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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民创业指导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20 09:59:24

市委全民创业指导方案

为改进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方式,提高金融支持全民创业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助推全民创业,实现富民强市”为目标,发挥金融机构整体合力,加强部门联动,培育扶持创业项目,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建立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在全市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以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创业服务体系,激发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力,使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2011年实现新增中小企业创业贷款10亿元,个人助业贷款5亿元。2012年―2015年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年均增长30%。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全社会劳动者就业水平明显提升,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二、工作重点

(一)搭建平台,建立项目信息库

1.建立创业项目对接平台。金融机构与人社局、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农业局、供销社、担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打造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咨询、贷款衔接、后续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实行创业项目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或各类创业主体依托服务平台进行政策咨询、项目融资申报,主动组织项目筛选、对接。人社局、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农业局等部门积极开展项目鉴证、推介。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及相关部门及时政策信息,做好项目引导,加强流程监控。

2.建立全民创业项目储备库。市发改、财政、工信、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广泛搜集优势创业项目,建立储备库,加强成长型项目的培训和辅导,编制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录,实施重点项目金融跟踪服务。

3.建立全民创业信用档案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健全创业项目信用机制,制定创业项目信用培育计划,建立创业主体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创业主体,及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扶持创业项目做大做强。

(二)突出重点,创新信贷模式

1.积极推行小企业信用联盟模式。对由3―5家企业组成信用共同体的大学生创业,推行小企业信用联盟授信贷款,每家分别授信30万元、颁发《企业法人贷款证》,期限2年,实行余额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对科技项目创业带头人+小企业联盟,可适度放宽贷款条件,授信额度每家最多可达50万元。银行监管部门积极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增资扩股,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贷款工作部门,增加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提高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节能环保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提高贷款额度。对创业业绩突出、个人信用记录优良的创业者实行授信制度,可发放30―200万元以上的信用贷款。

2.推行进城创业农民和回乡投资办企业人员信贷模式。各金融机构按照小额农贷管理办法,对回乡投资办企业人员,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在其自有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农发行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就业和农民企业家创业。农业银行加快发展“惠农卡”贷记卡业务,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农民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富秦家乐卡”的作用,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成为支持农民创业的重要方式。邮政储蓄银行扩大农民小额贷款范围,拓宽农民融资渠道。

3.积极推行“双贷双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为贷款对象,通过对合作社评级授信,由合作社统一担保,法人及社员分别承贷。社员按比例缴纳贷款风险担保基金,农信社根据实际确定合作社社员授信总额度。社员间可自愿组建联保小组,根据社员资信及信用状况,实行1―30万元的差额授信。

4.积极推行个人创业贷款模式。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业者个人贷款业务。依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扩大授信额度、降低担保条件、落实利率优惠,开发个人助业贷款业务。对已经营两年以上,具有较为成功的经营经验和良好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的成长型微、小型项目,将贷款额度增加到10万元。对农村专业户、致富能手、个体私营户兴办企业,结合各自的经营特点,与担保机构合作,积极稳妥地为创业者提供30―200万元大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合作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行为,提供人均不超过30万元的信贷支持。对具有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以及经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认定的效益较好的企业员工创业,可为创业人员提供最高反担保30万元、3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对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可视其经营规模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5人以上)的情况,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限额可达200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下岗再就业人员、青年创业、巾帼创业、大中专生和退伍军人创业的,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对象经营项目、个人信用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将贷款额度放宽到10―30万元。对国家机关干部离岗自主创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为其个人创业提供多种融资服务。

5.积极探索保险产品创新模式。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保险在全民创业过程中的经济补偿功能,为全民创业提供保障。积极开展人身保险,为创业者提供人身伤害和人身意外保险,开办以仓储产品、房屋和设施等财产为标的的保险业务,增强创业者的抗风险能力。不断扩大种养业和设施农业等涉农保险范围,为“三农”创业者提供有效保障,降低其行业风险。积极探索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小企业集合贷款在内的多种信贷保险方式,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

(三)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改善信贷服务,提高审贷效率。各金融机构全力为支持全民创业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贷款程序,设定合理的授信和还款方式,落实利率优惠政策。

2.适度放宽担保条件,创新担保方式。各金融机构主动配合担保机构拓展业务,合理确定担保基金放大倍数,解决创业主体融资担保难问题。适度放宽贷款担保、抵押条件,对创业主体开办互保、联保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创新适合民营企业的担保业务品种,推行动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矿权抵押贷款、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等;推行个体私营业主和民营企业法人个人财产抵押方式,满足不同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

3.提高服务水平,改进结算手段。推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和鼓励自主创业的商业零售、餐饮、宾馆、通信、物流、美容、建材等行业使用POS(销售终端)机具,有效改进结算手段。

(四)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1.各金融机构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动,开展创业就业帮扶活动。以援助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者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覆盖面和受益面,力争每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在30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2.加强与财税部门联动,合力助推全民创业。市级财政负责筹措资金,用于激励县区政府和金融部门合力助推全民创业工作;县区级财政要积极整合各类涉及创业、促进就业的财政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投资参股、民办公助、以奖代补、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税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全民创业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助推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3.加强与各类担保机构联动,深入开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协作,建立务实、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健全担保基金增资机制,放大担保基金贷款倍数,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壮大担保机构的规模和实力,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民间出资为主体,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担保格局。适时组建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实行行业协作和自律。

4.加强与团委等部门联动,开展青春创业活动。优化青年创业环境,打造青年创业平台,改善青年创业服务。

5.加强与妇联等部门联动,开展巾帼创业活动。配合市巾帼创业计划,重点支持妇女开展餐饮、农家乐、手工艺等创业项目。

6.加强与农业等部门联动,开展农民创业活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大力推行双贷双保、林权抵押贷款、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支持农民创业模式,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7.加强与工信等部门(中小企业促进局)的联动,开展小型企业贷款创业活动。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型企业优惠政策,培育中小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增强经营能力。同时,要建立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8.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共同开展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各类金融知识讲座,为个体工商户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积极开展专项服务,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引导和服务。

9.加强与中介机构管理部门的联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实施规范化管理,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和费率等。同时,相关贷款抵押评估登记部门要适当降低有关收费标准,取消重复评估等不合理收费项目,适当延长登记、评估有效期。

三、工作步骤

推进金融支持全民创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协调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分四个阶段全力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底以前)。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出台优惠扶持政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全方位、全过程宣传金融支持全民创业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推进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底以前)。各级发改、工信、人社、农业、科技、工商、财政、人行、银监分局、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对新创办的个体经营和各类企业在项目指导、扶持政策、管理经营、生产营销、扩大发展等环节上进行全面服务。市金融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优良项目推荐会、银行项目介绍会,为企业、创业者和金融部门搭建投融资平台。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创业者进行登记、培训活动,提供创业信息,推介创业项目,指导创业服务,稳步推进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2012年12月底以前)。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自查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市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阶段检查和考评,将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内容,每年通报金融支持全民创业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为后一阶段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奠定基础。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2015年)。金融机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三阶段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力争“十二五”末前,探索出符合实际的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模式,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步入常态化、机制化,不断满足不同层次创业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扩大金融服务的惠及范围,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动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要适时组织召开全民创业信贷产品推介会,开展全民创业集中授信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考核机制。市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通报。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注重工作实效,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定期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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