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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秩序整顿方案范文

时间:2022-07-07 03:49:12

矿产资源秩序整顿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机关单位:

为加大我镇矿产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的秩序,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成立河桥镇矿产资源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部长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成员单位:国土分局、工商分局、文广站、党政办、农技站、派出所、供电所、水务站、农经站、司法所、城管分局、农路站、安委会(胡波)、黄龙村、龙泉村、河桥居委会、蒋郢村、三元村、大港村、石港村、淮峰村、临湖村、茅湖村

领导小组下设几个工作组

(一)组织组

组长: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纪委书记

成员:党政办、农路站、供电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派出所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全镇矿产资源秩序整顿工作及对县联络等任务。

(二)执法组

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部长

成员:国土分局、派出所

职责:负责对非法开采的人及车辆依法查处、给予严厉打击。

(三)巡查组

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员:国土分局、城管分局

职责:负责定期巡查全镇各矿山宕口的情况,发现问题就地处置。

(四)督察组

职责: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在整治工作中的落实及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人或单位及时给予通报或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二、目标任务及范围

(一)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石料资源行为。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掌握偷挖盗采的地点、人员和设备,加强集中整治宣传工作,加大联合巡查力度,不定时进行巡查、督查,构筑空间和时间立体交错的网络化监管体系。对偷挖盗采石料资源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及时扣押开采和运输设备,没收非法开采的石料;对经鉴定涉嫌触犯刑法达到标准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持证矿山企业参与偷挖盗采石料行为的,采矿权年检不予合格,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二)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工程涉及开挖石料资源管理。按照《县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涉及石料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开挖的石料资源要严格进行审查和审批。明确审批要件,提高审批门槛,原则上除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外,涉及开挖石料资源量较大的一律不予以审批。严禁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为名,无项目工程审批手续、工程设计方案和资源量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而开挖石料资源。

(三)彻底根除违法违规加工石料窝点。取得采矿权的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必须自行加工石料,不得将块石出售给无合法采矿权的石料加工企业,也不得收购偷挖盗采石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买卖、承包和出租采矿权。凡是无采矿权的石料加工企业必须无条件予以关闭,停止电力供应,拆除石料加工设备,收回加工场地土地。工商、电力等部门不得为无采矿权的石料加工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核发相关证照,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加强石料运输环节的管理,加大力度查处超载超限石料运输车辆。

(四)加强在采矿山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现有矿山开采企业管理,督促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对矿山企业法人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大矿山开采现场监理力度,严厉查处矿山企业的越界越层开采行为。对超越范围开采或剥离的,由国土、农技等部门对造成相应损失进行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最高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矿山开采企业到期后,及时采取停产停爆停电措施,注销相关证照,拆除加工设备。

(五)加大关闭采石宕口的管理力度。加强关闭宕口的管理,在关闭宕口醒目位置涂刷禁采标志,组织力量清理已关闭采石宕口内的石料,清理出的石料符合防汛石料规格标准的统一集中堆放,作为县级防汛储备石料。通往关闭宕口

的主要道路,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段进行封堵,设置浆砌块石坝,切断偷挖盗采运输道路。加大关闭宕口的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矿山环境治理规划开展关闭宕口治理和矿山废弃的治理或结合农业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对关闭宕口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利用。关闭宕口治理设计和施工均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

(六)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总结经验,分析可能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从建章立制、强化监督管理入手,完善部门联动巡查、跟踪督查、违法案件督办、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以常态化监督管理为主、集中治理整顿为辅的监管方式,落实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的共同监管责任,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成果。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村居: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监管工作;2、成立10人巡逻队,全天巡逻防范;3、发现情况就地进行拦截并报派出所,由派出所牵头会同国土分局一起赶到现场依法处置;4、张贴标语、大力宣传;5、封堵关闭宕口道路。

(二)国土分局:1、3天一次定期巡查全镇各矿山;2、对有开采权的宕口的界址进行再次勘定,并重点巡查越界开采的现象;3、作为职能部门积极协同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置非法开采行为;4、提供宣传标语内容10条以上。

(三)派出所:1、明确专人负责矿山整治工作;2、加强夜间巡查力度,结合治安巡逻,做到每晚巡点地段一次以上,发现可疑人员、车辆就地盘查或扣押;3、协调交警并配合或独立做好运输车辆查超工作;4、坚决查处发生的非法开采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姑息;5、协同国土部门查找各加工点石料来源。

(四)供电所:每周巡查一次被关宕口或加工厂电力设施,确保断电,并拆除相应设备。

(五)工商分局:负责对无采矿权的企业不得发证照、不得年检、不得增发。

(六)文广站:1、制作宣传标语在集镇显著位置悬挂,城管配合;2、在电视台长期打流动字幕;3、录制“一封信”长期反复播放。

(七)水务站:责成合法开采企业切实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并限期督促整改到位。

(八)农经站、司法所:协助各村居共同做好宕口土地的收回工作。

(九)农路站:1、管好农路禁行大型石子运输车;2、会同村里共同做好各停废关弃宕口道路的封堵工作;3、发动养路工人禁运及时举报非法开采现象。

四、主要措施

(一)值班制:1、国土分局每晚安排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与派出所值勤民警共同值夜班,联合巡逻,当时当场处置应急事件;2、三套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制、每晚安排一名班子在镇里带班,处置突发事件;3、各村居每晚巡逻制。

(二)信息通报制:整改治理期间,各村居、各单位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交流、互通有无,联手监管、合力监管,不得自扫门前雪。如发现有知情不报的,以渎职追究相关村居一把手或单位负责人的党政纪责任。

(三)明确责任、严厉奖惩: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个成员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凡在整治期间,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要严格执法,秉公办理,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单位徇私枉法、出面讲情或接受说请。发生偷开盗采现象,村居不知情或处置不力的、或隐瞒不报、或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的,一律给予村书记免职处理,并全镇通报。情节严重的,还将视渎职情况追究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或刑事责任。单位或工作人员不服从镇安排调度的,是条管单位的,报县101查处,是镇管单位直接给予停职、待岗或免职处分。

在整治工作中、凡表现较好成绩显著的村(居)、单位,除年度镇对村、对单位考核加5分外,镇财政将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村居、单位集体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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