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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业停业指导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26 10:07:22

屠宰业停业指导方案

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屠宰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市屠宰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屠宰企业关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有序推进、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对规模化养殖的带动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全市屠宰企业现状

我市现有的屠宰企业,大部分始建于80年代初期,处于居民区或集镇区内,设施陈旧、设备简陋、机械化程度不高,无排污许可证,不具备换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条件。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标准》要求,已无法换领生猪定点屠宰证,且无原地整改条件,必须实施关闭。

三、目标要求

2012年10月31日前,依法关闭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全面提升全市生猪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屠宰企业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的关闭工作。市政府向各镇(街道)下达关闭不达标屠宰企业目标任务书,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辖区内不达标屠宰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协调解决关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关闭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舆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宣传屠宰企业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看到这项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又要看到实施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市生猪屠宰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长效机制,共同营造生猪屠宰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建关并重推进,妥善处理矛盾。各镇(街道)、市各有关部门既要积极做好不达标生猪屠宰企业的关闭工作,又要切实保障市场的肉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要统筹兼顾,狠抓重点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屠宰企业关闭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通气,妥善处置。要引导屠宰企业自主实施关闭转向,妥善处置好原屠宰企业的资产、人员,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做好协调工作,统筹解决资产的置换和规划拆迁。关闭的屠宰企业可以和保留的屠宰企业合作经营,具体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坚持建关并重,加快推进在建三星级屠宰中心建设,严格标准,加强管理,确保达标运行、规范操作。屠宰企业关闭后,由保留的屠宰企业在各镇(街道)设立猪肉配送点或供应点来解决当地群众的猪肉供应问题,同时承担地产毛猪的收购工作。要制定肉品保障供给预案,保证肉品市场供应稳定。

(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肉品安全。市公安、农林、商务、卫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等行为,依法查处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及未经检验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切实保障肉品市场的规范有序和肉品质量的安全。

(五)加强考核督查,确保关闭到位。市政府建立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机制,将屠宰企业关闭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各镇(街道)的屠宰企业关闭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整个目标的顺利实现。市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完成关闭任务的镇(街道),经考核验收后,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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