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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保秩序整顿指导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14 11:31:53

城市环保秩序整顿指导方案

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面貌明显好转,有力提升了“山水园林观光”城市品位。但近期城区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倒垃圾及建筑渣土等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现象较为严重,城市管理工作有所滑坡。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确保“双节”期间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干净、文明、卫生、祥和的节日,县政府决定对城市环境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部门联动,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突出难点,整体推进;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的总体要求,对城市市容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实施标本兼治,塑造“文明、卫生、安全、有序”的县城新形象。切实抓好城区环境秩序整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全面彻底开展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目标任务

为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政委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泾洋镇政府镇长

泾洋镇人大主席

县城建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市容环境、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城区交通秩序、城区河道整治四个整治工作组,分别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组建,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一)市容环境整治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工作人员以县城建监察大队为主体,抽调泾洋镇、公安、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

城关派出所所长

成员:县公安局5人,县工商局4人,泾洋镇政府4人,县城建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及县住建局局属单位抽调20人。

整治任务:

1、取缔城区主要街道占道经营、骑门经商、沿街窜卖和自发形成的市场。清除人行道杂物、障碍,确保道路畅通。整治人行道乱停乱放。

2、治理乱摆放、乱贴挂、乱搭建、乱涂画、乱晾晒、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撑设伞篷等现象。

3、清除野广告,整顿户外广告设置,拆除影响市容的违法建筑物、构造物、隔离以及残墙断壁。

4、规范夜市经营秩序。

5、整治和规范城区废品收购、洗车、修理加工、货运等占道作业问题。取缔主城区违法废品收购站点和依托城市道路作为装卸场地的货运部,逐步取缔主要街道依托城市道路作为作业场地的修理加工店。

6、规范建筑施工秩序。重点依法整治乱倒建筑渣土,乱堆放建筑材料行为。治理建筑渣土、垃圾沿街抛洒滴漏现象。县城建监察大队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和实行建筑垃圾处置保证金制度。清运建筑垃圾车辆必须加盖篷布,破损车辆不准参与渣土拉运。建筑工地必须设立清洁池、冲洗水枪等设施,并配备相应人员抓清洁,否则不予开工许可。

7、规范市场管理。划行归市,分摊经营,保持市场内环境整洁,市场摊点按经营控制白线设置,兴隆街便民集贸市场上午8点至下午5点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机动车辆通行。

8、加强城区肉品市场管理。商贸城肉市场的经营户必须在肉市摊位经营,在肉市无摊位的经营户一律到城南市场或城北小菜市经营,严禁沿街窜卖。兴隆街占道集贸市场禁止设置卖肉摊点,在兴隆街经营牛羊肉的摊点一律退出车行道和人行道,进入指定地点或入室经营。

9、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确保城市容貌整体景观有明显改观。

10、对破损的市政设施、道沿、地砖、花坛等及时维修。城市给排水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主干道达到98%、次干道达到95%以上。主次干道绿化带及广场绿地清洁,行道树、草坪等养护管理效果良好。

(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组。由泾洋镇牵头,工作人员以镇、村(社区)干部为主,公安、水利、县城建监察大队协助配合。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泾洋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泾洋镇人大主席

成员:泾洋镇政府及相关社区工作人员15人。

整治任务:

清除华家岭、鹿子坝、庞家坝、泾洋桥以南、齐家沟、七里沟城乡结合部及城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居民房前屋后堆放的垃圾和杂物。清扫干净,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三)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县城建监察大队协助配合。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县交警大队队长

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成员: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

整治任务:

1、整治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对乱停乱放车辆依法强制拖车。重点治理红军园、柳树河坝、泾洋桥、安居路三叉路口、罗黑路、河西路、城市出入口的车辆乱停放问题。规范好城区修车店门前和兴隆街南北两端车辆停放秩序,对兴隆街实行交通管制。

2、城区主次干道严禁车辆随意调头。入城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行车秩序规范。

3、开展交通红绿灯专项治理,对闯红灯的要依法查处。

4、整治无证无牌车辆。

5、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严格按照规划设定的临时停放点整齐、有序停放。

(四)城区河道整治组。由县水利局牵头,环保、县城建监察大队、泾洋镇、小洋镇协助。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县水利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县水利局10人,县环保局5人,县住建局5人,泾洋镇、小洋镇各2人。

整治任务:

1、清除城区河道内的建筑渣土、垃圾和三道翻板闸人工湖面的漂浮物。

2、整治向城区河道内排放油污和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行为,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长效机制。

3、治理鹿子坝、荒田嘴、柳林沟、潘家河、木桥等区域向河道倾倒垃圾(建筑渣土)问题,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4、依法查处侵占河道等行为。

三、时间步骤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迅速形成上下结合、全民参与、自觉行动的氛围,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对城区环境秩序问题进行排查,摸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整治活动奠定基础;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组建整治工作组,召开整治动员会。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7日至2012年1月25日)。全面组织开展各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白天和夜间同步进行,夜间整治主要是清理整治夜市,占道摆放广告牌、灯箱,车辆乱停放等。整治时要不留死角、盲区,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强制清理取缔和规范。对阻挠、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26日至1月31日)。整治领导小组现场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各整治工作组各自巩固整治成果。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城市环境秩序好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敢打硬仗。对因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影响整治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汇报原因。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传媒载体和传统宣传阵地,宣传政策法规,弘扬守法经营,曝光不法行为。县电视台制作2-3条倡导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方面的长期性标语,定时定栏目滚动播出,广泛深入宣传城市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长期性,引导广大市民讲究文明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摒弃不文明习惯习俗,不断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同时要开办市容环境“曝光台”,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影响市容环境的不良现象,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

(三)多方配合,齐抓共管。整顿城市环境秩序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牵头和实施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依法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整治,联动出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四)各镇人民政府也要参照本方案,积极开展集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扭转集镇“脏、乱、差”现象,创造集镇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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