政的分配规模应由市场来决定,过大的财政规模会引起市场发展规模和速度不应有的压缩,而过小的财政规模则难以提供市场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种服务和条件,这些都会对市场产生危害,因而财政分配规模应保持在市场所要求的适度规模上。目前,我国财政的两个“比重”过低,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亟待提高。

第五,公共财政具有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是盈利性的市场运营主体,不能参与市场的盈利竞争。借鉴这一点,我国财政就有必要逐步经营性、盈利性的领域推出来,还市场一个自由竞争的空间。

最后,公共财政是由“公共”对之规范、决定和制约的财政。政府的权力是全体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又需要通过纳税人提供的税收来解决,为此政府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这就要求公共财政必须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另外公共财政必须是规范化、法制化的财政。而我国目前财政缺乏应有的约束、规范和监督,使得财政出现了财政秩序混乱(乱摊派、乱收费以及偷税漏税等),腐败现象严重,财政行为混乱(预算外资金的严重膨胀以及税制的不规范等),预算分配实质上的无计划等问题,因此,改进我国财政活动中的政治运作程序,使之对公共性质的政府财政行为具有根本约束力,应是我国财政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我国财政改革应立足于我国国情

市场经济是一个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体,我们搞市场经济不仅要看到市场经济的共性,还要看到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要看到我们还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生产力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这就要求我们进行财政改革时必须立足于我们的国情。

第一,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市场发育程度低,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调控功能还不完善,本来应由市场解决的许多事情还不得不由政府来办。而且,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我们的政府就必须承担起经济腾飞、赶超发达国家的重任,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对市场的干预和介入要比发达国家更多。当然,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而过多地干预市场,只要市场能够解决了,我们就应该逐步退出这些领域,否则就又会造成新的“越位”问题。

第二,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还必须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解决命脉,对解决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儿的控制力特别侧重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这就必然要求财政在逐步退出市场竞争领域的过程中,必须贯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实现公有经济的控制力,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第三,作为一个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中国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居民收入分配差异还很悬殊,这就需要财政运用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进行调节,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我国财政改革要解决好几个问题

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在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过程中,除了前面分析的问题,还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政府(或财政)和市场进行合理的分工。借鉴西方公共财政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政府和市场的分工进行明确划分,这就是市场要在政府宏观调控条件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我国要从过去政府全面配置资源逐步转变为政府和市场共同配置资源,政府必须改变大包大揽的做法,逐步退出市场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领域(“越位”)。也就是说,只要市场能够做得好的领域,政府就不要去干预;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或市场干不好的事情,才是政府必须介入的领域。为此必须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从经营性、盈利性的领域退出,从市场可以提供的,私营企业和家庭可以提供的各项领域退出;同时还要强化那些必须由财政管而财政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的各项事业和建设领域,要强化社会领域的调控功能,比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从而彻底解决好政府和财政的“越位”和“缺位”问题,从根本上规范政府、财政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第二,建立公共财政必须注重国有经济的管理。考虑到必须维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经济赶超的重任,在国有经济的进退问题他上必须谨慎,既要有利于市场的有效运转,又不能危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里主要强调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我们可以把国有经济分为三种情况,并分别采取不同的进出策略。第一,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必须国有国营,不能市场化,其实国有企业的优势就在于国营和弥补“市场失灵”。第二,对于垄断性的企业适合选择国有国控体制,比如基础产业,某些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三,对于竞争性领域要逐步退出,让市场来经营。

第三,财政改革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市场原则与发展原则。市场原则是说,公共财政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我们必须从市场出发来考虑财政的定位。由于各国历史背景的不同,市场经济有所不同,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实行的时间不长,市场发育水平低,而且与西方市场经济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的公共财政必须我们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出发,而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发展的原则是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经济是主要的目的,市场化不能凌驾于发展之上,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是毫无疑义的。

三、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

(一)我国财政职能的界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基本职责,应当是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服务,即为市场运转提供外部条件、解决公共产品的提供和促进公平分配以及宏观经济稳定等,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因此,我国财政的职能可以界定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经济稳定,这也就是要求在市场经济下必须解决好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收入制度的设想

建立以税收为主体,以规范的非税收入为辅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这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界定收入范围,主要有:税收收入、规费收入、公债收入、罚没收入、转让出售公产收入、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其次,要进行收入制度的创新,包括:实行税费改革、完善税制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等。

(三)支出制度的设想

建立以公共支出为主体的支出体系,这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界定支出范围,主要有:公共安全、公共机构、公共服务、公共工程和公益事业等。第二,确立公共支出的供给方式,对“纯粹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应全额负担;对“混合性公共产品”中的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公共支出,实行最低保障制度;对于“混合性公共产品”中的水电暖路桥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以及公益事业,其公共支出应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原则。第三,进行支出制度的创新,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逐步推进零基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政府采购以及国库单一帐户等项改革,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

(四)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建立以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财政法规为依据,以财政收支为中心,运用现代科学的手段和规范的制度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做到财政收支的民主和透明。

(五)建立财政宏观调控体系

建立以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为目标,综合运用预算、税收、投资、国债、补贴、贴息等财政政策和手段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共主编《财政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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