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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10 04:51:35

县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县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不发生城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对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隐患排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包括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以及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燃气经营、燃气使用企业(单位)要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贯彻落实燃气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燃气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2020年9月底前,对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全覆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动本《实施方案》落实赢得最大的社会支持和群众基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

(二)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对燃气场站设施和管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市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彻底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液化气经营活动,净化燃气市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各乡镇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用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督促燃气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市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强制性条款,与天然气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明确供用气安全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并及时告知用户,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责任。燃气企业要通过安全检查、安全服务,全面排查用户使用燃气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设备、器具等不规范行为;着力排查处理群租房、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同时加大对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监管,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行为,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大力推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燃气意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责任分工

本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县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和落实,详细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县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对燃气生产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企业及个人实施查处。

2、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定期对其进行经营情况评估,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向无证经营单位转供燃气、瓶装液化气掺混二甲醚的行为,建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3、组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燃气设施和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二)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指导工作和监管。

(三)县城管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燃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清除力度,清除现有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

2、负责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用气以及工业企业用气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指导餐饮企业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四)县市监局

负责监督和指导燃气企业定期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的检验工作和计量监管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无照经营,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五)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水路的燃气运输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六)各乡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液化气充装点的检查管理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排查属地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户及门店用户燃气安全情况。

五、进度安排

本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1日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排查治理、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5月)。

各单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做好广泛宣传,并安排好相关人员做好整治排查工作准备。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根据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

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燃气企业要对燃气场站、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排查,要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书面告知用户,并将有关情况函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应协助燃气企业对用户安全隐患实行销号管理,隐患消除一个销号一个,确因用户拒不整改等原因不能及时消除的,必要时应采取停气等强制性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做好餐饮、工矿企业等各领域以及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对照前述工作内容开展集中治理。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

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燃气经营企业,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总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加强后续管理,进一步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

针对此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燃气安全管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部署指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燃气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检查中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找准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燃气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落实责任,注重监管,强化整改。要加强对燃气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一经查证属实,要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燃气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要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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