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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21 05:06:41

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常农政〔2020〕67号《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捕捞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内陆水域生态环境为宗旨,专项整治行动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整合镇派出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农服中心、水利站、河长办及村委会等部门力量,形成区域内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良好治理氛围。

到2020年底,我镇内陆水域电鱼等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管理进入良好秩序。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镇所有水域,重点区域为村级河道。

(二)整治重点:查处和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无证捕捞

等非法捕捞行为;查处和打击使用“迷魂阵”、密眼网、灯光诱捕等有害渔具渔法进行捕捞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禁用渔具)、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专项整治行动从 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宣传和普及《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勇于检举揭发违法分子,督促违法电鱼人员停止违法电鱼、使用违规渔具等行为,在全镇营造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要对本镇区域内参与、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使用违规渔具和非法持有电捕器、毒鱼物品、爆炸物品以及制造、销售违规渔具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电鱼的人员具体情况、活动规律以及电捕工具、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来源,逐一登记造册,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有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尤其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多的违法分子要重点摸查。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暗访检查与举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涉渔违法行为。各村(社区)要依据河长制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水域监管责任,负起责任。对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由市农林执法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3、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镇专项整治小组要认真总结剖析,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行之有效的渔业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持严密监控态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要继续完善整治措施,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反复清查,防止回潮反弹。要依托河长制工作,将打击电鱼、毒鱼、使用违规渔具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河道专管员日常巡查的内容。

(二)长效管理阶段及各部门职责

内陆水域违规非法捕捞,特别是电力捕鱼等是严重破坏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所以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需进行深入的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后,即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镇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河长办、农服中心、水利站等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并明确人员负责,一旦发现有人进行非法捕捞的,立即采集违法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收缴并固定违法捕捞工具、渔获物等相关证据(包括违法当事人、违法捕捞工具及渔获物照片),开具《涉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单》,责令违法人员限期到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随后及时将《涉渔违法行为抄告单》及时发送至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各村(居)民、广大群众等如有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的可立即拨打派出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派出所:;徐市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综合执法,镇、村(社区)抓好落实”的原则,成立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文明规范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电鱼器具、违规渔具制造、销售、使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电鱼、使用违规渔具行为人要依法惩处,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罚代刑。对查获的涉案电鱼器具、违规渔具等一律没收。

(三)精心组织安排。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派出所、综合执法局、河长办、农服中心、水利站等部门和各村(社区)要通力协作、资源共享,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交叉管理的水域要加强协调。

(四)落实奖励措施。凡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查获并移交的电捕工具每套(电瓶、逆变器各1 件),奖励200元;移交市农业农村局并完成行政处罚的涉渔案件每起奖励300元;给予行政拘留的涉渔案件每起奖励500元;给予刑事处罚的涉渔案件每起奖励2000元。

 由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阶段性形成相关汇总式表格材料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奖励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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