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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场所食品安全治理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23 09:42:54

五小场所食品安全治理方案

当前,我县城乡食品市场“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城乡食品市场秩序。同时,“五小”(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场所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令人担忧。为着力解决城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加强“五小”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及“五小”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城乡结合部、县城、乡镇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城乡超市和食品店、学校食堂,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为重点单位,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力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县乡联动,对全县范围内城乡农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五小”场所等领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使城乡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进一步改善我县“五小”场所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10月1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农畜产品源头治理。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的监督检测;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确保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城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力度,依法严格审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着重检查食品添加剂的储存、使用、管理以及食品标识标签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组织生产并改善生产条件,引导其规模发展,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三)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核查清理城乡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及质量承诺等制度。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强制准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米面豆制品、饮料等,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特别是主要面向儿童食品监管工作力度,决不为假冒伪劣食品留下空间和市场。

(四)开展餐饮业和食堂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加大对城乡学校食堂、小餐饮店、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及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的整治力度,严格审查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不符合从业条件的不得上岗;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宣传指导,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开展打击食品市场侵权仿冒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要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食品特有的或与知名食品近似的名称、包装,销售侵权、仿冒食品的行为,有力打压假冒伪劣食品在农牧区的生存空间,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五小”场所食品专项整治。“五小”场所食品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但由于经营户经济实力弱、硬件设施不完备、卫生环境参差不齐,食品生产经营户证照、健康体检持证率都较低,食品安全隐患突出。要对“五小”场所开展地毯式摸底检查,查看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和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通过进货票证了解其进货渠道。对“五小”场所坚持监管帮促规范相结合,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加大执法力度,集中进行整顿,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切实改变“五小”场所食品行业无证无照经营、基础设施不到位、经营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差等现状。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8日)。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系统城乡及“五小”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同时,认真排查本系统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精心组织,迅速行动。

(二)实施阶段(7月19日至9月10日)。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达到整治目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17日)。由县食安办与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全面督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四)巩固阶段(9月18日至10月10日)。各部门对本单位城乡及“五小”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开展评估分析总结,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完善和巩固。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牧区及“五小”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农牧区及“五小”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城乡及“五小”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是各级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各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根据县食安委的统一部署,把开展城乡及“五小”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案件查办,严查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严格办案程序,严守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做到深挖彻查,加大对城乡及“五小”场所食品大案要案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执法部门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延伸监管触角,完善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坚持先帮后整,务必讲求实效。各部门对“五小”场所整治要切实讲究工作方法,宣传要到位,道理要讲清,工作要做细,切忌简单粗暴。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积极帮助业主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化解和处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但又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要通过宣传、教育、限期整改等措施使大批“五小”场所自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但对少数认识不高、条件极差,又拒不改正的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坚决克服“无作为、乱作为、怕作为”的情况发生,讲求整治效果。

(五)加大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乡村图书室、乡村中小学等载体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风尚。广泛宣传食品质量保障好、信誉度高的企业典型,引导企业自律;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自觉性。严格按要求调查、处理、回复各类投诉举报案件。

(六)加强信息反馈,畅通信息渠道。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并于每周星期五上午12时前上报县食安办,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随时报告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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