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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卷材产品质监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3-23 05:15:58

防水卷材产品质监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的整体产品质量,引导企业走“名牌兴企、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遏制防水卷材行业无证生产、冒牌生产、低质低价、无序竞争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以推进科学监管为主线,坚持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整顿规范与促进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防水卷材行业产品质量提升活动,促进防水卷材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工作重点

以承安镇、杜固镇为重点区域:

1、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获证企业以下违法行为:一是生产不合格产品;二是获证后降低生产条件;三是生产行为不规范,原辅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工作目标

1、全市上下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责任”,相关部门间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质监局进一步完善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管理档案或质量档案,探索建立科学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3、经营者树立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并严格依据有效标准组织生产。

4、取缔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无照生产加工企业;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基本杜绝,无规模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职责分工

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要在市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乡镇、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

市质监局负责核查生产企业是否按条件组织生产;全面掌握出厂产品质量状况;从严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企业;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监督被取缔企业拆除生产设备、处置原辅材料和半成品;依据摸底情况,向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取缔企业名单,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方案要求,提请省局吊销被取缔企业生产许可证。

市工商局负责核查生产企业资质,对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逐一清理检查,重点查看生产场地等是否符合发照条件、有无构成吊照的违法行为,有无符合注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并将核查结果报市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全面掌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查处假冒商标和质量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方案要求,吊销被取缔企业营业执照;从严查处无营业执照违法生产黑窝点;禁止被取缔企业商品上市销售;对流通领域我市生产的防水卷材采取下架封存措施,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监督企业按规定在生产地址悬挂厂牌,如果不悬挂,采取措施,依法吊销或注销其营业执照。

市公安局负责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警务保障,对阻挠执法的企业、个人,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暴力抗法不法分子;对运输非法产品的车辆予以查处;组织查处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

市环保局负责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办理工作;负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

市国土局负责核查生产企业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合法用地的企业,将证明其合法性的有关手续复印件报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私自变更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企业,坚决收回,将非法占地情况报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市工促局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走“名牌兴企、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促进防水卷材行业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效益不断提高。

市供电局负责核查生产企业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等情况,必须按政府要求,停止对违规生产企业供电。

市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对无证照企业的排查,将无证照的企业名单向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提供。乡镇政府要将防水卷材企业分包责任到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方法步骤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31日)

由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辖区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进行彻底的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全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影响质量的因素,建立企业原材料进厂、成品出厂检验等各类台帐,建立起企业质量保障、技术保障、质量责任自律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二)试点先行,整改提高阶段(4月1日-4月30日)

选择2-3家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提升试点,形成提升模式,总结经验。召开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现场会,推广经验,与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三)全面推广,整体提高阶段(5月1日-5月31日)

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意识,提高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的管理能力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四)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6月1日始)

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公开曝光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对两次省级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的,提请吊销生产许可证。

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严密实施。成立全市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质监、工商、环保、公安、国土、工促、供电、广电、监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承安、杜固两镇的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工作方案,综合协调,分析汇总,督导检查工作进度。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把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到人,并及时督促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对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负责人”的责任体系。防水卷材行业产品质量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乡镇、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无证无照、制假售假行为的单位、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相关乡镇、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强大打击合力。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突出检查;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防水卷材的质量的违法案件快查快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重大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

(四)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强化与名优企业联合打假机制,保护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监管,确保措施到位。对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的监管采用日常监管、定期监管和专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专人巡查要有巡查记录,经企业负责人确认后,通过终端上传到网格化监管平台。对于分包的企业监管人员按网格化监管要求分类巡查,确保巡查质量和巡查次数,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酌情增加巡查频次。巡查人员对防水卷材及原材料采购、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流向、产品质量监管情况及相关信息,必须摸清底数。要建立相应企业台帐,掌握企业生产的信息。分包人员每月对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管领导对分包情况进行汇总,定期、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存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

(六)积极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企业,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同时,相关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七)加强沟通,确保信息畅通。行动期间,市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相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审核把关,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上报内容准确及时,每周五上报本周动态,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拖报或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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