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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道路安全整改方案范文

时间:2022-11-14 11:18:12

村镇道路安全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客运车辆、学生乘坐车辆违法违规等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人民满意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实现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减少,隐患明显消除,管理基础打牢,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教体局、工商局、经贸局、农业局、文广局、司法局、公安交警大队、运管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路段是全县农村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集镇重点路段。

(二)整治的重点车辆是无牌无证机动车、报废车、学生乘坐车辆;农村客运车辆违规运输、非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学生乘坐车辆及微型客车(7座以下)超员、带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各镇要明确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主体地位和法定职责,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集中时间、人力做好本行政区内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及道路隐患的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台账;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委员会,由镇长任主任,分管综治的领导及辖区的人武部长、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镇综治办主任、各学校校长、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为成员,专门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进一步落实“镇设交通安全监管员、村设交通安全监督员”的监管机制,把好农村道路源头管控。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点加强本单位及干部职工所属汽车、摩托车的监管,杜绝无牌无证、挪用遮挡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一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农村客运车辆和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全面整治,对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无证从事客运的“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要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和运力投放规划工作,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提高农村客运覆盖面。二是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一次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操作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农业机械作业,防止农业机械作业事故的发生。三是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从事客运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抓紧时间对拼装车的生产、销售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严罚重处。四是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不符合培训条件及培训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业整顿。五是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突出抓好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职责,教体、公安交警、运管、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乘车安全进行教育、监管到位。县教体局要进一步明确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生乘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把学生乘车安全纳入工作常态,确定专人担任学生乘车安全监管员,建立起专门台帐,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的日常监管。各学校应采取错峰放学等措施,缓解周末、节假日车辆运力不足的矛盾。要认真调研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立减速带、警示标志。各镇、村及学校的交通安全监管员要及时制止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通知派出所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各镇要积极协同交通部门,将农村道路安保工程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生命线”,按照农村道路分级管理原则,着力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全面提高通路率和通车率。重点突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的设置工作,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置客运车辆夜间禁止通行的禁令标志,在急弯、临水、临崖路段设置波型防撞墙或防护栏,在长下坡路段设置减速带。对不能及时设置和完善标志标线等防护警示设施的路段,采取相应临时处置措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按照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县文广局、交警大队及各镇要根据自身职责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教育群体为广大车主、驾驶人、中小学生以及集中出行的群体。县司法局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常用法规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到交通沿线的群众中去,想法设法提高全县人民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切实提高公民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要组织协调媒体开展持续深入宣传报道,使公众了解这次整治的目的、任务和工作措施,定期公布曝光一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进一步强化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各镇、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管严治氛围。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设置检查点,坚决查处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对各镇摸底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做到任何时候心中有数,对达到报废的车辆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公安派出所要发挥管片优势,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通过强化日常管理整治工作,使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主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要通过集中清理整治,达到管理规范,运营正常,不留隐患。

(二)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到各镇、村进行督查。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推动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各级责任追究,凡是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三)公安、交通、农业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情况,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及时通报交通部门。

(四)严格禁止各有车单位私自将车况不良,无安全保证或即将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和“双无”车辆出售给个人从事客运或其它运输活动,已卖出的车辆由出售的单位负责限期收回,一旦发生不安全事故,除追究购车人和驾驶员责任外,还将追究售车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五)整治工作中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相互沟通,整治结束后,各镇、各部门要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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