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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

时间:2022-01-06 10:52:35

两非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坚决遏制出生人口中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镇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促进禁止“两非”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相关部门责任、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重点管理单位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两非”行为得到清理和依法处理,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得到健全,从而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行动。我镇采取自查自纠与明查暗访相结合,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各类医疗保健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对象是:

1、未落实B超和流引产准入制、责任制、出生实名登记制、责任过错追究制的医疗卫生、妇幼保健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或非法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未备案,无证擅自开展B超、流引产执业项目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及个人;

3、溺、弃女婴责任人;

4、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5、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6、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明确重点单位。这次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单位是:

全镇的个体诊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店等;

(三)实行专项考核。专项行动其间,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责令说明原因,限期整改。专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综合奖的依据之一。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是: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4年9月底之前)

1、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马志刚,副组长周萍、陈余民,成员由计生、卫生、司法、综治办、妇联、民政、工商、公安、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研究制定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充分运用广播及宣传阵地,集中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家人口计生委等4部委和省人大“两禁止”规定;宣传保持性别平衡的重要性和“两非”行为的危害性;宣传自觉抵制“两非”行为的典型事迹;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依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在户外张贴通告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和举报“两非”行为。举报信箱设在镇计生办大门及两个社区办公点,由计生办派专人负责举服受理工作,如举报情况属实,除按省、市规定予以奖励外,镇政府还将安排资金另行奖励。

4、举办B超、妇产从业人员、药品零售单位负责人、人口计生医技人员培训班,集中学习“两禁止”等法律法规,交流执行“两禁止”规定情况,进行职业道德警示教育,逐人撰写履职情况报告,逐一签订拒绝“两非”行为承诺书。

(二)集中自查阶段(2014年10月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计生、卫生、派出所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整治工作。

1、自查内容。(1)调查核实2008年以来出生人口及性别比个案信息,人口计生、卫生、公安3部门出生人数及性别比误差数和原因。(2)调查登记全镇各计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院、个性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B超准入、流引产准入、设备数量和质量、药品数量和使用等情况,重新逐项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实行全程监控。

2、自点。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以及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3、自查要求。由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制定目录和表格且形成报告中,并于2014年10月底报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联合督查阶段(2014年11月)

镇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督点为:

1、明查。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领导重视、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部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医疗、药品销售音准、人员准入管理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部门B超管理情况;药品零售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情况。

2、暗访。组织专门人员对使用B超、引产、接产医技人员和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店进行暗访。

(四)整改规范阶段(2014年1月)

1、认真查处案件。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举报线索进行分类,依法规范处理。对涉及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及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现任对有“两非”行为的行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规范监管制度。针对突出问题,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一是源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加强孕情监测与随访服务、B超使用管理、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报批、定点凭证流产、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等制度。二是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建立性别比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从而完善综合治理领导工作机制。三是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四是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镇政府下发考核工作意见,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3月)

认真总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形成总结报告,于2014年2月底报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做好迎接国家、省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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