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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保护管制指导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02 03:40:05

电力设备保护管制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电力能源供应,推动全县电力工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调动电力、经发、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确保我县电力设施安全和输电线路畅通,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保护电力设施活动,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专职和群众性巡护电力设施工作,严防本区域内电力设施被盗、破坏案件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问题发生,有效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发局、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统计局、物价局、信访局、工商局、林业局、广电中心、供电分公司及各镇(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分公司。各镇(办)都要成立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县保护电力设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工作机制。各镇(办)和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并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严防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侦查措施,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快侦快破,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加强对保护电力设施安全防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治不安全因素;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电力设备的站点,净化电力设施经营市场;切实加强电力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建设,协助公安机关大力查处、打击各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对于严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以起到震慑犯罪作用。

(二)强化电力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保护电力设施网络建设,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大力开展企地共建和创安活动,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大对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投入,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本区域内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

(三)把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列入严打整治。斗争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总结经验,加强工作调研,把握斗争规律,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特点,凡是电力设施盗窃破坏严重的区域,要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进一步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检查,堵塞销赃渠道。

五、职责分工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各镇(办)、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反弹,依法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属地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沿线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检查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情况,配合司法机关查处非法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对沿线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和处理专业护线员以及变电站因工作等原因与当地村民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经发局负责把握好规划的衔接,配合供电部门做好全县中长期电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不仅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要相互结合,专项规划之间特别是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也必须有机统一,形成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相互配合的规划体系,发挥综合效应。

公安局负责依法侦破各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加强对易爆物品的管理监督。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坚决依法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非法收购点,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超范围经营的收购点。加大对县域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的侦查力度,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公开处理。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实施群防群治。

住建局负责把好规划审批和执行关。编制城乡规划要结合电网发展规划,预留输变电设施的通道走廊和安全保护区域;新建和扩建项目,凡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必须征求当地电力安全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的意见。会同供电、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办理电力设施通道和保护区域土地征(占)用手续以及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续;依法查处侵占电力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并将结果报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林业局负责会同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通道、保护区域内树木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对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需要砍伐的林木,依法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下发采伐许可通知。同时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关林木地征占和涉及电力设施安全建房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并将办理结果报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批新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核定经营范围,确定主体资格。依法对非法收购、出售电力设施专用器材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局负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监督各镇(办)、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所属部门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备用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偷盗电能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电力网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在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要尽快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和线路,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交通局负责按照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在规划、乡、村公路项目时,注意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不能危及电力线路的安全。对确因建设需要,需要迁移电力设施的,应按照《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与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联系,协调解决。

文体广电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开辟专栏或专题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镇(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保护电力设施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任务落实。各镇(办)和供电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制定长期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步骤,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确保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通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危险性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危害和破坏电力设施的典型案例,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教育,要将中小学校作为保护电力设施宣传的重要阵地,通过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电、科学护电的自觉性,营造保护电力网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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